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安三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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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安三号文
潘一安〔2011〕3号
潘一矿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
全矿各单位:
根据2011年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决定》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三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矿上下要加大工作力度,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安全、要效益、要作风,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夯实矿井安全基础,保证矿安全一号文、二号文确定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重点保证全年轻伤控制在20人以内,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
(二)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保证全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深入推进“三基”工作,落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落实在基层、扎根在班组,使职工自觉养成安全确认的习惯。
(四)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确保矿井及各专业达行业一级。
(五)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实现月度目标考核达标率在90%以上。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牛多龙黄新民
副组长:
王永李殿勇王贤年孙永年操新明
汪树林杨建平考宏凯
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工程科、机电办、通防科、调度所、地测与资环管理科、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副处长于怀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职责
矿长负责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对矿井质量标准化负终端责任。
安监处长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监督、考核工作,与党委副书记共同负责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监管工作。
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对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做到垂直管理,指导分管单位制定落实质量标准化刚性措施及自主管理办法。
分管副总工程师配合分管矿领导做好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专业口每月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口内单位月度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整改,部署次月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2.机关部门职责
(1)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就必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贯彻落实和各单位动态考核表、自选标准的制定;负责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的落实与监管;负责组织本专业动态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与安监处共同确定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目标分。
(2)安监处:
负责矿井及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监督、考核责任,对井下现场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负监管责任。
(3)党群部门(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群众工作部):
负责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有关文件、制度的制定,负责班前会动态监督检查,与安监处一起做好月度两规范考核工作。
3.基层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党政负责人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班队长是现场安全质量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三、抓住重点,落实工作任务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强化安全基础管理,重点是井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采区内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19号令和集团公司88号文规定,落实瓦斯治理“一面一策”,做好通风系统整治、瓦斯综合治理、防治自然发火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等工作,重点做好高瓦斯采面、突出煤层掘进、揭煤、“一通三防”设施、钻孔施工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质量标准化技术源头管理。
新施工的巷道,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中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充分考虑瓦斯治理和采掘接替需要,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编制规程措施时,要规范施工程序,把钻场、各种管路敷设、水沟、上下山的台阶等施工要求在规程措施中加以明确。
(三)做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提高采煤工作面、煤巷锚梁网支护质量和采煤工作面安装质量标准化管理,重点加强巷道拨门、贯通、采面安装、拆除、初放、收作及过断层等重点环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严格现场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做到不达标不验收。
(四)加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重点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立(斜)井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失保,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严格机电设备强制性检修,强化供电系统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五)加强生产系统维护和治理,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树立“难点当成重点、重点建成亮点、亮点成为基准点”的品牌创建工作思路,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品牌创建任务,重点加强支护、环境、管线、轨道、水沟、人行台阶等方面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
