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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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唐山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第一部分食品卫生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

  2、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发霉和积有污垢;

  3、缺乏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4、缺乏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5、生产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饮料或者销售熟食卤味、冷面制品、兑制稀释饮料无专间或者专间内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

  6、餐饮具无保洁设施或者保洁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7、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8、食品及其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存放在同一场所或者盛有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食品原料着地放置;

  9、用具、盛器、设施以及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不洁。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1、2、6、9条违法行为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二条的。

罚款基准:

警告。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三条或四条的。

  罚款基准:

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五条(含五条)以上的。

  罚款基准:

处三千元至四千元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因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处四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餐、饮具(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消毒设施及设备完好,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消毒后未按要求保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消毒设施及设备完好,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有部分未洗净、未消毒,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警告。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消毒设施及设备完好,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清洗或消毒,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消毒设施及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存在未洗净或消毒现象,但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处三千元至四千元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消毒设施及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存在未洗净或消毒现象,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处四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或工作衣帽不洁以及抽烟的;

  2、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饰物的;

  3、手指破伤而未采取措施的;

  4、专间操作人员未戴口罩的或未穿戴专用工作衣帽的;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未使用售货工具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二条,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警告。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二条至三条。

  罚款基准:

处五百元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四条的。

罚款基准:

处一千元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五条的。

罚款基准:

处二千元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食品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因临时故障(或偶发原因)造成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一次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警告。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处一千元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处二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处四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违反健康管理规定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而上岗操作的。

  罚款基准:

按每人五百元予以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按每人一千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处四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生产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肉类及其制品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2)生产经营未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的食品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生产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肉类及其制品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2)未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的食品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七、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生产经营因病而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

  2、生产经营因食入农药等毒物而中毒死亡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

  3、生产经营在正常屠宰前已死亡、死亡原因或时间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

  4、生产经营死的甲鱼、鳝鱼、河蟹、乌龟、螃蜞及贝壳类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食品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食品质量,并影响营养、卫生的;

  2、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并影响营养、卫生的;

  3、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的;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九、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生产经营加药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加药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但有违法所得。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加药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加药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一、违反新资源食品管理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的;

  2、生产经营试生产期满的新资源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至四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二、违反索证管理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没有索取合格证明的;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索取合格证明与该食品不符的;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索取的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基准:

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基准:

警告。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但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四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并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三、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等严重危害后果。

  罚款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四、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肇事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造成中毒或疾患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

  罚款基准: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造成中毒或疾患人数11人至30人。

  罚款基准: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八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造成中毒或疾患人数31人至100人。

  罚款基准: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造成中毒或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人员死亡的。

  罚款基准: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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