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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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
余建〔2008〕214号
关于执行《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
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政办简复2008第356号的精神,《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标准方案》已通过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的配置标准》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的配置必须符合本标准。
三、建设方案已通过审查的项目,按原标准实施;方案如有调整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
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标准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 停车位配置标准 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标准
一、新建建设项目配置标准
1、住宅停车指标不应小于表1.1.1的规定。
表1.1.1 住宅停车位
项目
标准
机动车(个/户)
非机动车(个/户)
每户建筑面积≥180㎡
2.0
—
100㎡≤每户建筑面积<180㎡
1.2
1.5
80㎡≤每户建筑面积<100㎡
1
2.0
每户建筑面积<80㎡
0.6
3.0
注:
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总量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和出售。
2、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2.1的规定
表1.2.1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机关行政办公楼
1.2
2.0
1.0
商务办公楼
(含金融类建筑)
1.5
3.0
1.0
其它办公楼
0.8
3.0
1.0
注:
以上数据单位为:
个/100㎡。
3、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3.1的规定。
表1.3.1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建筑面积≥10000㎡的商业建筑
1.0
2.0
8.0
10000㎡>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建筑
0.8
2.0
5.0
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建筑
0.5
1.0
2.0
建筑面积≥10000㎡的大型超市
1.2
2.0
10.0
农贸市场
0.6
2.0
8.0
专业市场(含物流中心等)
1.0
2.0
6.0
注:
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100㎡。
4、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4.1的规定。
表1.4.1 餐饮设施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
2.0
2.0
3.0
注:
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100㎡。
5、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5.1的规定。
表1.5.1 旅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一类
0.8
1.5
—
二类
0.6
1.5
—
注:
(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3)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每客房。
6、体育场馆应按表1.6.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6.2的规定。
表1.6.1 体育场馆分类
类别
容量规模(座位数)
体育场
体育馆
一类
≥15000
≥4000
二类
<15000
<4000
三类
娱乐性体育设施
表1.6.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一类
5
—
25.0
二类
5
—
25.0
三类
2
—
20.0
注:
(1)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每百座;
(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7.1的规定。
表1.7.1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剧场、市级影剧院
5
5.0
25.0
会议中心
6
3.0
20.0
一般影剧院
3
5.0
20.0
注:
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每百座。
8、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8.1的规定。
表1.8.1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0.8
1.0
4.0
9、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9.1的规定。
表1.9.1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0.8
1.0
4.0
10、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0.1的规定。
表1.10.1 学校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大专院校
50
60.0
中学
20
70.0
小学
20
20.0
注:
以上数据单位机动车为:
停车位/100教工;非机动车为:
停车位/100师生。
11、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表1.1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省市级中心医
院、专科医院
门诊部(停车位/每100㎡)
1.5
2.0
3.0
住院部(停车位/每床)
0.2
区级综合医
院、专科医院
门诊部(停车位/每100㎡)
1
2.0
3.0
住院部(停车位/每床)
0.2
疗养院(停车位/每100㎡)
0.4
1.0
—
12、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项目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主体公园
0.2
*
10.0
城市公园
0.1
*
15.0
旅游区、度假村
0.3
*
0.2
注:
(1)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100㎡游览用地面积;
(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13、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
表1.13.1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
类别
标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内部
外来
工业厂房区
0.4
*
4.0
仓库区
0.5
*
2.0
注:
(1)以上数据单位为:
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14、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人流量较大的公共设施以及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区域的大型建筑,城市大型居住区和其他大型公建类项目,除执行本标准外,需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具体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5、经济适用住房、农居多、高层安置房停车位配置标准按原标准(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