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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药物制剂分析

第7章药物制剂分析

学习目标

1.掌握药物制剂分析的特点及片剂和注射剂的质量分析方法;

2.熟悉片剂与注射剂的检查项目及附加剂的干扰和排除;

3.了解药物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第1节概述

药物在临床应用时,必须制成各种剂型,如片剂、注射剂、胶囊剂、栓剂等,目的是保证药物用法和用量的准确,使药物更好的发挥疗效,增加药物稳定性,便于服用、储存和运输。

因此制剂分析是药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片剂和注射剂是应用最广泛的两种剂型,其分析方法最具代表性,本章主要介绍这两种制剂的质量分析。

互动:

我们日常服用的药物是原料药还是制剂?

有哪些剂型?

原料药与制剂的组成有何区别?

一、制剂分析的特点

药物制剂除原料药外,含有各种附加剂(辅料):

如淀粉、硬脂酸镁、蔗糖、乳糖等,往往影响制剂分析,所以制剂分析一般与原料药的分析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方法不同由于制剂的组成比较复杂,在选用分析方法时,应根据药物的性质、含量的多少以及辅料对测定是否有干扰来确定。

测定方法除应满足准确度和精密度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专属性和灵敏度,所以原料药的测定方法不能照搬到制剂中。

如附加剂对主药的测定有干扰时,应对样品进行预处理,或选择专属性更高的方法。

2.分析项目和要求不同由于制剂是用符合要求的原料药和辅料制备而成,因此制剂的杂质检查一般不需要重复原料药的检查项目,制剂主要是检查在制备和储藏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杂质。

除杂质检查外,《中国药典》中规定制剂还需做一些常规的检查项目,如重量差异、崩解时限、卫生学检查等;有些制剂还需做一些特殊的检查,如小剂量的片剂需做含量均匀度检查、水溶性较差的药物片剂需做溶出度检查、缓释剂或控释剂需做释放度检查等。

3.含量测定结果的表示方法及限度要求不同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是根据主药含量、测定方法、可能产生的偏差制订的,其表示方法与原料药不同。

原料药的含量限度是以百分含量表示的,一般表示为含原料药不得少于百分之多少。

有时原料药也规定上限:

如呋喃妥英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量应为98.0%~102.0%,其上限是指用最新质量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为标准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量。

如未规定上限,系指不超过101.0%。

制剂的含量测定是以标示量的百分比表示。

标示量是指单位药品中所含主药的理论值(制剂的规定值),如异烟肼片的规格为50mg、100mg、300mg,表示每片异烟肼中含纯异烟肼的理论值分别为50mg、100mg、300mg,即标示量分别为50mg、100mg、300mg。

标示百分含量即单位药品的实际含量与标示量的比值。

标示量%=

以片剂为例,标示量%=

=

当制剂中主药含量与标示量相等时,其标示百分含量为100.0%。

若计算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即可判定含量符合标准。

二、药物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考察

(一)概述

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与制剂供试品的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应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二)稳定性试验方法

1.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适用于原料药,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包括高温试验(60℃温度下放置10天)、高湿度试验(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75%±5%的条件下放置10天)、强光照射试验(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2.加速试验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的。

供试品要求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于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设备可采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20~60℃)、恒湿恒温箱等。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及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3.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及制剂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为制订药物及制剂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供试品要求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要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第2节片剂的质量分析

片剂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一、检查项目和方法

《中国药典》2005版制剂通则的片剂项下,规定片剂的常规检查项目为“重量差异”、“崩解时限”、“微生物限度”的检查;对于某些片剂,有时还需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和释放度的检查。

1.重量差异是指按规定称量方法测得每片的重量与平均片重之间的差异。

在生产中由于颗粒的均匀度、流动性及设备等原因,都可引起片重的差异。

片重的差异可引起各片间主药含量的差异,因此对于一般的片剂,检查重量差异可以判断片剂的均匀性,对于含量较小的片剂,则通过含量均匀度检查法来控制。

检查方法:

取供试品20片,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出平均片重,再分别精密称定每片的重量,每片重量与平均片重比较(无含量测定的与标示片重比较),记录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药片数,按表7-1的规定,超出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的1倍。

