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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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报批稿)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九月
浙江省地方标准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
ZhejiangProvincecityandtownpublicsquare
DB33/
主编部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
浙江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浙江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建设厅建设发[2007]18号,项目编号:
0623)的要求,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了我省多年的城镇广场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经验,并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在多次修改初稿的基础上,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11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测量;铺装工程;地基处理、桩基础、砌体及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及景观工程;给水排水及喷泉系统工程;供、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内容涉及面广、专业众多。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邮编:
3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
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沈麟祥、史官云、包振毅、陈观胜、宋必红、崔海兴、金飙、熊传美、周震雷、蔡慧静、盛宇静、吴丽胜、邱云奎、刘振兴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施工测量
5铺装工程
6地基、桩基础、砌体及混凝土结构工程
7建筑及景观工程
8给水排水及喷泉系统工程
9供、配电工程
10智能化工程
11绿化工程
附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一览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本规范主要引用和参考标准规范
1总则
1.0.1 城镇广场是进行集会庆典、贸易展览、休憩娱乐、观光旅游及交通疏散的重要场所之一,且具有美化城市,绿化环境,防灾避难等功能,广场建设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市政工程建设的范畴。
1.0.2 为了加强浙江省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统一城镇广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3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镇广场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型住宅小区广场及景观工程、公共建筑的室外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城镇广场工程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应遵照本规范规定。
2术语
2.0.1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qualityofCitiessquare
反映城镇广场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设计、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特性总和。
2.0.2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qualityofCitiessquareacceptance
城镇广场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对广场各专业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3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4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工序的完成方与承接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0.5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6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7 单位工程Engineeringunits
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8分部工程EngineeringDivision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单位工程中的不同专业或不同工序进行划分。
2.0.9分项工程Sub-projects
是分部工程进行进一步划分,是确定单位工程预算价值的基本要素,一般是按不同的工序、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每一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0.10竣工报告Reportcompleted
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标准、规范,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告竣文书。
2.0.11 信息化施工Informationconstruction
施工的全过程中,对一些影响工程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定量监测,根据这些数据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用以指导、调整相应的施工对策。
2.0.12 地基Foundation
受建筑物荷载影响的那一部分土体或岩体。
2.0.13 基础Basis
将各种荷载作用传递到地基土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0.14地基处理Foundation
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改善地基土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
2.0.15压实度degreeofcompaction
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0.16铺装工程PavementEngineering
城镇广场内铺装有硬质建筑材料的室外地面工程。
2.0.17基层base
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荷载,并将荷载传递到垫层或土基上。
根据材料性状的不同,基层可分为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三种。
2.0.18刚性基层rigid-typebase
用低标号水泥混凝土铺筑的路面基层。
2.0.19半刚性基层semi-rigidtypebase
用无机结合料稳定土铺筑的能结成板体并具有一定抗弯强度的基层。
2.0.20柔性基层Flexiblebase
由粒料组成,经压实后依靠粒料间的嵌挤力和摩擦力提供承载力的基层。
2.0.21汀步Tingfurther
是指零散的叠石点缀于窄而浅的水面上,使人易于蹑步而行,其名称叫“汀步”,或叫“掇步”、“踏步”,在园林工程中是起景观和人行通道作用。
2.0.22景观工程Landscapingworks
是指自然材料通过设计、塑造、加工而成供人们在休闲、暇步、欣赏、品味的物景。
2.0.23管道附件Annexpipeline
检修阀门、泄水阀、进气排气阀、减压阀、调流阀、流量计、压力表等管道和计量仪表专用设备和部件的统称。
