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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路林业的技术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

 (1989年7月27日 铁工务(1989)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造林和绿化

  第一节 造林分类

  第二节 造林位置

  第三节 调查设计

  第四节 整地和定点

  第五节 植苗造林

  第六节 埋干造林

  第七节 播种造林

  第八节 造林时期

  第九节 检查和验收

  第十节 铺种草皮

  第三章 育林和护林

  第一节 目的和标准

  第二节 幼林抚育

  第三节 修剪整枝

  第四节 补植和改造

  第五节 防治病虫鸟兽害

  第六节 采伐

  第七节 防止森林火灾

  第八节 林木保护管理

  第四章 育苗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苗木产量和质量标准

  第三节 整地和作床

  第四节 积肥和施肥

  第五节 播种

  第六节 播种地的管理

  第七节 扦插

  第八节 移植和培育大苗

  第九节 抚育管理

  第十节 苗木出圃

  第十一节 土壤改良

  第十二节 良种繁育

  第十三节 采种

  第五章 安全作业

  第一节 安全纪律

  第二节 沿线作业

  第三节 树上作业

  第四节 伐木和运材

  第五节 机械动力和车马

  第六节 化肥和药剂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有利条件,铁路经营林业的目的是:

  一、巩固路基,保持水土,减轻、防止自然灾害,保证安全运输;

  二、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

  三、绿化线路,美化路容,扩大经济资源,建设文明铁路。

  第1.0.2条 铁路经营林业的方针是:

以服务于运输为前提,从粗放经营尽快地过渡到集约经营为努力方向,负责路用土地的植树造林,采取防护、绿化与生产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造林相结合的办法。

林权与收益归铁路局所有。

未经铁道部批准严禁变更林权。

  第1.0.3条 铁路林业工作统一由各铁路局工务处领导,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设林业管理所管理路局、分局林业工作和直接领导铁路林场工作,林场下设林务工区和育苗工区。

  第1.0.4条 植树造林、爱林护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各单位都要在每年植树节和各适宜植树时期组织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经常开展护林宣传教育,建立责任制,保护好森林和花木。

关于造林绿化和育苗分工规定如下:

  一、防护林、线路绿化林、用材林由林场负责;

  二、车站站台和广场绿化由运输部门负责;

  三、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

  四、住宅区绿化由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五、育苗工作以林场为主,各厂、院、校、站、段等单位也应积极开展就地育苗,自育自用;

  六、路基边坡绿化由工务部门负责;

  七、铁路林场协助各单位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组织苗木供应工作。

  第1.0.5条 铁路造林、营林技术总的要求是:

  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因害设防,合理布局,提高造林、营林工作质量;

  二、沿线造林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里灌外乔、针阔结合、林带不断,逐步实现林带标准化,充分发挥绿化防护效能;

  三、车站和单位绿化要因地制宜,实现四季常青、有花有草、茂密成园,保护环境,逐步实现园林化;

  四、实行采育结合,加强抚育管理,适时进行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确保林业建设方针的实现。

  第1.0.6条 新建铁路有关林业组织机构和育苗、绿化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根据自然条件,按每300km左右的线路长度设置林场一处(可与苗圃或林务工区建在一起);

  二、每隔50~90km设林务工区一处;并在适当地点和交通便利之处设置苗圃,规模按东北、西北地区每公里线路1亩地,华北、南方地区每公里线路0.7亩地的比例设计;

  三、防护造林任务大的灾害地段,应缩短长度,按实际需要设置林场、苗圃和林务工区;

  四、新建铁路设计施工须将林场场部和工区的土地、房屋、生产机具、灌溉水源、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同时搞好,并尽早开展造林、育苗工作,在竣工交验的同时交付林业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林绿化项目,应编列预算,委托所在铁路局林业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六、新线两侧绿化,在用地困难地段,至少要保证每侧栽植3行绿化林带。

  第1.0.7条 为确保营林成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扩建、改建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时,应对树木进行移植,无法移植的大树必须砍伐时,要在设计前会同林场实地调查设法少砍;

