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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篇一: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XX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此作为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方探索出不同的改革模式,但所有模式都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悬而未决的问题。

本研究聚焦于此,试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和出路。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1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XX,(3).

  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林业行业的发展,传统林业执法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势在必行。

  

(一)传统林业行政执法的弊端

  一是执法机构多且分散,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

林业行政执法的体制不顺,缺乏一种有效的执法机制。

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行政执法职能,而这些职能分散在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多个内设机构中,使得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没有形成统一的队伍。

2

  二是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复,不便于管理与监督。

在林业系统内部,资源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林业站、检查站、野生动植物管理站之间,执法职能严重交叉。

这些机构不互相隶属,业务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行政案件的管辖上容易发生扯皮、争执、重复处罚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形象。

有时为了打击林业违法行为,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突击执法的运动式执法,虽暂时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效果不理想。

这样就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同时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3。

  三是执法主体比较复杂,影响执法效果。

林业行政执法内容丰富,涉及《森林法》及与其相关的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涉及森马平.加强林业立法、执法与执法监督,坚持和实现依法治林[C].XX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3段海明.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探讨[C].XX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2

  林培育、国土绿化、森林经营、林地生产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采伐、林地利用、木材经营、木材运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林业基金管理等多项林业行政事务。

《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三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林业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的现实,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难点主要包括国有森工企业属于企业性质,长期以来承担着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职责,并且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执法机构和强大的执法能力,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符合委托的条件,不能行使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

行政执法主体较乱,是导致林业行政诉讼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四是执法中存在谋取部门利益现象。

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职能不分,既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一些地方执掌林木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木材运输、采伐许可证审批管理等主要许可事项的机构,同时又是行政处罚机构。

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不适当地过渡集中,客观上导致权力和利益挂钩,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加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过多,各级财政拨给林业部门的经费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正常的执法经费开支,有的还将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挂钩,违法集资、摊派,有些地方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为谋取部门和小集团利益,将本应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毁林案件也“一罚了之”,结果造成了第二次毁林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中秉公执法的性质,同时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5。

边秀琴.谈提高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对策[J].河北林业,XX,(5).

  王世进.试析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寻租"———兼论《行政许可法》对森林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影响[N].江西社会科学,XX,(10).54

  3

  五是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整体形象。

由于执法机构多,各机构对人员的要求不一,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统一把握执法人员的进入关,造成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权力、执法扰民、以罚代刑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干扰了正常的林业生产和社会秩序,也导致了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6

  六是执法中存在责任制不落实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法不依,而且存在着不执法的现象;有的执法机构违法给自己设定执法权利和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由机构自行安排,使得行政执法的责任不明,执法行为不受严格的法律规范的制约。

还有的一些林业大案要案的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有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造成了责任的模糊。

在现行的体制中,上级林业执法机关对下级林业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各级林业执法机关对本级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目前还缺乏一套快捷的案件报告制度、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

  问题引导着改革的方向和研究的发展。

多年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为保障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林业改革形势不断发展深入,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为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得以提出并开始试点,相关研究及时跟上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的提出

  国家林业局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并6张红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者法律解释能力分析[J].绿色中国,XX,(14).

  4

  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中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就是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关于“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合并为一个”的精神,为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于XX年和XX年,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等。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先后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精简统一、注重效能,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等基本原则,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为目的,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为核心,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对今后林业综合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好的模式。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从源头上创新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通过在林业部门内部设臵独立的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制度上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现象等问题,是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巩固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地位的需要,也是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的需要7。

7魏红侠,孙树堂,李雪凌.河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风正劲[N].中国绿色时报,XX-11-17(03).

  5

  篇二:

林业综合执法典型材料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生态XX建设

  湖北省XXX林业局

  (XX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XXX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理分布格局为“八山半水分半田”。

全县总版图面积10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2万亩,活立木蓄积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XX年10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探索实践,开展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以后,我们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XX”的总体目标,对我县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深化,进一步落实了改革配套措施。

现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结工作,找准差距

  我县作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去年7月至8月,我们对前一段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了经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林业综合执法试点

  工作。

  1、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开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县林业局,现场办公,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检查落实试点工作。

县政府成立了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编委、组织、人事、公安、财政等部门对我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省、市林业局领导多次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帮助我们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定位,完善方案,使我们少走了弯路,加快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

  2、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

为确保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高标准、高质量,我们结合XX实际,按照“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两大目标,坚持三个原则,解决四大问题”的思路,广泛吸取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易于操作、主旨鲜明的《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个主题”就是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对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负总责;“两大目标”就是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政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

