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890543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商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武汉商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欢迎来自其它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社会实践等活动,秉承“务本求实,服务同学”的宗旨,踏实工作,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武汉商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会员有经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委员的产生方式有两种:

(1)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2)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系推荐,学生参加竞聘,学生会联合委员会投票经过。

经校团委批准可增补为校学生会委员。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均需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代表大会两至三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联合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联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能够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团委老师及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4)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

(5)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6)收集、整理代表能促进学校发展的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她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九条 学生会联合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商学院学生会。

学生联合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例会、值班、考核制度及其它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四)筹备下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下设人力资源部、信息网络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术文化部、女生维权部、保卫部8个部门。

第十一条主席团构成与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1)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2)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3)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4)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联合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学生联合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5)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6)主席团还要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学生组织主席团联席会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学生联合委员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武汉商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能够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主席团其它成员主持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学生日常工作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公告、通知和相应文书;

2、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记录,重要会议形成记要,并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4、结合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协助主席处理好学生会日常事务,做好学生会相关工作;

5、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完成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

6、负责学生会的物资、财务管理;

7、负责管理学生会内部的活动、培训和学习;

8、负责按照《武汉商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对院、系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信息登记。

(二)信息网络部

1、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我校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学生记者团、广播台、微博、微信、空间、橱窗、海报)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关注舆论导向。

配合学生会各部门作好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

2、负责校学生会活动喷绘制作、新闻的采写、上传,新闻图片的采集,保存;

3、指导各院、系部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并对院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

4、与其它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

(三)文艺部

1、协助校学生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大型文艺活动;

2、指导各院、系学生会文艺部,做好各项文艺工作;

3、建立各院、系文艺骨干档案;

4、负责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等各类文艺团体的组建及训练工作。

(四)体育部

1、组织举办学校大型体育活动;

2、指导各院、系学生会体育部开展适合本院系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3、监督并检查各院、系体育部工作;

4、联合院系体育部做好全校学生的晨练工作。

(五)生活部

1、引领学生爱护公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经过开展各类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寝室文化建设;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作好伙食、环境卫生、寝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向学校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指导并监督院、系生活部的日常工作。

(六)学术文化部

1、负责检查学校学生“三早两晚”的情况,营造浓郁校园学习氛围。

2、负责致远讲坛正常运行。

3、指导并检查院、系学习部的日常工作。

4、积极开展学术文化活动等,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

5、积极开展学术性理论研究学习,参加高校之间的学术性比赛。

(七)女生维权部

1、了解女生的兴趣爱好,针对女生的特点开展各项有利于女生的活动。

2、组织女生节等全校性活动,活跃校园气氛,增强女生素质。

3、协调各个院系从事维护女生权益的活动。

5、与其它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

(八)保卫部

1、维护同学利益,保障同学人身及财产安全。

2、解决同学之间纠纷,维护校园秩序。

3、配合学校保卫处开展工作。

4、承担我校活动秩序、治安、联防、消防等任务。

5、检查督促各班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精神,实施安全防范方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院、(系)学生会分会、班委会,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系)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院(系)学生会主席由院(系)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院(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主持院(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院(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系)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三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院(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院系学生会分会对校学生会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对校学生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未执行的前提下,有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申请承办校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校学生会报送学期工作资料,并服从校学生会对时间、人员进行调配的义务;

(五)有服从校学生会领导,执行校学生会决议,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

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

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组织能力,交际能力突出,群众基础良好;

(七)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能够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换届办法

第二十八条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大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过竞聘产生,见习期后由学生会委员提名,并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进行民主投票,将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者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批准经过后即可就职。

第三十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期未满,因实习,休学,毕业等原因不能继续留任的,向学生会联合委员会递交离退申请,经学生会联合委员会核实经过,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经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经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武汉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