  二、电线路大修应避开林带,毁损林木要赔偿损失;

  三、工程伐树由林场核收损失费,砍伐下来的树木由施工单位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交由林场统一处理;

  四、各单位、车站、住宅区绿化树木的产权属铁路局所有,不准任意砍伐,林副产品的收益归植树单位处理;

  五、铁路护路林和位于城镇的铁路林木的更新采伐,以及各项工程伐树,由铁路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砍伐树木百株以下由分局林业管理所批准,千株以下由铁路局批准,千株以上由铁道部批准;

  六、苗圃土地要充分利用育苗。

占用苗圃土地建房或做其他使用,必须选好适宜地址重建新圃对换,并先报部批准。

  第1.0.8条 为搞好铁路林业工作,各铁路局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落实生产负责制和经营管理责任制,开展竞赛评比;

  二、加强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实行工人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围绕育苗优质丰产化,造林、育林标准化,加强科学实验,大力开展“双革”工作;

  四、适时鉴定营林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检查落实科研规划;

  五、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林业管理所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健全制度,建立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1.0.9条 各铁路局应按林带标准化规划的需要给予款源保证。

各林场应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林为主,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第1.0.10条 铁路林业要迅速发展机械化。

各铁路局每年应在零小基建、更新改造或自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机具购置费。

要建立健全林业机具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

第二章 造林和绿化

第一节 造林分类

  第2.1.1条 根据《森林法》第四条规定,铁路沿线为巩固路基,防止自然灾害,保护铁路所营造的各种林木均属防护林;为保护绿化车站及铁路各单位环境所栽的树木属特种用途林;以生产路用木材为主要目的较大面积的基地造林属用材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药材等为目的的属经济林。

  第2.1.2条 铁路造林按其目的分为:

  一、防护林,又可分为:

  1.防雪林;

  2.防水林;

  3.防沙林;

  4.水土保持林;

  5.护坡林;

  6.线路线化林。

  二、特种用途林,又可分为:

  1.车站绿化;

  2.单位绿化。

  三、基地用材林。

  四、经济林。

第二节 造林位置

  第2.2.1条 为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防止倒树影响行车,在执行《技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植树位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外轨4~7m处栽植灌木;

  二、距外轨8~10m处栽植树高低于10m的树木;

  三、距外轨12m以外栽植乔木,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四、路堑坡面不栽乔木,如有乔木应进行平茬更新按灌木管理;

  五、路堑顶上栽乔木时,从堑顶边4m向外栽植。

天沟两边1.5m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六、路堑坡面栽灌木,从线路侧沟外边1.5m向上栽植;

  七、高路堤坡面上栽植乔木,从路肩沿坡面7.5m向下栽植;

  八、路堤坡面栽植灌木,从路肩沿坡面2.5m向下栽植。

无路肩地段栽植灌木距外轨不得近于4m;

  九、路堑、路堤坡面有草皮起护坡作用者可暂不植树;

  十、曲线内侧有碍行车了望地点及信号机显示线上不栽乔木。

但遇下列情况可栽乔木:

  1.曲线半径大于1000m,而且路界较宽可采取加大与外轨距离和株距的方法在曲线内侧栽乔木。

  2.缓和曲线不影响行车了望时可按照规定栽乔木;

  3.曲线内侧路堤高8m以上时,可在坡脚向外栽乔木;

  4.曲线内侧已被山坡或其它建筑物挡住司机视线地段,可栽乔木;

  十一、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附近栽树时,在公路上距铁路外股钢轨7m处了望道口两端铁路各400m;

  十二、电线路下2m宽(包括通信线路)禁栽树木。

沿电线路两侧栽植乔木树冠外缘与电线要经常保持一定距离:

在市内不少于1m,在市外不少于2m,高压线为3~5m,电气化区段树冠外缘距输电网不少于5m。

地下电缆线路与树木平行距离,按《技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电柱拉线桩周围应留出3×3m空地不植树;

