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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证明格式

篇一:

针对失独者的治疗措施

失独者的心理状态: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在很多失独家庭里,他们在失去唯一的子女之后无法走出阴影,总觉得上天不公平,觉得自己倒霉,他们就想为什么别人都那么幸福,而灾难为什么就发生自己身上呢?

所以渐渐的他们便进入一个死循环,越是觉得不公平,就越自闭越孤独,从一个失独者又变成了一个孤独者。

目前失独家庭中很多父母都说孩子去世后,自己就变成了双面人。

在人前强打精神,回家就陷入痛苦当中,所有他们大部分人都宅在家里,不愿意出门,他们认为亲戚们也不能理解他们,有时他们见到亲戚朋友家的孩子时,就会产生一种睹物思人的情怀,从而使他们更加悲伤,所以他们宁愿选择不出门。

而且有些父母在失去子女之后,渐渐的觉得自己以后不可能再快乐,也不敢再快乐了。

因为在他们想来自己的孩子都走了,还有什么事情值得快乐的呢,就算遇到快乐的事他们也不敢表露出来,因为他们觉得这才是一个失去子女后的父母所应该表现的样子。

这就不得不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因素了,因为在中国人眼中,孩子就是父母的一切,孩子都没了的话,那做父母的还有什么资格和脸面去面对未来呢?

然而在外国人眼中则不一样了,他们认为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就算孩子没了,父母依然要且会开心的生活下去。

为了帮助这些失独者,有一些人就建议何不重新领养一个孩子呢?

然后在我们调查之后发现重新领养孩子的失独者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失去的孩子是最好的,内心充满着对自己孩子的眷念,很难再接受其他孩子。

其实产生这些心理问题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人总是会这样那样的胡思乱想,在失独者看来,那些没有失去孩子的人不知道他们的痛苦,从而产生了隔阂。

隔阂一旦产生,人际交往过程中就会产生裂缝,从而使他们越来越疏离人群。

针对失独者的治疗措施:

在失独者中,最为常见的有三种病,第一种是失眠,第二种是视力差,因为他们常年日久经常不时地哭泣流泪,把眼睛都哭坏了;第三种是因为孩子离世后受到了太大的悲痛和刺激,许多人因此得了自闭症。

这三种病可以说既是生理疾病又是心理疾病,由于唯一的子女的离世,让他们心中充满了痛苦和彷徨,对未来充满了忧虑,导致身体各方面机能的下降,从而产生失眠、视力差等毛病。

而更多的人则是受不了沉重的打击,精神面临崩溃,加上没有收到社会的重视,产生各种各样的负面情绪,患上各种精神疾病。

针对失独群体的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以及认知行为治疗技术等形式进行疏导。

而对于那些家庭条件相对不错的失独者可以采用音乐疗法,音乐疗法是一种使用歌曲和乐器来改善老人自闭孤独的治疗方法。

许多临床资料和实验研究证明,音乐在改善注意力、增强记忆力、活跃思想、丰富和改善情绪状态方面有明显的功效,有利于消除孤僻老人与周围环境的情绪和理智障碍,加强老年人对人生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信心。

针对失独家庭的一些建议:

(供参考)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全国“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摸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

2.建议尽快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

补助标准建议为: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

地方可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

3.修改部分不合理政策规定。

针对“必须是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才能获得补助”提出放宽年龄限制——在子女成婚前;又如,领取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补贴的年龄、婚姻状况(如一方再婚后就不能领取)的限制条件等。

4.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由政府每年为这些“失独”家庭购买一定金额的综合或专项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发生状况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又可减轻政府的负担。

5.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当前,双独子女夫妇已被允许生育二胎,这对减少“失独”现象有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对非双独子女夫妇来说,“失独”风险依然存在。

面对众多专家对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质疑,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如开放对非双独子女夫妇的二胎政策。

6.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

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这方面各有关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

7.从更高的层面讲,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关注应转向养老制度本身,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

比如两个人时居家养老,当只剩下一个人时,和同命人在一起集中养老。

篇二:

关于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

关于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201X级社会工作谢晓彤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计划生育已推行近40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是也造成失独家庭日益增多的困境。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X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是中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逐渐形成并日益凸显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而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

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

这意味着不久之后的中国,将会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X)》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X年为0.99亿人,201X年突破1亿人大关。

在空巢家庭中,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

因而由失独家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面对失独家庭,尤其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措施。

虽然我国在许多地区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尽管目前政府拥有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政策,但是,在物价高、看病贵的当下社会,少许的扶助金多少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了。

另外,计划生育的特别扶助制度覆盖范围小,而且政府相应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尽管201X年中国计生协启动了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