表7-1片剂重量差异的限度

平均片重

重量差异限度

0.30g以下

±7.5%

0.30g或0.30g以上

±5%

糖衣片和肠溶衣片应在包衣前检查片芯的重量差异,包衣后不再检查;薄膜衣应在包衣后检查重量差异。

凡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一般不再进行重量差异的检查。

2.崩解时限是指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外,应全部通过筛网。

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浮且无硬心者,可判为合格。

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的片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检查时采用升降式智能崩解仪,主要结构为一能升降的金属支架与下端镶有筛网的吊篮,并附有挡板。

除另有规定外,取药片6片,分别置崩解仪吊篮的玻璃管中,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各片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崩解。

如有1片崩解不完全,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崩解时限要求:

普通片剂(素片)应在15分钟内全部崩解;薄膜衣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糖衣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含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舌下片应在5分钟内全部崩解;肠溶衣片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片均不得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现象,再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进行检查,1小时内应全部崩解;硬胶囊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软胶囊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

3.溶出度片剂口服后,在胃肠道内需经过崩解、溶散、吸收等过程,才能发挥药效。

崩解是药物溶出的前提,因此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检查崩解时限。

溶出度是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难溶性的药物一般需做溶出度的检查。

《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的溶出度测定采用药物溶出仪,测定法有三种,即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第三法(小杯法),其中小杯法用于测定小剂量制剂的溶出度。

现以片剂为例介绍第一法:

测定法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使转篮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25mm±2mm。

除另有规定外,分别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出介质900ml,置各溶出杯内,加温,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后,调节电动机转速,使其稳定。

取供试品6片,分别投入6个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立即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出液适量,立即用不大于0.8um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

取澄清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的溶出量。

溶出度=

结果判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

(1)6片中,每片的溶出量按标示含量计算,均应不低于规定限度(Q);

(2)6片中,如有1~2片低于Q,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3)6片中,有1~2片低于Q,其中仅有1片低于Q-10%,但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度不低于Q时,应另取6片复试;初、复试的12片中有1~3片低于Q,其中仅有1片低于Q-10%,但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

溶出条件和注意事项:

(1)溶出度仪的校正:

除仪器的各项机械性能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用校正片校正仪器,按照校正片说明书操作,试验结果应符合校正片的规定。

(2)溶出介质:

应使用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出介质,并应新鲜制备和经脱气处理[溶液中溶解的气体在试验中可能形成气泡,影响试验结果,因此溶解的气体应在试验之前除去。

脱气方法,取溶出介质,一般煮沸15分钟(约5000ml);或超声、抽滤等其他有效的除气方法];如果溶出介质为缓冲液,调节pH值至规定pH值±0.05之内。

(3)取样时间:

应按照品种各论中规定的取样时间取样,自6杯中完成取样的时间应在1分钟内。

(4)如胶囊壳对分析有干扰,应取不少于6粒胶囊,尽可能完全地除尽内容物,置同一溶出杯内,用该品种项下规定体积的溶出介质溶解空胶囊壳,并按该品种项下的分析方法测定每个空胶囊的空白值,作必要的校正。

如校正值大于标示量的25%,试验无效。

如校正值大于标示量的2%,可忽略不计。

(5)除另有规定外,取样时间为45分钟,取度(Q)为标示量的70%。

(6)测定时,微孔滤膜应预先浸泡。

4.释放度释放度系指口服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度和程度。

凡检查释放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仪器装置除另有规定处,同溶出度测定法。

《中国药典》2005版中收载的释放度测定法有三种:

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

现以片剂、第一法为例介绍如下:

测定法照溶出度测定法进行,但至少采用三个时间点取样,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不大于0.8μm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并及时补充所耗的溶剂。

取滤液,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的释放量。

结果判断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

(1)6片中,每片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均未超出规定范围;

(2)6片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10%,且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3)6片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超出规定范围的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20%,且其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应另取6片复试;初、复试的12片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3片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超出规定范围的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20%,且其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以上结果判断为所示规定范围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其中超出规定范围10%是指:

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不低于低限的-10%,或不超过高限的+10%。

5.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或单剂量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非均相液体制剂的每片(个)含量符合标示量的程度。

需检查含量均匀度的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片剂、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标示量不大于10mg或主药含量小于5%者;其他制剂,标示量小于2mg或主药含量小于2%者,以及透皮贴剂,均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对于药物的有效浓度与毒副反应浓度比较接近的品种或混匀工艺较困难的品种,标示量不大于25mg者,也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凡检查含量均匀度的制剂,一般不再检查重(装)量差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10片(个),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每片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求其均值