  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三大原则”就是权责一致的原则,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两个相对分开”就是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四大问题”就是突出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依法行政不规范、经费渠道不畅通和队伍素质不够高的问题。

二是整合队伍,优化配臵。

我们采取“两个集中”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现有执法机构和力量的整合。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

我们重点做到“两个强化”:

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

先后制定了十五项综合管理制度,即:

财务审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集体议案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警容风纪制度、枪支警械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等,做到制度公开,纪律严明。

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运行机制。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发生,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

县林业局成立法制股,与林政股合署办公。

法制股主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等。

  3、规范执法,集中办案,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达到预期效果。

通过改革,理顺了关系,实现了林业综合执法,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归口后,改变了过去各自为阵、互相争权夺利、多头执法、重复收费

  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理顺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林业执法新形象。

二是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通过法制培训、制度约束、执法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有效防止了办人情案、办错案现象的发生。

三是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通过机构整合,划分职责,达到了协调统一、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目的。

执法改革后,从全县采取的多次大的专项行动情况看,取得了声势大、震慑大、影响大、效果明显的成效。

四是执法效果更为明显。

改革后,实行统一执法,集中办案,执法的力度加大,效果也迅速显现,广大群众的反响很好。

  通过前一段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我县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执法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滞后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一进行了完善和落实,努力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二、深化改革,完善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整合了执法机构和队伍,撤销了县林政稽查队,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重新明确了执法大队的职能。

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基础上,加挂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的牌子,按“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2、积极向上争取解决机构编制问题。

由于目前机构编制实行省级钢性管理,为争取落实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我们多次向县、市及省有关领导和编制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多方做工作,力争在县直机构改革过程中能够解决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

  3、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改革初期我们制定的各项制度的不足,我们在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

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4、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对林业执法人员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业务知识等,并进行了案例分析,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5、加大了林业综合执法力度。

去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诚信、和谐XX”的目标,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县全面实行了禁伐林木措施。

为加快生态XX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去冬今春集中开展了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树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林烧炭、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专项行动,收到了显著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三: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山政林字?

XX?

60号签发人:

武建书

  山阳县林业局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林策发(XX)1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县积极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试点,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试点模式:

国家林业局(林策发(XX)1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我县试点形式定位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试点模式。

XX年9月3日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经上级同意后,我县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

  二、工作步骤:

XX年8月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结束后,我局专题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局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领导小组,由主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专门负责。

为编写好方案,领导小组分三片在全县30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4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个木材检查站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执法单位和群众意见。

10月份,领导小组就各片调研情况、基层意见反馈情况召开研讨会,通过3次专题会议,理出了我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和大框架,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

11月份,领导小组将《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全县林业各执法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广泛收集修改意见。

12月份,领导小组又专题召开2次会议,讨论各执法单位对讨论稿的修改意见,综合各

  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方案(草案)》于12月28日上报到市林业局。

随后经过半年多时间实践,发现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森林公安警力闲臵;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对此,我局又多次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一致认为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县县情,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必须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先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定出试点方案草案在林业系统内部运作,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管理效果明显后,再给上级报告实际工作情况。

从XX年7月至XX年7月实施一年时间,实践证明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切实可行的。

XX年8月,县林业局给市局和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经市局和县政府同意,9月,我县试点工作由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调整进入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阶段。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具体做法:

一是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工作。

二是成立了山阳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刑侦股、督察股、稽查队。

下设6个中队,对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按30个乡镇划片管理。

同时,在县林业局内设法制股,对全县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把案件办理质量关。

通过同时成立这两个机构,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监督。

三是明确规定,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政股、野保站、县林业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职能划拨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单位只承担管理、服务、技术检验、检疫职能,实现了两个“相对分开”(即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四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加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制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工作责任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了各位执法人员具体职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了激励机制;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实施办法》、《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审核流程》、《林

  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防止贪污挪用现象发生的执法队伍清廉机制;制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统计制度》,规范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措施》、《接待制度》,树立了良好政府执法形象。

五是筹措经费,装备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在没有上级试点经费的情况下,县局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臵小车5辆,计算机4台,摩托车2辆,保障了大队、中队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成效:

通过试点,我县基本建立了高效、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实现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更好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

集中表现在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明确。

规定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执法的主体,在日常办理的林政案件中,大队办案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办案。

二是执法规范。

在执法中,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能严格按照《森林法》等实体法和《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案件,严把立案、取证、告知、听证、裁决、送达、立卷七关,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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