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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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试行)
1 总 则
1。
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
0.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2 基本原则
2。
0.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0。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
0.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
2。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
0。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
0.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
0。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0.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防火安全
3。
1 一般规定
3.1。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1。
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
2 材料的防火
3。
2.1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应涂刷防火涂料,至少涂刷两遍,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3.2。
2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商品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下班棉等 A 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3。
2.3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安装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3。
2.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3.3 施工现场防火和消防设施的保护
3。
3。
1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3.3。
2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3.3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3.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3。
3。
5 其他防火安全规范应遵守《 GB50327 — 2001 》的规定。
3。
4 验收要求和方法
3.4.1 应检验所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
4。
2 装修时是否遮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口是否通畅。
3。
4。
3 现场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消防器具.
4 防水工程
4。
1 一般规定
4.1。
1 本章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
4.1.2 防水层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4.1。
3 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有保证的防水材料,且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4。
1。
4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存在积水倒坡现象。
4。
2 验收需要和方法
4.2.1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渗漏多发部位,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
4。
2。
2 防水层就雁地面延伸到墙面,且高出墙面 300 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 mm 。
4.2.3 整个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h 。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特为:
氡( 222Rn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5。
1。
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 2001 )等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
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
1 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 Bp/m3 )
≤200
甲醛( mg/m3 )
≤0.08
苯( mg/m3 )
≤0。
09
氨 ( mg/m3 )
≤0。
20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Bp/m3 )
≤0。
50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应控制在此表之内 .
5.2.2应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测。
6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用具安装工程
6。
1 一般规定
6。
1。
1选用的管材、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
1。
2管道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各种阀门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6。
1.3给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工后应用试压泵试压,接头、阀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6.1。
4浴缸、坐便器安装应在顶棚涂料(或吊顶)、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刮平整后进行;低水箱、洗脸盆(水槽)安装应在墙面铺贴瓷砖后进行。
6.1.5卫生洁具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用木螺丝固定。
6。
1.6卫生洁具、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6.1。
7安装完的卫生洁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碰(砸)料。
6.2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的安装
6.2。
1热镀锌管材端头接口螺纹必须纹八牙以上,进管必须多于五牙,爆牙、断丝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生料带必须绕5圈以上,麻丝应和铅油同时使用,方可接管绞紧;绞紧后,不得朝相反方向回绞。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钩钉固定。
管道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6.2.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除、维修.排水管件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
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沙浆窝嵌,应采用瓷泥窝嵌。
6.2。
3选用的卫生滇品种、规格配套,色泽整体协调,符合住户要求.
6.2.4洗面器的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洗面器下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6.2。
5浴盆下水应对准落水管口,并密封好,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浴盆底部必须高于出水弯管。
对准落水管处的浴缸墙裙板上应留不小于200mm×160m检查孔,装小木门。
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龙头位置端正,碗形护罩应紧贴墙面。
6.2。
6坐便器与水箱安装位置准确。
6.2.7卫生洁具与排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6.2.8洗脸盆、低水箱安装于墙面,应与墙面连接紧密。
6。
2.9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宜符合表1
表1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
项次
卫生洁具
名称
卫生洁具安装高度
( mm )
备注
1
坐便器低水箱
外露排管式
510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虹吸喷射式
470
自地面至低水箱低
2
洗脸盆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3
水槽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4
妇女卫生盆
36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5
浴盆
52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6。
2.10连接卫生洁具的排水管管径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连接卫生洁具的排水管管径
项次
卫生洁具名称
排水管径( mm )
1
洗脸盆、水槽
32~50
2
浴盆
50
3
坐便器
100
4
妇女卫生盆
40~50
6。
3 卫生间用具安排
6.3。
1单片下班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1安装时,应在镜背面的墙上铺一层三夹垫板及油毡。
6。
3.1.2安装前镜背面应涂一道镜背漆.