  十四、乔木栽植点距建筑物不少于3~5m;灌木不少于1.5m;

  十五、地下管道附近栽植乔灌木时应距管道外缘1~3m;

  十六、车站绿化应不影响旅客乘降、各类输电线路、地下电缆、货物装卸和信号了望。

第三节 调查设计

  第2.3.1条 调查设计应按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任务量,分析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选择适合树种,确定造林方法作为施工依据。

  第2.3.2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线路防护造林须事先收集气象、水文、交通等有关资料,搞清土地使用权属,立地条件,选定造林位置;

  二、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搜集现场的气象、土壤、交通、地形、建筑、道路、工程管线、用地范围、原有绿化等基本资料和图纸,了解当地园林绿化的风格特点、规划布局、特有乡土树种等有关资料,调查踏勘现场的地形地物和绿化现状;

  三、水土保持林及用材林,应在造林地上进行全面勘测,根据山脉、河流、溪谷、地势、坡向及土壤类型,划分林班小班,设置林道及防火线,详细调查土壤、植被情况及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2.3.3条 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防护造林:

绘制平面图,计算造林面积,分析主客观因素,编制说明书。

其中除前项要求外,并阐述灾害程度及设计依据,按工程规定编制预算书;

  二、线路绿化林及护坡林:

编制施工计划表,说明植树位置、延长、选定的树种、苗龄、密度、配置方式、面积、株数、苗木规格及来源、施工日期、需要劳力等;

  三、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

绘制1/500~1/1000总平面规划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和园林建筑小品设计施工图。

编制施工计划预算和详细说明;

  四、水土保持林及用材林:

绘平面图,根据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制定从种苗、造林到主伐的各阶段的经营管理措施,并按上项要求于每年造林前提出当年造林设计文件。

  第2.3.4条 造林树种的选择,须以适合当地生长、深根易活、防护效能较大、对病虫害抵抗力较强、材质较好等为原则。

南方以杉木、桉树、水杉、池杉、落羽杉、樟树、擦树、木麻黄、棕榈、苦楝、泡桐、臭椿、杞柳、紫穗槐、夹竹桃、木芙蓉、白蜡、油茶等,北方、东北、西北以杨树、柳树、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云杉、冷杉、水曲柳、泡桐、刺槐、臭椿、锦鸡儿、沙枣、紫穗槐、胡枝子、黄柳、白蜡、丁香、沙棘等为好。

但应因地制宜选用优良品种。

在采用引进新树种前应深入考查,通过试验取得一定成果后再逐步推广。

  车站与单位绿化宜采取乔木、灌木、草木、草坪相互配合。

乔灌木树种,宜采用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与慢生(长寿)树种相结合,抗毒耐烟尘与观赏树种相结合。

  第2.3.5条 造林密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壤瘠薄、慢生树种、小苗造林、抚育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应适当密植,但乔木不小于0.75×0.75m,灌木不小于0.5×0.3m;

  二、土壤肥沃、速生树种、大苗造林、机械抚育或抚育条件好的情况下,适当稀植,但乔木不大于2×4m,灌木不大于2×1m;

  三、车站与单位绿化树木的密度可分设计密度与施工密度。

设计密度应为成年树冠的宽度,施工密度以成年树冠宽度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为宜。

  第2.3.6条 树种组成及配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力瘠薄、干旱、土层浅的地点或防护造林(护坡林除外),可采用乔灌混交、针阔混交或深浅根树种混交;

  二、防水林采用耐水湿、耐盐碱、深根性和枝条柔韧的树种,外灌内乔或乔灌混交配置。

防雪林采用主体乔木伴生乔木及灌木的行内混交或行间混交,形成三层树冠结构栽植。

防沙林采用耐沙压、耐沙打沙割、耐干旱、深根性以及适于沙地生长的乔灌木和草类,在流动沙丘地段配合设置沙障进行固沙造林;同时要考虑先锋树种与主体树种的配合;

