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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x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暂行)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

二、办理程序

1.加密锁(白色)办理:

扬州市企业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扬州市外企业到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办。

已领取过“扬州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申报系统”(http:

//61.132.39.94/JSGCSB/)加密锁的单位不需再重复申办。

2.网上申报:

凭加密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

//58.213.147.230:

8089/Jsjzyxyglpt/),填报项目信息,扫描上传有关材料,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完成网上提交。

具体步骤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苏建规字〔2015〕1号文的附件2)。

3.审核约谈:

项目经理将书面合同等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备案部门审核,接受约谈,签盖备案章,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2015.5.1后签订的合同

1、合同(协议书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备案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2、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见附1)、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平安工地创建责任书》(一式三份)、《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事项》(即约谈记录)一份。

(见附2、附3、附4)

以上2、4复印件和1、5装订成册。

(二)2014.1.1-2015.5.1签订的合同

1、老合同(协议书)原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2、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见附1)、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平安工地创建责任书》(一式三份)、《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事项》(即约谈记录)一份。

(见附2、附3、附4)

以上2、4复印件和1、5装订成册。

(三)外资(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园林工程等合同

1、自有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2、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见附1)、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平安工地创建责任书》(一式三份)、《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事项》(即约谈记录)一份。

(见附2、附3、附4)。

以上2、4复印件和1、5装订成册。

(四)2014.1.1前签订的合同

1、老合同(协议书)原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同意先行施工的有关文书原件;

3、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见附1)、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2、4复印件和1、5装订成册。

(五)省内已竣工工程合同(补备)

1、老合同(协议书部分)原件;

2、工程项目信息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原件;

4、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5、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复印件装订成册。

(六)省外已竣工工程合同(补备)

1、老合同(协议书部分)原件

2、省外工程业绩核查表原件

3、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4、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备案部门

序号

备案部门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案内容

1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扬州市南通西路79号

87342396

房建、市政

2

高邮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科

高邮市长生路58号三楼

84620367

市政

3

高邮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高邮市盂城路5号2楼

84610884

房建

4

宝应县建工局工程造价科

宝应叶挺东路51号

88992860

房建、市政

5

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

83417855

装饰工程

6

仪征市建管处

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

83417845

房建、市政

7

邗江区城乡建设局

邗江区邗江中路328号

87896781

房建、市政

8

江都区建工局行政服务科(建管)

江都区三号路

86978321

房建、市政

9

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

广陵区广陵路334号

87907076

房建、市政

五、办理期限

网上申报阶段:

合同备案部门在施工单位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合同的确认。

审核约谈阶段:

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1:

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管理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发包、承包双方认可,兹委托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双方共同的代理人,以双方名义办理该项目书面合同备案,其法律后果由双方承担。

委托期限:

_______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发包人:

(公章)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附2:

平安建筑工地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项目:

为深入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强化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签订“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在创建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确保施工安全。

学习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护能力。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二、加强治安管理。

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有专职门卫,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进入工地,防止施工材料被盗。

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

三、坚持爱民便民。

施工工地要建立不扰民措施,定期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由于工程需要在允许施工时间以外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防噪音、防灰尘措施。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四、注重环境卫生。

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在建工程不得住人。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类生活垃圾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分别清理,及时清运。

五、及时发放工资。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尤其要切实维护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主管部门(章)责任单位(章)

 

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各持一份。

附3:

扬州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监印

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工地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现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要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创建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100%。

二、施工现场实行规范化封闭管理。

施工场地围档不低于1.8米,沿街主干道两侧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临街围挡须设置文化墙。

施工现场大门要稳固、整洁,有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三、施工现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工地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管理;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

泔水缸必须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

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孳生地;工地临时厕所须是水冲式,并有专人保洁。

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在建工程不得住人。

各类生活垃圾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分别清理,及时清运。

四、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到位。

现场内主干道及生活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设置洗轮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清洁干净,防止车轮带泥上路,上路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洒、滴漏。

五、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

现场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要有总平面布局,做到材料堆放整齐。

六、无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对确实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七、施工场地必须确保安全。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八、现场职工宿舍卫生整洁。

职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4M,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通铺,宿舍内有生活用品存放专柜,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内保持清洁。

九、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

要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和公民道德教育培训,做到有教学记录、有教学台帐,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受教育培训率达100%。

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完整、准确,生活费发放不低于扬州最低生活标准,确保不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主管部门(章)责任单位(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4:

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事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日期

 

结构层数

 

面积

 

造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用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承揽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接受扬州市建筑工地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交底,在此郑重承诺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扬州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字):

 

交底人

日期

 

承发包行为

禁止肢解发包。

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的,也视为肢解发包。

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禁止转包。

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转包工程。

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视为转包。

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

1.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2.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行合同备案手续,落实履约责任。

施工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在7日内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办理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义务,按时支付劳务费和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方式要与合同中约定采取的形式等保持一致。

合同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审定时限、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定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信用手册项目经理部登记

按《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扬州市》及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总承包、专业承包及相关分包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必须按程序申领信用手册,并在不迟于项目开工后15天内办理好企业信用手册项目经理部登记备案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任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履行登记备案。

项目部人员履职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足额配备到岗履职,人证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不到岗。

担任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和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须与现执业单位一致。

