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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样本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刊登时间:

-11-110:

18:

02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究竟。

二.首诊医师除按规定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关于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关于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急、危、重病员,必要及时收入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急救时,首诊医师一方面急救并及时告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急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和回绝急救。

五.对已接诊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关于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诊断、治疗筹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她医疗文献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状况;分析病例,解说关于重点疾病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先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引住院医师及其她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分析及筹划;检查医嘱执行状况;决定普通手术和必要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筹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错误和不精确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积极向上级医师报告经治病人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成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状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予以暂时医嘱;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解决,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理解病人饮食状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普通在上午进行。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解决,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暂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检查器材。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依照状况做必要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批示。

上级医师分析和解决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依照病情决定护理级别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级别(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规定)标记。

二、特别护理

1.病情根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急救和监护患者;

(2)病情复杂大手术或新开展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规定: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测病情,备齐急救药物、器材,随时准备急救;

(2)制定护理筹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

依照病情随时严密观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本护理,严防并发症,保证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根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

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规定: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变化,做好思想工作,予以周密细致护理;

(3)严密观测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依照病情制定护理筹划,观测用药后反映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本护理,定期做好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勉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洁、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1.病情根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适当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2.护理规定:

(1)卧床休息,依照患者状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测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反映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本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予以生活上必要照顾。

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1.病情根据:

(1)轻症、普通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患者;

(3)可如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规定:

(1)可如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生活,思想状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征询指引;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她科关于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关于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批准,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普通要在两天内完毕,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

普通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批准,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去。

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要及时派医师前去(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五.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并拟定会诊时间,告知关于人员参加。

普通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并与关于单位联系,拟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去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伴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关于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简介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行。

危重患者急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急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

所有参加急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急救病人。

二.急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关于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伙,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急救记录,规定精确、清晰、扼要、完整,并精确记录执行时间。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危重病人,应及时告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告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背面。

急救成果及时告知医务科。

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中档以上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关于人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涉及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状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测术中也许浮现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防止办法。

四、讨论时应充分刊登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理论依照,最后尽量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普通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关于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状况记入病历。

核对制度

一.医嘱核对制度:

(1)转抄医嘱必要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

转抄医嘱后,须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核对。

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核对2次。

(2)暂时即刻执行医嘱,需经二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急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

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核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物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规定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要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通过重复核对,用后要保存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给各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核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与否相符,交叉配血实验有无凝集反映。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

(4)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短期内保存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四.手术病人核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实验成果,按规定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批示剂与否达到规定,手术器械与否齐全。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

本规定增进病案管理正规化、电脑化。

二、合用范畴:

病案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三、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书写状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病案号,保证病案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提供疾病分析、关于记录报表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洁、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工作程序

1.寻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所有收回到病案室。

准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顿、装订、核对。

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

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6)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

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服务;

(7)外单位检索查询,应有区卫生局、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简介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8)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

每月5日前将每个医生简介入院人数提供应财务作科室核算。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要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状况可提供病案,但必要于当天归还:

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依照首页上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精确。

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所有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患者转账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

无出院者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3)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

(4)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后交质控室审修,质控室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5)特别状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及时填写完病案,由科主任注明状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6)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受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字,由签字单位负责。

(7)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补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步予以纪律处分。

(8)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状况,有权利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

准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状况。

5.病案借阅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

必要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份以内由医务科科长批准,10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30份,每份交押金20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种月。

(2)借阅病案凡丢失1份者,除没收押金20元外,按医院关于规定解决。

(3)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能也不得查阅病案。

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4)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5)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

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50元,可摘录或复制,当天归还。

6.病历质量控制

(1)病案室每日收回病案必要于次日送质控室(节、假日时间顺延)。

存在问题病历由质控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告知科室去质控室修改。

质控室将审修好病历定期定期送回病案室。

(2)对某些病历书写不合格医师,由科主任、质控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告知科室对其采用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3)质控室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寻常病历书写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用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病历(报告)缺陷,指引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

病历质量查房成果纳入医务科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五、不合格控制

1.未经科主任、护士长修改病历不能入库。

2.经病案管理系统提供记录数据中,与围产期关于疾病最有也许浮现年龄逻辑上错误,而导致记录数据错误。

3.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由医务科负责,病案室只提供所需病历。

交接班制度

医师某些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依照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

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三.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理解危重病员状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接班者未届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病情和解决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办法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暂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暂时状况解决;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予以必要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解决。

七.值班医师夜间必要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及时前去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要向值班护士阐明去向。

八.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状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状况及尚待解决工作。

护士某些

一.医院临床科和急诊科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门诊及医技科室护理人员可实行白班制。

护士长在正常状况下不值晚夜班。

满45岁人员依照医院状况可不安排值晚夜班。

二.当值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精确、及时进行。

未经护士长批准,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三.严格按分级护理规定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畴内予以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

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报告。

四.每班必要准时交接班,接班者必要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交接物品。

接班者未届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要在交班前完毕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解决好用过物品。

如遇特殊状况未完毕工作,必要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六.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晚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关于事宜及进行简朴工作讲评,时间不适当超过15分钟。

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状况。

七.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其她各班均规定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八.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规定书写。

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涉及本班医嘱执行状况,各种处置完毕状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本护理完毕状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状况等。

九.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急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中医院及中医病区,要运用中药术语描述病情,新入、转入、危重病人要记录舌质、舌苔、脉象、重要治疗解决,主症、重要辩证施护要点及护理注意事项。

开展新技术、新办法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新技术、新办法,而该技术、办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也许,须经病人、家属批准并履行关于签字手续并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医务科会同科教科组织关于专家及有关科室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

实行过程前申请者应将也许发生意外状况向病人及其家属阐明清晰,实行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报告,以便采用各种防范办法。

二.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有操作经验新技术、新办法,而该技术、办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也许;或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新技术、新办法,但该技术、办法没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也许,需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长批准,经病人及其家属批准并履行关于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展。

三.新技术、办法完毕3例后需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依照状况决定与否继续报批。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门诊质量,可依照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要提供病人简要病史、体检成果和必要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规定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伴病人前去,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成果和诊断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成果以为确是本科专业范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解决究竟。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状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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