  三、大面积造林可采用带状、块状或针阔、乔灌混交配置,以利生长、防火和防治病虫害;

  四、平原或缓丘陵地段造林,采用正方形、长方形栽植,坡度较大的地方采用三角形栽植;

  五、车站和单位绿化的配置,要从不同功能要求出发,符合自然界植物群落的组合规律,应用孤植、对植、列植(包括行道树)、丛植、群植、林带、片林、绿篱、棚架、垂直绿化、树坛、花坛、草坪、盆栽等各种形式。

第四节 整地和定点

  第2.4.1条 除熟地、腐植土、沙地及路堤、路堑坡面外,造林前要进行整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分不足的地区要全面整地;

  二、陡坡或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沿等高线进行局部整地或修筑土梗、梯田;

  三、排水不良的低湿地、盐碱地,实行开沟整地、修筑台田,以利排水洗碱,也可进行高丘整地;

  四、整地前应将杂草、灌木清除。

进行炼山时,须在荒地四周开辟宽10m以上的防火线,在无风天从四周往当中烧;

  五、整地深度一般为20~35cm。

干旱、瘠薄土壤要适当浅整。

大苗植树要深整;

  六、带状、块状、穴状整地宽度一般为30~80cm,多草干燥地带须加宽;

  七、车站与单位绿化应根据设计进行整地、换土、挖方、填方等工作;

  八、各种防护林和线路绿化林在整地的同时应将防护沟挖好。

  第2.4.2条 造林定点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标志,尺度准确,行列整齐,定点方向应与铁路、道路、山脊、防火线等垂直或平行设好基线。

  车站与单位绿化应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放样,定点放线。

第五节 植苗造林

  第2.5.1条 造林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已木质化、根系发达、茎干茁壮的苗木造林。

凡染有病虫害、遭受冻害、霉烂、机械损伤、劈根和针叶树无顶芽或双顶芽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

  二、造线路绿化林应选用胸径(地上1.3m处)1.5cm以上的大苗。

干旱、风沙地区或机械造林,可因地制宜使用小苗或截干造林;

  三、使用小苗造林时,限用一级苗或健全的二级苗。

  第2.5.2条 造林苗的现地假植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苗木运到工地应立即检查,如情况正常抓紧栽植,当天内不能栽完的苗木应当天假植完毕;

  二、苗木呈现枯萎、发热、发霉等现象时,须进行水浸或用药剂消毒后再行假植。

对霉烂、干枯等影响成活的苗木,应另行假植,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再作处理;

  三、假植苗木须选土壤湿润、排水良好、避风地点按每段造林株数分开进行。

如遇杂草丛生或土壤粘重,要先行整地打碎土块再行假植;

  四、假植裸根苗木须除净捆包草类、杂物,将苗木疏排沟内覆土踏实。

如天气干旱须浇水至湿透为止。

对针叶树幼苗另加草帘覆盖。

  第2.5.3条 人工植苗造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栽针叶树小苗用盛有水或泥浆的苗桶盛苗,使根不离水;栽阔叶树苗应随时用草帘遮盖,尽量避免苗根长时间暴露在风日之下。

有条件时苗根沾泥浆;

  二、要一坑一株,行列整齐;

  三、苗根在坑中要舒展、不屈不窝、深浅合适、分层培土踏实,有条件时栽后浇水、封土保墒;

  四、北方、东北、西北栽常绿阔叶树或大苗时,栽后要灌足水,以后根据旱情再适时补水。

南方地区遇干旱时也须同样处理;

  五、车站和单位绿化可采用大树移栽方法以达加速绿化或补植缺株的目的。

移栽大树以前要做好树种选择、切根、回根、修剪树冠等工作。

起挖大树时,容易成活的树种,可用裸树或自然带土起掘,一般应带土球,土球半径一般为树木根径的4~6倍。

栽植大树时,树冠整齐的一面应朝向主要视线方向。

栽植深度一般是根颈与地面相平。

尽可能解除包装材料,分层加土夯实、灌水、封土、设立支柱。

  第2.5.4条 机械植苗造林必须提前做好整地,要耙压整平,并经过雨季蓄水保墒。

所用苗木适应剪根,认真投苗,栽后及时进行人工覆土踏实。

第六节 埋干造林

  第2.6.1条 杨柳类埋干造林一般分三种方式:

