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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心城区建设收费优惠政策.docx

岳阳中心城区建设收费优惠政策

岳政发[201O]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投资,规范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范围

为降低投资成本,鼓励投资,暂停收取8项收费,即水土流失防治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地籍档案资料咨询服务费、规划咨询费。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在立项、规划、土地报批、工程报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应征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共10项、事业性收费共3项、服务性收费共20项。

除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赔偿费、房地产开发监控资本金、施工文明安全措施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等8项按政策应当足额缴纳的费用和可返还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未纳入本意见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征收。

二、投资项目类别及优惠政策

(一)工业类项目。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工业园的工业类(含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一。

(“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商业性设施,以下简称工业I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2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40%收取。

不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含农产品加工业,以下简称工业Ⅱ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30%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4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二)市政工程类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综合管沟、垃圾站(场)、公交站(场)、公厕、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污水处理等,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缓交,其它各项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三)公益事业类项目。

l、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部队的非经营性用房和非住宅建设项目(不包括上述单位经营实体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益I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3O%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5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5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2O%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O%收取。

2、高等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和城市公用设施等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兼有营利性质的公共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公益Ⅱ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40%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6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5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60%收取。

(四)第三产业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市场、宾馆、港口、物流、旅游、金融证券等第三产业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6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0%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6O%收取。

(五)房地产类项目。

1、地面15层以上(含15层)的高层商品房或成片开发建筑

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功能配套的商品房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房产I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80%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90%收取。

上述以外商品房开发不享受收费优惠。

2、一次性成片改造城市中心商贸区旧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以上,拆建比1:

4以下,拆迁成本较高的成片旧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房产II类旧城改造1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0%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60%收取。

上述以外的旧城改造统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房产II类旧城改造2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4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O%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其它各项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70%收取。

3、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房产Ⅲ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3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2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免收,眼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超面积部分不享受收费优惠。

4、拆迁还建安置房建设。

工业类和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类、公益类建设项目以及因企业改制、旧城改造等统拆统建、产权置换的拆迂还建安置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产IV类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迂安置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2号)规定的安置面积标准享受上述保障性住房收费优惠,超面积部分不享受收费优惠。

前述五大类项目,如物价、财政部门的优惠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收费政策高于本意见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中项目收费优惠政策交叉或项目涉及本市其它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但可执行其中最优惠政策。

三、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办法

(一)市中心城区所有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在立项、规划、土地报批、工程报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审批环节涉及的收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均应授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统一征收,按照一票制收费流程在财政非税窗口办理手续,不得异地自行收取。

(二)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发现竣工面积超出批准面积的,一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实施处罚,限期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有关报建规费。

超面积部分不予优惠。

(三)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所涉及的各项收费,应当由施工方缴纳的,可由建设方先行垫付,建设方凭有效票据再从工程款中予以扣还。

(四)凡属先征后返的有关收费和按政策应当缴纳的:

有关保证金,符合返退条件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返退手续。

(五)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提供相应服务才能收费的原则。

服务性收费具体办法,按下列原则执行: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非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按前述五大类投资项目规定的不同减免幅度执收。

此类别服务性收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评估费、环境影响编制及评估费、地籍测量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建筑物规划定点放线费、规划竣工测量费、规划技术论证费、日照分析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城区土建施工保洁费、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及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房屋分户图测绘费、商品房预售信息服务费、房屋测绘成果利用费、房屋查验档案费等20项。

2、完全市场化运作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丽洛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可由委托人与执收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比例或额度。

此类别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申请报告编制及评估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费、设计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宗地价格评估费、房屋价格评估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房屋拆迂服务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等10项。

四、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监督管理

(一)各执收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加大对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收费优惠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对拒不落实本意见收费规定的,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按本意见的规定直接核定和收取。

(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擅自减免、把关不严造成规费流失、异地收费规避一票制征收等行为。

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收取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把收费减免关,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事窗口和一票制收费窗口的管理,建立和规范窗口单位工作流程,对收费工作加强协调、提供服务、实施监管,确保收费工作规范运行。

本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实施期间,中央、省有相关新政策出台的,由市政府另行研究执行标准。

附件:

岳阳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明细表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岳阳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明细表

一、行政性(基金)收费明细表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

122号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比例:

住宅、工业类生产厂房按3%;商业按4%

市规划局代收

以下免收:

1、拆迁房屋按原面积原性质建房;2、买卖房,经济适用住房,村(居)民安置房,廉租住房,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3、2010年12月31日前实行招、拍、挂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湘价费

[2008]

167号

岳市价

[2008]

103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人防办

由按规定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

免收

免收

免收

50%

60%

100%

100%

100%

100%

免收

免收

3

价格调节基金

岳政办发

[2006]

