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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

  篇一: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

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

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

  篇二:

劳动合同种类选择

  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因为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三类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也是不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详细了解三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结合本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因此,上述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最长限制,并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

  其存在到期终止,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挥用工主动权。

  

(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订次数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次数限制的问题,即两次之后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没有终止日期,但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

简言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约定开始时间,不能约定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职业稳定感,利于在本单位本职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用跟单位的效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岗位及团队稳定性,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影响。

  (3)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

  (4)可以减轻合同管理的负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可以减轻劳动合同管理的负担。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

  

(2)隐性成本高。

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隐性成本高。

  (3)用工机制受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影响。

  三、已完成一定的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为标准,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2)次数不受限制。

连续订立两次或者更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使用范围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业因临

  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以计件、记时形式发放工资。

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者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2)无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有成本。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三类劳动合同的搭配使用原则

  通过分析三类劳动合同的利弊,可以看出来各类劳动合同都有本身的特点及优点,也存在相应的弊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要在把握它们各自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根据需要选择劳动合同的种类,做到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使用原则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新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限制,但它仍然是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在于,对比三类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有其独特的优点。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固定的终止时间,有利于用人单位用工机制的新陈代谢,防止用工机制的僵化。

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使用范围广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

  篇三: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篇四: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几项

  /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几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法定条款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约定条款是合同的有些内容不需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而是由事人自愿协商确定。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

  /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二)服务期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参考文献:

/cjks/jjfjc/20XX07/

  篇五:

劳动合同种类选择

  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因为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三类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也是不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详细了解三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结合本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因此,上述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最长限制,并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

  其存在到期终止,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挥用工主动权。

  

(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订次数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次数限制的问题,即两次之后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没有终止日期,但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

简言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约定开始时间,不能约定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职业稳定感,利于在本单位本职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用跟单位的效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岗位及团队稳定性,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影响。

  (3)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

  (4)可以减轻合同管理的负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可以减轻劳动合同管理的负担。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

  

(2)隐性成本高。

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隐性成本高。

  (3)用工机制受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影响。

  三、已完成一定的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为标准,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2)次数不受限制。

连续订立两次或者更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使用范围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业因临

  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以计件、记时形式发放工资。

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者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2)无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有成本。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三类劳动合同的搭配使用原则

  通过分析三类劳动合同的利弊,可以看出来各类劳动合同都有本身的特点及优点,也存在相应的弊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要在把握它们各自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根据需要选择劳动合同的种类,做到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使用原则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新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限制,但它仍然是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在于,对比三类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有其独特的优点。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固定的终止时间,有利于用人单位用工机制的新陈代谢,防止用工机制的僵化。

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使用范围广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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