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烟气监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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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烟气监测管理规定

BQ-2013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2014-04-22发布

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几年来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是我项目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备之一,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提供的监测数据为脱硫系统运行调整以及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和上报,从而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

附表1~9是本标准的附表,附录A是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

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

本标准修订人:

赵阳涛。

本标准初审人:

马兵龙。

本标准批准人:

毛立新。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所管辖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有关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厂家提供的技术文档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EMs)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运)的75%。

3.2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

符合HJ/T75-2007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检测器污染、仪器故障、系统校准、校验或系统未经定期校准、未经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

3.3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烟气CEMS进行校零/跨、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

校验

用参比方法在烟道内对烟气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组成

布连发电厂#1、#2机组共装有4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其中每台机组各两套,分别安装在脱硫系统前后,脱硫前的CEMS系统具体安装位置在脱硫系统进口水平烟道,脱硫后的CEMS系统具体安装位置脱硫系统出口水平烟道。

系统由烟尘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附属参数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和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见图1)。

通过适合于本电厂的方式,测定脱硫装置前后原烟气和净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按照HJ/T75-2007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报表输出。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各系统所采用仪器型号和生产厂家详见表1。

表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各系统清单

序号

类别

仪器名称

监测项目

型号

生产厂家

测量方法

1

原烟气CEMS

烟尘仪

烟尘浓度

MODEL2030

北京雪迪龙

激光后散射

2

采样系统

SPEP-2000P

国电环保

加热抽取法

3

气体分析仪

SO2

ULTRAMAT23

西门子

NRIR不分光红外

4

氧量仪

O2

ULTRAMAT23

西门子

电化学法

5

净烟气CEMS

烟尘仪

烟尘浓度

MODEL2030

北京雪迪龙

激光后散射

6

采样系统

SPEP-2000P

国电环保

加热抽取法

7

SO2、NOx

ULTRAMAT23

西门子

NRIR不分光红外

8

湿度仪

H2O

SITRANSTH100

北京雪迪龙

铂电阻法

9

氧量仪

O2

ULTRAMAT23

西门子

电化学法

10

流速仪

流速

SIPRANSP

西门子

皮托管差压法

11

控制系统

SCS-900

北京雪迪龙

12

联网系统

联通

联通

烟气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烟尘监测子系统

DCS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脱硫CRT显示

集控室CRT显示

公司局域网

CEM数据采集系统1

电力广域网

地方环保局

烟气参数测量子系统

CEM数据采集系统2

备用

 

图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示意图

5管理职责

5.1 电热班组

5.1.1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建立巡检检查制度,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5.1.2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周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5.1.3负责系统的定期校准和校验后标定系数的更新。

5.1.4 负责系统的检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有效正常运行时间。

5.1.5 根据系统的烟尘浓度和SO2监测数据,合理调整电除尘和脱硫装置运行工况。

5.1.6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包括厂家手册、技术资料和报表、检修维护记录、人工标定记录。

5.1.7负责保证系统监测数据正常传输至地方环保部门。

5.2 运行班组

5.2.1 根据系统的监测数据进行合理的锅炉工况调整。

5.2.2为了保护系统设备,锅炉在计划性的停运或启动时,集控运行人员应及时通报灰硫系统运行人员,以方便系统维护人员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维护。

6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内容

6.1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6.1.1电热人员应对CEMS系统进行每班一次的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内容包括系统控制室内空调、系统仪器和计算机运行情况。

平时要加强CEMS数据监视,当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及时填写缺陷并通知检修处理。

6.1.2运行人员根据机组启停情况做好CEMS的投撤工作。

6.2系统维护工作内容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工作包括每周、每季、每半年及每年检查维护。

按照系统的运行维护手册定期对系统的各部分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周维护记录格式见附表1,每季度、年维护记录格式见附表2。

结合系统设备的维护手册和实际运行情况,制订本系统设备的易耗品、零备件、标准气体的清单和更换周期表,定期更换到使用期限的零部件。

主要备品配件更换周期表见附表3,标准气体储备情况记录见附表4。

锅炉启停前后,根据系统维护手册要求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检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记录格式见附表5。