和标准差S以及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A=│100-

|);如A+1.80S≤15.0,即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S>15.0,则不符合规定;若A+1.80S>15.0,且A+S≤15.0,则应另取20片(个)复试。

根据初、复试结果,计算30片(个)的均值

、标准差S和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如A+1.45S≤15.0,即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1.45S>15.0,则不符合规定。

如该药品项下规定含量均匀度的限度为±20%或其他数值时,应将上述各判断式中的15.0改为20.0或其他相应的数值,但各判断式中的系数不变。

6.含量测定片剂含量测定最常用的方法有滴定分析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现将这几种方法的含量计算介绍如下:

(1)滴定法:

标示量%=

=

或标示量%=

(2)紫外分光光度法:

对照品法:

式中:

为样品溶液的吸光度;

为对照品溶液的吸光度;

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为供试品的称样量;

为供试品溶液的体积。

吸收系数法:

标示量%

(3)高效液相色谱法:

以外标法为例:

式中:

为样品溶液的峰面积;

为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

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为供试品的称样量;

为供试品溶液的体积。

案例:

一、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40mg,精密称定,置250ml量瓶中,加0.4%氢氧化钠溶液50ml溶解后,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100ml量瓶中,加0.4%氢氧化钠溶液10m1,加水至刻度,摇匀,照分光光度法,在257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按C8H9NO2的吸收系数(

)为715计算,即得。

若样品称样量为

(g),测得的吸收度为A,计算其百分含量。

百分含量%=

二、对乙酰氨基酚片的含量测定

取本品10片,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对乙酰氨基酚40mg),置250ml量瓶中,加0.4%氢氧化钠溶液50ml,振摇15分钟,加水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照对乙酰氨基酚项下的方法,自“置100ml量瓶中”起,依法测定,即得。

标示量%=

二、片剂常见附加剂的干扰和排除

片剂中常用的附加剂有淀粉、糊精、蔗糖、乳糖、滑石粉、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硫酸钙等,这些附加剂的存在,干扰药物制剂分析,需要予以排除。

(一)糖类

淀粉、糊精、蔗糖、乳糖等是片剂常用的稀释剂。

乳糖本身具有还原性,淀粉、糊精、蔗糖易水解为具有还原性的葡萄糖,因此糖类可能干扰氧化还原滴定。

在选择含糖类附加剂片剂的含量测定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氧化性强的滴定剂,同时可做阴性对照试验,若阴性对照试验消耗滴定剂,说明附加剂对测定有干扰,应换用其他的方法测定。

(二)硬脂酸镁

硬脂酸镁为片剂常用的润滑剂,其干扰作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Mg2+可干扰配位滴定法,另一方面硬脂酸根离子可干扰非水滴定法。

1.配位滴定法的干扰和排除:

在碱性溶液中产生干扰,可使结果偏高,通常采用合适的指示剂或加掩蔽剂排除;

2.非水滴定法的干扰和排除:

在非水滴定法中,硬脂酸根离子可被高氯酸滴定,干扰测定。

若主药量小,硬脂酸镁含量大时,使滴定结果偏高,可采用以下方法排除:

(1)用适当的有机溶剂提取分离法;

(2)如被测物为有机碱盐,可加碱液碱化后提取分离;

(3)可加入无水草酸或酒石酸于醋酐溶液中做掩蔽剂。

(三)滑石粉

因滑石粉在水中不易溶解,而使溶液混浊,当采用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旋光度法及比浊度法测定片剂的主药含量时会发生干扰,一般采用滤除法和提取分离法。

第3节注射剂的质量分析

注射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溶剂或分散介质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或稀释成溶液或混悬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一、检查项目和方法

《中国药典》2005版制剂通则的注射剂项下,规定注射剂的检查项目有装量及装量差异、可见异物、无菌检查、热原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不溶性微粒检查等。

现简单介绍这些项目的检查方法。

1.装量及装量差异检查适用于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的检查

检查法:

注射液的标示装量为不大于2ml者取供试品5支,2ml以上至50ml者取供试品3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然后注入标化的量具内(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在室温下检视。

测定油溶液或混悬液的装量时,应先加温摇匀,再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后,同前法操作,放冷,检视,每支注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注射液的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至50ml的按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2.装量差异适用于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检查