(六)加强井下环境分片包干治理工作。
本着“属地管理、就近包干”、“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环境包干范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根据采场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七)严格推行生产设备、材料定置量化管理,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分类上架、挂牌管理、有序堆放。
(八)落实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口长直管、基层自管、部门监管”三级保障措施,重点是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素质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对本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化标准、危险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熟练掌握和现场应用,动态修订完善岗位管理行为准则和操作行为准则,尤其是交接班和工序转换环节中的安全确认工作。
四、完善机制,实行动态考核
建立班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自主管理、过程控制、动态考核和月度目标分考核机制。
(一)基层班队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过程控制。
基层单位必须针对各头面现场实际,按照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本单位班队创建措施,划小责任单元,明确每个自然班的工作责任,责任到班,责任到人。
同时,严格执行班队长现场质量标准化达标交接班制度,做到每班动态达标。
制定的措施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阅并在安教室上墙公布,做到人人皆知。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质量标准化考核监管寓于每班督查中,实现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管、动态达标。
实行以三班安监员现场动态监管、职能部门专业动态监管、组织质量标准化月度考核评级三级考核管理体系。
1.考核评级办法:
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定级制度,安监处动态监督检查和职能科室按专业进行的动态监管考核占70%,月底质量标准化验收占30%。
一是安监员现场动态监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细则(共性部分),结合现场实际,确定动态检查内容,分专业设立“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量化分为100分),现场安监员每班对井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及系统环境进行监管评估,以笔录的形式进行安全质量问题确认,上井后交安监处评分,每旬一公布,并于每月12日、22日将各单位考核情况上网公布。
二是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分管专业要求,对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监管评分,原则上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全覆盖,按照“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内容进行评分定级,作为月度专业评级的依据。
三是安监处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工程科、调度所、机电办等部门配合,每月底对全矿被考核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安监处根据动态考核、月底验收情况进行评分定级,并经安监处长组织的仲裁会议后,于每月10日前公布各单位上月度考核评级情况。
2.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制定及考核分工:
安监处负责采掘开修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的制定与修订,并与生产技术科、工程科、调度所共同对分管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的制定与修订。
按照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细则(共性部分),根据通风区、抽采区、注浆队、信息工区、勘探处潘一工区所负责的有关质量标准化内容,制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与安监处共同对分管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机电办负责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的制定与修订。
按照集团公司机电和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细则(共性部分),根据机电工区、南井工区、运输区、保运工区、生产预备队、机电修配中心所负责的有关质量标准化内容,制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表”,与安监处共同对分管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调度专业由地测与资环管理科、调度所自主进行月度评定,评定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安监处并及时上网公布,安监处进行抽查和月度考核。
“两规范”考核占各单位综合考评总分的10分,由党委工作部和安监处负责,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安监处进行月度综合评定。
(三)质量标准化月度目标分确定办法。
每月2日前,由安监处牵头、机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根据月度工作现场实际情况研究、讨论,确定各单位月度质量标准化创建目标分,并及时上网公布。
五、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结果的责任追究。
1.季度考核内,专业未达行业一级,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分管副职免职处理,责任班(队、书记)长撤职处分;给予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免职处理。
专业两次未达行业一级,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撤职处分,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免职处理。
2.季度考核内,矿井未达行业一级,给予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副处长和分管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两次未达行业一级,给予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副处长和分管科长免职处理。
(二)集团公司下达的品牌创建工程验收结果的责任追究。
季度考核内,集团公司下达的品牌创建工程未通过验收,给予责任单位班(队、书记)长、分管副职撤职处分,党政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降职处分;矿井有2个品牌工程未通过验收,给予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矿井有3个品牌工程未通过验收,给予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副处长降职处分。
(三)安全质量检查中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的责任追究。
凡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矿安全质量检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挂牌停头(面)的,给予有责任的跟班管理人员撤职处分,科级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科级党政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
