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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变动修改处

   ﻫ2016二建法规-新教材解读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P1修改了我国建造师执业的法律背景,修改后和一建法规教材保持一致。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3根据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补充了一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即(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P4-P5将“较大的市”替换为“设区的市”

P4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P5关于(五)部门规章(六)地方政府规章,增加了“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职责”。

P6增加了《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的具体规定。

P7删除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的具体程序.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46删除原教材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第一段最后一句“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等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

"

2Z2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47增加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对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9种条件的规定.

P48删除原教材(三)标题下的第二段内容,增加《物权法》对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

P49增加(四)标题下面第二段内容“确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形"。

P49删除原教材标题(五)下面有关施工图纸的内容。

增加2015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规定。

增加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审查的范围。

P49标题(六)下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增加“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P49将原教材第一段的内容列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的第(七)条。

故新版教材由8条改为9条.

P50增加标题(八)下面第二段内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内容的规定。

P50增加标题(九)下面第一段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主体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P50增加第三段关于证明文件不齐全、失效或不符合条件三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2Z2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没有变化

2Z2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变化。

P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变化。

P52将原教材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变为“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P53增加2015年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建筑业企业的定义.

2Z2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P52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下第一段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中将“注册资本”改为“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改为“主要人员”.

P53将原教材“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全部内容改为“

(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相关内容,其中关于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净资产数据规定变化较大。

(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P54“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

内容改为“

(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相关的全部内容。

(相关规定内容变化大)

P54(三)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内容变化,删除特级企业的内容,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的规定变化大。

P55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下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将“劳务分包"改为“施工劳务”。

并删除下面的二、三、四段的内容.

P55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内容中专业承包序列改为36个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P56

(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相关内容的1、2、3内容的规定与原教材变化较大.

P56将原教材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下面第一段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将“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改为“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二段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对的材料的内容变化.

P56将原教材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的内容中“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将“60日前”改为“3个月前”。

增加视为准许延续的情形。

P57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增加内容“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相关主体规定。

将“2。

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改为“2.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内容.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中第一、二、三段的规定改为“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

P57(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中第9条“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删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P57—P58(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中1.撤回的全部内容变化;3.注销增加一条注销的情形“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2Z2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P61原教材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删除第二段内容的最后一句。

2Z2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64原教材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段的内容删除,改为《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的内容。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P75增加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进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内容。

P76增加了关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78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P84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具体范围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P87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的相关规定.

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P95增加了关于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内容

2Z2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P97删除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于勘察设计单位在

承包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P100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情形的相关规定

2Z203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02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违法分包的处罚规定

P103增加补充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规定。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P103修改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立法背景。

P104增加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规定

2Z20303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P101删去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关于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问题相关内容。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P114删除原教材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的相关内容。

增加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中第三段和第四段的内容。

P114—P115增加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和(三)合同价款的调整的相关内容。

22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P137 

(一)劳务派遣单位下面增加2014年1月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的内容.

P137将原教材

(一)劳务派遣单位下面第三段内容放到新教材标题

(二)下面的内容中.

P138删除原教材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第二段的二、三句话的内容。

增加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的具体内容共计13条。

P138增加(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的内容及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的内容.

P139-P141将原教材“三、劳务分拨企业"的全部内容改为“三、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2Z2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P147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增加了第(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增加了第(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P147 增加2006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的规定。

2Z2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4  租赁合同

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4 在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增加了2014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P165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2Z2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2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2Z205010施工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P172增加2014年修改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2Z2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P175-P176

(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除《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内容没变以外,其他内容均变化。

P176删除原教材

(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全部的内容。

P176“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单位的监管”的内容全部变化。

P177例题中的3.分析部分,内容全变.

P178删除原教材《绿色施工导则》对水污染控制规定的内容.增加2013年10月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增加2015年1月颁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排水户不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4种情形;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

2Z205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83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全部变化。

P186增加“五、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2Z2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没有变化

2Z2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503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P198删除原教材(四)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内容。

2Z20503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P198删除原教材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中第三段和第四段的内容。

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P201删除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涉及五个要素:

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控制、作业场所及环境、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业工具及防护用品。

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P201修改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2Z206011

P201删除了《行政许可法》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

P201增加了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制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5增加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P20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

P205删除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规定。

P206增加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规定。

P206删除了原教材中对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概念阐述。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具体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P206增加了应当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范围。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206增加管理机构或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P206增加了安全员的施工现场检查职责,删除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P208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删除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的规定。

2Z2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2Z2060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P210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P211增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获得安全防护用品权利的具体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P211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因批评、检举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P212增加了“(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做也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2Z2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3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定。

P213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三类考核人员的考核规定。

P213删除了“

(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删除三项岗位人员的内容阐述,增加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5删除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的规定。

2Z206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16

P223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P224删除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内容规定。

2Z2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2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P233增加了“(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

P228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Z206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删除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对于安全费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安全费用法律责任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P238删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2Z2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P242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事故后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Z2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4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2Z20

P252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Z20605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P25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P263 删除了原教材P257页关于强制标准实施改革后,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内容的相关内容。

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2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P272删除了原教材P266《质量振兴刚要1996——2000年》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72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

P272增加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2Z2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4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含人员的规定内容。

2Z2070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4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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