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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产业创意化之国际竞争力分析

  

 

  

两岸文化产业创意化之国际竞争力分析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文化工业与创意工业不再只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精英艺术。

创意是社会与经济变迁的驱动者,启动知识经济,结合信息传播科技,促进其他产业或相关服务的现代化,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经验。

因此,今日世界各国都把文化创意产业当成城市发展转型的重要指标。

但“文化”如何转化为日常生活的一项生活习性?

“产业”如何转型为一个具范畴规模的永续经营?

以及加入“创意”如何蜕变为心灵结构(mindstructure)的一种成长元素?

文化产业包含传统与现代的文化艺术,从生产到流通的过程,强调艺术工作的再生产性。

而文化的创意精神,则着重在文化与企业经营的关系。

创意工业源头可以溯及18世纪以来有关创意艺术和文化产业的概念化,也涉及消费者和公民两个观念的长期变迁。

较晚近则源自科技和世界经济的变化,1990年代以后,在新知识经济脉络下的新媒体科技,尤其指快速发展的交互式媒体。

文化产业必须选对的东西进行创意加值,以实现创造永久价值的目标。

完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很多的精神与支持,因此如何能够比较轻易、多元地取得源源不断的养分,举一反三找到灵感,在旧东西上变出新把戏,便需要更多能量的积累,以适时酝酿,创造更多加值应用。

唯有促进了信息流动和处理能力之发展的信息结构,开展反身性积累的结构性条件,符号与空间的经济才可能借此形成网络。

追溯源头,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的概念是英国首倡,最早出现是当时刚胜选,由新任首相汤尼·布莱尔(TonyBlair)主导的工党政府下的文化媒体体育部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被尊为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的约翰·霍金斯(JohnAnthonyHowkins),曾在其2001年的著作TheCreativeEconomy:

HowPeopleMakeMoneyfromIdeas(《创意经济:

如何点脑成金》)中,对创意产业下了较细致的定义。

他认为,创意经济与创意产业,由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部分共同构成。

世界各国也依本身的地理性,在地古迹和文化、经济特色等情况,纷纷提出相关概念,但略做调整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以重新界定和划分自身的需求。

主要包括版权产业、文化产业、休闲产业、体验经济、美学经济等概念。

综观之,世界各国或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没有明确文创定义的版权产业;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创意性产业”;三是以中、韩为代表的“文化性产业”。

各国产业的分类内容如表1所示。

表1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和类别划分

续表

二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群聚模式

(一)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发展历程

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起步阶段(1978~1992)、成长阶段(1993~2002)和全面扩张阶段(2002年至今)。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初,各大歌舞厅为主体的经营性文化场所,形成蓬勃发展的文化市场,娱乐业成为文化产业先导。

进入成长阶段的1998年,文化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正式将文化产业纳入政府工作体系。

这段时期以国有大型文化单位改革为标志,文化产业化带动了原来的文化领域,尤其是一批国有大型文化单位进行改革和转型,出现了以《广州日报》为主的报业集团和以北广传媒为主的传媒集团,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传播公司。

最后是自2002年至今的全面扩张阶段,自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文化竞争日益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标示中国文化产业进入全面启动、快速发展阶段,其中包括互联网发展的政策。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生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

其中为了新的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提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新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

因此各界在更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下,提高了开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2012年,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文产发〔2012〕7号),宣告文化经济产值的发展。

综观党的十七大以来文化部参与制定出台的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文件,动漫产业发展成为扶植主力,并且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尤其大量透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

在税务方面,也对动漫产业开发生产用品暂行免征进口税收。

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商流价值链中的技术/平台、资金/营销都受到政策支持扶植,具有开展竞争力的资本。

如果再加强内容/人才的创意和培养,形成文创产业中个人智能创意的核心价值,丰富文化内涵,便可形成有利的文创产业商流价值链。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集群模式

“集群”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地理学文献中。

而产业群聚(industrialcluster)概念受到重视,主要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在1990年其著名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正式提出,波特的“钻石理论模型”,又称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用于分析一个国家的某种产业为什么会在国际上有较强的竞争力。

他提出四个因素。

一是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天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