6.2.1每周检查维护

6.2.1.1维护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分析小屋CEMS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做记录并归档。

6.2.1.2不启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每两周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仪器零点和工作点对监测仪进行检查和校准。

6.2.1.3检查分析仪器与DAS数据是否一致。

6.2.1.4检查气路系统是否泄露或堵塞,部件是否损坏,分析仪表是否正常工作,相关电源线和信号线是否连接良好,伴热管加热温度、冷凝器温度是否正常。

6.2.1.5检查样气采样泵运行是否正常。

6.2.1.6检查蠕动泵和排液管是否正常。

6.2.1.7检查CEMS柜内过滤器是否正常。

6.2.1.8检查电磁阀是否正常。

6.2.1.9检查压缩空气罐气压是否正常,同时放空空压机冷凝水。

6.2.1.10记录设备故障时间和正常运行时间(数据有效率统计和丢失数据处理需用到)。

6.2.1.11检查CEMS小屋内空调、照明、通风和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6.2.1.12检查和维护保养中发现故障问题,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小时内解决。

6.2.1.13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品和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作记录并归档;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6.2.3每季度检查维护

6.2.3.1检查烟尘仪的光路准值情况,清扫冷却风机滤网和通光孔。

6.2.3.2检查气态污染物CEMS采样探头内加热情况、探头内过滤器堵塞情况和管路结灰情况,如过滤器堵塞严重,应清理积灰或更换过滤器。

6.2.3.3检查烟气取样装置和采样探头吹扫管路,并取出烟气探头,清除积尘。

6.2.3.4检查并从烟道中取出流量仪探头,清除积尘。

6.2.3.5检查烟气静压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则用仪用空气吹扫。

6.2.3.6清除采样平台以及仪表柜积灰。

6.2.4每半年检查维护

6.2.4.1加热采样管线吹扫。

6.2.4.2室内采样管线吹扫。

6.2.4.3检查氧化锆探头,清除积灰,并进行标准氧气标定。

6.2.4.4检查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6.2.4.5检查温度探头,清除积灰。

6.2.4.6其他磨损、过滤器件以及腐蚀零部件的检查、清扫和更换。

6.2.4.7电磁阀以及阀心膜片的检查或更换(主要是采样电磁阀、反吹电磁阀和标定电磁阀)。

6.2.4.8检查标气的余量及有效期。

6.2.5每年检查维护

6.2.5.1对系统进行人工比对测试,输入修正系数,并对当前系数做记录。

6.2.5.2相关变送器的计量校验。

6.2.5.3采样泵检查和更换隔膜片。

6.2.5.4预处理器内部的清扫(主要是冷凝器)。

6.2.5.5清理或更换风扇和空气入口的滤网。

6.2.5.6根据标定记录情况酌情更换电化学仪器(如氧量仪等)。

6.2.6锅炉撤投或检修期间维护

6.2.6.1在锅炉启动和减负荷停机过程中,由于烟气中成分相对不稳定,因此在此过程中吹扫设备应连续运行。

6.2.6.2停机检修期间检查烟尘仪发射器和接收器,清洁光学镜面并进行光学标定。

6.2.6.3记录启停时间(可统计CEMS系统的有效监测时间)。

6.2.6.4其他常规检查和维护。

6.3系统的定期校准和校验

系统设备的定期校准和校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CEMS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监测数据。

定期校准和校验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用零气、标准气体或者标准片进行校准,在系统的定期维护中完成。

另一部分为系统的手工标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浙环函[2007]262号文件要求至少每半年标定校验一次。

6.3.1人工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浓度应在仪器设定满量程的80%左右,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6.3.2使用标准气体校准和校验的仪器,应建立校验记录表,见附表6。

6.3.2安健环部根据要求每半年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系统进行手工标定校验。

6.3.3系统的维护人员根据手工标定结果,对系统的标定系数及时进行更新,并建立烟尘仪和流速仪标定记录表,见附表7。

6.4系统检修工作内容

6.4.1为保证系统的有效监测时间,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输灰部门检修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格式见附表8。