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器可用水、乙醇洗净,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表7-2的规定。

如有1瓶(支)不符合,应另取10瓶(支)复试,均符合规定。

表7-2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

──────────────────────────

平均装量装量差异限度

──────────────────────────

0.05g以下至0.05g±15%

0.05g以上至0.15g±10%

0.15g以上至0.50g±7%

0.50g以上±5%

──────────────────────────

3.可见异物检查可见异物是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液中若有不溶性微粒,可引起静脉炎、过敏反应,较大的微粒可以堵塞毛细血管。

可见异物是注射液的常规检查项目。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选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供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4.无菌检查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培养基应做适用性检查无菌检查用的培养基等应符合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

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方法验证试验:

当建立药品的无菌检查法时,应首先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无菌检查。

若药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

只要供试品性状允许,应采用薄膜过滤法。

进行供试品无菌检查时,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验证的方法相同。

5.热原检查热原是指药品中含有的能引起人体体温异常升高的物质,是微生物的代谢产物。

器皿、管道、水、灰尘中都可能携带热原,因此静脉注射剂均需检查热原。

《中国药典》2005版采用“家兔法”检查热原,即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6.细菌内毒素检查细菌内毒素是细菌细胞壁的组分,由脂多糖组成,热原主要来源于细菌内毒素,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中国药典》2005版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法有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热原检查和细菌内毒素检查均为控制引起体温升高的杂质,检查时选择一种即可。

7.不溶性微粒检查该检查是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溶液型静脉滴注注射剂中的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除另有规定外,测定方法一般先采用光阻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用于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8.含量测定注射剂的成分比较简单,如有干扰物质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排除,其含量以单位药品的实际含量占标示量的百分比表示。

一般采用滴定分析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其测定结果的计算同片剂,将片剂公式中的平均片重改成平均装量(每瓶或支),取样量改成ml数,即可。

二、注射剂中常见附加剂的干扰及排除

注射剂中常用的附加剂有抗氧剂、抑菌剂和助溶剂等,这些附加剂的存在,给注射剂的鉴别、含量测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检测中应予以排除。

因抗氧剂的应用比较广泛,本节主要介绍抗氧剂的干扰和排除。

具有还原性药物的注射剂,常需加入抗氧剂以增加药物的稳定性。

常用的抗氧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焦亚硫酸钠、硫代硫酸钠以及维生素C等。

这些物质均具有较强的还原性,当用氧化还原滴定法测定药物含量时便会产生干扰。

排除干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加入掩蔽剂丙酮或甲醛当注射剂中加入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作抗氧剂时,

如采用碘量法、铈量法或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注射剂中的主药时,就会产生干扰,使测定结果偏高。

加入掩蔽剂丙酮或甲醛,可消除干扰。

例如,维生素C注射液中添加亚硫酸氢钠作抗氧剂,采用碘量法测定所含维生素C的含量时,亚硫酸氢钠也消耗碘滴定液,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中国药典》规定,采用碘量法测定其含量时加入丙酮作掩蔽剂,以消除亚硫酸氢钠(或亚硫酸钠)的干扰。

又如安乃近注射液中因加入焦亚硫酸钠作抗氧剂,《中国药典》规定用碘量法测定其含量时,需加入甲醛溶液掩蔽焦亚硫酸钠,再用碘滴定液进行滴定。

丙酮和甲醛均可掩蔽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但在选用时应注意甲醛

的还原性,若采用的滴定液为较强的氧化剂,就不用甲醛作掩蔽剂。

2.加酸分解法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及焦亚硫酸钠均可被强酸分解,产生二

氧化硫气体,经加热可全部逸出而除去。

例如:

磺胺嘧啶注射液的含量测定采用亚硝酸

钠滴定法,其中添加了亚硫酸氢钠抗氧剂,可消耗亚硝酸钠滴定液,若滴定前加入一定

量的盐酸(这也是亚硝酸钠滴定法所要求的条件),使亚硫酸氢钠分解,排除干扰。

3.加入弱氧化剂氧化此法是加入一种弱氧化剂将亚硫酸盐或亚硫酸氢盐氧化,

以排除干扰。

选用的氧化剂不氧化被测的药物,亦不会消耗滴定液,常用的氧化剂为过

氧化氢和硝酸。

4.利用主药和抗氧剂紫外吸收光谱的差异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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