但是没有具体指明该怎么去做,只是有一个大概的方向。

比如说对生活要怎么帮扶,在养老关怀方面该怎么做,都没有明确的表示。

所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问题仍然严峻,需要从法律制度、政府措施、社会各界等各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改革。

失独家庭数量的日益庞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日益凸显的各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把目光集中在这个特殊群体上。

除却失独家庭面临的社会保障的客观窘境之外,他们同样面临着家庭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这同样加剧了关于失独家庭社会

保障这个社会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改革。

关于面临的家庭生活方面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独父母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状况令人担忧

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与他们的社会功能有关。

在社会网络方面,社会网络相对完整的老年人比社会网络受限制的老年人有更好的情绪。

在社会支持方面,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度越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也越高。

在社会参与方面,参与生产性活动和志愿活动都能提高老年参与者的主观幸福感。

老年人总体生活满意度与子女状况、事件、体育活动显著相关,即子女现在生活状况好、不良生活事件少、体育活动多者,总体生活满意度就高。

老年群体本身较容易发生心理疾病,很多失独者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不再愿意接触社会,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难以面对别人的儿孙绕膝、天伦之乐。

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

据调查,60%以上的失独父母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

(二)失独家庭经济供养难以保障,生活压力巨大

首先,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但却一直停留在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针对“失独家庭”物质上的救助,国家立法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奖励数额和标准都较为微小,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而社会上给予的救助却都是自发的、不成体系的,也同样是杯水车薪。

其次,家庭对儿女的养育投资高。

据调查,在我国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达25万元;到子女上高等(来自:

WWw.:

失独证明格式)院校,则高达48万元;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子女的抚养总成本达到49万元。

其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生病住院,即使最后医治无效,父母也会尽全力为他们治疗,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耗去家庭所有的积蓄,甚至还会留下高额外债。

再次,独生子女如果发生意外去世,失独父母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龄,是无法从肇事者方获得大额赔偿的,而只能获得稍多的精神抚慰金。

如果独生子女是死于工伤,即使生前有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失独父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仍然只是少数。

这结果是受我国工伤保险参

保率低影响的:

201X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1.7亿人。

失独者获得工伤保险人数少,必然影响到失独家庭的生活。

老年人是一个发病率较高的群体,生病费用支出很高,但由于失独老人的经济供养难以保障,又缺乏子女的照顾,较大影响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三)失独家庭社会地位受到歧视,严重者恶化为弱势群体

三角形状的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支点就太过集中,失独现象一旦产生,就会造成家庭整体的结构性瓦解。

部分丧子家庭的夫妻,遇到情感刺激的时候,会互相抱怨,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不在少数。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如果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就把“克子”的名号扣到父母身上。

传统观念压得他们抬不起头,失独家庭也逐渐被社会歧视。

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上失独带来的社会歧视,久而久之他们就被社会边缘化,甚至还会恶化为社会弱势群体,从而加剧了他们的精神和经济多重压力。

多方面看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追溯,能够较好的揭示在法律、政府、社会等多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而能够推进措施的改进和制度的改革,不断加强对失独家庭这个特殊群体的保护保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他们的社会互动和发展。

通过关于此问题的一系列研究讨论,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改善方式方法,进而形成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从而能够推动政府推出相应的科学的综合的全面的解决方法措施,切实改善这一社会问题。

关于更好的得出此项社会问题的研究结论,必须要在研究实施的过程中配以合理科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

关于研究过程的设计:

第一是研究准备阶段:

(1)系统学习研究型分析方法,初步掌握社会研究方法体系(研究方法、研究技术)。

(2)准备调查工具,翻阅相关资料文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制度等制定实施的相关动向(书籍、文献、网络数据)。

(3)制定研究方案、确定研究课题、分析研究课题。

(4)开展初步社会调查(口头交流方式),并设计调查问卷。

第二是调查分析阶段:

(1)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已掌握了此项目研究的

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后,先就相关问题向指导老师请教,熟悉有关调查方面的技能。

(2)进行社会调研,将各方调研信息整理,并做分析,整理成调研报告,为后续的工作做好准备。

(3)展开研究方案设计、构思、讨论,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构思(4)最终形成设计方案、深化方案,通过调查报告、数据分析等综合表达方案;

第三是研究总结阶段:

(1)结合调查与分析结果对本项目进行总结概括。

(2)进行文献、材料及数据的总结。

(3)组织科技论文结构体系、学习体系组织方法、写作方法。

(4)撰写科技论文。

在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之后,发现在相关的现实制度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

(一)生育政策安排缺陷

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碎片化,养老基金缺口严重,国家无法完全承担起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要,因此,家庭养老保障仍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公民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这就把养老风险集中在一个子女身上。

