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4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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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4期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4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

眉东食药监械罚[2017]3号

东坡区春怡健康养生生活馆(叶秀荣)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东坡区春怡健康养生生活馆

叶秀荣

2017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东坡区万胜镇一家名叫“春怡健康养生生活馆”的店铺内检查发现LED治疗仪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两种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相应的销售记录,但该店不能提供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表。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东坡区春怡健康养生生活馆(叶秀荣)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30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2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0号

东坡区富牛中心卫生院新华分院使用劣药案

东坡区富牛中心卫生院新华分院

阚华林

2017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东坡区富牛中心卫生院新华分院抽样送检的补骨脂(批号:

160901;生产厂家:

四川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0.5kg/袋),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东坡区富牛中心卫生院新华分院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27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7日

3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1号

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眉山市人民医院

王建民

2017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泽泻(批号:

160101;生产厂家: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1kg/袋)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性状不符合规定;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的银柴胡(批号:

150402a;生产厂家:

四川科伦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包装1kg/袋)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性状和药屑杂质项不符合规定;上述两种中药饮片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市人民医院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3.2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27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7日

4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2号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田小海

2017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30):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陆店经营的地骨皮(批号:

161101,生产厂家:

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袋)经检验性状及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

上述饮片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给予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地骨皮(批号:

161101,生产厂家:

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0g;2、没收违法所得27元;3、处以货值金额90元的1.5倍罚款135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

5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3号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田小海

2017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29):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陆店经营的白鲜皮(批号:

170401,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0.5kg/袋)经检验性状、水分、总灰分及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

上述饮片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1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

6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4号

眉山鸿运诊所使用劣药案

眉山鸿运诊所

刘忠

2017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对眉山鸿运诊所进行飞行检查,在该诊所发现人丹(批号:

150302,生产厂家: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7.08)5盒、龙血竭胶囊(批号:

120706,生产厂家:

云南运河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7.06)9粒、柴胡注射液(批号:

15091042,生产厂家: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三厂,有效期至2017.08)36支、安乃近注射液(批号:

20140908,生产厂家: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至2017.08)9支,上述4种药品均超过药品有效期。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鸿运诊所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4种过期药品:

人丹5盒、龙血竭胶囊9粒、柴胡注射液36支、安乃近注射液9支;2、处以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86.5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9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9日

7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5号

眉山市东坡区洪钦大药房经营劣药、违法渠道购进药品

眉山市东坡区洪钦大药房

潘洪

2017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眉山市东坡区洪钦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时,在该药店检查发现外包装无标识的枳实、蝉蜕、青皮三袋中药饮片和标示有效期至2017.07.27的诺氟沙星胶囊6盒。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三种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且上述诺氟沙星胶囊已超过有效期。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给予眉山市东坡区洪钦大药房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诺氟沙星胶囊6盒、枳实5kg、蝉蜕100g、青皮5kg;2、处以诺氟沙星胶囊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24元;4、处以枳实等三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的4倍罚款664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2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8日

8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6号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田小海

2017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40):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明星店经营的远志(批号:

161101,生产单位名称:

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0.5kg/袋)经检验性状和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

上述饮片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1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29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9日

9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7号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田小海

2017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70、YPA20170471):

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升店经营的牡丹皮(批号:

161201,生产厂家: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袋)经检验性状和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山茱萸(批号:

170301,生产厂家:

四川圣上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袋)经检验性状、药屑杂质及水分不符合规定。

上述两种饮片均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批号为161201的牡丹皮1.3kg、批号为170301的山茱萸1kg;2、没收违法所得30.8元。

主动履行

2017年9月29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9日

10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8号

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眉山市人民医院

王建民

2017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甘松(批号:

160301;生产厂家: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1kg/袋)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药屑杂质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人民医院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108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25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

11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49号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堂大药房康仁堂加盟店经营劣药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堂大药房康仁堂加盟店

宋翠彬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381):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堂大药房康仁堂加盟店经营的白果(批号:

150101,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晧博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0.5kg/袋)经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堂大药房康仁堂加盟店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货值金额2元的三倍罚款6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12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12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0号

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张园

2017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抽样送检的丝瓜络(批号:

1602202;生产厂家:

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包装:

0.5kg/袋)、川银花(批号:

141101;生产厂家:

四川道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包装:

1kg/袋)2种中药饮片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13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1号

眉山市东坡区旭光百姓人大药房经营劣药

眉山市东坡区旭光百姓人大药房

赵诗翔

2017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24):

眉山市东坡区旭光小区百姓人大药房经营的澄茄子(批号:

120601,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省中庸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袋)经检验性状(部分霉变)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东坡区旭光百姓人大药房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货值金额6.9元的三倍罚款20.7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24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14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2号

眉山市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眉山市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

封帮涛

2017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22):

眉山市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旭光小区店经营的天冬(批号:

1605273,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规格:

500g/袋)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眉山市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7.5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26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15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3号

眉山市千方药房经营劣药

眉山市千方药房

袁霞

2017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眉山市千方药房抽样送检的远志(批号:

160801;生产厂家: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

0.5kg/袋)、天冬(批号:

1608201;生产厂家:

四川意和药业有限公司;包装:

1kg/袋)、玉竹(批号:

160701;生产厂家: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

1kg/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千方药房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元;2、处以中药饮片玉竹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80元。

以上罚没共计94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17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4号

眉山浩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眉山浩锐医药有限公司

杨涛

2017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眉山浩锐医药有限公司抽样送检的火麻仁(批号:

170501;生产厂家:

洪雅县瑜虎药业有限公司;包装:

0.5kg/袋)、钩藤(批号:

160401;生产厂家:

洪雅县瑜虎药业有限公司;包装:

0.5kg/袋)2种中药饮片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浩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批号为170501的火麻仁1.5kg、批号为160401的钩藤10kg;2、没收违法所得247.1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8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18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5号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

周鹏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532):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的麻黄根(批号:

160401,生产厂家:

四川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包)经检验性状项和浸出物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30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19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6号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

周鹏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533):

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的甘松(批号:

160601,生产厂家:

四川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包)经检验性状项和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予四川省眉山迪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30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20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7号

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玉翔万景一店经营劣药

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玉翔万景一店

周鹏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467):

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玉翔万景一店的菟丝子(批号:

161201,生产厂家:

成都市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0.5KG/包)经检验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玉翔万景一店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处以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70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30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21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59号

四川省时代宏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四川省时代宏医药有限公司

姚良超

2017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四川省时代宏医药有限公司抽样送检的大叶茜草(批号:

160401;生产厂家:

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

1kg/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四川省时代宏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15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22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61号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十三加盟店经营劣药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十三加盟店

冷际勤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582):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十三加盟店经营的中药饮片甘松(批号:

141201,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0.5kg/袋)经检验性状、药屑杂质及挥发油不符合规定。

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东坡区圣丹大药房十三加盟店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甘松0.33kg;2、没收违法所得8.5元;3、处以货值金额50元1.5倍罚款75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9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23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7]62号

眉山市东坡区济川药房金鑫店经营劣药

眉山市东坡区济川药房金鑫店

黄立东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PA20170592):

眉山市东坡区济川药房金鑫店经营的中药饮片杜仲(批号:

160901,生产单位名称: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

1kg/袋)经检验性状和药屑杂质不符合规定。

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眉山市东坡区济川药房金鑫店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货值金额12元3倍罚款36元。

主动履行

2017年11月9日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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