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维宏流程化管理工作制度刘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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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宏流程化管理工作制度刘涛

山东维宏流程化管理工作制度---

产品研发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新产品的开发对公司产品优势的增加、新市场的开拓、利润增长点的催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新产品研发的管理、提高产品研发的规范化操作、保证新产品研发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产品研发中的调研、立项、设计、试制、评估、移交、资料、费用等相关管理事项,均按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3条本制度中的新产品包括下列两种。

1.满足市场需求且不同于公司已有的新型产品。

2.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一定比例而形成的一种新型产品。

3、客商定做产品

第2章新产品的开发立项

第4条产品研发人员在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全面、仔细分析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技术以及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向主管副总上报新产品立项建议书,供相关领导进行决策。

第5条主管研发技术副总应组织技术部、营销部、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就新产品立项建议书进行评审讨论,全面论证新产品的技术性、经济性、可生产性等可行性,形成相关的决议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6条经过审批后的产品立项建议书由主管副总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确定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与研发成员,并在1个月之内由新产品项目组编制完成设计说明书、加工工艺、试制大纲等技术性文件。

第7条新产品项目组应将新产品的研发进度上报技术副总,由技术副总对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进行监督。

第8条为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的研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研发时间的,必须经过主管副总与总经理的审批同意。

第3章新产品的设计管理

第9条设计说明书是产品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的一种重要技术资料,同时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种体现。

设计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九项内容,不允许有任何的隐瞒及漏项。

1.产品的设计依据包括技术与市场两个方面的内容。

(1)技术方面的设计依据主要指与国内外的技术相比,新产品的性能、适用性等优势。

(2)市场方面的设计依据包括产品的形态、形式等能否满足用户的需求,是否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产品的工作原理、基础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3.对产品的技术标准及采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技改等加以说明。

4.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包括采用特殊工装、特殊设备生产等)。

5.对可能采用的特殊原料、特殊工艺及特殊设备加以说明。

6.产品设计的各种数据,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工艺参数。

7.简略地说明产品特性。

8.产品的工艺性、生产设备、工装、成本等方面的分析。

9.产品的研发试验、研发周期及所耗经费的说明。

第10条设计说明书中的内容应根据新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各项条款必须齐全。

如果不需要具体说明其中某一项条款,应注明。

设计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完成。

第11条工作图设计是在设计说明书的基础上完成,供试制(生产)及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包括以下三大项内容。

1.产品零部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1)零部件图:

零件的视图、比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处理、热处理要求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的标准。

(2)部件装配图:

包括装配、焊接、加工、检验的必要数据和技术要求。

(3)总装配图:

给出反映产品结构概况,组成部分的总图,总装加工和检验的技术要求。

2.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及外协件目录。

3.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储运要求等。

第12条试制鉴定大纲是检验研发的样品成功与否的必备技术文件,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主要发挥以下三大作用。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第13条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要编写其他的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文件目录,包括图样目录、明细表、通(借)用件、外购件、标准件汇总表、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2.图样目录,包括总装配图、原理图和系统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包装物图及包装图、安装图等。

3.随机出厂图样。

4.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的评价。

第14条设计新产品时应尽量保证其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以节省生产成本。

第4章产品的试制与评估

第15条产品的试制分为样品试制与小批量试制两个阶段。

1.样品试制。

样品试制是产品研发人员根据设计说明书、图纸、工艺文件和必要的工装负责试制成一件或几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

2.小批量试制。

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

第16条在样品试制与小批量试制完成后,试制工程师负责编制试制总结,其内容包括试制结果、对设计图样和文件验证过程的说明、在试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解决过程以及各种技术参数的原始数据。

第17条对样品及小批量试制的评估由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审查试制的结果及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评估各种工艺是否完善、技术文件是否齐备、外购供应能否跟上、成品率是否稳定等。

第18条进行评估时必须现对样品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小批量的试制,以免对公司的资源造成浪费。

第19条评估结果交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签字并下达批量生产命令。

第5章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移交

第20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召集相关人员对新产品的实用性、经济型、科学性等方面做出肯定的评估后,产品研发人员即可将新产品的研发项目交由生产部进行生产。

第21条批准移交的新产品项目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6章研发资料的管理

第22条新产品的研发资料是公司的重要技术机密,一旦泄露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研发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由产品研发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23条产品研发人员编制的成套图册的编号要有序,蓝图(底图)应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第24条零部件图、步装图、总装图、工装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按技术资料签字档中规定的人员签字,全部底图要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存档。

第25条研发资料管理人员根据技术文件目录验证研发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时可拒收,并上报主管副总进行协调处理。

第26条公司的任何人员不允许将任何研发资料带离公司,否则导致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7章研发费用的控制

第27条项目的研发费用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

第28条产品的研发经费按单个项目的预算给付,单列账户,专款专用,由财务部负责监督使用。

产品的研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29条在研发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研发奖金将按规定全额给付给项目研发小组,具体研发人员的奖金按其对研发项目的贡献大小,由其主管人员或研发项目总负责人确定,上报技术总监与总经理批准。