其中省外企业的人员必须通过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核验。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和备案。

农民工权益维护

建立用工管理网络,明确劳动监督员和劳动管理员;切实执行农民工维权三项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项目用工动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按规定程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制式权益告知牌在工地显著位置规范公示,告知维权内容、方法和途径,切实有效畅通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投诉渠道;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项目部用工管理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工作,进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造册,每月审核、确认、汇总各班组所有工人的出勤或者完成工作量情况,以及应得工资、实际发放工资清单,并张贴在告知牌上进行公示,工人退场签署“工资已全部结清”,必须履行工资结清签认手续。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用工合同的管理。

总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相关用工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与班组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总包企业采取自用工形式的,也应与每个拟用农民工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报当地建管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的关键是:

工资必须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建筑施工企业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即实行按月结算、预支生活费、一年两次结清,在扬州约定的月生活费不得低于1480元/月。

总包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对其所使用的劳务企业或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项目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实施全程监控,不得“以包代管”。

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所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

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总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由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垫付款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依法追偿。

文明施工

签订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创建平安工作目标责任书。

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的砖砌或压型钢板硬质封闭围挡。

2、在市区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

出入口标识

1、出入口必须设置包括门柱、门楣和可开闭的大门,显著位置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醒目标注,规范整齐地布置七牌一图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知牌。

公益广告

常态化刊载不少于围挡面积30%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同一内容版式在同一项目中不重复使用,合理布局、美观整洁,污损、脱落的及时更新维护。

场地布置

1、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设置项目办公、生活区、施工区临时设施、场内道路、排水沟、材料堆放、加工制作区等。

场内道路通畅,交通组织完善。

排水系统排水沟、排水设施完善通畅,成品盖板完整无缺损。

材料堆放

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悬挂标注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严禁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材料、构件、机具;严禁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堆放施工材料等。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文明施工

扬尘防治

编制报审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切实贯彻落实控制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项目场区内出入口、主干道、办公区、生活区临设周边场地及材料堆放、制作等场地必须砼硬化处理,并且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的硬化分别满足载重车辆和一般车辆的通行要求,做到路面平整坚实、不破损、不积水。

其他区域采用瓜子片、草坪砖、绿化等措施进行固化处理。

现场处置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密闭加盖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服从项目对进出车辆合理调度和管理,做到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安全行驶,严禁抛、撒、滴、漏。

车辆通行的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成品制式自动洗车台或用槽钢和大直径螺纹钢自制的宽度满足大型载重车辆通行的冲洗台,配套设置两级沉淀池和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逢车必冲,严防带泥上路,做好冲洗台账。

在施工前主干道出入口硬化及洗车台必须设置完成,并长效保持至工程结束。

因施工需要临时破除的干道、洗车台要有备用措施,确保不带泥上路,施工完毕立即恢复。

对于施工现场木制品加工、破碎混凝土、切割大理石和砖块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用室内密闭作业或湿作业。

水泥、砂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等要集中密闭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

按规范同步搭设高出一步架的外脚手架,其外侧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城区范围市政工程严禁现场拌合灰土等材料。

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现场停止土方、拆除等易扬尘作业。

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噪音防治

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车辆进入减少鸣笛,材料装卸轻拿轻放等降低噪声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对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领取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

在重大活动期间,周边项目暂停夜间施工许可审核。

水污染防治

现场完善临时排水设施,设置污水沉淀池,严禁施工、生活污水外溢、沉积,杜绝污水不经沉淀过滤,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特别是禁止井点降水破墙直排,漫溢城市道路。

文明施工

临设设置要求

现场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等临设使用砖混、砼框架结构或符合安全、消防标准的活动板房,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建设,通风采光良好,严禁私拉乱接。

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办公室、宿舍。

活动板房应有出厂合格证,重复使用的,不得使用锈蚀严重或损坏的构件。

宿舍

1、保证必要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2、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窗帘、生活用品专柜,窗前不设床铺影响通风,生活物品归拢整齐摆放,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无异味。

食堂

1、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设置食堂,制作间、储藏间功能分区完善,地面硬化防滑,配置纱门、纱窗、纱罩、不低于0.2m防鼠板、灭蝇灯等防(灭)“四害”设施。

食堂

2、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不小于1.5m高度瓷砖,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m;炊具、餐具“一洗、二消、三清”后存放在封闭的橱柜或消毒柜内;各种佐料和副食存放在有标识的密闭器皿内;生熟食品分开遮盖存放。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所在项目上岗证。

在岗炊事人员穿戴洁净的“三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严禁出售变质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管理。

厕所、盥洗、淋浴间等

1、设置水冲式厕所,地面硬化防滑,门窗齐全。

蹲位之间设置高度不低于0.9m的隔板。

2、盥洗、淋浴设施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需求,并使用节水龙头。

卫生防疫

现场配备相应保洁人员,负责对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的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等定期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配置必要的消杀器材和药品,采取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等灭鼠、蚊、蝇、蟑螂措施,进行消杀,铲除“四害”孳生场所,及时清掏排水沟、化粪池防止污水漫溢,全面清理卫生死角。

施工过程中禁止建筑废料外溢或露天存放,采用密闭运输方式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全面覆盖。

楼层间建筑废料垃圾采用袋装、容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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