(四)矿质量标准化月度评级未达目标分的责任追究。
1.掘开修单位月度有两个头面未达到目标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分析不达标的原因并做检查;连续两个月有两个及以上头面未到达目标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三个月处理。
2.采煤、“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单位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目标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三个月处理。
3.月度未达到行业一级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处分。
(五)矿月度动态考核工作的责任追究。
1.安监处按照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办法,严格认真做好每班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
安监员每班动态考核与现场实际出入较大且经认定为不履行监管责任的(经安监处质量标准化小组现场监管所查分数与安监员考核表分数或上下班安监员检查分数正负相差10分以上的,检查时不细致、漏检或考核表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经安监处处务会集体研究认定,第一次罚当事人工分500分,第二次当事人离岗培训一个月并调离安监处。
2.机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专业口要求,做好分管专业月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未按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六)其他
1.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月度考核结果按上述要求问责。
2.跟班管理人员对当班安监员安全质量班评估进行签字确认。
若有异议,由安监员在现场及时向安监处值班汇报,安监处值班及时安排人员复查鉴定。
对评估结果复查属实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
对评估结果拒不签字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
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是管理人员的,撤职并离岗培训三个月;是工人的,离岗培训三个月。
4.矿副总以上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矿授权问责办法执行。
附件:
1.潘一矿2011年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
2.潘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意见
抄报:
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部、总经办。
抄送:
矿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各科室。
潘一矿办公室2011年1月3日
附件1:
潘一矿2011年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行质量挂钩工资制度
参与考核专业的各单位工资总额的30%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
二、管理目标挂钩考核办法
(一)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死亡1人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的,取消责任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评级。
(二)发生一起瓦斯超限责任事故、重伤事故的,从责任单位月度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中扣10分。
(三)集团公司品牌工程未达标的,从责任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中扣10分。
(四)因安全事故影响评级或扣分的,挂钩工资按矿安全一号文执行。
工程施工队伍按《行政处理与经济处罚对照表》执行。
三、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办法
(一)月度矿评达到考核目标分,支付全额挂钩工资。
(二)月度矿评未达到考核目标分,每少0.1分扣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的2%,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月度矿评未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全额扣除挂钩工资。
(四)季度内矿质量标准化及品牌工程通过集团公司验收,并达行业一级,矿给予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采煤专业6万元、掘进专业10万元、机电运输专业10万元、“一通三防”专业10万元、调度及地测防治水专业各2万元。
(五)季度内被考核专业进入集团公司前三名,给予专业奖励3万元;位居集团公司后三名,按奖励标准对责任专业对等罚款,由专业分管领导落实,并罚分管副矿长5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4000元。
季度内专业未达行业一级,罚分管副矿长10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8000元。
四、质量挂钩工资考核程序
(一)采、掘、开、修安全质量标准化一月一考核,安监处牵头,生产技术科、工程科和调度所配合。
(二)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一月一考核,安监处牵头,机电办、调度所配合。
(三)“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一月一考核,安监处牵头,通防科、调度所配合。
五、其它
(一)主管职能科室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上网公布并于次月5日前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综合考核。
每迟报一天,给予单位正职罚款200元。
(二)安监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企管科负责结算,人力资源部负责奖罚到位。
附件2:
潘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细则
一、采煤专业
第1条:
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两平”、“两畅通”。
“三直”即煤壁直、支架(柱)直、链板机直;“两平”即顶、底板平整;“两畅通”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第2条:
两巷要做到“五条线”。
即上风巷轨道、管路、电缆、超前支护、材料堆放各成一条线;下顺槽皮带机、风水(高压)管路、电缆、超前支护、材料堆放各成一条线。
第3条:
两巷支护完好,支架完整,巷道高度和宽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综采工作面断面不小于6平方米,高普工作面断面不小于4平方米。
第5条:
工作面支柱完整无缺,无断梁折柱,支柱数量、质量、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茬;支架不歪斜、不挤架、不咬架。
第7条:
乳化泵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不窜液,泵站压力不低于规定值。
第8条:
工作面拉线作业,支架(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正负50mm。
第9条:
综采支架实行编号管理,位置显著,编号清晰,字体规范。
第10条:
工作面和采煤系统内的小眼和溜煤道管理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