二是需求条件,主要是本国市场的需求。

三是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这些产业和相关上游产业是否有国际竞争力。

四是企业的战略、结构及竞争对手的表现。

波特认为这四个要素具有双向作用,连同机遇和政府两个辅助要素,彼此相互依赖,共同构成动态式互动的钻石体系(见图1)。

图1迈克尔·波特文化产业动态式的钻石体系

如图1所示,文化产业群聚主要是指特定产业中互有联系的公司或机构,聚集在特定的地理位置,共享公共设施、市场环境,以降低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形成有效市场竞争,并以此实现规模效应的一种现象。

群聚包含了一连串的上、中、下游产业,以及其他企业或是机构。

而政府的角色则是为此创造适宜的竞争性环境,并鼓励创新。

从2005年中国掀起文化创意产业的热潮以来,各地文化产业即呈现集群式发展,形成六大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及众多的文化产业园区。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发布的《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产业群聚在全球新一轮的投资热潮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众多领域的产业中,文化产业具有更强的集群化特征。

而文化产业一旦形成群聚,将会在资源分配、规模效应、技术合作和人才聚合等方面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应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认为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抓住了文化产业,就抓住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因此,在这追求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的过程中,产业集群自然成为政府和民间上下一致发展的方向。

三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启示

(一)台湾文创产业政策发展历程

综观台湾的文化创意发展过程,其创始之初便加入“创意”的概念。

台湾经历了1960年代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1970年的十二项建设中的文化建设,在各地广设文化中心,80年代文化建设委员会成立,90年代进入小区总体营造等多个阶段,建立全民文化共识,才使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成形和发展水到渠成。

2002年更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文化政策提出,列为“挑战2008:

发展重点计划”十大重点投资计划之第二项。

其中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创意与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

希望借由这样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植,营造文化竞争力,提升有特色的产业与产值,借由文化活动与创意设计,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与文化协同,进而扩大海外市场与明确价值定位。

针对“视觉创意”“音乐及表演艺术”“工艺”“设计产业”“出版”“电视与广播”“电影”“广告”“文化展演设施”“数字休闲娱乐”“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和“生活创意产业”等产业,来推动文化创意。

2010年新增“流行音乐与文化内容”,并将“设计产业”分类为“产品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构成15项文化创意产业范畴。

事实上,早在1995年,“文建会”提出“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的文化政策时,就是希望透过文化和艺术发展的相关产品,成为地方可开发之产业。

因此应以原有的在地元素为主,糅合新开展的艺文活动,用在进行小区营造,以刺激区域和小区相关经济活动。

至于“文化产业化”,则是一种分众、小规模的经营,一种必须加入人文精神与创意的文化经营模式,运用细致化、区域化、在地化的文化活动带动外围小规模的经济活动。

而要创造这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生态链,必须具备以下四项特质[1]。

(1)创造经济价值时应以文化为核心,如此才能真正促使境内产业转型。

(2)文化创意产业必须兼顾发展主产品和副产品,主产品是核心,由文化创意活动创造出来,是无法量化的独特文化精神与价值。

附加产品则为延伸,适合主产品的文化精神与价值转化的符号,可被大量生产复制,带来经济产值。

(3)具有民间的、区域的、由下而上的产业特质。

如此在后工业时代,才能具备“知识经济”和“文化经济”的永续经营。

政府部门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应只是制定法律、管理文化艺术单位,应该要以开创与协助建立友善的产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文化创意产业最终该由下而上,发挥草根力量,由民间个人、基金会团体或是地方企业等,共同形塑以文化创意为主的消费链与生产链。

地方文化特色、区域个性、创意艺术元素与魅力,正是文化创意产业不可或缺的共生成分。

唯有从地方视角观照,才能打造永续发展的平台。

(4)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具有美学期待之特质,因为美学在生活上具有多重文化诠释及经济价值上的可能性。

带有生活美学的消费诉求,能够引领消费者对生活态度的认同,进而产生群聚效应。

2009年由台湾“文化部”主政,“经济部”就其主管之产业参与规划执行的“创意台湾: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为台湾目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指导方针。

时程从2009~2013年,主要针对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困境和产业需求,并思考台湾发展优势及潜力,提出各项检讨、提振方案及推动策略,期能立足台湾,进军海外,达到“攻占华文市场,打造台湾成为亚太文化创意产业汇流中心”之愿景。