6。
3。
1.3镜面可用胶粘剂粘贴于墙的三夹板上,或用压条固定于墙的三夹板上。
6。
3.1。
4镜面后面四周空隙应用密封膏嵌实。
6.3。
2镜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
2。
1镜箱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000 mm 。
6。
3.2.2 镜箱固定或挂装于墙面时,应钻孔、嵌入木塞(或塑料螺管),用木螺钉固定牢固。
6.3。
3 毛巾架、毛巾杆、浴巾架等安装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按下列规定:
6.3.3.1 毛巾杆安装高度距地面 1000 ~ 1200mm。
6.3。
3.2毛巾架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处应平整、洁净。
6。
3。
3.3浴巾架安装于浴缸上方的墙面上,距地面1600 mm 。
6。
3.4 浴缸拉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
3.4。
1 浴缸拉手装于浴缸上方侧墙上,不水平、斜向、垂直三种安装方式,应根据住户要求确定.
6.3。
4。
2三种安装方式的最低固定点距地面为600 mm 。
6。
3.4。
3 浴缸拉手安装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处应平整、洁净。
6。
4 工程验收
6.4。
1 管道、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
4.2 产品品种、规格、色泽等应符合住户要求。
卫生洁具用用具安装后应无损伤,外表光洁。
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
6.4。
3 阀门安装端正,开关应灵活.
6。
4.4 经通水试压,所有管道、阀门、接头无渗水、漏水现象。
7 电气工程
7。
1 一般规定
7。
1.1电气器材质量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
1.2暗线敷设用护套管应用PVC阻燃管或金属管,明线敷设应采用PVC阴燃线槽。
7.1.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高在接线盒或分线盒内。
7.1.4导线应按用电负荷大小合理选择截面。
穿管敷设照明电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电话线应采用1.0mm2的绝缘铜线,空调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电视射频线应采用75Ω同轴电缆线。
7。
1.5电源线、电视线、电话线不得混装在同一护套管中.
7。
1。
6工作零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7。
1。
7插座应尽量采用安全插座,暗装开关、插座、接线盒中的线头应留足150mm.
7。
1.8同一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得超过8根,电线总载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7。
2 安装施工
7。
2。
1开关、插座安装施工要点;
7。
2.1。
1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 mm,距地面高度宜为 1300—1600mm ;落地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大于 150mm 。
7.2.1.2 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离地面高度应一致,专用接线盒四周不应有空隙。
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安装牢固.
7。
2.1.3 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就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7。
2.2 灯具安装施工要点:
7.2.2。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吊灯灯具重量大于 3kg 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 1kg 时,灯线不应受力,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7。
2.2。
2 灯具(包括吸顶灯、花灯、吊灯、壁灯、射灯等)的安装应接灯具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7.2.3 吊扇安装施工要点:
7。
2.3。
1 吊扇距地高度不得低于 2300mm,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挂钩直径不应小于悬挂销钉的直径,均不得小于 8mm 。
7。
2.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震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安全、可靠。
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调速开关应与吊扇配套,接线正确。
7。
2。
4 壁扇安装施工要点:
7。
2。
4.1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壁扇固定可靠。
盍明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7。
2.4.2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壁扇固定可靠。
运转明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7。
2。
4.3 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1800mm .
7。
2。
5 脱排油烟机安装施工要点:
7。
2。
5.1 脱排油烟机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面上,机体下表面距灶具高度宜为 800mm 。
7。
2.5.2 脱排油烟机安装施工时,应满足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
3 工程验收
7.3。
1 电器通电试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良好。
电气器件、设备的安装牢固、平整.
7.3。
2 开关插座、终端盒等器件外观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牢固、平整,无漏电隐患。
7。
3.3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向住户提交下列资料:
7.3.3.1 灯具、安全开关、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
7。
3。
3。
2 配线竣工图,图中应标明暗管走向(包括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
8 抹灰工程
8。
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8.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面 3 的要求.
表 3 :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立面重直度
≤4
2m 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8。
3 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每处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 200cm2 为合格,倒数检查。
8。
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9 镶贴
9.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9.1。
2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5m2墙面内的空鼓面积应小于 200 m2。
9.1。
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
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
0
≤2。
0
1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3。
0
≤2。
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
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
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
0
钢直尺
9。
2 地面镶贴
9.2.1 基本要求同 9。
1.1
9.2。
2 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允许空鼓面积不大于 3%,且单块空鼓面积不超过 20% 。
9.2.3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9。
2。
4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埋石等厚重的材料。
9。
2.5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
≤0。
5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平直
≤2。
0
接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1.0
钢直尺
9。
3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