如果这唯一的子女意外亡故,失独家庭的家庭养老功能就基本弱化甚至完全丧失。

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子女经济上的支持,也无法得到子女的精神赡养。

(二)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安排缺陷

1.补助定义模糊且标准低。

201X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首先,补准标准定义模糊;其次,补助标准低。

2.获取补助门槛高。

《试点方案》规定,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女方年满49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

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才能领取政府扶助金。

但是这四个条件却抬高了失独家庭获取扶助金的门槛。

首先,年龄限制失独家庭获取补助。

条件二规定当失独家庭的女方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这在年龄上对失独家庭造成一定的限制。

其次,中止领取补助规定非人性化。

《试点方案》中规定“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这说明当失独家庭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就无法获取补助,但是失独父母已经逐渐步入老年,收入越来越少,已经没法过正常的生活,若中止领取扶助金又何来收入维持生活。

更严重的问题是,现在一个家庭培养孩子的成本高,失独家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如果中止领取扶助金,经济上将会影响培养和教育子女。

(三)入住养老院签字的缺陷

失独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这个时候最需要有人照顾,因为他们没有子女,所以往往想住进养老院,得到照顾。

我国发展养老机构目的也是为老人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非人性化的管理制度。

第一,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子女在保证书上面签字。

签订保证书的目的在于:

其一,当老年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时,担保人必须在医生给出的诊疗意见上签字,以保证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出现意外时,可以免除风险;其二,当老年人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各项支出超过他们支付给养老院的钱数时,担保人需要支付这一差额以进行资金补充,从而减少风险负担。

因此各地的养老机构均有规定年纪大一些的父母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比如入住福利院,必须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有代理、担保人签名,以保证履行代理、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

第二,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承担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这条规定虽然在理论上是解决了失独父母人住养老院担保

篇三:

袁玉川+失独老人的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

失独老人的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

袁玉川

(渭南师范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10思政本科班)

摘要:

随着失独老人数量的日趋增加,失独问题已经演变成一个社会性问题,并日渐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

本文通过对失独老人的生活现状、成因以及影响的初步分析,为失独老人问题的解决提出部分切实可行地建议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

失独老人;现状;成因;影响;措施

一、失独老人的现状

1.失独老人

失独老人就是指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特别是那些因为年龄较大以及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不愿再生育的夫妻。

据卫生部发布的《201X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阶段的死亡率约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

由于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至少7.6万个失独家庭。

201X年,中国起码有100万个失独家庭。

随着时间推移,被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逐步开始步入老年期,另外又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这些原因都导致没有孩子的老年人和失独老人群体在继续增加。

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依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测:

我国当前有2.18亿独生子女,将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以前逝世。

这就意味着过不了多长时间的中国,会产生1000万的失独家庭。

2.失独老人面临的困难

(1)精神上备受折磨

大部分独生子女家里的老年人虽然物质条件较好,但是由于其子女在社会上生存压力大,工作比较忙、应酬多等因素不可能时常伴随其左右,导致很多老人在生活中缺乏快乐、在精神方面感到孤独。

比较那些独生子女家里的父母,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不仅要承受生活中没有子女陪伴和照料的孤单,并且还要承受痛失唯一的子女的精神煎熬。

自己的孩子因各种原因忽然去世了,使他们在生活上没有了依靠,同时心理上也遭受到很大的打击。

这样以来,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们生活和心理都陷入了长久的伤痛之中,对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活着比死去更加痛苦。

独生子女早于父母去世,失独父母生活中的无助、经济上的困难,心灵上的

绝望叠加在一起给老人造成巨大的身心折磨,使他们很容易陷进自我封闭,精神上面临绝望的境况。

由于唯一的子嗣离世,失独老人在生活中会遭受很大的困难,日常饮食起居没有人照料,精神生活方面也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抚慰,使得他们陷入了绝境。

失独老人由于唯一的子女的去世剥夺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希望,他们变成了一个对明天饱含绝望的人群,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全是简简单单的经济上的补助就能够解决的,他们同样强烈的需要着精神上的慰藉。

怎么样能够让这些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得到很好的帮助,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养老问题遭遇困难

①住不进去的养老院

不管是民办性质还是公办性质的养老院,老年人想要住进,全部要和养老院签立一份协议书,这当中有款项清楚规定,年老的人必须要有人担保签字才能够入住。

这是由于老年人住进养老院后,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比如忽然患病要有家人签字才可以医治,或者是住进养老院后,会发生经常拖欠交理费用的状况。