6.4.2当系统设备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对于同一型号的设备可以直接更换;如果有必要换型,所选择的设备必须与系统匹配,同时其选型、安装、校验等应满足HJ/T75-2007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同时及时调整该设备的定期维护内容。

6.4.3当系统设备故障或因故需要停运,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执行《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对设备故障或停运原因进行申报。

6.5系统联网管理

系统监测数据不仅作为脱硫系统控制依据,同时在烟囱处监测的数据作为每台机组的污染物总排口排放值与地方环保部门实时联网,也与浙江浙能集团公司联网,在公司内部分别可以从公司主页的生产信息中脱硫采样点实时数据和http:

//10.150.88.206中获取,其中http:

//10.150.88.206中的数据与环保局接收到的数据一致。

6.5.1为了保证与环保部门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的维护人员和环保监督专职应经常查看系统的联网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当发现异常或接到脱网手机信息时,维护人员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恢复正常。

6.5.2系统的维护人员应保证公司内部主页的生产信息中脱硫采样点实时数据与向环保部门传输的数据保持一致,即与http:

//192.168.8.1/中获取的数据保持一致。

6.5.3当系统的联网出现故障,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故障,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执行《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对故障情况进行申报。

6.6档案管理

6.6.1北京博奇布连运维项目部作为本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各类记录。

6.6.2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用户手册、定期维护周期表、校验操作卡等内容。

6.6.3各类记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校验记录、监测原始数据备份以及监测报表等。

6.7人员培训

6.7.1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得到相应的充分的技术培训。

6.7.2相关运行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知识,能判定系统监测数据的不合理的偏差。

6.7.3相关检修人员应掌握系统工作原理,设备特性和日常维护内容,对设备出现的故障能作简单地处理。

6.8监测数据处理及报表管理

系统的监测数据既作为脱硫设施运行控制依据,同时作为公司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依据和地方环保部门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与否的判别依据,监测数据的合理准确对公司的环保形象和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十分重要。

6.8.1系统失控数据的判别根据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中9.4烟气CEMS失控数据的判别。

具体见表2。

表2:

烟气CEMS失控数据的判别

项目

CEMS类型

校准功能

校准周期

水平

技术指标要求

失控指标

样品数(对)

执行者

定期校准

颗粒物CEMS

自动

24h

零点漂移

不超过±2.0%F.S.

超过±8.0%F.S.

----

用户或/和运营者

跨度漂移

手动

90d

零点漂移

跨度漂移

气态污染物CEMS

抽取测量/直接测量

自动

24h

零点漂移

不超过±2.5%F.S.

超过±5.0%F.S.

跨度漂移

超过±10.0%F.S.

抽取测量

手动

15d

零点漂移

超过±5.0%F.S.

跨度漂移

超过±10.0%F.S.

直接测量

手动

30d

零点漂移

超过±5.0%F.S.

跨度漂移

超过±10.0%F.S.

流速CMS

自动

24h

零点漂移

不超过±3.0%F.S.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

超过±8.0%F.S.或绝对误差超过±1.8m/s

---

手动

90d

零点漂移

定期校验

颗粒物CEMS

至少180d

准确度

满足标准7.4

不满足前列技术指标要求

至少3

气态污染物CEMS

至少9

流速CMS

至少3

注:

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

6.8.2烟气CEMS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参比方法替代时段、以及有计划地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缺失数据时间段。

机组因检修使CEM系统停运时间段为烟气CEMS无效数据时间段。

某时段有效数据捕集率%=(某时段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某时段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6.8.3缺失数据的处理执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相应内容的要求。

其中缺失数据的处理按表3处理,失控数据的修约方法按表4处理。

表3:

丢失数据的处理方法

中断时间N(h)

缺失参数

处理方法

方法

选取值

N≤24

所有参数

算术平均值

中断前一小时和中断后一小时的有效小时均值

N>24

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排放量最大值

中断前720有效小时均值

氧量和其它参数

算术平均值

表4:

失控数据的修约方法

中断时间N(h)

失控参数

修约方法

方法

选取值

N≤24

所有参数

算术平均值

前一次校准/校验后第一个小时和本次校准/校验后第一个小时的有效小时均值

N>24

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排放量最大值

前一次校准/校验前720有效小时均值

氧量和其它参数

算术平均值

6.8.4安健环部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按要求做好系统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

