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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维护我公司良好的信誉,不断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并进行有效的持续改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凡是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包括各种专项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1.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中建集[2007]014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

2.1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质量责任制度,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质量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2公司工程部作为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工程质量进行指导、监控与检查。

2.2.1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工程质量实行管理、监督。

2.2.2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现场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

3.1质量管理原则及适用范围

3.1.1管理原则

按国家的规章制度、法令法规,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3.1.2适用范围

强化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标,搞好过程控制,建设建筑精品,对质量管理做出统一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3.2质量检查

3.2.1检查内容:

包括工程资料、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管理三个方面。

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记录、验收记录、施工试验等质量记录;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质量保证条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2.2检查方法:

包括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

3.2.2.1定期检查:

公司工程部每年至少对各分公司进行两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列为公司年度重点工程、创优工程、上一次检查排名末尾的工程、被上级检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工程、一般工程按分公司工程总数的50%抽取。

公司工程部主要对工程资料、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抽取相关表格进行;同时为提高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水平,每次检查前,先行检查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台帐。

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本单位的在建工程质量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检查包括工程资料检查、工程实体实测实量和观感质量检查等内容。

项目部每旬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至少进行一次实测实量检查,停工期间除外。

3.2.2.2日常检查

根据公司安排和工程的形象进度,公司质量安全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或专项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2.3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隐患的,均在现场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接受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实施整改。

公司签发的整改项目,责成分公司监督检查,整改完毕验收后在整改反馈单上签字盖章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按公司贯标要求,建立检查登记台帐。

3.2.4检查总结

每一次检查完后,检查单位均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分公司每月的工程例行检查结果应形成《工程质量简报》,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的定期监督检查后应形成《工程质量管理通报》。

3.2.5检查时间安排:

项目经理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分公司检查一般安排在月末,公司检查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和春节前。

3.3质量技术交底

3.3.1常规交底:

建立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三级质量技术交底体系。

3.3.2专项交底:

针对工程的重要工序、关键工序以及特殊工程、重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的专项质量技术交底。

3.3.3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分公司的技术交底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书面和口头对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3.3.4质量技术交底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由交底人向接受人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底,交底完毕,交底双方当场签字。

3.4过程质量控制

3.4.1施工中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预检、隐蔽验收、试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接受监理、业主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3.4.2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直接负责质量过程控制,质检员应严格质量检查,认真实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制度。

3.4.3对关键、特殊过程以及质量通病,项目经理部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现场工长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质检员负责对其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3.5施工月报

3.5.1由于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在全国各地分布较广,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管,公司工程部推行质量月报表制度,质量月报表内容详见附件一《质量月报表》。

3.5.2要求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严格按公司质量月报表工作要求执行,质量月报表必须在每月的25日到次月的5日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3.5.3质量月报表作为质量记录之一,必须如实反映工程各方面的情况,严禁瞒报、谎报。

3.5.4公司工程部在定期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对质量月报表反映的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部在质量月报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关于质检员的相关规定

3.6.1人员配备:

公司质量安全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至少2名质检员,项目经理部配备的专职质检员不少于1~2名,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3.6.2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部的专职质检员由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派出,进行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查、监控,填写有关质量记录。

分公司应将质检员名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形成《公司质检员名册》,发公司工程部备案。

3.6.3权限:

质检员具有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处罚的权力,具有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质检员应在劳务分包、分包工程结算单上签署质量情况及处理意见,方能予以结算。

若被处罚人(单位)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或公司工程部申述,请求对处罚结果进行重新评定,接受申述单位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申述方明确答复;质检员必须按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工作,不得在工作中夹带个人感情。

3.6.4处罚:

若发现质检员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不合格的质检员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7质量验收

3.7.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经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3.7.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其中重要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由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预检合格后再进行正式验收,详见附件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要求。

在汉重点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有公司质量安全部和技术部人员参加。

3.7.3单位工程竣工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验收预检报告》,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符合验收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在汉的重点、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检。

3.7.4凡是质量记录中的签字均由本人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签。

3.8质量保修与回访

3.8.1公司对已交付半年或已完成一个采暖周期的工程,由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年初编制质量回访计划,并组织回访,填写回访记录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合约预算部存档;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存档。

3.8.2根据回访记录、顾客提出要求或顾客投诉需要保修时,由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制定保修措施,原项目经理部负责派维修人员根据保修协议和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维修,完成后由分公司质检员进行验证,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项目部和顾客进行签认,并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3.8.3相关要求见附件三《工程回访与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章质量奖励

4.1公司鼓励项目经理部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进行如下奖励:

获中国建筑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万元;

获省级建筑优质工程的,奖励万元;

获市级建筑优质工程的,奖励万元;

4.2获QC成果荣誉奖励

序号

获奖QC成果等级

奖励(元)

1

全国优秀QC小组

2

省部级优秀QC小组

3

市级优秀QC小组

4.3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4.4以上质量奖励以获得相关证书或奖杯为准,并将获得证书或奖杯交到公司工程部。

第五章质量处罚

5.1项目经理部由于管理不善,不按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以及违章操作、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5.1.1一般质量事故,罚项目经理部3000元/次,另罚项目经理500元/次;

5.1.2严重质量事故,罚项目经理部5000元/次,另罚项目经理2000元/次;

5.1.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项目经理部500元/次,另罚项目经理200元/次:

5.1.3.1钢筋工程不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造成不良后果;

5.1.3.2砼采用现场搅拌,造成砼质量不合格;

5.1.3.3砼试块未按规定制作,造成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

5.1.3.4地下室、卫生间、屋面、外墙出现明显渗漏,且已造成一定影响。

5.1.4除5.1.3条外,公司或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在工程检查(包括资料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或一般不合格品),罚项目经理部200元/次;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不合格品),罚项目经理部500元/次;

出现以上问题另罚项目经理200元/次,检查单位应当场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5.1.5项目经理部若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除按事故等级给事故责任人和项目经理以双倍罚款外,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责任处理。

5.1.6项目经理部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向公司投诉,或因媒体报道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后,罚项目经理2000元/次,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5.1.7公司、分公司质检部门或建设、监理、质监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凡以书面形式要求项目进行整改,项目经理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罚项目经理1000元/次。

5.1.8单位工程交工时,按正常程序验收被验收单位评为不合格工程,罚项目经理部10000元。

5.2项目经理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质量记录,罚项目经理部责任人200元/次;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质量记录,罚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次;公司质量安全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质量记录,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5.3同一单位因同一原因有多项处罚者,以最高处罚金额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

6.1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者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称为工程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含5000元)者;

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者;

质量问题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6.2质量问题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理,质量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质量事故必须及时报公司工程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6.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如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第七章附则

7.1质量奖励和处罚的具体业务管理在公司工程部,所有质量奖励和处罚均在工程部进行备案登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优质工程获奖证书的统一管理。

7.2所有对部门、项目或个人的罚款,均由罚款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由公司(或分公司)财务部门于书面文件发布次月执行,并将回单交工程部统一备案。

7.3相关支持性文件:

附件一:

《质量月报表》

附件二:

《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三:

《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四:

《工程回访与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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