2.0.24高分子化学建材类管材Polymerchemistrybuildingmaterialslikepipe
pvc聚氯乙稀,PE聚乙烯等除金属管道、砼管道外的其他无机类给、排水管道。
2.0.25箱式变电站High-voltage/low-voltageprefabricatedsubstation
箱式变电站是一种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按一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式配电设备。
2.0.26接地装置Groundingconnection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27集中接地装置concentratedgrounding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如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
2.0.28热剂焊(放热焊接)exothermicwelding
热剂焊(放热焊接)也称之火泥熔接,它是利用金属氧化物与铝粉的化学反应热作为热源,通过化学反应还原出来的高温熔融金属,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的目的。
2.0.29安全防范电子系统(SAS)securityprotection&alarmsystem
根据广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全防范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2.0.30LED电子显示屏LEDElectronic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发光二极管:
英文LigthEmittingDiode的缩写)器件阵列组成的显示屏幕。
2.0.31 绿化工程Plant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栽植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城镇广场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0.2城镇广场各专业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
其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0.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0.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必要时,还需经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0.6 城镇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有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资料。
6、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7 城镇广场各专业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广场各专业工程)(详见附表)。
3.0.8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10 单位工程(广场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11 当工程质量局部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设备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设计功能和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12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设计功能和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13 城镇广场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14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15城镇广场建设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3.0.1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源。
3.0.17广场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3.0.18广场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3.0.19广场智能化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应按GB50166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及各地方的有关要求执行。
3.0.20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2、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合格证、检验和复试报告;
4、工程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5、施工试验资料;
6、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1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施工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城镇广场工程施工测量。
4.1.2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设计文件及测量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及复核记录;
2.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3.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4.各专业的测量竣工图。
4.1.3城镇广场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用图,应充分利用城镇现有的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当图面与现状不符合,或内容不足时,应进行修测或补测;当比例尺不合适时,可进行实测或缩编。
施工测图的比例尺宜选用1:
500~1:
2000之间。
4.1.4城镇广场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所采用的测量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测量系统,应按当地建立的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实施。
若确有困难而采用 设坐标与高程系统时,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规划部门的批准。
同时必须考虑与相关工程(包括已建的和在建的)高程系统的衔接。
且在有条件时,应与国家测量控制网相联测。
4.1.5施工测量的平面与高程的控制网,应尽量利用原场区既有的控制网,当原场区的控制网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时,应另测设平面与高程的控制网。
4.1.6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内部实行复测制、工程施工测量应、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1.7场区内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平面控制测量
主控项目
4.2.1广场工程平面测量,应因地制宜布设适用的平面测量控制网。
控制网的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表4.2.1的规定精度。
施工控制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4.2.1
控制等级
边长(m)
测量中误差(〃)
测的三角形个数
测的回数
DJ6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施工控制
