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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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税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答疑

 

青岛地税09年2月16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答疑

主持人:

为了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首次汇算清缴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青岛市地税局将于2009年2月16日上午9:

30-11:

00在青岛市地税局网站()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答疑,届时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万伦鹏处长、武德城科长、付丰林将就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现场网友提问问题在线予以解答,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2009-02-1209:

01:

03]

主持人:

嘉宾正式解答问题的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上午9:

30-11:

00,为了方便网友提问,访谈窗口一般提前开放,网友可以将自己的问题提前发送,嘉宾会在访谈正式开始时逐一解答网友的问题。

对于现场未解答的问题,请各位网友在访谈结束后,浏览青岛地税“在线访谈--往期回顾”栏目查看现场未解答问题的答复,其他事宜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532-12366-2)咨询。

 [2009-02-1209:

01:

10]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我们荣幸地请到了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万伦鹏处长、武德城科长、付丰林做客网上直播间,现在他们已经来到了访谈现场,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大家可以提问了。

 [2009-02-1609:

32:

54]

主持人:

请万处长介绍一下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与往年相比,今年有什么特点?

  [2009-02-1609:

43:

46]

嘉宾一:

各位纳税人、网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就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进行交流。

今年是按照新税法进行汇算清缴的第一年,与老税法下的汇算清缴相比,本年度的政策依据、汇缴申报表、填报内容、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申报模板、软件系统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此,需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各项工作。

在此,我们愿对各位纳税人、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2009-02-1609:

43:

46]

网友18281:

1。

今后企业还有工效挂钩工资吗?

2。

税法怎样界定企业的正式用工和临时工,用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还是用用人的时间长短来界定[2009-02-1609:

46:

23]

嘉宾三:

1、已没有工效挂钩。

2、用劳动合同。

 [2009-02-1609:

46:

23]

网友18279主持人你好:

企业今年未实现销售收入,而发生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清算中如何账务处理,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2009-02-1609:

47:

00]

嘉宾三: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企业未实现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2009-02-1609:

47:

00]

主持人:

现在网友已经提问73个问题,603人登陆,嘉宾正在逐条对网友问题进行解答,请网友不要重复提问,耐心等待!

  [2009-02-1609:

48:

39]

网友18508:

请问:

我公司是小型企业,已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了应付福利费,现有期末余额,余额部分

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

谢谢!

 [2009-02-1609:

49:

56]

嘉宾三: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如果企业没有发生职工福利费,仅是计提部分不得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2009-02-1609:

49:

56]

网友18351:

请问地税局领导: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市区内同行业的核定利润率是否应该一致?

目前市南区和市北区同行业核定的利润率差别很大?

 [2009-02-1609:

50:

24]

嘉宾三: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文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之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应税所得率。

根据市局的要求,各区市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对同一行业必须是一致的 [2009-02-1609:

50:

24]

网友18254:

新税法执行后,无形资产的摊销:

比如财务软件等的摊销年限怎样执行?

 [2009-02-1609:

53:

07]

嘉宾二: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009-02-1609:

53:

07]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根据财税[2008]1号,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网友18443:

万处长您好,请问,公司员工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投保,支付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试用期1-3个月,这期间支付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只和公司签订公司的聘用合同,没有投保,支付的公司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非常感谢!

还有关于贸易公司支付给国外的佣金需要在支付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吗?

应该怎么挂账,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代扣代缴的话税率是多少,如何区分是付给个人的还是公司的?

谢谢 [2009-02-1609:

56:

47]

嘉宾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如企业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2009-02-1609:

56:

47]

网友18457:

今年的纳税鉴定报告还需要吗?

[2009-02-1609:

57:

34]

嘉宾三:

除下列情况外,都需提供。

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

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且固定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2009-02-1609:

57:

34]

网友18279:

我是私营企业会记,我们公司房产政府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原房产价值已入企业固定资产帐,企业收到款补偿款后财务帐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清算。

谢谢 [2009-02-1609:

58:

16]

嘉宾一:

对于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明确规定,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处理,请见财税〔2007〕61号文件。

财务处理,建议咨询财政部门。

 [2009-02-1609:

58:

16]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我认为财税[2007]61号文件是作废的.

