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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e1312149柳山一期风机及箱变基础招标文件定稿

神华集团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3

第二章投标须知3

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报价7

四、投标文件10

五、开标13

六、评标13

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4

八、招标服务费14

九、履约保证金1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二部分施工与技术要求5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7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7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

四、质量与检验13

五、安全施工15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

七、材料设备供应17

八、工程变更和设备、材料缺陷处理17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

十一、其他21

第四部分专用条款25

第四章工程技术条件及图纸45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47

一、投标书48

二、开标一览表49

三、投标报价表5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8

五、投标保函格式69

六、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交)70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71

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72

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72

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72

格式四主要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72

格式五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72

格式六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72

第七章其他辅助资料73

一、项目经理委任书73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74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75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76

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77

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78

七、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79

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80

九、其它资料81

第八章评标办法82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项目情况:

国华柳山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拟建33台单机容量1.5MW,总装机容量49.5MW的风力发电场。

3、招标范围:

柳山一期33座钢筋砼风机基础承台(包括铁件和预埋管预埋);设计地坪标高范围内的土方挖填;钢制筒式基础环的吊装、就位、找平。

33座箱式变压器基础(包括铁件和预埋管预埋)。

33台风机防雷接地施工。

其中,75米风机基础为24个,85米风机基础为9个。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工程质量:

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朐县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应具有以下工程经验和业绩:

近3年(2010-2012)内有风机基础施工经验;

4、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5、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财务、技术和施工装备;

6、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施工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国家或地方建设部门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7月5日起到2013年7月15日止,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套。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请携带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3)本单位资质证书,(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署页);(5)安全生产许可证;(6)质量、环境和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除

(1)须提供原件外,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30日上午9: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指定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

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30日上午9: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东方美郡一区8号楼二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

100007

联系人:

王振宇、李海华

邮箱:

招标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1区8号楼

联系人:

黄华

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栏号

编制内容

1

项目名称:

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朐县。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洪法

联系电话:

186

5

质疑提交时间:

开标前10天

6

投标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本次招标设拦标价,拦标价为:

2007.323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将导致废标。

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用途注明“保证金”,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集团内,集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汇款或转帐可以接受,但须提供双方同意为本项目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协议正本),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汇款路径:

收款人名称: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

345458594966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单独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或保函原件、退还保证金收据、抵扣服务费授权书不密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二份(U盘)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7月30日上午9:

00分

11

开标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东方美郡一区8号楼二楼会议室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3

中标服务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采用电汇、汇票和现金等方式一次性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15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合同价款的10%。

17

投诉: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我公司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

(周一至周五:

8:

30-12:

00,13:

30-16:

30)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条。

1.2定义

1.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1.3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4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至少应具有前附表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1.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1)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近3年内有管桩基础施工经验)。

2)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更换,需经得业主方同意)。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4.4未经得招标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答疑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条件及图纸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章其他辅助资料

第八章评标办法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后,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4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2.4.1现场踏勘时间:

开标前。

项目办公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洪法

联系电话:

2.4.2不论投标人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是在其对所投项目的现场水文、地质、气候、地材、材料运输供应等所有情况都充分了解和熟悉后做出投标的。

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的,一律不予认可。

2.4.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投标人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三、投标报价

3.1报价依据及报价原则:

3.1.1报价原则: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本次投标报价为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所有风机基础施工、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护、场地平整、临时占地、施工、安装、竣工场地清理、竣工验收和质保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

包括: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机械机具调遣费、大型机具拆装费、各类施工措施费、施工降水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设备材料运输保管费、合同条款规定的各种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已包含承包商对本工程、工程量及所有费用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并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施工风险因素,一经中标,投标总报价(合同总价)不允许调整(总价固定),除非发包条件发生改变(如设计变更)。

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每一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条款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其他条款中隐含的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招标人(或发包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投标人在投标中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

3.1.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减)、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市场变化引起的增减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已考虑和包括各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主材、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3.1.5承包商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1.6发包方供应的所有甲供设备材料按照到达项目现场交货考虑,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接货、卸货、清点和保管,同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的费用。