其项下分为“环境整备”“旗舰产业”两大主轴。

期望能发挥“领头羊”效益,带动其他周边产业[2]。

(1)环境整备。

主要针对所有文化创意产业整体面临的共通性问题,思考因应策略。

包括多元资金的挹注,强化融资及创投机制、促进文创产业研发及辅导,建立人才培育及媒合机制、协助文创业者开展海内外通路和建立台湾整体文创品牌,并扩展产业群聚效应等。

2000~2001年间,陆续在台北华山、台中、花莲、嘉义、台南等设立五大文化创意园区。

同时也从单一展馆的群聚延伸到华山、学学文创、师大及城东等文化育成基地及创意街区。

希望透过创意群聚的力量,打造完整的产业生态。

同时为了鼓励创意聚落的发展,也依“文创法”第二十五条,发展巷弄街区文创群聚,期能以区域整体架构,发展文化创意聚落,避免资源分散且能发展出个别聚落特色。

(2)旗舰产业。

从现有各产业范畴中,择取发展较为成熟、具产值潜力的业别予以重点推动。

包括电视、电影、流行音乐、数字内容、设计及工艺产业等。

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活环境提升之产业。

2010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范畴由2002年提出的13项,调整为15项,新增“流行音乐与文化内容”;将“设计产业”分类为“产品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原本的“文化展演设施”调整为“文化资产运用及展演设施”,其余维持不变。

台湾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合而为一,进行跨领域、多元化和全球化的经营模式。

诚如200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也将“文化创意”定义为包括想象力在内,一种产生原创概念的能力,以及能用新的方式诠释世界,并用文字、声音与图像加以表达。

发展文化艺术是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趋势,“软实力”成为带领国家和地区经济前进的动能,特别是台湾已经拥有非常丰富精致的文化,并长期累积出相当的文化能量,这都非常有利于台湾发展文化。

继第三波“信息产业”经济之后,文化创意产业被视为“第四波”经济动力,台湾腹地虽小,在全球华人圈中却具有三大优势,可扮演开创者角色,成为华人文创产业的先锋。

(1)台湾拥有海洋文化性格,移民社会的多元包容特质,具备开放自由的胸襟和勇气,充满追求创新的能量。

(2)台湾拥有深厚的中华文化传统,教育普及,底蕴温厚,仍然保存儒家“温良恭俭让”的精神,成为创新的人文基础。

(3)台湾是华人世界积极实施民主的地方,自由创作的环境、开创的心灵,是文创产业的生命力和创意泉源。

如果善用这些特点,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也带动其他产业的创意化发展,可能达到“攻占华语市场打造台湾成为亚太文化创意产业汇流中心”的愿景。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是一种由下而上,具区域性、地方性、小区资源新形态的经济生产与消费关系。

其先备条件更仰赖生产链及消费链中,生活美学、美感经验、文化体验的积累,而这些都需落实在文化创意环境的整备。

因此,大规模的社会美学运动、小区意识的形成与建立都不可忽视。

这样的发展方向,也正呼应台湾文化部部长龙应台所提出“从村落出发,从国际回来”的文化发展理念。

(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启示

世界各国在强大的经济资本下,大量迅速地开创集群式的文创产业园区,发展过程中,容易忽略文化资本的建立并非仅仅是由上而下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如何开展全民生活美学运动。

在文化消费的日常生活中,落实文化体验,如此形成强大的消费社会,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在扩展之余,与在地产生联结,真正的文化是从泥土里长出来的,才能具有坚毅的生命姿态,获得民众的亲近与信赖,然后带着村落气息的独特风格,走向世界,传播在地风采,建立一种文化品牌的不可复制性。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建立文创产业商流价值链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极力追求GDP成长的同时,需要留意这个价值链是一种循环回馈的机制,必须全面的关照,避免仅仅偏颇少数环节,否则一旦形成断裂,动能就会削减。

从图2中可以看出文创产业商流的价值链主要由内容/人才、技术/平台和资金/营销三大环节组成。

(1)其中前端的内容/人才和技术/平台碰撞出信息加值的创新服务。

(2)资金/营销和技术/平台整合出物流和商流的服务。

(3)前后端的内容/人才获得资金/营销的挹注时,则会衍生出资金流和人流的服务项目。

(4)当三大环节各自重叠的加值服务运作顺利时,自然产生多元商业模式和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衍生服务。

各国及地区发展文创具有强大的资金营销和技术平台,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培养价值链前端的人才,以开发出可资运用的文化内容,使之成为“点火器”的启动角色,方为可长可久之计。