主持人:

各位网友,请根据本次访谈主题进行提问,以便嘉宾集中精力回答问题。

与本次访谈主题无关的问题,可以打电话12366-2或登陆地税局网站网上12366进行咨询。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2009-02-1609:

58:

41]

网友18495:

万处长您好?

请问今年还需要提交纳税鉴证报告吗?

再就是您能给我们说说有哪几个税务事务所鉴证有效。

谢谢!

 [2009-02-1609:

59:

22]

嘉宾三:

根据国税发[2007]10号,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提交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鉴证报告。

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便于纳税人汇缴申报,对以下纳税人可不要求提供汇缴鉴证报告:

  

(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

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2009-02-1609:

59:

22]

网友18532:

万处长好:

我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提取福利费未列支完,2009年度继续列支还是重新提取;若重新提取,以前年度的如何挂账?

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2009-02-1609:

59:

52]

嘉宾三:

2009年发生的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结余,结余不足,2009年按新税法规定列支。

 [2009-02-1609:

59:

52]

网友18541:

王处长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9月9日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以前金融企业按照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执行新所得税法后,金融企业按照上述办法计提的准备能否在税前扣除?

 [2009-02-1610:

00:

36]

嘉宾三:

不能。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10的口径执行,即以下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坏(呆)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2009-02-1610:

00:

36]

网友18450:

请问:

我公司附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我公司在四季度申报时按25%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多缴的5%可以退回呢?

还是从明年的所得税中抵回?

需办什么手续?

谢谢!

 [2009-02-1610:

01:

51]

嘉宾三:

您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009-02-1610:

01:

51]

网友18527:

尊敬的嘉宾:

今年的业务招待费怎么介定的?

 [2009-02-1610:

05:

35]

嘉宾三:

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之内可以税前扣除。

 [2009-02-1610:

05:

35]

网友18547:

处长您好,我是想问的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税务上是否有优惠,具体政策又是怎么的?

谢谢!

[2009-02-1610:

06:

22]

嘉宾三:

目前,国家对毕业生暂时没有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2009-02-1610:

06:

22]

网友18542:

处长您好.请问一下,诸如广告费,教育经费,工会费等未超过扣除限额的,在纳税调整表中,纳税调减那栏要不要填?

(负数或0?

) 非常感谢!

 [2009-02-1610:

07:

09]

嘉宾一:

未超过扣除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不须调减。

 [2009-02-1610:

07:

09]

网友18544:

请问查账征收的微利企业今年需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吗?

谢谢 [2009-02-1610:

07:

20]

嘉宾三:

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便于纳税人汇缴申报,对以下纳税人可不要求提供汇缴鉴证报告:

(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

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提供鉴证报告。

 [2009-02-1610:

07:

20]

网友18560:

您好!

我们是一家金融企业,非常关心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所得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9月9日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以前金融企业按照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执行新所得税法后,金融企业按照上述办法计提的准备能否在税前扣除?

相关的政策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呢?

 [2009-02-1610:

07:

47]

嘉宾三: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10的口径执行,即以下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坏(呆)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2009-02-1610:

07:

47]

网友18647:

处长您好,请问:

总机构2008年合并纳税后,可否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

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

 [2009-02-1610:

08:

31]

嘉宾三:

在新税法框架下,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因此分支机构新法实施前形成的在法定弥补期限内的亏损不能单独弥补,应当并入总机构依法进行弥补。

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应当提供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相关证据(如以前年度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009-02-1610:

08:

31]

网友18375:

请问,工资费用列支这次有什么限制?

 [2009-02-1610:

09:

22]

嘉宾一: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09-02-1610:

09:

22]

网友18916: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08年新购买的固定资产,电器类,计提几年,在年底需要调整吗?

