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大气污染关停企业职工裁员分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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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大气污染关停企业职工裁员分流

大武口区大气污染关停企业职工裁员分流

应急响应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企业裁员分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和预防

3.2预警信息报告

3.3警情发布

4应急响应

4.1严重裁员分流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2较大裁员分流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一般裁员分流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4应急终止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5.2机制保障

5.3法律保障

5.4经费保障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实施时间

 

大武口区大气污染关停企业职工裁员分流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并防范大型企业因大气污染关停、重大生产事故、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及其他原因造成突然大规模裁员或分流职工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冲击,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至上;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武口区大型企业发生的100人以上裁员分流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企业裁员分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由大武口区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武口区财政局、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武口区民政局、大武口区总工会、大武口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大武口区信访局、大武口区统计局、大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组员的企业裁员分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2.1.1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企业裁员分流工作;

2.1.2研究决定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部署分流应急处置工作;

2.1.3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

2.1.4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根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奖惩;

2.1.5部署做好扩大就业、调控失业工作。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裁员分流应急处置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职责如下:

2.2.1负责及时整理、汇总、上报裁员分流事件信息,分析评估裁员分流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2.2.2负责承办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跟踪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和决定;

2.2.3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处理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2.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2.5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在编制全区经济转型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时,着重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在项目引进以及实施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

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在拟定全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政策和措施时,要坚持扩大就业的原则;做好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于服务工作,并充分运用政策等手段对辖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大武口区财政局:

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就业的力度,及时安排分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和应急措施所需经费的落实。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分流人员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劳动力转移、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工作;做好分流人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用工监察等,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群办理失业金等工作。

大武口区民政局:

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政策措施中,要注重推动社区服务和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大武口区总工会:

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提供维权帮扶,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大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辖区关停企业职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防可能出现的关停而未关停情况的发生,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配合区人社部门做好因关停引发的人员纠纷等矛盾的应急处置工作。

大武口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扶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稳定就业岗位。

大武口区信访局:

负责缓解社会矛盾,确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信访渠道畅通,方便失业人员咨询、投诉,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做好上访群众疏导安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大武口区统计局:

综合整理分析和提出人口、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做好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失业率和劳动力状况调查,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

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提供登记注册指导及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大武口区公安局:

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利用就业失业问题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阻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各街道办事处: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职能与作用,做好本辖区分流职工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将详细掌握的信息建立台账,与人力资源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组织裁员分流职工参加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并对可能出现的上访、情绪不稳定、因病致贫等突发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和预防

3.1.1建立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预警监测体系。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分管企业用工情况的监测、预测,对可能出现因停产、破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大规模裁员的企业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准确研判企业发展态势,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预防、及时汇报、科学处置。

3.1.2辖区内企业因大气污染关停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确需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将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同意的裁员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2预警信息报告

3.2.1大规模裁员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企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在1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3警情发布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集到的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等报请区政府审议,由区政府根据审议结果发布警情。

4应急响应

4.1.严重裁员分流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裁员分流事件发生后,造成300名以上职工突然失业,失业人员因学历较低、年龄较大、技能水平较低等原因无法实现再就业,造成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失业人员情绪激动,发生100人以上集体上访、聚众冲击政府机关、上街游行、封堵厂矿企业、封堵道路、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

4.1.2预案启动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向大武口区政府呈报包含事件涉及人数、群众诉求、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等内容的分析报告,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大武口区政府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程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1.3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化解矛盾,消除群众激愤情绪;

(2)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及时做好失业人员情绪安抚工作;

(3)区信访部门应积极主动受理上访群众投诉,并迅速与涉事企业、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对接,调查核实群众反应事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

同时对群众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公安部门抽调部分安保人员做好上访聚众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动员劝说上访群众自行解散,尽量减少聚众人员数量,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5)人力资源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对短期内无法就业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重点群体调查摸底,将失业人员年龄、掌握的技能、期望工作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发放失业金等援助政策以及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等政策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着力缓解下岗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困境;同时人社部门及时对接企业,缕清职工缴纳“五险”情况,接续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了解的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办理退休、病退;对于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实现就业或已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低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6)企业主管部门要实时跟进企业裁员情况,结合人力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掌握的下岗职工基本情况,通过运用失业金援企稳岗等惠企政策鼓励支持其他企业吸纳就业,以及鼓励暂遇困难的企业通过岗位轮换、暂时裁员等手段缩减裁员面积扩大态势,履行社会职责。

(7)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缓解严重失业问题。

4.2较大裁员分流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裁员分流事件发生后,造成100名以上300名以下职工突然失业;失业职工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导致部分失业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失业人员集体上访、维权事件频繁发生。

4.2.2预案启动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启动条件和企业裁员预警警情警报启动本预案。

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应急处置

(1)大武口区信访局、人社局、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对上访群众或情绪不稳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接续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缓冲作用,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因工致残,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办理退休。

(3)劳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认真审核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与职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低工资、技能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对接裁员企业,针对企业需求为裁减职工提供转岗培训,并通过失业金、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达到援企稳岗的效果;

(4)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业态相近、工种相同”的原则,加大用工信息的搜集力度,积极与相关企业联系,动员其他企业吸纳问题企业的员工;

(5)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家庭要建立台账,掌握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以便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6)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做好省内企业及相邻省市用工招聘信息的收集,结合借台招聘、联合招聘等方式主动走出去,对符合企业用工需求并愿意外出务工人员有组织的做好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

并联合工会等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7)人力资源部门对具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贷款、创业指导、后续服务等创业帮扶,帮助其成功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8)市市场监督管理大武口分局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要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9)对通过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仍然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3一般裁员分流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裁员分流事件发生后,造成100名以下职工突然失业,失业职工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但短期内实现再就业较困难,失业职工家庭原有生活质量明显降低,短期内集中领取失业金人数大幅增加。

4.3.2预案启动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本预案启动条件和企业裁员预警警情警报启动本预案,并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并协调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等组成裁员分流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

4.3.3应急响应

(1)大武口区人社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对因裁员失业造成的情绪不稳定人员进行安抚,及时消除和化解负面情绪,并对家庭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帮扶;

(2)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群要建立台账,掌握失业人员年龄、学历、技能、求职意向、薪资期望等基本信息,以便为其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助,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提高家庭基本生活质量;

(4)劳动监察、区总工会等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协商谈判并予以制止。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资方协商,帮助企业脱离困境,支持企业发展,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6)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接续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病退、内退、失业金领取等手续;并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做好企业用工信息的收集,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智能化求职终端、“定单培养”、发布网络招聘信息、创业帮扶等方式全力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4.4应急终止

通过各部门全力配合,失业人员情绪稳定、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序开展、上访投诉事件趋于正常、因裁员引起的社会矛盾基本消除、社会秩序稳定后,由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将事件处置报告报送大武口区政府。

5保障措施

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5.1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纪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确保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目标的完成。

5.2机制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人员状况,梳理、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敏感群体,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要特别重视工伤、特困等特殊群体人员,建立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5.3法律保障。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

各成员单位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程序,保证内容、程序合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4经费保障。

及时安排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并负责管理,报大武口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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