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种粮大户贷款管理办法》题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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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种粮大户贷款管理办法》题库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种粮大户贷款管理办法》题库

一、填空题(20题)

1、种粮大户是指按《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黑财经〔2012〕82号)中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经我省农村信用社实地调查后,符合(种粮大户财政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农户含农工。

2、省财政厅、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共担风险,其中省财政厅承担(70%)代偿责任,县级联社承担(30%)损失风险责任。

3、种粮大户贷款业务实行(逐级授权)、(审贷分离)、(面谈面签)及(影像声信息采集)等制度。

4、种粮大户信贷业务流程:

省财政厅提供名单,并存入风险保证金→省联社下发名单→(信用社对接)→(客户申请)→(贷前调查及评级授信)→信用社填报《申请调整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明细表》→省联社系统管理员调整基础授信额度→信用社按规定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回收及处置贷款。

5、种粮大户借款用途包括:

(土地流转承包费用);耕种经营中支付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乡财政所开具“支付令”的信贷资金需求);其它种粮大户融资政策支持的用途。

6、每年信用社在接到种粮大户名单后,都要与服务区域内种粮大户进行有效对接,了解和掌握新增种粮大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及(信贷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做好退出的种粮大户已放贷款管理工作。

7、省联社根据财政厅存入风险金的数额按相应比例(放大)后确定各地投放规模(省联社未下发规模控制通知的,可视同同意向全部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按规定放款)。

8、种粮大户户主本人根据实际信贷资金需求到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贷款资料:

(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明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信用社审查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种粮大户贷款条件,结合(风险共担机制)、(贷款投放规模)等相关内容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对于不予受理的,经信用社负责人同意,通知申请人,并及时退回借款人的有关申请资料。

10、调查种粮大户基本情况,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概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

11、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除信贷业务综合分析外,还要提出防范损失风险的措施或预案,调查结论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等意见。

12、按(《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种粮大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填制(《申请调整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明细表》)逐级上报省联社(信贷管理部)。

13、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1,000亩至2,000亩上限为(30万元);2,000亩至3,000亩上限为(40万元);3,000亩以上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14、对于种粮大户贷款:

信用社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融资办法》规定限额的,按(信用社授信额度)执行,省联社不予调整原授信额度。

15、种粮大户贷款额度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授信额度,但超出核定授信额度部分,须(另行订立借款合同),且不适用(种粮大户管理办法),可按照省联社其他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发放贷款。

16、借款人申请种粮大户核定授信额度上限以内贷款时,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担保条件)。

17、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5个月)。

18、贷款期限6个月以上(15个月)(含)以内按一年期利率执行;展期贷款利率按相关信贷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19、可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对约期跨年度的,要采取(按年结息)方式。

20、除按《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外,借款人一次性申请提款超过(5万元)的要采用“支付令”(乡(镇)财政所开具)形式,信用社对支付令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以转账方式将信贷资金划入借款人本人在经办社开立的结算账户或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单项选择题(14题)

1、种粮大户是指按(B)(黑财经〔2012〕82号)中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经我省农村信用社实地调查后,符合种粮大户财政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农户(含农工,下同)。

A、《黑龙江省种粮大户管理办法》

B、《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

C、《黑龙江省农户管理办法》

D、《黑龙江省信贷管理办法》

2、种粮大户贷款管理实行(C)制度。

A、分级审批

B、风险监管

C、逐级授权

D、统一管理

3、省财政厅、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共担风险,其中省财政厅承担(A)代偿责任。

A、70%

B、60%

C、50%

D、40%

4、省联社根据财政厅存入风险金的数额按相应比例(D)后确定各地投放规模。

A、减少

B、增加

C、缩小

D、放大

5、下列哪些材料是种粮大户贷款必须提供的(C)

A、无劣迹证明

B、户籍证明

C、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

D、独生子女证明

6、种粮大户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概况、(C)、信用记录;

A、婚姻情况

B、收入情况

C、财务情况

D、守法情况

7、对种粮大户贷款的调查结论应包括(A)、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等意见。

A、贷与不贷

B、是否可行

C、风险提示

D、还款能力

8、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其中:

种植1,000亩至2,000亩上限为(B)万元;

A、10

B、30

C、50

D、70

9、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C)。

A、18个月

B、24个月

C、15个月

D、36个月

10、种粮大户贷款审查与审批。

参照(D)相关规定执行。

A、《农户管理办法》

B、《农户信贷管理办法》

C、《信贷管理办法》

D、《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11、种粮大户一次性用于生产经营贷款金额超过(D)的要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二十万元

B、三十万元

C、四十万元

D、五十万元

12、种粮大户贷款逾期满90天,由信用社逐级汇总上报逾期贷款情况,省联社将全省逾期贷款数额及情况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省财政厅确认后,以风险担保金向县级联社代偿(B)违约贷款本息。

A、60%

B、70%

C、80%

D、90%

13、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对种粮大户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负有(A)职责。

A、指导、监督

B、管理

C、领导

D、监管

14、信用社应根据“春耕夏耘、秋收冬售”规律对种粮大户贷款组织检查,每个季节至少检查(A)。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三、多项选择题(12题)

