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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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监理作业指导书之一

第一次工地会议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注意规范5.2.10、5.2.11的要求,违反者C)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应于工程开工前召开。

二、会议首先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住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1.建设单位:

现场业主代表。

2.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工。

其分

3.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其分工。

(以上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应在

纪要中列出)

三、业主代表介绍工程概况及开工准备工作:

1.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建筑各

部位功能及使用要求。

2.介绍开工准备工作:

2.1建筑施工图纸完成情况,及图纸会审的时间安排。

2.2工程资金就位情况。

2.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2.4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

2.5临时用地、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的到位情况。

2.6委托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2.7对施工质量、进度的要求。

2.8与开工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承包单位(总包单位)介绍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1.介绍并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上岗证书、资格证书;介绍并

提交各类技术工人及劳动力进场计划。

2.介绍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构件、设备定货情况及进场计划及加工

式(如现场或工厂化)。

3.介绍各类临时设施的搭建情况,并提交总平面布置图。

4.介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5.介绍对现场控制桩、水准基点的测量复核情况。

6.简单介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说明与开工有关的其它事项。

7.

8.填报TJ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五、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交底):

受业主的委托,********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

监理工作。

为了和工程有关各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

关系,使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实现合同目标,特将我们的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向有关各方作以下介绍。

1.现场监理机构的设置

1.1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任命(附任命书),受公司委托,全面主持现场监

理机构的工作,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公司同意后,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负责完成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监理工作。

(附委托书)

1.3专业监理工程师

1.3.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3.2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3.3钢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1.3.4装饰专业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履

行本岗位监理工作职责。

1.4监理员

1.4.1专业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在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履行平行检验、巡视、旁站等本岗位监理工作职责。

(具体按监理规划第四章、第三章岗位职责)

1.4.2信息资料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履行信息传递、资料收集、整理等本岗位监理工作职责。

2、监理工作依据

2.1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和法规。

2.2与本工程相关的市地方性有关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政策和法规。

2.3本工程招投标书、合同、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

2.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

2.5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按法定程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7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在设计交底前,施工、监理机构均应各自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施工单位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各方

签认。

3.1.2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并获得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江苏省监理示范用表(以下简称苏监)A.3.1表。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应同时上报。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向监理单位报验、签认。

3.1.3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信资料和分包项目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签认。

分包单位资信申报表应符合苏监

A.3.4表。

施工方案申报表应符合苏监A.3.1表。

申报内容包括: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如幕墙、防水、焊工);分包单位的业绩;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分包工程的合同(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3.1.4承包单位应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控制桩的校核成果、保护措施以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报监理单位检查、复核、签认。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苏监A.3.5表。

3.1.5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监理单位审查并获签发。

开工条件包括: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1表。

(规范5.2.8条违者C)

3.1.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

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2工地例会

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本工程每周工地例会应明确时间、地点、参加单

位、人员及会议内容。

明确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召开的专题会

议以会议通知的形式明确参会单位、人员、召开时间及会议内容。

3.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3.3.1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

采用,请注意,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要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

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质保措施以及法定签证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本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基底标高及验槽、土方回填;砼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灌,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

索膜安装等。

注1:

重点部位:

系指基底标高、验槽、土方回填。

框架梁柱节点内的钢筋位置;框架主、次梁内的钢筋位置,设计明确03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的构造钢筋的位置;框架边柱和角柱柱内钢筋构造要求;工业厂房柱的垂直度;砌体拉结筋与柱和梁的连接方式和砼地坪浇筑;住宅工程的大跨度方厅的楼面和平顶的平整度控制;施工缝和后浇带留置和浇筑。

现浇砼楼面的厚度控制,地下室的护坡防水措施以及大面积的地下工程或底板厚度超过1.0米砼工程温控措施等等。

以及给排水、空调、钢构、装饰。

注2:

关键工序系指:

如原材料先检测后使用;首道工序未进行质量认定,不可进行下道

-893工序,如钢筋焊接接头测试,砼保护层的测定等。

注:

如施工图上已明确使用“四新”,则执行条例规范,否则应删去。

3.3.2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应报监理单位复核和确认。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3.5表。

3.3.3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送法定试验单位检测。

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否则应限期撤出现场。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单

应符合苏监A.3.2表。

3.3.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实物质量和验评资料在承包单位按照“三检制”自检合格后、填报监理单位、签认。

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5承包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灌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前,落实建设局苏建质[2003]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程砼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和试块取样制作。

养护方法等,监理工程师才能签

发砼浇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浇灌。

混凝土浇灌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3.6表。

 

3.3.6承包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3.7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将经常在现场予以巡视,对上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将由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对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或对隐蔽工程的隐蔽部位,监理人员将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该记录上签字。

