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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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御庭酒店集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号:
租期:
合同编号:
日期:
物业地址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出租代理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钢混。
见本合同附表第一部分
2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乙方须在起租日(见本合同附表第二部分)或之前按甲方的要求支付有关接收该房屋的所有相关费用。
在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全额缴纳前述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于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3该房屋的租赁期及免租期(如有)均已列于本合同附表第二部分;该房屋的租金已列于本合同附表第三部分;
3.4免租期内(如有),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租金但仍应承担下列费用:
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和电话费、卫星、有线电视费、宽带费、餐费、清洁费等。
4租金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已列于本合同附表第三部分。
若本合同所列该房屋建筑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建筑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房屋的租金作调整。
4.2在整个租赁期内,除起租日开始的第一个公历月外,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见本合同附表第五部分。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5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表一第四部分。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并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5.2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帐单所示,并在收到该记录表或帐单后支付所有其他费用。
5.3因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支付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采取电汇方式付款而发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5.4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抵扣保证金,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违反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于七天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在于甲方。
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该房屋交付时,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在合理时间内,甲方可以在事先通知乙方后,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况,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6.4遇到紧急事态时(如失火、漏水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他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甲方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因甲方故意造成乙方损失的除外)。
6.5若甲方收到乙方修理、更换等要求后24小时内未履行合理的义务,或因甲方的过错造成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乙方可代为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减免乙方租金及其他费用。
6.6除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合理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费用由甲方承担。
6.7对由于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下列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管理处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6.7.1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6.7.2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6.7.3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6.7.4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他任何部分泄露或满泻;或
6.7.5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管理处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开支和费用。
6.8甲方有权在发生通知并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给出该等同意)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理该房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款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6.9除必要的维修保养外,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该房屋及其现有的装修、设施、设备进行装修、分隔、变更、改建、改进、修建、钉挂物品、破坏墙面或安装、更换设备、设施。
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在与原状一致的可租用状态下,交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
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部分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
7.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除应每日按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
7.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合理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8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他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
8.2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惟甲方应在该房屋出售后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放弃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惟甲方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则甲方应在该房屋的出售合同、预售合同或其他有关该房屋产权利转让的合同中列明该房屋的受让人必须承担及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同意该受让人有权继续行使及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甲方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9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屋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一周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重修或重建。
乙方可在该房屋遭受该等破坏、损毁之日起停止或按该房屋受破坏损毁的程度相应减少支付租金,直到该房屋完成重修或重建。
9.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该房屋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按照9.1款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9.3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的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
9.3.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必须支付租金、其他费用的日期后的30天内支付该租金及其他费用(无论甲方有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催付);
9.3.2乙方未能或因懈怠而未有遵守、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规定、条款、条件,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的限期届满时仍未予纠正;
9.3.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经甲方批准,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9.3.4任何第三方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
9.3.5该房屋或乙方的任何财产因法庭强制执行其裁决而被查封;
9.3.6在任何对乙方有司法管辖权的地区发生任何与上述9.3.3至9.3.5项相同或类似的事件或诉讼。
10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若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乙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若不符合约定且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的期限届满时仍未予纠正,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二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一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但该视察应事先通知乙方。
10.4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10.5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前提下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大厦内任何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0.6租赁期间,如甲方因甲方原因单方面要求乙方退租的(例如房产抵押收回等),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二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10.7除法律另有规定,甲方须准时支付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因该房屋的租赁所引起而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
11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1.1在乙方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必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不合法的干扰。
11.2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11.3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
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阅读过该大厦的住户手册并了解其全部内容,乙方同意遵守该住户手册中规定的应由住户手册之乙方遵守的全部条款。
11.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处不时制定的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
11.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1.7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改装该房屋门户、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亦不得安装密封铁闸;
11.8如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归还房屋后,该房屋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12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倘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决定对该大厦或其他任何部分,包括该房屋在内,进行重建、拆毁、整修或装修,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提前三个月的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合同。
租赁期将在该书面通知期满后或乙方要求的日期终止。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该书面通知期满前违反本合同追究的权利和补救,将不受到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影响。
乙方无权就上述提前终止租赁期及终止乙方的任何选择权的事件,获得租金减免、赔偿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2.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或未能遵守本合同任何其他规定,甲方有权在发予乙方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乙方未在前述限期内作出纠正的情形下,切断该房屋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及采取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得到改正,及乙方支付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
13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有关投保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13.1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动,导致该大厦或其他任何部分的火险或其他保险(包括对第三者索赔而引起的损失或破坏的保险)无效。
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动致使甲方就该大厦及/或该房屋所购买的保险(若有)的保金增加。
13.2倘该等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动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不久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14该大厦公共设施、供应及服务
14.1乙方同意,除非甲方对下列任何情形具有过失,甲方在下列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14.1.1该大厦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14.1.2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4.2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失,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及其他费用。
14.3甲方向该房屋提供的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
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财物负责。
14.4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向其发出关于该房屋的任何缺陷或缺乏修缮的书面通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甲方仍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修缮或补救,或合理的责成管理处进行修缮或补救,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6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6.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7乙方和甲方各自聘用法律顾问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和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登记费由甲方负担,其他有关费用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有)分摊或各半分担。
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叁份。
其中:
出租方,承租方,出租代理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附表
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出租代理方(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日期: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