≤120
±20
≤13
1
±60
±40
4.2.2平面控制网的导线测设精度应不低于《城市测量规范》中三级要求标准。
以三级导线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24
(〃)以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40
(〃),且应报监理验收确认。
4.2.3对控制网点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项目:
⑴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测;
⑵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而布设的施工平面控制网点进行复测。
2、检验方法:
⑴检查测量记录及复核记录;
⑵实地检测。
3、精度要求:
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定位误差为:
⑴网格点位允许误差为≤20mm;
⑵网格对角线边长相对允许误差为≤1/5000。
4.2.4建(构)筑物定位放样点检查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项目:
⑴建(构)筑物主要轴线点的定位点或中心点进行复检;
⑵建(构)筑物细部放样检查。
2、检验方法:
⑴检查放线大样图及放线记录与复测记录;
⑵实地抽检轴线长度或交会中心点的坐标,抽检细部尺寸。
3、精度要求:
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的允许误差为:
⑴轴线长度、细部尺寸、边长相对中误差应≤1/5000;
⑵交会中心点的交汇误差不大于±5mm。
一般项目
4.2.5广场内建(构)筑物、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总图和施工平面总布置图,布设测量的控制点,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2.主要控制网点和主要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中心轴线的控制点,应在其两端的延长线上埋设混凝土固定标桩,或在永久(半永久)建(构)筑物上作明显标记;
3.角度观察可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测回数应根据测角中误差的大小,按表4.2.4确定;
角度观测的测回数表4.2.4
测角中误差
2.5″
3.5″
4.0″
测回数
DJ1
4
3
2
DJ2
6
5
4
4、矩形网的角度闭合差,不应大于测角中误差的2~3倍。
4.2.6广场内建(构)筑物的围护结构在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构)筑物外部控制转移至内部。
内部的控制点,宜设置在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的预埋件或预埋测量板上。
当由外部控制向建(构)筑物内部引测时,其投点的误差,应分别满足土建、安装的不同施工要求。
4.3高程控制测量
主控项目
4.3.1施工单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高程控制基准点进行复测,其允许误差应符合≤±12
mm(L—为闭合线路长度,单位为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的复核记录,或实地进行水准基点抽查核验。
4.3.2一个广场工程的高程测量基准点不应少于2个。
4.3.3当采用闭合线路对布设的施工高程控制点进行检验,其允许误差应符合≤±12
m,(L—为闭合线路长度,单位为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并现场抽检二组闭合导线,每组闭合线路不少于三个高程控制点。
4.3.4场区内应布设高程控制网,其精度应符合不低于《城市测量规范》中四等水准的标准。
在施工期间,每月应不少于1次的复测。
4.3.5广场面层施工放样高程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5的精度要求。
广场面层施工放样高程测量允许偏差
表4.3.5
项 目
允许误差
(mm)
检 验 频 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料石面层
±5
10m×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预制混凝土砌块
±8
10m×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沥青混合料面层
±8
10m×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泥混凝土面层
±8
10m×10m
1
井框与面层高差
≤5
每座
1
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4.3.6在较大的建筑物或精度要求较高的重要设备处,应在施工范围外,合适的就近位置处留设水准点,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或标志,点位要符合坚实稳固、便于寻找、妥善保存、方便引测的要求。
4.4地下管线测量
主控项目
4.4.1施工前,业主单位应搜集、提供施工区域内(包括施工时,将受影响的毗邻地段)各种原有管线的现状资料(包括其功能、性质、管径、埋深、管材、以及接头形式等)。
施工单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实地核验,将核实后的准确数据标绘于管线工作图上。
4.4.2原有管线复测点位中误差精度为≤50mm,高程中误差精度为≤30mm;
检验方法:
⑴检查测量记录;⑵每种管线实地抽检不少于2段。
4.4.3管线测量水准控制点的布设精度应符合≤±20
mm(L—环线长度,单位为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4.4.4管线测点(放样点)的高程测量精度应符合≤±10
mm(n—测站数)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一般项目
4.4.5在下井调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易燃、窒息气体和腐蚀液体的危害,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4.6设计的排水管线与原有管线相接处,应进行进出口高程的联测,相连接的管内底高程高差应控制在20mm以内。
4.5地下建(构)筑物的测量
主控项目
4.5.1根据拟建广场内地下建(构)筑物的出入口、竖井的位置和地道的分布走向,进行导线选点。
导线(包括地下导线)布设不应低于三级导线等级要求,其边长不应超过0.2Km,相对闭合差应符合≤1/5000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4.5.2高程控制点的布设精度应符合≤±12
mm(L—环线长度,单位为Km)的闭合要求;地上、地下导线应联测成网。
检验方法:
⑴检查测量复核记录;⑵实地抽检不少于三个点的闭合。
4.5.3各细部量测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各建(构)筑物进行检核。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放线记录。
一般项目
4.5.4在进行地上测段和地下测段测量时,应分别读记气象因素,并进行相应校正。
4.5.5地下水准测量可通过出入口倾斜通道或阶梯,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通过三角高程导线或其它有效手段将地面高程传递到地下。
4.6变形测量
主控项目
4.6.1城市广场建设中,由于设计和施工的原因造成建(构)筑物或地基的变形,影响建(构)筑物或地下市政管线与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必须对变形测量予以统筹安排,对不同的变形测量客体,分别提出变形的控制值。
4.6.2本规范所指的变形测量,仅指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
4.6.3施工期间重大的变形测量,宜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
受委托的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的具体状况,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建工程的简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要求;监测目的与内容;监测点的设置及其平面布置图;监测仪器设备与方法;监测频率;信息传递方式;监测警戒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