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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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证据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诉

犯罪嫌疑人供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以上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诉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以上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诉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要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中级法院级别管辖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港澳台案件

诉讼标地的金额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涉及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

其他基层法院不宜管辖,请求移送管辖的案件

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

下级法院的一审案近可以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

下级法院的一审案近可以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可以移交一审案件给下级审理

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

下级法院的一审案近可以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可以移交一审案件给下级审理

 

移送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

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次移送。

协商,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次移送。

协商,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

由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回避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当分别有各自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局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自诉人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一次合法传唤一次合法传唤

一审审理期限3个月。

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审审理期限2个月。

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管辖权异议10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上级法院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案件交给下级管辖不能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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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适用回避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其他人员应暂停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暂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复议期间,三大诉讼,均不停止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上的比较ZT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诉讼中: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上的比较

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

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人至五人组成。

3、行政诉讼中:

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六、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1、民事诉讼中: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刑事诉讼中: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行政诉讼中: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非审判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七、公开审理的情形

1、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为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为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3、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3、行政诉讼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

(2)、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3)、受诉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

(2)、自诉案件:

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行政诉讼中:

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十四、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2、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十五、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限制

1、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3)、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三种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2、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3)、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3、行政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十六、二审的审理范围

1、民事诉讼中:

(1)、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2)、第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第二审的审理范围可以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2、刑事诉讼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3、行政诉讼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十九、申请再审的期限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刑事诉讼中: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二十、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1、民事诉讼中: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诉讼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万国三大诉讼法比较

一、三大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不同

行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刑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逋

《刑诉法》161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民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二、三大诉讼法第一、二审审理期限的比较

行诉(3,2)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

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诉(1.5,1;1.5,1)(6,3)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

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决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民诉(6,6;3)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十、三大诉讼法比较——“诉讼参与人”(考生非常容易混淆的念问题)

诉讼参与人

刑诉包括: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诉(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行诉(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刑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_10人以上的

行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5人以上的,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

刑诉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民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行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诉讼代理人

刑诉公诉案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自诉案件: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刑诉法》第82条)

民诉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行诉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非法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非法方法获得的书证,物证如果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非法获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特殊的规定。

1.适用的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殊审理程序主要适用范围为:

(1)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2)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审理。

  2、下列案件不适用: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3、程序的提起:

  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审理。

  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特殊程序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此程序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要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

  4、、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并且,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此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此程序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人民法院在适用此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且,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此审理

刑事诉讼上诉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经过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上诉主体:

当事人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

只能通过原审法院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一百零八条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1)近代宪法之母——英国

8)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必须经过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9)检察官不得辞职的:

1,在涉及秘密的岗位上工作以及调离该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事物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14)所有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严格的法律关系

21)拍卖人违法收取佣金的,由物价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25)我国采用的税率:

固定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27)非法套汇:

用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对方付外汇;未经外汇部门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

30)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

31)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10万元以上资产

3,有符合本法的律师

35)检察官对检察院对自己的处分不服气,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原机关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文章引用自:

三大诉讼法对比32007-06-0212:

37:

19

大中小

标签:

司法考试诉讼法

37)我国的审判组织:

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38)间谍和雇佣兵不是交战的合法主体

57)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

因采取暴力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做伪证而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按照牵连犯处罚,选择一个重罪处罚

68)计息的破产债权,从破产宣告之日止

69)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由管辖权的专利部门管理

89)财产保险的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90)人身保险的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99)有限公司成立后,有人加入,则势必改变注册资本,修改章程

4)中华医学会可在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有全国影响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10)古代理性文字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11)法国封建统治下,贵族占用土地的形式——自主权,封地

14)国际法上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

添附,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

19)保兑行对收益人承担第一负款责任

20)倒签提单属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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