需要有担保人不仅是考虑老年人的现实需要,并且对于养老院的权益也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在现实操作处理当中,能够签字并且承担担保义务的相关人通常都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假如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属,那么就需要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所属的街道或者曾经工作的单位开具有关的证明。

很显然,当失独老人生病需要入住养老院看病治疗的时候,没有孩子签字也成为了他们的障碍。

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社区或他们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都没有负责履行这个责任的专业机构。

根据相关调查,重庆市负责计生工作的相关部门以前就对这做过相关努力,但是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诸如,老年人养老问题,居住的社区需要提供的服务都归属于相关民政机构管理。

医疗保险归属于相关卫生机构管理,住房问题归属于国土机构管理,计生部门没有办法单独实施、执行一些政策措施来满足失独老人的许多方面的需要。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的多方协调合作才能取得圆满结果。

②经济条件差,养老困难

一些人说,目前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备,养老问题一般都没有太多困难了。

但事实是很多在农村的失独老人,紧靠一点可怜的养老金可以给他们提供多少保障?

很多失独老人,年老后没有了劳动能力,丧失了经济来源,也就没有办法养老,没有能力住进养老院。

因为发放的退休养老金与大家以前工作的收入相比很低,不参加工作后收入减少导致的老年人返贫状况越来越突出。

加之失独老人一点儿也得不到子女的帮扶,生活中来源于物质上的困难就更不难想象了。

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严重,值得政府和相关部门深思。

③老年生活无人陪伴精神孤独

失去唯一的独生子女就没有了后代,他们的身心承受着巨大痛楚。

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子,这种状况的出现,排除少部分人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外,大部分全是积极响应了我国计划生育的号召,牺牲了自己生育孩子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迅速地改进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每一对夫妇仍然只允许生养一个孩子,那么在一些意外原因出现致使孩子离世后,父母的生活,尤其是精神世界的空缺是没有办法填补的。

他们的余生没有了子女的陪伴,精神上会倍感孤独,活着对他们来说也许比死去更加痛苦。

④帮扶政策存在缺陷

国家和地方实施的关于帮扶失独老人的政策,全部都存在年龄限制。

例如妇女49岁没有了生育能力时,或者男性到了60岁没有了劳动能力。

然而,这样一种独断的方法并不是很妥当,对有一些妇女在49岁前就丧失了生育能力,或一些男性在60周岁之前就没有了劳动能力,这些群体应该怎么做?

更何况,岁数在40-60之间的失去独生子女的群体是占很大比重的。

从关于帮扶失独老人全部存在年龄限制可以看出对于失独者帮扶政策目前有着模糊不清、笼统的状况,没有明晰的政策保障,也不存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参照。

就各个省份来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失独老人的帮扶也存在着很大的个性化差异。

(3)社会正常交往逐渐闭塞

社会上有一些人看不起失独老人,这样就导致了他们不愿意更多的参加社会交往。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失独老人很容易觉得其他人看不起自己。

事实上,这些没有下一代的老人的确会受到来源于社会的重压,在此等状况之下,他们肯定会对社会有厌恶心理,不愿意再和其他人来往。

更严重的是有些乡村地方,失去独生子女的妇女会被别人认为是和自己的子女相克,遭受歧视。

据调查,很多失独老人组成一个团体互相扶助,以寻求慰藉。

这种方法成为他们日常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方式,用的最多的就是QQ群,他们聚在一起相互交流并以此来减少失去子女后的孤独寂寞。

但搭伙互相扶助的办法并不能成为解决失独群体正常对外交流的的途径,就他们之间而言其活动亦相当单调,一般仅限于简简单单的日常会面、聊天、休闲。

时间一长,他们就局限在这样一个小圈子里面,失去了其他的交往渠道,原先正常的交往逐渐闭塞。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原因

成为失独者,失独老人各有各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

1.国家现行政策——计划生育

我国从1980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持续到现在,这三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少增加了4亿多人口,它切实的减轻了我国的人口负担,减轻了由于人口大规模膨胀对生态、资源所带来的压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可

磨灭的贡献。

可是该项政策也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造成数以万计的失独家庭就是其负面影响中的重要一项,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失独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性问题。

2.社会现实原因

现在社会中,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我们的生存也就变得愈发艰难。

(1)疾病

疾病是影响我们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

例如201X年非典,还有后来的禽流感,患这些疾病死亡率都是相当高的。

另外环境问题、食品安全等因素诱发的多项疾病也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是造成失独群体的重要因素。

(2)自然灾害

每年我们国家都有相当数量的人因为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而死亡或失踪,这当然也会使一部分人永远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子女。

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10年的甘肃舟曲泥石流与青海玉树地震都使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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