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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应知应会知识

 

机关党的组织生活

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中共重庆市直机关工委

2011年12月12日

目录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2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2

3.怎样健全党的组织生活3

4.“三会一课”制度3

5.党员大会制度4

6.党支部委员会制度5

7.党小组会制度5

8.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6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7

10.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9

11.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制度9

12.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0

13.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10

14.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过组织生活问题11

15.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11

1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12

17.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12

18.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13

19.民主评议党员程序14

20.不合格党员处理程序15

21.发展党员工作17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

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根据我们党历来的传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总之,要使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要讲求效果,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收不到实际效果。

3.怎样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二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内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

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三是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

开展相互批评时,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

四是要定期评选优秀党员,表彰先进。

对错误的党员,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

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须按党章规定执行。

五是要建立党员汇报和联系群众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定期检查。

4.“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

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已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5.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

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6.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7.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

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

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

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8.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基本程序是: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

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

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

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

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

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

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10.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

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1.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所谓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此外,党员自己或别人如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向党组织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2.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

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3.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14.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过组织生活问题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继续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但同时必须编人我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如果组织活动的时间有冲突,可由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协商解决。

15.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1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受处分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

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的,则不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7.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其编入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成小组或支部。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来往不方便的,可定期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平时通过写信方式汇报,或参加居住地街道、村的一些社会活动,过去已归街道党组织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离退休党员因看病、探亲等,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在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

安排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18.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接收单位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立即填写“回执”,加盖党组织印章,并要求转入党员以可靠的方式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单位党组织。

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

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

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19.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可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

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

学习教育阶段。

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自我评价阶段。

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

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20.不合格党员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

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经过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

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21.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特别涵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称谓区别,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两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

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至十天。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

发展党员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

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一般程序是:

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

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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