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缩液)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煤壁伞檐超过1米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米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第13条:
泵站必须配备乳化液(浓缩液)浓度测定仪。
第14条:
综采工作面每10架液压支架至少布置一组压力表,每组不少于2块压力表,并正常使用。
第15条:
采煤工作面(综采和普采)必须有单体支柱压力表,并保持完好。
第16条: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防倒绳。
第17条:
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米范围内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700mm。
第18条:
单体液压支柱高度与巷道高度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活柱行程不少于200mm。
第19条:
巷道内必须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1平方米)。
二、掘进专业
第20条:
锚喷巷道实行“六条线”管理。
即中腰线一条线、风筒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水沟一条线、轨道一条线。
第21条:
煤巷巷道实行“六条线”管理。
即中线一条线、风筒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皮带机一条线、支架拉杆(或横向钢带)一条线。
第22条:
架棚巷道支护质量必须合格。
第23条:
架棚巷道、锚网喷巷道成巷后,净高、净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第24条:
岩巷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班队长画轮廓线、点眼位,并延画中腰线。
第25条:
锚喷巷道必须拉线喷浆。
第26条:
锚喷巷道基础和水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27条:
锚杆角度合格,无失锚现象。
第28条:
小立眼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第29条:
上下山施工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
三、机电专业
第30条:
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31条:
交叉点必须设龙门管,并按巷道半径敷设,不准有硬弯龙门,底龙门敷设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32条:
管路闸阀、盘口严禁跑、冒、滴、漏。
第33条:
管路必须按照规定防腐,并进行编号管理,且每隔100米喷字标注管路名称、管径。
第34条:
抽采管严禁与电缆同侧吊挂。
第35条:
大巷、石门、斜井、皮带机巷电缆悬挂高度在1.6米以上,采区巷道电缆1.4米以上,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第36条:
电缆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九条有关规定。
第37条:
同一巷道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型号的电缆钩,电缆钩(4钩及以上)上下必须有两个固定点贴帮吊挂。
第38条:
电缆经过三岔门或巷道时必须沿巷顶敷设,电缆弯曲形状与巷顶形状相符。
第39条:
巷道内电缆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的两边都必须设置注有规格型号、编号、用途、电压、截面、长度等统一标志牌,接线盒在电缆上方设点固定。
第40条:
配电点电缆吊挂及接地极敷设规范。
第41条:
设备、开关架和局扇架要进行防腐处理。
第42条:
喷浆时要对管、线进行保护。
四、运输专业
第43条:
主要斜井、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石门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第44条:
一般线路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杜绝杂拌道、道钉浮离、道板悬空等。
第45条:
矿车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变形。
第46条:
矿车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小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角差不大于50mm。
第47条:
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第48条:
井底车场、弯道和人员密集区必须使用预报信号装置。
第49条:
斜井上、下车场必须使用红灯报警装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标志牌悬挂在巷道中间,距轨道不低于2米。
第50条:
各种挡的标识、自动复位地挡脚踏板用绿色,挡车栏用200mm宽红白相间的色环,挡车门用200mm宽红白相间的色环,自动跑车装置的脱扣机构用红色标识。
五、“一通三防”专业
第51条:
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应满足行人、行车的要求。
第52条:
风筒安装延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53条:
永久或临时通风设施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第54条:
隔爆水槽的长度、数量,以及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规程规定。
第55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设距离和数量符合规程规定,保证完好,自救袋外观干净整洁。
第56条:
喷雾安设距离和数量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操作灵敏,雾化效果良好。
六、文明生产
第57条:
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水沟畅通。
第58条:
工作面交接时,必须对现场环境进行交接。
第59条:
井下任何场所,尤其是链板机头、皮带机头、局扇台、液压泵和交接班等处,严禁设睡铺,附近10米范围保持清洁。
第60条:
电气设备、开关、配电点等处10米范围内应保持清洁,设备无浮尘。
第61条:
入井人员携带食物的一次性消耗品,严禁乱扔、乱弃;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62条:
车辆掉道强行复轨损坏地坪必须及时修复。
第63条:
物料运送途中不得乱卸乱放,车场不得存放物料,轨道两边不准同时堆放材料。
第64条:
砌风门墙、封闭墙、补漏洞等,施工结束后,灰浆必须清理干净;风门地坎、墙外地坪必须平整、外缘成线。
第65条:
管路、电缆应定期除尘,不得有积尘。
第66条:
井下各种图牌板必须齐全,填写规范,清晰整洁,凡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均要组合吊挂。
第67条:
材料标志牌必须用拉丝吊挂平直,位置与材料要对应。
第68条:
牌板不得随意丢失或损坏。
七、定置化管理
第69条:
生产材料分区集中存放,由外向里分为材料区、设备区、回收区,不得交叉存放,材料一律上架,分类、分层、码放整齐,材料外缘成线,且安全间隙符合规定,工具上架入箱。
第70条:
钢丝绳、软管、铁丝等必须缠绕成圆形,整齐摆放。
第71条:
工具箱、工具架、挂衣架、制度牌板应集中整齐摆放,防腐清洁。
第72条:
挂衣架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第73条:
矿统一定置的材料架、设备架等物品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
八、资料管理
第74条:
地面资料、记录、台账、各类文字材料齐全、规范。
第75条:
采、掘、开单位认真开展班组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实行现场交接,评估表填写规范。
九、其它未及之处,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