第8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1条本制度与公司的其他规定有相抵触之处,请参照本制度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工艺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工艺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工艺文件的管理包括工艺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首发、归档、注销、利用、更改、保密等,以上相关事项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2章工艺文件分类

第3条指导性工艺文件。

指导性工艺文件是用来指导工艺人员编制各种文件的依据,它包括工程、工序技术文件、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

第4条生产用工艺文件。

生产用工艺文件是指导生产过程各工序互相关联的工艺文件,包括工艺卡、工序卡、工艺图、工艺守则、原材料消耗定额等。

第5条新产品设计工艺文件。

1.新产品试制文件是用来指导试制新产品或试用原材料所用的文件。

2.新产品试制文件中所规定的参数是未经实践证实的,需在生产中继续摸索,该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经有关人员商定可不经审批直接在现场修改并做修改记录,实验成功后,再形成新的文件。

3.新产品试制文件只在试验过程中有效,不能用于试制或批量生产,经试制鉴定后,文件自然失效,批量生产时,应重新形成正式的工艺文件。

第3章工艺文件的编制

第6条工艺文件由生产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编制。

第7条技术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市场需求制定工艺设计方案,经论证审批后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第8条技术管理人员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艺文件,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正式颁布工艺技术文件。

第9条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版本的工艺文件,应按照统一标识进行区分。

第10条对于临时性的工艺必须明确标识,标明产品、使用期限及其他限制。

第4章工艺文件的实施

第11条工艺文件必须发放到使用场所或相应的工作岗位,以保证操作人员在不间断的工作方式下能够得到。

第12条技术管理人员依据新工艺文件及时对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13条对于经过技术改造、刚刚投入生产过程的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同样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14条生产部应积极创造贯彻工艺文件的有利条件,如发现工艺文件有问题需要修改时,应按修改手续办理。

第5章工艺文件的更改、归档、注销

第15条工艺文件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手续与工艺设计的审批手续相同。

第16条原则上必须由原编制者修改工艺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有下列任一情况,工艺文件需要修改。

1.工艺技术改进时。

2.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设备工装时。

3.贯彻新标准或更改技术标准时。

4.发现设计错误时。

第17条工艺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个人均可对工艺文件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纳入工艺文件。

第18条在工艺文件未修改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第19条工艺文件更改时要做到同一文件更改到位,相关文件更改到位,相关岗位通知到位,设计实物处理到位。

第20条工艺文件必须整理齐全并分类归纳,以便积累经验,供日后查找和参考。

第21条过期失效或需处理的文件要经有关人员讨论同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22条工艺文件的注销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其注销手续与工艺设计、更改的审批手续相同。

第23条工艺文件注销后将不再投入使用,必须从使用现场收回。

第6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工艺技术科制定,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2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物料管控制度

物料采购与存储制度

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物料采购的管理,规范物料采购工作,保证生产的供应,控制物料采购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料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作业时的管理。

第3条物料采购管理工作的目标。

1.根据企业生产的需求做好物料采购工作,保证物料的供应。

2.在保证物料供应的前提下,控制采购费用的支出。

3.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优化企业的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2章物料请购管理

第4条企业的各物料请购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权向生产物控科提出请购申请。

第5条请购单的填写。

1.请购单位的经办人员根据用料的预算、物料库存报表填写请购单,填写时要注明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请购部门及对物料的特殊要求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生产物控科。

2.如果请购单不只一份,应按照需求日期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后送生产物控科。

3.对于请购重要的物料或由特定供应商供应的物料,物料请购单位应在请购单上特别注明或单独进行请购。

4.需紧急请购物料时,请购单位应填制紧急请购单,在“说明”栏中注明紧急采购的原因,送生产物控科。

5.物料需要精密的设备或繁杂的工序检验后方可采用,请购单位应在请购单的“说明”栏中注明物料检验所用的时间。

第6条请购的审批权限。

1.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时,由生产部经理审批。

2.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50000元时,由生产副总审批。

3.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时,由总经理审批。

第7条请购单的撤销。

1.因工作失误而将填写有误的请购单送到生产物控科时,待请购单位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生产物控科,并在已填写好的请购单上写明撤销原因,取回原请购单,将其中一联留生产物控科进行存档。

2.若生产物控科根据错误的请购单发出订货单,物料采购人员应积极同供应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取消订货单或转为其他或相近物料的采购。

3.若因人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章采购作业管理

第8条生产物控科在接到物料请购单后的作业标准。

1.进行审核,对于越权审批的请购单直接退回请购单位。

2.收集所请购物料的库存资料。

第9条生产物控科仓储管理员根据物料请购单与仓储数量等资料计算最经济的物料采购数量,并根据各种物料的期限编制物料需求计划,报生产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0条采购预算的编制。

1.采购人员根据物料需求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2.编制的采购预算必须在考虑到企业的销售计划与资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对采购预算进行平衡。

