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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抢抓中部崛起、沿海产业转移以及武汉城市圈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实现实力、活力、生态、和谐新天门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为动力,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产业支撑体系、生态文明环境安全体系、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生态文明保障体系,争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把天门打造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使经济结构更为合理,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为社会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功能体系;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人居体系;促进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文化转型,形成以生态理念为核心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城市。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地表水水质和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75%。

  2、阶段目标。

到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基本建立,沉湖低碳产业示范区、岳口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健康集团、中绿集团、益泰药业等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全社会形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特色高效生态产业较快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东湖、西湖、天门河上游等重点流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道德渐成风尚,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具有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佛祖山、长寿山、天门河、张家大湖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森林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环境规划。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抓紧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天门河生态修复等专项环境规划。

根据天门生态环境实际和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发展潜力,实行分类指导的区域发展战略,与《天门市城乡总体规划》及《天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区域发展格局。

严格限制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张家大湖、龙骨湖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把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力之内。

  

(二)加快发展生态经济。

  1、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特色工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发展高效、节约、循环的现代产业。

以现有五大产业为基础,坚持不懈地抓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建设纺织、服装、食品、低碳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资源吸引效应、质量提升效应,综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消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

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积极鼓励乡镇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建设工业平台,引导新上工业项目进入园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治污、达标排放。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资源利用运行体系,完善多层次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以绿色环保为方向,培育和发展生态农业。

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生态农业技术。

继续做大做强种植业优质稻、优质棉、优质油菜、蔬菜及生态水产五大板块。

率先在岳口、渔薪、多宝及张港等养猪大镇推广普及微生态发酵床生猪养殖技术,在皂市红雨猪场、岳口健康、多宝双桥开展猪牛粪便无害化处置暨综合利用试点,开展白湖板块和张家大湖板块两大优质水产基地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牧及水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渔业及其深加工,培育壮大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农业体系。

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增值,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3、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培育和发展生态旅游。

充分发掘我市水乡园林特色,把生态旅游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来抓。

以皂市团山生态旅游度假村、石家河文化遗址、佛祖山宗教圣地、白龙寺、沉湖湿地等为龙头,大力开发集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精心打造内涵丰富、优势明显、生态良好的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促进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格局的形成。

  4、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充分发挥毗邻中部特大城市武汉市的交通区位优势,借力大武汉,在工业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确立大都市服务战略,超前规划,高标准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金融业以及公共服务业。

支持引导中百仓储连锁经营快速扩张,加快建设综合物流中心。

牢牢把握汉宜铁路开通后,城际交流越来越活跃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引导消费型服务业,着力提高酒店餐饮业经营规模和档次。

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把天门建设成为武汉市民居住置业转移的集中区。

  (三)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天门工业园、岳口镇、皂市镇等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善村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加快建设天门市环境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环境信息电子屏公示系统。

  2、加强林业建设。

紧紧抓住省林业局和我市共建“武汉城市圈现代林业示范区”的良好机遇,全面实施湾子林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示范工程、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工程、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林业血防工程;加快林产品加工业、林业种苗和花卉产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进林造纸一体化建设;以岳口镇新农村建设为带动,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和集镇绿化。

到2015年,使全市林地面积达到5.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河流道路两旁绿化率达95%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率达到100%,补偿率达到80%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50万立方米。

  3、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天然森林、天然草地、天然湿地等原生植被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加快中低产农田改造,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恶化趋势。

以长寿林场鸟类自然保护区、沉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提高各类保护区管护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灾后生态恢复与建设。

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推广黄潭鲁店村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高产高效农业发展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注重深耕施肥,推广有机肥施用技术,建立安全、优质的作物生长环境。

积极回收农药废弃物和农用地膜,减轻残留农药瓶(袋)和农用地膜的危害,基本消除农田土壤中的残留污染。

切实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采取直接还田、发展畜牧业、作为能源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

实施畜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畜禽污染物排放,支持和鼓励畜禽粪便集中收集作为有机肥料。

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开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贯彻落实《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积极开展天门河、皂市河、九条河、东湖及西湖等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地表水水质。

加强化工、食品及印染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全市废水达标排放率。

以二氧化硫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改造升级耗煤大户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推广普及天然气、液化气、电、生物质、太阳能及沼气等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环境监管,推进城市美化绿化,努力减少扬尘污染。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进一步规范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塑料袋及不可降解餐具使用量,提高塑料农用薄膜回收率,控制白色污染。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厂界噪声严重超标,造成局部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娱乐场所,严格要求进行限期治理。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卫生及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的辐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辐射环境执法,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编码、申报登记等制度,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促进全市核技术利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

在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行业准入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强化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全面开展流域、区域开发环评,落实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更高层面的源头污染控制作用。

  3、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严格用地、节能、环保要求,遏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和财税政策。

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考核,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4、加强城乡环境管理。

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发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四城同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镇、生态村“三级”联创,努力建设中部地区最佳生态宜居城市。

完善乡镇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及国家级生态村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确保农村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

  5、严格资源开发环境监管。

在资源开发中要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防止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有计划地关闭黏土砖瓦厂,促进开采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入推进矿产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管。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有效保护水资源。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加强对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环境监管。

  6、实施九大重点工程。

强化项目支撑,加快实施九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一是天门河、皂市河及九条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二是佛祖山生态保护及修复;三是沉湖低碳产业园及岳口省级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试点;四是国家林业建设示范基地;五是城镇园林绿化;六是天门工业园及岳口镇、皂市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七是城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八是城区天然气管网扩张工程;九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先进的环境预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

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有利于有效利用和生态恢复的方向配置。

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排污权交易及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制度试点。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加大金融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加快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设,限制环保违法企业贷款。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

  

(二)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并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植树造林、自然保护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开展。

  (三)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要建立健全生态教育机制。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科普知识,让生态文明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切实增强人们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树立起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

二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

三要引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

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摒弃讲求奢侈的“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的“攀比消费”、追求方便的“一次性消费”等消费陋习,推进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绿色消费,让勤俭节约、理性消费成为社会习惯和时尚,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的消费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四要建立倡导生态文明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鞭策和惩戒,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深入人心。

  (四)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市成立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机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生态有价的理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管理,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市委、市政府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地方,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地方,给予惩罚,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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