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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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包括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生产设施、产品营销以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在同等条件下,水稻、水产、柑桔、油茶、生猪、茶叶、早熟梨类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农机、植保等)的合作社优先。

(三)扶持办法。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设A、B二类,不同类别合作社给予不同额度和不同年限的财政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总数在60个以上。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

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

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

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融资能力强。

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带动农户多。

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成员总数不少于60户。

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7、社会效果好。

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百分之二十以上。

8、财务规范化。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9、管理民主化。

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10、发展后劲足。

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评分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总分:

100分。

1、合理认购股金。

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每个社员以现金认购股金在1万元以上(以检查社员股金帐本为准)。

10分。

2、统一技术服务。

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服务(以合作社统一采购时取得的发票为准)。

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每年五次以上(以培训人员花名册为准)。

20分。

3、统一产品销售。

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社员产品80%以上经合作社销售(以对外销售实际履行的订单和社员的交货凭证为准)。

20分。

4、统一品牌经营。

有自主商标品牌,社员统一使用,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市场,经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论证优先(以取得的相关证件为准)。

20分

5、会计制度健全。

核算程序规范,报帐手续齐全,科目应用正确,各项凭证合法,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以相关原始资料为准)。

20分。

6、实行民主管理。

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三次以上,并有完整会议记录(以检查会议纪录为准),重大事项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按“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

10分。

四、等级评定

1、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突出产业特色,综合考虑行业平衡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对照评分标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入选合作社进行评比打分。

3、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设区市评分结果进行复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A、B二类合作社,共100个左右。

4、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五、扶持标准及使用方向

1、扶持标准与年限

资金扶持标准A类合作社20-30万元,B类合作社10-15万元。

对A类合作社,经绩效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可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的资金扶持,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集中使用的原则,合作社在下列各项中选择1-2项进行申报。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

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

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六、项目审报

(一)指标分配

申报指标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下达到各设区市,重点依据辖区内合作社实际发展数并结合规范化建设情况综合考虑。

各设区市要切实推荐辖区内最好的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

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照合作社综合得分顺序申报的,将停用该市原分配指标,调配到其它设区市使用。

(二)申报程序

1、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集中申请1-2个项目任务,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其次,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将项目申报书随同正式申报文件,报送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县级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合作社项目进行审核打分,按得分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指标内,将项目申报书随同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

3、省农业、财政部门对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复审,提出项目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各地。

4、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合作社1份,县、市、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各1份。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实地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若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组织管理优良,则对该社以后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对项目实施成效不明显,组织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资金浪费,或者发现截留、挪用、转移和挤占项目资金,当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除对合作社进行处罚外,同时停止受理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它合作社项目的申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指导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制。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收齐,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1: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申请项目任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填制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制

注意事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社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5、“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的科目及金额,须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所列明细科目汇总填写;测算不发生的费用,不填写其科目及金额。

6、“收款单位”应写本合作社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

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本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二、本社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相关单位情况

 

表一:

人员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在合作社中的职务

项目任务

分工

备注

 

表二:

申请补助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

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差旅费

交通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网络购建

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内容1)

(项目内容2)

(项目内容3)

合计

表三:

申请补助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经济分类汇总

经济分类科目

金额(万元)

支出内容及数量

支出标准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合计

受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意见

经认真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内容客观真实。

同意推荐申报。

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意见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同意该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

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补

充说明)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注册登记部门

产品商标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业务范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分类包装加工贮藏运输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本县本地市本省省外境外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2008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2008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货币出资

金额(元)

2008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2008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2008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申报单位所在地

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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