  一、短干立埋:

用2~3年生干材断成45~50cm长,下端修成马耳形,稍斜埋入土中踏实,在干旱地区可全埋不露头以防干燥;

  二、长干立埋:

营造防水林可选用3~4年生干材长2m左右,下端修成马耳形,立埋土中50cm左右,培土踏实;

  三、长干卧埋:

适用于干旱风沙地区造林。

用三年生带侧枝干材卧埋于30cm深的沟内,粗端与细端可互相重叠衔接。

埋土时把背上侧枝捋出地面,填土踏实后,将侧枝齐地面剪平。

第七节 播种造林

  第2.7.1条 播种造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山地播种造林应在上一年进行穴状整地,做成鱼鳞坑以蓄水保墒;

  二、限于松类、栎类等大粒种子或发芽力强的较小粒种子。

种子须经检验和精选;

  三、为预防鸟兽害,播种前须将种子用药剂浸拌,针叶树种子要消毒防病和拌涂铅丹;

  四、针叶树较小粒种子要集中稍深播或播成品字形,以增强耐旱和提高拱土力。

第八节 造林时期

  第2.8.1条 造林时期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当地气候情况,抓住有利时机造林。

南方在早春和冬季,北方、东北、西北在春季土壤解冻后或秋季封冻前进行造林。

秋季应避免在土壤粘重或易发生冻拔的地方造林;

  二、有经验或气候条件适合时,可在雨季造林。

但在土层浅的阳坡或冲刷严重的陡坡不宜雨季造林;

  三、植树造林应抓紧进行,每批苗木从包装、运送到栽完的时间须力求缩短,一般应不超过五天。

第九节 检查和验收

  第2.9.1条 各林场于造林完工后,应即组织检查,做出记录,对不合要求的及时加以改正。

林业管理所重点检查各林场造林情况,进行验收。

  委托林场负责施工的车站或单位绿化工程,由林场提出竣工报告,会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和交接。

  第2.9.2条 林业管理所在每年九月份组织各林场对当年春季、雨季和上年秋季的造林及补植树木进行成活率检查,于月末报铁道部。

  第2.9.3条 造林成活率检查评定方法:

  一、检查沿线造林时,应由造林单位全面自检列表上报,路局、分局依具体情况组织检查组按报表抽查评定。

对大面积用材林地,选出不少于总面积3%的标准地,每一标准地应不大于1000平方米,按株进行检查;

  二、车站及单位绿化树木,由管护单位按株检查后报铁路局;

  三、绿化大苗在株高1.5m以上处发芽的算成活。

但经剪枯后新萌株干达到原植苗标准者亦算成活。

  第2.9.4条 成活率标准规定如下表:

------------------------------|        |      等级标准(%)      ||  地  区  |-------------------||        |优  良|良  好|合  格|不合格 ||--------|----|----|----|----|| 南    方 |90以上|85以上|75以上|75以下||北方、东北、西北|90以上|80以上|70以上|70以下|------------------------------

  注:

(1)按树种分别计算;(2)南方包括:

广、柳、成、上、郑(武、襄分局)局。

第十节 铺种草皮

  第2.10.1条 铺种草皮是保护路堤、路堑坡面,防止冲刷溜坍的成本低、收效快的一种护坡措施。

在多雨、冲刷严重地段应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第2.10.2条 铺种草皮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做好调查,确定方法,编制施工计划;

  二、就近选用根部发达、茎叶低矮、耐干旱和具有匍匐茎的多年生草种;

  三、修整坡面,夯补沟缝、坑洼,并做好排水措施;

  四、在不宜长草的沙土地段,应在坡面加铺一层熟土或加厚草皮;

