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验收规程应用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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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验收规程应用讲义

验收规程应用讲义

风电工程验收规程:

1.风电工程划分执行DL/T5191-200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升压站---执行Q/GDW183-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3.风机土建---执行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一、验收规程的指导思想

①验评分离:

一是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施工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

二是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三是将分离出来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四是分离出来的质量评定部分,主要是为施工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为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

②强化验收:

体现在一是强制性标准;二是只设一个“合格”质量等级;三是强化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四是增加检测项目。

③完善手段:

一是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即基本试验;二是改进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三是开展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试验,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

基本试验:

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其数据要有可比性。

施工试验:

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

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竣工抽测试验:

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④过程控制:

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一是体现在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二是在基本规定中设置控制的要求,强化中间控制和合格控制,强调施工必须有操作依据,并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的考核作为质量验收的要求;三是验收及评定规程的本身:

即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就是过程控制。

二、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原则及验收规定

1.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划分原则: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为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为一般项目。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关于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对于观感质量“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4.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规模较小的建(构)筑物可设置为子单位工程,由功能、性质基本相近的子单位工程构成一个单位工程。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6.返修或加固处理工程验收规定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表中予以记录。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7.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规定

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工程应评定为优良。

⑴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⑵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追溯性强。

⑶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

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工程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⑷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且Ⅱ类桩不超过30%;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

⑸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完整、数据准确,沉降量满足设计及标准要求,且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

⑹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棱角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无超过标准规定的结构裂缝;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

⑺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H1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且不大于15mm;多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mm+10.0mm,且不大于30mm;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无损探伤,返修率不大于5%;

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点好的点达到8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

(无损探伤以及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按照附录E要求执行)

⑻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建筑屋面无积水、无渗漏;屋面落水管固定牢靠,排水管排水口、检查口高度统一。

⑼给排水工程承压管道及设备水压试验、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各类卫生洁具安装工艺美观,配件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水。

⑽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检测达到要求及标准规定;照明管线、器具、配电盘安装敷设合理、整齐、美观,电气回路连接牢固,接地、接零安全可靠;开关、插座等高度一致、整齐美观、盒内洁净,接地规范。

⑾混凝土构支架表面平整、无裂纹,色泽一致美观;钢构支架和钢梁无裂纹、翘起、损伤和缺件现象,色泽均匀、焊缝美观;

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下架构垂直度偏差小于H2/1000mm(H2为构支架的整体高度),且≤10mm;

500KV以上、750KV及以下架构垂直度偏差小于H2/1000mm,且≤20mm;

750KV及以上架构垂直度偏差小于H2/1000mm,且≤25mm;

构架柱轴线偏差小于5mm;

支架垂直度偏差小于H2/1000mm,且≤5mm;

杆顶标高偏差≤4mm;轴线偏差<5mm。

⑿电缆沟顺直,轴线、标高符合要求,沟内无积水、无杂物,电缆沟的变形缝设置规范。

沟盖板色泽均匀、美观、铺设平整、缝隙均匀。

⒀道路表面平整、坡度符合要求,路面泄水通畅、无积水,路缘石布置美观、无破损、圆弧段顺畅、拼缝均匀整齐。

⒁围墙无不均匀沉降,墙面平整、色泽均匀美观,沉降缝设置规范。

⒂房子质量通病的各项技术措施均已落实,工程主体不出现质量通病。

⒃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85%。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8.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专检)自检制度。

施工单位应做好三级自检记录。

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的要求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编写。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三级自检验收的基础上报监理部验收。

对于上报监理部验收未通过验收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整改的检验批,在重新报监理部进行验收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是第几次上报,促使施工单位重视自检验收的质量。

②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上报的检验批验收记录逐项填写检查结果。

施工单位在检验批验收表的自检记录栏中应填写自检结果的具体数据和内容,填写的数据应准确,内容应完整、齐全。

依据相关资料、记录、报告等得出自检结果的验收项目,应将相关资料、记录、报告等证明文件的名称和编号在检验批验收表的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中进行记录,若填写不下,应在检验批验收附件表中进行记录。

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后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进行记录。

④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后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公司的质量或技术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进行记录。

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与其相关的子分部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公司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以及与其相关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各有关验收人员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中签字。

⑤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项目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记录中,承包单位签字栏应为施工单位负责人,而非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

盖章也应是施工单位公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中,室内环境检测范围主要是指综合楼、控制室、运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长时间工作、休息的场所。

9.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照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记录进行逐项检查。

符合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要求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主要明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中所列的13个条件,方具备开工条件。