3.3.8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如承包单位未整改、整改

不及时或不彻底,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并限期整改。

无论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指令单,均具有强制性。

要求承包单位在整改后必

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3.3.9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

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后,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以指令形式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申请。

如遇到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决定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将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将由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和验收。

3.4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3.4.1承包单位统计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

 

按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支付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认。

合同工程计量报审表应符合苏监A4.1表。

工程付款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4.3

表。

工程计量周期一般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4.2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就其费用及工期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后,答发工程变更

单。

现场签证工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代表共同验证后会签。

证工程计量报审单应符合苏监A4.2表。

3.4.3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监理单位方予以

受理。

3.4.3.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3.4.3.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4.3.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响应了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索赔事件的

处理和操作程序;

3.4.3.4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表,并持有有效的索赔凭证材料。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单必须符合苏监A4.3表。

3.4.4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的竣工结算表报经监理单位审定,

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

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5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3.5.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施

工总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年、月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年、月末提交监

理机构审批。

3.5.2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符合施工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

理单位应予以受理。

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由监理单位答署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意见,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由监理单位复

查临时延期情况并答署最终工程延期审批意见。

监理单位的临时和最终延期

审批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工程延长工期报审单应符合苏监

A2.2表。

3.5.3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延期的依据是:

3.5.3.1施工合同中有关延期的约定;

3.5.3.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5.3.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3.5.4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单位将按施工合同规定,从

3.6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3.6.1承包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的现场实物和质量验评资料并自检合格

后,申报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质量验证资料进行审

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6.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单位应明确按合同约定和图纸规定的施

工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自检合格后,由企业技术

负责人签发工程竣工报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

进行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

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及设计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经市质量监督站核定合格

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参验各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执行“苏州市房屋建

 

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苏建质[2003]41号文件)。

3.6.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所有地基和基础、主体分部工

程验收,监理单位应提交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全和文明施工属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理单位履行的社会义务。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既是工地的形象,也是城市的形象,更是顺利施工的保障。

承包单

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施工和防护负责。

项目

经理应作为第一负责人督促其他管理人员作好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监

理机构根据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

现场的安全文明等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综合的、专项的检查,并将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及时整改、反馈。

4.工程文件的形成、传递、管理和归档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

存价值和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各方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

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2建设单位有权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合同对工程有

关各方提出工程文件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及费用的明确要求。

监理归档

文件应一式二份(原件),并约定归档形式,其中:

一份由业主归档;一份由

业主交市档案馆。

归档文件目录如下: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包括旁站方案和计划

3、监理月报

4、监理会议纪要(一份按月成册)

5、控制文件:

即监理工程师B类表,包括回复

6、监理日志(按月成册)

7、旁站记录一份

8、监理抽查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工序报验资料随施工资料归档

11、监理工作总结(由监理公司归档)

4.3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

进行预验收,监理项目部向公司档案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可作为

完成归档任务。

4.4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各方都应建立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并应

请专人管理,以保证文件传递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4.5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其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

规范、标准和规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答字盖章手续完备。

按照档案分类的原则在拟文时不应出现一文多类的现象。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

久性强的书写材料,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

七、明确业主代表、监理部、施工单位三方的联系方式及各自的联系电话,形

成工程现场通讯录。

包括各自上一级主管的姓名和通讯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TJ1.3

附表A开工日期年月

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项目监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内容

1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

交接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

3

④挂牌制度

.

4

5

6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制度

施工图审查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测量工、钢筋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有证

地质报告书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编号、编制、审核、批准齐全

8

9

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有模板、钢筋、混凝土灌注等20多种

①有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②抽测项目的检测计

10

11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有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及控制措施

钢材、砂、石、水泥及玻璃、地面砖的管理办法

检查结论: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整。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作业指导书之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

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

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

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

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

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

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理作业指导书之三

监理旁站计划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旁站监理工程是工程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理活动。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旁站的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项目组,以便监理项

OM

目组安排旁站,并做旁站记录,旁站记录必须经施工项目部盖章,质检员签

字,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NG.C

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基础工程的土方回填,后浇带及其

他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

柱节点钢筋的隐蔽过程,砼浇筑;屋面及装饰工程中的防水工程施工过程等。

一、监理旁站的内容:

1、有桩基的工程应

检查进场桩身质量,参与组织设计单位等打好

第一根试桩,确认沉桩参数。

沉桩时首先确认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认

桩顶标高和仪表读数,如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后确认处理方案。

2、土方回填旁站:

坑底积水和垃圾清理,控制回填材料的质量,落实分

层厚度和压实措施,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做测试。

3、砼浇筑:

检查砼配合比强度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实测塌落度值,

应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浇筑流水线和方法是否合理,观察保护层厚度是否

正常及试块见证取样,养护情况。

4、后浇带砼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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