 [2009-02-1610:

09:

59]

嘉宾三:

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符合新税法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009-02-1610:

09:

59]

网友18717:

业务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2009-02-1610:

10:

08]

嘉宾三:

按新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年收入的15%计算扣除。

 [2009-02-1610:

10:

08]

网友18621:

请问我们企业是08年6月--12月是辅导期纳税人且是小型微利外贸企业,09年1月转正为一般纳税人,09年是否可以申请微利企业20%的税率?

08年是否要出具什么鉴定报告?

谢谢 [2009-02-1610:

13:

23]

嘉宾三:

小型微利企业是符合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的纳税人,与您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关。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果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20%的税率优惠。

鉴证报告请比照前面已经答复网友18544的问题. [2009-02-1610:

13:

23]

网友18660:

请问今年的申报期限和往年一样,4月30号前?

还需要纳税鉴定报告?

 [2009-02-1610:

13:

49]

嘉宾三:

申报期到5月31日,鉴证报告的提供范围今天已回答,请查阅答复网友18544的问题。

 [2009-02-1610:

13:

49]

网友18263:

尊敬的佳宾,提两个问题,请指教:

1.关于差旅费的问题,不是本单位经过劳动部门注册登记的员工可以报销差旅费吗?

比如为了工作需要,请人陪同到北京办理业务,发生的飞机票,住宿费等可以椐实依法列支吗?

2.我们公司没有车辆,但是经常雇佣车辆运送货物,可以以我公司的名义购买油料吗?

3.境外消费如何报销,比如业务人员出国,其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如何报销?

(境外没有所谓税务发票)十分感谢!

[2009-02-1610:

18:

45]

嘉宾一:

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需要确定会计主体,即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只有会计主体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才能纳入核算,否则不能纳入本会计主体进行业务处理,因此,如非本单位经过劳动部门注册登记的员工,不可以在本单位核算报销差旅费。

从税法角度来说,非本单位经过劳动部门注册登记的员工,其发生的费用属与本单位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第二个问题,你公司没有车辆,自然不可能发生油料费用,因此,以你公司名义购买油料属于与业务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第三个问题,根据税发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之规定,你单位在境外发生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费用,如在境外没有发票,可以适当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票据。

 [2009-02-1610:

18:

45]

网友18814:

你好,我公司福利费是以前年度累计提取的,但未列支完,应如何处理?

 [2009-02-1610:

21:

54]

嘉宾三: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09-02-1610:

21:

54]

网友18663:

核定征收的企业每年也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2009-02-1610:

22:

02]

嘉宾一:

是的。

 [2009-02-1610:

22:

02]

网友18992:

2007年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也还要按照08年的新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调整吗 [2009-02-1610:

22:

16]

嘉宾三:

不能,对2008年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新法执行。

 [2009-02-1610:

22:

16]

网友18771:

请问我公司有下属子公司,如果向他们收取管理费的话需要缴税吗?

如果需要交,都交哪些税种?

 [2009-02-1610:

22:

35]

嘉宾三: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9-02-1610:

22:

35]

网友18702:

处长您好,请问:

总机构2008年合并纳税后,可否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如何具体操作?

 [2009-02-1610:

23:

19]

嘉宾一:

在新税法框架下,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因此分支机构新法实施前形成的在法定弥补期限内的亏损不能单独弥补,应当并入总机构依法进行弥补。

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应当提供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相关证据(如以前年度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009-02-1610:

23:

19]

网友18660:

房地产公司今年没有营业收入是否要出纳税鉴定报告?

 [2009-02-1610:

27:

04]

嘉宾三:

按照青国税发[2006]8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2009-02-1610:

27:

04]

网友18600:

您好:

请问内资企业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怎样规定的?

需要向外资企业一样做备案吗?

 [2009-02-1610:

27:

27]

嘉宾一: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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