三、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

规程中的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是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一个基本模式。

每个工程项目均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删减、增加和调整,确定编制具体工程的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

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的编制工作由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审核、汇总,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后执行。

有时工程开工时图纸条件不很充分,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需不断补充、完善。

四、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要点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责任制度

①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②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③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验收规范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严守规范的配置;

②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③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④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此表由施工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填写要点(填写模式见附表1)

⑴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奖罚办法、以及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⑵质量责任制栏:

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等。

⑶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证书栏:

测量、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防水、瓦工等建筑结构工种。

⑷分包方资格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

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内承建工程,超出范围的应办理特许证书,否则不能承包工程;在有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报单为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

⑸施工图审查情况栏:

施工图经设计交底,施工方已确认,如果图纸是分批交出的话,施工图审查可分段进行。

⑹地质勘察资料栏:

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地下部分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及审批栏:

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

⑻施工技术标准栏:

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除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外,施工单位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施工工艺等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企业标准是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

⑼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

三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定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检验计划做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项内容。

⑽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

检查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经计量检校准确。

⑾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

为保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

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

⑿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栏:

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⒀试验室资质及审查栏:

检查检测单位的计量认证资质和附表及检测资质和检测范围及其有效期,资质复印备案。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点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并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逐项验收。

(填写模式见附表2)

表头的填写要求

①工程编号:

依各工程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工程编号共15位数字,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各占两位,最后三位为检验批流水号。

缺项用00代替,保持编号针对检验批的唯一性代码。

如:

010202000102001从左向右每两位数字及最后三位的含义依次为:

01表示:

第一个单位工程

02表示:

第二个子单位工程

02表示:

第二分部工程

00表示:

无子分部工程

01表示:

第一个分项工程

02表示:

第二个检验批

001表示:

第二个检验批的第一次验收。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编号,一定要结合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和编号,不能生搬硬套,保证连续性。

②表号:

与Q/GDW183—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中验收标准与检验方法的表号一致。

③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应按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中的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名称填写。

④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填写施工单位的全称,应与承包合同公章名称相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一致;项目经理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从“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至“分包项目经理”如实填写,表头部分必须打印。

⑤验收部位:

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按实际情况标注清楚。

⑥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一栏:

应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如果企业没有施工工艺标准,也可填写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填写时要将标准或施工方案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

在Q/GDW183—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中,部分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若想满足规程规定,则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标准。

若企业没有出版施工工艺标准,则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应详细编制能够满足质量指标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并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来替代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否则不能替代。

在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的本意是:

企业要制订自己的施工工艺标准,即企业标准,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验收规程的实施,企业标准是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

主控项目的填写

①施工单位自检记录一栏:

原则上用文字简述的方式填写。

涉及“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的项目应填写报告编号。

如果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较多填写不下时,应将该部分内容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附件表中记录,并将附件表附在检验批验收记录后面,表头的编号与对应的检验批编号相同,便于检查、追溯。

②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简述验收情况,如“抽查试验报告xx份,结果合格”、“抽查xx组,结果满足要求”等。

③质量标准一栏:

如果没有具体标准,仅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时,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查找“相应标准”或“设计要求”并补充到“质量标准”中。

④不得填写“合格”、“满足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⑤不允许出现不合格项。

即:

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否则整改,直至满足合格要求。

一般项目的填写

①以量化为原则,填写实测数据。

②一般项目抽查,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检测点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超差点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差值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的限制。

③一般项目抽查中的超差点作明显标记。

如:

“⑧”。

④无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不得空缺。

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一栏填写实测数据。

也可简述实测情况,如“抽查多少点,几点超差等”,并附实测记录编号。

表尾的填写

①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一栏:

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核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查结果无误后,填写“自查合格”并签字确认。

②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明确填写是否验收合格,并签字。

③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做判定。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同检验批,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填写模式见附表3)

①除填写表中基本参数外,首先应填写各检验批的名称、部位、区段等,注意要填写齐全。

②表中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中:

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自查合格”。

③表中部右边“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同意的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

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

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④表下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

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可填写××部位符合××专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

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⑥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无遗漏的部位。

⑦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试压结果能否达到要求等。

⑧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整并做统一整理,依次登记保管,为下一步验收打下基础。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点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认。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先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请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填写模式见附表4)

①填写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名称,然后将不采用的删除。

②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与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名称相一致。

③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是指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④有分包单位时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要写全称,与合同图章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⑤分项工程名称栏:

由施工单位按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入,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实际数量填入。

应与各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相同,并将分项工程验收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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