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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doc

怎么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用到得非常多,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

上一般会明确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但还是会存在很多提前的情况,这种情况解除的一方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下面律伴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法: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补偿金而闹出的纠纷,小编建议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可以介入处理。

文章来源:

律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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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但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这个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是不清楚的,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n.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

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计算依据: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一般情形: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⑵患重病: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

⑶患绝症: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

3,计算依据: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

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

经济补偿金x50%

2,依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很多时候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都是用人单位,既包括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也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要是您所在的单位不依法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的专业律师来为你处理。

文章来源:

律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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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怎样算?

【问题提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怎样算?

【案情】

陆大伟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04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

陆大伟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

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大伟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

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

陆大伟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800元。

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

2005年8月,陆大伟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不料总经理认为陆大伟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大伟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大伟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大伟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5年1月15日,陆大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大伟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00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大伟支付了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大伟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

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

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

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

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

陆大伟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

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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