23号

2

市物价局价调办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4

新型墙体材料发民用展基金

湘财综[2008]

53号

10

市工业

经委墙改散装办

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5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湘财综

[2003]

46号

2.0

市工业经委墙改散装办

使用了散装水泥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6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湘建建

[2006]

213号

按工程造价的3.5%计征

市建设局劳保处

一般以中标价为建安工程造价

20%

30%

缓交

30%

40%

60%

80%

20%

40%

30%

30%

7

房屋

登记费

湘价费[2008]

122号

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市房地产局产权处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收费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以上为必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下列为发生即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8

用地

管理费

湘价费

[2003]

4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国土

资源局

以下减免:

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的免收;2、党政机关、金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非经营活动使用土地免收;3、经济适用住房及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等非经营性使用土地的减半征收,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减征30%(城镇居民建房除外)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9

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

[2008]

122号

0.15元/平方米/天

市城管局破占道办

按占道面积计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免收)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10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湘价费

[2009]

62号

1.5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处

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计征。

以下免收。

1、未损坏原地貌或治理达到要求的;2、已完成“三通一平”并已交纳该项收费的土地开发项目;3、原拆原建的建设项目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注:

1、防洪保安资金在企业缴纳地税时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2、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暂停收取。

二、事业性收费明细表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

白蚁

预防费

湘价费

[2008]

122号

2.5

市房产局白蚁防治所

1、保证15年内的白蚁灭治;2、装修房屋按3.0元/平方米收取

20%

40%

免收

50%

50%

70%

90%

70%

70%

20%

20%

2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

湘价费

[2001]

74号

0.2

市文化局

文物处

重点勘探按发生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以上为必收的事业性收费,下列为发生即收的事业性收费

3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价费

[2008]

122号

所破道路修复造价1.5倍收取

市城管局破占道办

1、仅限于破道开设出入喇叭口不能修复的项目,破道后自行修复经验收合格的不收费;2、不得同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免收

20%

免收

20%

30%

30%

90%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注:

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和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暂停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明细表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

水地保持方案编制及评估费

水保监

[2005]

2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水务局水利水电设计院及其他机构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2

环境影响编制及评估费

湘价服

[2002]

80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环保局环科所及其他机构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3

地籍

测量费

湘价服

[2009]

36号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收取的75%收取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办分户土地证时不得收费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4

土地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

[2007]

132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5

建筑物规划定点收线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6

规划竣工测量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按国测财字

[2002]

3号标准的70%收取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7

规划技术论证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高层:

1.2

多层:

0.8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征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8

日照

分析费

湘价服

[2007]

128号

0.1-0.3

市规划局信息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9

施工安全服务费

湘价服

[2009]

26号

按建筑工程造价的1.7‰收取

市建设局安监站

房屋拆除工程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收取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0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

[2009]

157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

实行差额定率累计计费。

由发包方、承包方按4:

6的比例分摊。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湘价服

[2009]

186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建设局质监站及其他检测机构

属强制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可上下浮动10%;非强检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检测成本。

住宅常规检测(不含节能和基桩检测)控制在3.2元/平方米以下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2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湘价服

[2004]

50号

300元/卷

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

1、先按1元/平方米预征,待竣工验收时多退少补;2、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自行整理档案的,每卷减收100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3

施工图审查费

湘价服

[2008]

94号

按依据

文件执行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按50%收取,国家、省重点工程按70%收取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4

城区土建施工(含装修)保洁费

岳市价行审

[2008]

011号

3.0

市环卫局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5

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

岳市价行审

[2009]

58号

2.3元/m3

市城管局土石方调配运输办

由土石方产生单位代运输单位按实际运输土石方数量扣缴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6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及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查测

湘价服

[2008]

114号

一类:

1.3

二类:

1.2

三类:

1.0

市气象局防雷中心

按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长物建筑面积计收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执行

单位

备注

符合优惠条件项目的收取比例

工业

市政

工程

公益

第三

产业

房产

I类

II类

I类

II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旧1

旧2

17

房屋分户图测绘费

湘价服

[2009]

36号

住宅:

1.2;商业楼、厂房:

1.8;综合楼:

2.4

市房地产局测绘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减半收取;测绘新建商品房预售面积,按标准的30%收取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8

房屋测绘成果利用费

湘价服

[2009]

36号

分幅图:

50元/幅;

分丘图:

60元/幅;

分层分户:

40元/幅

市房地产局测绘中心

40%

50%

50%

50%

60%

60%

90%

60%

70%

50%

50%

19

商品房预售信息服务费

岳市价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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