设备材料保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应符合电力及建筑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

3.1.7报价依据:

3.1.7.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工程量由投标人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DXDGZ37-101-2002》自行计量。

一经中标,在设计不做变更的情况下,除土石方挖填外的工程量不允许调整。

3.1.7.2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地坪标高计算土石方挖填工程量(坡度和支护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中标后,实际开挖地坪标高应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并相应调整投标报价工程量,投标单价不允许调整。

3.1.8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填充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并视为是对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及其它各种影响因素详实了解并综合考虑后的确定结果,一旦中标不可更改。

3.1.9招标人提醒各投标人注意,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及项目中不合理部分、项目的完整性存在质疑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复核后以补充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的形式给予澄清或变更,如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未提出异议,招标人将有理由认为投标人已认可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及其列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及项目;如投标人对补充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复核后的工程量及项目仍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可放弃本次投标。

除合同另行约定内容以外采用调量不调价的办法结算。

3.1.10措施项目,招标单位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的实力及踏勘现场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确定和列明。

投标单位报出的措施项目费均视为对其内容详细分析后填写的,当投标文件被接纳后,此计价表中的内容与价格结算均不再调整。

3.1.11其它项目清单报价应按照本投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报价表”所列相应内容填列和报价。

尤其要全面掌握招标范围和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确定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的报价。

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的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价不会因投标人的计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

3.1.1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它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合计价格应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所对应的价格相一致。

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格、金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破折号(不能有空白),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额内。

3.1.13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3.1.14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3.1.14.1报价中钢筋计价办法:

投标单位按投标期现行市场价格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当市场钢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调整,如施工期和投标期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差超过10%以外部分予以调整,价差只记取税金,如投标价高于投标期信息价,以投标价为基数,反之则以投标期信息价为基数。

3.1.1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1.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1.14.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规定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1.14.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计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1.14.6招标单位承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应由招标单位承担,对于应由招标单位承担的费用,投标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对于可能的其他费用和按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投标单位应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

3.1.14.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1.14.8工程量清单应与本招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

3.1.14.9施工扰民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

3.1.14.10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现有条件和居住条件,招标人不负责安排施工人员的居住,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调整。

投标人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场地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须包含所有材料的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投标人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含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3.2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2.1发包人供应材料报价要求

3.2.1.1发包人供应材料名称(范围):

钢制筒状基础环。

3.2.1.2投标人应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费和施工费用(安装费、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等)计入综合单价报价和总报价中,但不得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购置价格(包括采购费和运输费等)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3.2.2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报价要求

3.2.2.1承包人自购材料范围:

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外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3.2.2.2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品质要求

3.2.2.3钢材要求采用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或莱钢)产品或质量相当或更优的产品。

3.2.2.4要求投标人按现场建立砼集中搅拌站对砼进行报价;砼应满足设计的防潮防腐要求;水泥采用国家免检品牌。

3.2.2.5投标人的自购材料报价应根据上述要求按市场价格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风险(市场波动和政策性影响等),一经中标,自购材料价格不允许调整。

投标时,投标人的某项自购材料报价若高于工程所在地市当期造价信息管理部门发布的价的1.2倍,若中标并完成施工,在结算时此项自购材料的结算单价应为结算时期的信息价。

3.2.2.6综合单价报价中应包含承包人自购材料报价;主要自购材料清单报价表中须明确承包人自购材料的品牌或厂家。

3.2.2.7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水源、电源)。

3.2.2.8要求采用定模板进行施工。

3.2.2.9截桩及桩头外运费用一律包括在报价中。

3.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

4)业主对履约质量评价的证明材料(若有)

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4.2.1.1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投标人提供如下各项(但不限于)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及必要的图纸:

1)施工场地布置及要求;

2)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

3)设备配备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

4)施工技术与保证措施;

5)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6)施工期间的防风、防雨及防雷等的措施;

7)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

9)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

10)降低造价施工措施

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单独密封提交。

4.2.2投标人必须严格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天。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4.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4.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网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付到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为投标保证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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