6.8.5输灰部门应每月就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分别形成月报上报环保专职,报表格式如附表8和附表9。

7检查和考核

7.1各有关部门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有关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发现有不符合本规定,及时纠正。

7.2安健环部每月对系统的运行情况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月度考核。

8附表

附表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

附表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季度、年维护记录表

附表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常用备品备件

附表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气体储备记录表

附表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锅炉投停维护记录表

附表6: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验记录表

附表7:

烟尘仪和流速仪标定记录表

附表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附表9:

CEMS运行情况月报表

9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报表输出格式。

附表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

机组:

CEM系统位置:

系统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主要污染物及参数实时数据

烟尘实测值

SO2实测值

NOX实测值

干氧实测值

湿度实测值

流速实测值

烟温实测值

污染物分析监测系统

加热采样探头温度

加热采样管线温度

冷凝器温度

采样泵流量

系统是否有泄漏

系统是否堵塞

蠕动泵和排液管是否正常

采样泵是否正常

过滤器是否正常

电磁阀是否正常

压缩空气压力是否正常

标准气体检查和校准

数据采集系统

实时数据显示是否正常

与分析仪数据是否一致

历史数据、报告能否查看

历史曲线是否正常

系统状态

分析仪是否有报警和维护提示

浊度仪是否报警

流量是否报警

烟气压力是否报警

样气湿度是否报警

反吹压力是否报警

自动反吹是否正常

自动校验是否正常

锅炉起停或检修

检查、确认吹扫设备运行情况

烟尘仪光学检查或标定

记录锅炉起停时间

其他常规检查和维护

分析小屋状况

空调是否投运

室温是否正常

通风照明是否正常

备注

系统或仪器投停记录

系统或仪器投停原因

其它(如锅炉运行情况)

巡检日期

巡检时间

巡检人员

附表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季度、年维护记录表

机组:

记录人:

检查维护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每季度维护内容

浊度仪光路准直检查,清扫发射器和接收器积灰或杂物

烟气取样装置和采样探头吹扫检查,取出探头清灰

流速仪探头取出清灰

检查静压,如有异常则用仪用空气吹扫

采样平台仪表传感器及仪表柜清除积灰

每半年检查维护内容

加热采样管线吹扫

分析小屋内采样管线吹扫

检查氧化锆探头,清除积灰,并进行标准样气标定

检查温度探头,清除积灰

其他磨损、过虑器件以及腐蚀零部件的检查、清扫和更换

电磁阀以及阀芯膜片的检查或更换

检查标准气体余量及有效期

每年检查维护内容

对系统进行人工比对测试,输入修正系数,并做记录。

相关变送器的计量校验

检查采样泵和更换隔膜片

预处理器内部的清扫

清理或更换风扇和空气入口的滤网

根据标定记录情况酌情更换电化学仪器

附表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常用备品备件

名称

所属设备

更换周期(月)/备件

陶瓷过滤器及密封圈

烟气采样探头

24个月

采气泵膜片

NFK采气泵

12个月

精密过滤器

采样系统

12个月

烟尘仪过滤器

烟尘仪

6个月

烟尘仪电池

烟尘仪

12个月

温控器

采样探头

备件

温控器

伴热管线

备件

电动球阀

采样系统

备件

液晶显示屏

分析仪

备件

温控器

冷凝器

备件

卡套接头

Φ6-1/4(前,后卡套)

备件

卡套接头

Φ6-3/8(前,后卡套)

备件

TEFLON管线1

Φ6-1/4

备件

TEFLON管线2

Φ6-3/8

备件

蠕动泵

采样系统

备件

电磁阀

采样系统

备件

采样泵

采样系统

备件

附表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气体贮备情况记录表

名称

规格

厂家

贮备情况

N2标气

GB11640TS2210305

上海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SO2标气

GB11640TS2210305

上海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NO标气

GB11640TS2210305

上海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O2标气

GB11640TS2210305

上海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附表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锅炉投停维护记录表

机组:

维护人员:

日期:

时间

炉号

锅炉状况

维护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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