其中,资金、内容与技术,皆将成为其动力之始。

图2文创产业商流价值链(笔者整理)

其次,在文创产业链中,因传播科技带来许多创新加值服务,在新媒体的多平台运用之下,产生许多相关性。

尤其是著作权、授权和播放平台之间的关联。

著作权除了一般认知的对抗仿冒、盗版,保护作者的一种权利之外,站在国家政策的高度,最重要的是如何促进学习和文化进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要给予创作人一定范围的独占利益鼓励,以激励更多更好的创作。

至于授权,则是因为在信息时代,计算机上流通着各种作品:

有些是个人抒情表意的创作,有些是媒体或娱乐事业商业发行的影片或音乐,有些又源自政府机构及民间的出版品。

纷杂多样的数字内容,固然检索容易、使用方便,但若标示不清,极易造成侵权行为。

依据台湾现行的“著作权法”,著作的使用权利全部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即所谓的“所有权利保留”。

这对志在流通其创作,欢迎别人复制、散布甚至更改其作品创作者形成困扰。

因此,著名法律学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Lessig)与具有相同理念的先行者,于2001年在美国成立CreativeCommons组织,提出“保留部分权利”的相对思考和做法,希望运用私权力创造公共财;以特定方式开放创意著作的使用,正如自由软件和开放原始码的运动,也是现在全球鼓吹开放资料(opendata)分享的缘起。

透过“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禁止改作”和“相同方式分享”四大授权要素的排列组合,提供了六种便利使用的公共授权条款。

透过这种自愿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内容丰富、权利清楚且便于散布的各式内容资源嘉惠自己和其他众多的使用者[3]。

在台湾称之为“创用CC”授权条款,则以该精神取其授权方式便于著作的“创”作与使“用”之意。

尤其在数字传播时代,许多内容传输都发生于互联网上,如何适度保护著作权,但又在授权上保持开放性,使得信息分享散布、如何创造再创造,形成一种生生不息的能量状态,但又不伤害原创者利益,的确是需要思考分际的地方。

以下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链中著作权/授权/播放平台的关联进行说明。

(1)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包括文学著作、音乐著作、改编著作、衍生著作、作品重制、散布、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传输、表演式录音物等临接权、姓名权、肖像权、人物、授权商品、设计、商标和专利等。

(2)文化创意表现:

将文化创作透过媒介载体,呈现创意。

项目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电影、电视连续剧、舞台剧、歌剧、话剧、各类戏曲、游戏、服饰、家庭饰物、图铃下载和将人物偶化的公仔。

(3)内容提供商:

对应于提供内容展现文化创意的提供者,则有报社、杂志社、出版商、电影公司、制作公司、剧团、工作坊、游戏开发公司、软件公司、设计公司、动画制作公司、服饰制造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等。

(4)频道提供者(代理):

则有频道商、片商和频道代理,以进一步将产生出来的文创内容,在播映平台播放。

(5)播放播映平台:

则有首轮电影院、二轮电影院、DVD贩卖业者、DVD出租业者、卫星电视台、无线电视台、卫星直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IPTV(MOD)、WebTV、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旅馆酒店里的网络电视、电信价值加值服务、电视公司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商等。

图3文化创意产业链中著作权/授权/播放平台的关联

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案例探讨

中国大陆文创产业的成绩和该地区各个创意聚落息息相关,有自发性的艺术家集群,如上海田子坊,也有政府力量改造的北京首钢文化产业园区。

本案例中也将探讨台北的华山艺文特区。

1.上海田子坊

位于太康路210弄的田子坊,是由中国画家黄永玉取名,是工艺者自发性聚集的创意市集,不同于其他创意园区,田子坊同时还与15%的居民共处一地。

在传统上海弄堂风情空间格局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陶艺、版画、摄影、雕塑、设计工作室、个性杂货店、创意小店和越来越多的咖啡馆与异国风情料理。

在观光客为主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之后,进驻的具经济资本效益的餐馆、咖啡馆,与当地尚存的少数居民冲突日甚也冲击了原来租金低廉的店面;原来开创文化个性店面的艺术家因无法负担日益高涨的租金,以及无法忍受日益失落的自由创作氛围,纷纷移居他处,反而降低了原来田子坊迷人的SOHO气息[4]。