1、种粮大户户主本人根据实际信贷资金需求到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贷款资料:

(ABCDE)

A、二代有效身份证

B、户口簿

C、结婚证明

D、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等

E、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种粮大户贷款业务实行(ABDE)及等制度。

A、逐级授权

B、审贷分离

C、逐级上报

D、面谈面签

E、影像声信息采集

2、种粮大户借款人身体健康,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过(ACD)周岁一下均可以申请贷款;

A、60

B、70

C、64

D、63

E、72

3、种粮大户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BCE)

A、种植的土地位于县级联社服务区内

B、实际耕种土地面积、种植粮食品种与省财政厅提供情况基本相符

C、耕种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D、极参与并配合信用社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且取得AA级以上信用等级

E、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种粮大户借款用途可为(ABCD)

A、土地流转承包费用

B、耕种经营中支付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C、乡财政所开具“支付令”的信贷资金需求

D、其它种粮大户融资政策支持的用途

E、农户自建房资金需要

5、同意受理的,信用社指派信贷人员负责进行尽职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

(ABCDE)

A、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B、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概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

C、核实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土地的数量及使用权情况;

D、借款用途是否真实;

E、申请人偿债能力及意愿等有关内容;

6、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1,000亩至2,000亩上可申请贷款(ABCE)万元;

A、10

B、20

C、30

D、50

E、25

7、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2,000亩至3,000亩上可申请贷款(ABCE)万元;

A、10

B、20

C、30

D、50

E、40

8、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3,000亩上可申请贷款(ABCDE)万元;

A、10

B、20

C、30

D、50

E、40

9、种粮大户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A)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C)个月。

A、12

B、18

C、15

D、24

E、36

10、信用社应根据“春耕夏耘、秋收冬售”规律对种粮大户贷款组织检查,每个季节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的内容:

(ABCDE)

A、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B、借款人的耕地面积、种植品种是否发生变化;

C、粮食作物生长状况,预计实现收成;

D、遇自然灾害借款人采取的挽救措施及预计损失;

E、粮食销售主要渠道及回款情况;

11、省财政厅、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共担风险,其中省财政厅承担(B)%代偿责任,县级联社承担(C)%损失风险责任。

A、60

B、70

C、40

D、30

E、100

12、一次性用于生产经营贷款金额(ABC)万元的要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50

B、80

C、100

D、30

E、40

四、判断题(22题)

1、种粮大户是指按《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黑财经〔2012〕82号)中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经我省农村信用社实地调查后,符合(种粮大户财政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农户含农工。

(√)

2、省财政厅、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共担风险,其中省财政厅承担70%代偿责任,县级联社承担30%损失风险责任。

(√)

3、省财政厅、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共担风险,其中省财政厅承担60%代偿责任,县级联社承担40)损失风险责任。

(×)

4、种粮大户贷款业务实行逐级授权、审贷分离、面谈面签及影像声信息采集等制度。

(√)

5、种粮大户贷款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审贷分离、面谈面签及影像声信息采集等制度。

(×)

6、每年信用社在接到种粮大户名单后,都要与服务区域内种粮大户进行有效对接,了解和掌握新增种粮大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及信贷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做好退出的种粮大户已放贷款管理工作。

(√)

7、省联社根据财政厅存入风险金的数额按相应比例放大后确定各地投放规模省联社未下发规模控制通知的,可视同同意向全部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按规定放款。

(√)

8、种粮大户户主本人根据实际信贷资金需求到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贷款资料:

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明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9、信用社审查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种粮大户贷款条件,结合风险共担机制、贷款投放规模等相关内容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对于不予受理的,经信用社负责人同意,通知申请人,并及时退回借款人的有关申请资料。

(√)

10、调查种粮大户基本情况,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概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

(√)

11、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除信贷业务综合分析外,还要提出防范损失风险的措施或预案,调查结论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等意见。

12、按(《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种粮大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填制(《申请调整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明细表》)逐级上报省联社信贷部。

(√)

13、按(《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种粮大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填制(《申请调整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明细表》)逐级上报省联社风险部。

(×)

14、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1,000亩至2,000亩上限为30万元;2,000亩至3,000亩上限为40万元;3,000亩以上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

15、省联社信贷部指定专人按照(《融资办法》)规定的种粮大户耕种土地面积区间核定授信额度上限标准。

即:

种植1,000亩至2,000亩上限为30万元;2,000亩至3,000亩上限为50万元;3,000亩以上的贷款上限为100万元,对种粮大户基础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

16、对于种粮大户贷款:

信用社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融资办法》规定限额的,按信用社授信额度执行,省联社不予调整原授信额度。

(√)

17、种粮大户贷款额度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授信额度,但超出核定授信额度部分,须另行订立借款合同,且不适用种粮大户管理办法,可按照省联社其他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发放贷款。

(√)

18、借款人申请种粮大户核定授信额度上限以内贷款时,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担保条件。

(√)

19、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5个月。

(√)

20、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

21、贷款期限6个月以上15个月(含)以内按一年期利率执行;展期贷款利率按相关信贷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

22、可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对约期跨年度的,要采取按年结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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