3.编制好的采购预算必须得到财务部的审核通过。

第11条供应商的选取。

1.对供应商的选择,应从本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进行。

2.若供应商名单中无合适的供应商,物料采购人员应走访市场,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组织质量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录入企业供应商名单中。

第12条采购方式的选择。

1.企业所采购的物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时,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企业的采购除选用规定的直接采购、间接采购等方式外,还应根据物料的特性与需求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具有共同性的物料可降低费用,因此生产物控科应根据请购单的需求定期实施采购。

(2)长期采购。

凡经常使用且用量比较大的物料,生产物控科应联合其他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第13条生产物控科根据确定的采购数量、采购对象、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14条与供应商的谈判。

1.与供应商谈判的原则:

合作原则、认同原则、平等原则、互惠互利原则、坚持客观标准原则。

2.与供应商谈判的流程:

与供应商联系→与供应商谈判→与供应商协商→与供应商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第15条生产物控科所拟定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财务部、法律顾问与总经理的审核、审批,三方就合同中的条款提出意见或建议,生产物控科采购人员据此修订合同,与供应商协商、洽谈后签订合同。

第4章采购作业的控制

第16条生产物控科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发出订货单后,必须对订货单进行跟进。

第17条采购人员按照采购的先后顺序将物料订货单编辑成册,并结合采购进度计划制订每日的跟催计划,防止出现延期供货的情况而影响生产的进度。

第18条采购人员未能按采购进度采购时,应填写采购进度异常报告单,注明异常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日期,经物控主管审核后转送请购单位,再根据请购单位的意见拟定对策进行处理。

第19条采购的货物到达企业后,采购人员应办理相应的接受手续,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20条货款的给付。

1.生产物控科将质量检验人员和仓储人员签字盖章的物料验收单与物料入库单收集整理后交财务部,以便进行核算、付款。

2.若采购来的物料数量有缺失,则应按照实际数量进行付款。

第5章附则

第21条违约处理。

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按订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因供应商违约(如无法及时供货或供货不合格等)的补救措施由生产物控科采购人员负责提出,经物控主管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

第22条作弊追究。

生产物控科采购人员或物料招标小组的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23条法律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受贿、行贿、索贿等行为,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4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生产部负责,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25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物料使用与盘点制度

物料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物料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生产部门的物料使用,防止物料在使用过程中的错收、错投,减少物料质量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物料、包装材料的使用管理。

第3条相关人员的责任。

1.各工序负责人有责任按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物料定额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2章物料使用规范

第4条物料使用的作业人员应依规定作自检工作,对使用物料的品质或数量不明确时,应请主管或物料定额员裁定。

第5条物料使用前各工序操作人员均需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检验合格证,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按批备料,并填写称料记录、称料人、复核人等,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6条物料使用应按“先进先出”的顺序进行,使用物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野蛮作业。

第7条凡属于车间启封的整装物料,操作人员每次启封使用后,应及时将剩余物料严格密封,并在容器上注明启封日期和剩余数量,同时由使用者签名,加封后按退料标准操作程序办理退料。

再次启封使用时,使用人员如发现外观有变化应停止使用,对性质不稳定的物料需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8条某物料短缺时,如需使用替代品,应经质检员、技术人员依企业规定流程确认后,方可使用替代品。

第3章剩余或不良物料的处理

第9条上批生产使用的物料或暂时不使用的物料应依原包装方式存放于生产现场的原料区或作退库处理。

因生产完工或变更,余留物料在3日内不需要使用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第10条车间包装班使用包装材料时,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材料的外观质量,如发现印刷不清、字迹模糊、歪斜、有污迹、破损等质量问题时,应将其挑出并集中放置,办理退库。

第11条退库物料应依原包装方式包装妥当,并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退库。

第12条未经质检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得办理入库,不得与下一制程单位私自交接。

第13条需对制程中检验出的不良物料作每日汇报,经质检员鉴定后退回仓库,由物料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

第14条对需报废的物料,经质检员鉴定后,每日集中退至物料仓库处置。

第4章总则

第15条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设备与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名称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生产设备使用管理,明确相关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职责,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发挥生产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操作培训与投入使用等事宜进行管理。

第3条职责分工。

1.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指导、定期检修、事故处理与原因分析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2.各生产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正确操作设备,与设备管理科配合做好设备维护的各项工作,于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期间安排好生产作业。

第4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科学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定相应措施。

第5条企业实行上岗培训制度。

设备管理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设备操作的培训及技术指导,让生产操作人员熟悉设备运行原理、操作程序及各种使用参数等。

第6条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生产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7条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8条建立并健全设备巡检制度与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确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状况,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9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10条各作业车间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第11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如发现设备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一般的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交给专职巡检工。

第12条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时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传递给专职巡检人员,以便统一汇总。

第13条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14条相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将问题输入计算机,便于企业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15条动态资料的应用管理。

1.巡检人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并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由修理班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作业部门尽快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发现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时,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应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16条薄弱环节的立项与处理,见下表。

薄弱环节立项处理表

薄弱环节立项

薄弱环节处理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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