  五、备齐材料工具。

  第2.10.3条 铺种草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全面铺种收效最快、最好,但土质良好、坡面不太陡、草皮来源较少时,可用方格法或带状法铺种,其间隔不得大于1m;

  二、切取草皮规格要大小一致,厚薄均匀,切边角度统一,不松不散,便于搬运,易于成活;

  三、草皮要随掘、随运、随铺,防止干萎;

  四、铺时从坡脚往上,铺到堑顶天沟边,并镶入地面内,草皮与坡面贴实,接缝严密,并用竹钉或活柳枝固定在坡面上;

  五、车站与单位绿化铺种草皮,可采用满铺或播种草籽等方法;

  六、铺种草皮以气温不高、多雨时期为宜,尽量避免在烈日下施工;播种草籽宜在早春或初夏(当年新籽)进行。

  第2.10.4条 养护草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边坡铺种草皮竣工后,交由养路工区接管养护,严禁放牧烧荒,割草沤肥;

  二、经常检查有无坍塌裂缝和其它问题,及时加以修补;

  三、成活前天旱时,须即浇水;

  四、土壤瘠薄,草皮生长不良时,可施以稀释的肥料;

  五、车站与单位绿化铺种草皮后,应设防护设施,加强管理,以利成长。

第三章 育林和护林

第一节 目的和标准

  第3.1.1条 为了改善林分的光照、卫生和改良土壤理化性质,减少病虫等危害,促进林木生长,造林后须本着“三分造、七分管”的营林方针,加强抚育管理,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保存率,以达到速生、优质、丰产的目的。

  第3.1.2条 育林的标准是:

  一、郁闭前的幼林保存率,防护林、用材林应达到造林数的80%,绿化林应达到造林数的85%;

  二、抚育及时,林地整洁,疏密适度,株行整齐,生长旺盛,加速成林;

  三、及时处理歪倒、病腐、枯死、有碍通讯信号和行车安全的树木。

第二节 幼林抚育

  第3.2.1条 幼林的中耕除草工作,应于造林后开始进行,到幼林郁闭度达0.6以上时为止。

  一、中耕(松土)的范围、时间、次数,应根据林种、造林地段和方法决定,要掌握深浅适度不伤苗根;

  二、除草应贯彻“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要根据林种、气候确定时间和次数,一般当年幼林宜不少于三次,三年以内的幼林不少于二次,郁闭以前的幼林不少于一次,对干旱、雨多、流沙地区和在坡面上的林木,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次数或割草和不除草。

  第3.2.2条 造林后天气干旱时,要及时浇水,特别是对栽植的大苗、常绿树,更要做到浇深浇透,浇后松土覆盖。

  第3.2.3条 雨季和多雨地区,要注意排水。

低洼和靠近稻田的林地,要预先做好排水沟和拦水堤,以防内涝。

  第3.2.4条 要经常检查林木,发现倾斜及时扶正培土。

第三节 修剪整枝

  第3.3.1条 凡埋干、截干及茎干萌芽多的树木,以及次生林成活后,应适时进行摘芽、除蘖工作。

  第3.3.2条 修剪林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营林目的、树种、生长情况决定修剪强度。

一般幼林树冠应保持树高的三分之二;绿化林要保持树形美观;防护林须不影响防护作用;用材林保持树干通直,树冠圆满;

  二、修剪工作主要在树木休眠期进行;绿化林需要整形的树木,也可在生长期进行;

  三、工具应锋利适用,贴近枝干修剪,切口平滑,不得劈裂伤皮;

  四、修剪较大枝干应注意在切口涂抹防腐剂。

  第3.3.3条 凡适合更新的灌木和病虫危害严重、生长不良、萌芽力强的乔木,应在秋末或冬季进行平茬,但防护林需要平茬更新时,应考虑在发挥防护效能后进行。

第四节 补植和改造

  第3.4.1条 凡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指标或虽达到指标但分布不匀的区段,均须及时补植。

补植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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