AllenJ.Scott曾提出以生产网络和组织交易观点讨论文化产业地理学。

SharonZukin也提出以纽约苏荷区艺术群聚为例的缙绅化研究,正可呼应上海田子坊处境。

缙绅化研究中,显示出艺术家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遇到强大经济资本的商业组织时,只好陆续东移到租金更便宜、创作空间更大的地方。

这也导致了个别艺术家迫于无法支持他们基本创作空间的经济压力之下,只好维持了一种在阁楼里挣扎求生的艺术家神话,虽然处于和自由正好相反的依赖性赤贫状况,却因为具有文化创意而显得尊贵。

这种自发性形成的艺术群聚,往往在艺术家和文创人才因自由的空气、艺术的气氛和相对便宜的租金,生机勃发吸引世界各地人才进驻,开展充分的创意与设计。

却往往因为缺乏有组织性的在地链接,捍卫与管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当商业资本因艺术家群聚吸引更多人群前往时,自然也看到商机,以强大的经济资本进驻,开设专业画廊、建屋与购屋,掠夺原来艺术家住户多年形成的创作氛围,提高租金,炒热房价,使得艺术家不得不走上迁徙之路,寻找另一个桃花源。

究其原因,在创意产业的基本价值链中,他们只处在第一阶段,之后的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传播渠道和消费者环节都产生断裂,以致拱手让出阁楼东移。

田子坊在既有的丰富历史文化和便捷的交通位置、时代的发展机遇下自发生成艺术聚落,但仅由部分艺术家带动的小规模改变的自由模式,终究不敌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此时政府适时干预,协助成立管委会,并出资改造基础建设,虽可帮助减轻当地各项矛盾,改善环境,但许多个人工作室、个体艺术家仍然因租金高涨而离去,享受不到自己努力打造的聚落经济效益。

2.北京中关村

相对于上海田子坊的自发性生成聚落,北京中关村则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文创产业园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北京中关村已从“中国科研中心”向“中国创新中心”转型,探索出一条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以开放式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发展道路。

其中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在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总收入、利润和税费等三大指标,都占文化创意比重的3/4以上。

目前中关村有八个文创产业集聚区,分别是中关村软件园、清华科技园、石景山园数字娱乐产业基地、海淀园文化创意产业先导基地、雍和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电子城创意产业园区(包括798艺术区和正东创意产业园区)、得胜园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

中关村不断出现重大的技术创新成果,“中国智造”引领全球,北大方正公司发明了第一个汉字激光照排系统。

曙光公司诞生了大陆第一台超千亿次超级计算机,科兴公司研发出世界第一个获准生产的A型H1N1流感疫苗。

水晶公司创造出奥运中国馆的镇馆之宝,以数字虚拟技术完成的动态《清明上河图》[5]。

3.台北华山1914文创园区

强调美感创新、创造深度经济的华山,走的内容取向是人文感动。

强调华山是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旗舰基地,借由热切的理想,把台湾文创资源和力量“动”起来,让台北的华山成为台湾也是世界的华山,设定文创贸易的“世贸基地”、文创产业的“孵梦基地”、文化力量的“未来橱窗”和全民欢愉的“休憩胜地”的角色性格。

强调文化时尚、美感生活、生态空间,结富扶才、以艺领企,力求环境生态的新旧共构、共生、共荣。

最后追求coolplayforfun(“酷玩”)的场域氛围,创造一种欢愉的消费氛围,一种全新的感官体验。

华山目前有三处古迹(高塔区、乌梅酒厂和烟囱),三处历史建筑(四连栋、米酒作业场及红砖区)。

分别整理成中小型艺术表演区、开放式大型展览空间、主题式展览或商品展售空间、画廊、小型发表会场所、园区餐饮休憩空间等[6]。

五中国文创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成立于2006年的“亚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于2011年针对台湾6座及中国大陆30座具有文化底蕴与文创发展潜力的城市,进行《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调查报告》(简称2011《CCIA调查报告》)。

该调查以“两力”模式为评估两大构面,两力指的是城市文化硬实力及文化软实力,透过“两力”加权运算,最终获致“城市文化创意竞争力”总指标。

文化软实力是借由文化支持度、文化内涵度、文化创造力、文化发展力四个构面所组成,而基础实力、财政实力、文创实力、产出实力之四实力构面则形成“城市文化硬实力”[7]。

研究透过结构式问卷调查,以两岸具有文化创意潜力的36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研究加权运算上述指标,形成“文化创意城市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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