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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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建材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初稿)

水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

3.2隐患分级2

3.3隐患排查2

3.4隐患治理2

4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2

4.1总体要求2

4.2目标3

4.3原则3

5职责分工3

5.1组建团队3

5.2具体职责4

6信息收集5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6

7.1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6

7.2事故隐患排查级别7

7.3事故隐患排查方式8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9

9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9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9

11附件10

建材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建材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6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78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4.1总体要求

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考核机制,建立全员参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查找、整改风险预控措施中的失效环节、薄弱环节。

落实岗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岗位员工自查为主的指导方针,培养、提升岗位员工隐患排查能力,做到能够发现隐患,发现隐患后知道如何整改,整改能够按时完成,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企业各级、各部门员工均应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本人或本单位能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部门或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汇报给上级。

4.2目标

4.2.1全面、持续排查治理岗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完善风险预控措施,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复查、有提升,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4.2.2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及时将隐患进行登记存档,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软件或人工,对隐患频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事故进行预测预警。

4.2.3努力杜绝一般事故,尽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3原则

4.3.1科学组织、规范开展

企业应立足企业风险管控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职责、排查方法、排查标准、频次、治理措施、效果验证、统计分析等进行规定和说明,按时依照制度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3.2分级负责、全员参与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以责任单位自查为主,分级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企业全员本着“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安全我负责”的态度,经常性排查、治理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职责分工

5.1组建团队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5.2具体职责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团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授权;

(2)审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或监督落实;

(3)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或参与检查;

(4)利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安全例会等,听取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根据公司管理现状和外部环境,发出明确的指令;

(5)对重大隐患上报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充足;

(6)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2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各类隐患排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2)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隐患整改进度予以监督和考核;

(3)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要隐患及时上报;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5)协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要的物资、人力资源等予以协调;

(6)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7)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8)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5.2.3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5.2.4各基层单位员工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应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

6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

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治理隐患打下基础。

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5)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本企业、同行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可供借鉴的的事故、事件案例;

(7)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9)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10)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的要求,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与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需求,编制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以风险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隐患排查的对象,根据《建材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一~四级风险,形成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

在事故隐患排查时,应对风险点进行汇总、分类,根据风险级别、类别确定事故隐患排查的层级、排查方式和排查组成员组成。

总体上,风险点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与之对应的,事故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健康、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现场管理类包括作业场所,设备设施,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原辅物料、产品,职业病危害,相关方作业,安全技能,个体防护以及作业许可等方面。

7.2事故隐患排查的分配

将识别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7-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表。

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中的辨识内容、危害因素及潜在风险、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公司排查”等栏目,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7-1格式的Excel表。

根据风险等级、风险点类别,确定所对应的隐患排查方式、级别,所在列对应的风险(即:

勾划“√”)选出来,并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分配表示例(表7-1)

辨识内容

危害因素及潜在风险

风险等级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排查

岗位

周期

班组

周期

车间

周期

专业检查类别

周期

公司

周期

窑头锅炉管道

锅炉管道受损导致爆炸

二级

A

B

C

锅炉专业安全检查

E

F

注:

1、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一览表中所对应的危险源应全部明确检查等级及周期,在表中选出(即:

划“√”),在相应的周期确定中确定排查周期,周期可表示为:

每班A、每日B、每周C、每旬D、每月E、每季度F、每半年G,其他未表示的周期类型,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另行确定。

2、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4、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随时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

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7.3事故隐患排查级别

7.3.1公司级隐患排查

安全管理机构、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多个事故隐患排查组,分别对各区域进行排查。

公司级隐患排查频次为每月一次,隐患排查结果由各隐患排查组统计,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汇总到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隐患登记,由安全管理机构下发至整改责任部室,并监督整改。

7.3.2部门级隐患排查

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各部室兼职安全员、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工段长组成隐患排查组。

部门级隐患排查频次为每旬一次,每月排查、治理结果汇总到安全管理机构存档。

7.3.3班组级隐患排查

由各生产班组自行组织,班组长组织或班组成员自发进行隐患排查。

班组级隐患排查频次为每周至少一次,可利用交接班检查、班中巡检检查方式等进行隐患排查。

排查、治理结果报各部门,各部室对下属各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管理机构存档。

7.3.4岗位自查

各部室员工均有义务进行岗位隐患自查,以在日常工作中观察周围存在的隐患为主,也可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大范围的隐患排查。

对于员工自查的隐患,能够进行自改的,由自查人员负责整改。

不能自改的,自查人员将隐患自查结果及时告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每次自查后规范填写隐患统计表,汇总到部门兼职安全员或资料员处,最终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安全环保办公室。

7.4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7.4.1综合性安全检查

以检查一、二级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既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也包括基础安全管理的检查,一般为每年开展一次。

7.4.2季节性检查

每季度初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7.4.3日常安全检查

主要是岗位员工利用交接班、班中巡检等对风险点的监控和检查等,还包括部门各级领导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7.4.4专业性检查

包括消防安全专业检查、职业健康专业检查、锅炉安全专业检查、回转窑安全专业检查、煤粉制备系统专业安全检查、预热器专业安全检查、电焊机专业安全检查、手持电动工具专业安全检查、防雷专业安全检查等,各专业相关技术人员依照各检查表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7.4.5节假日检查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期间值班情况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4.6不定期检查

在设备开、停机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此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根据隐患级别开展,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应及时进行分级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9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责任部门或隐患发现人在整改期限当天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按时完成的,及时销项;未按时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提醒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依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验证事故隐患治理效果时不能仅考虑事故隐患本身是否得到了治理,还应考虑治理完成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能否避免再次发生。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企业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文件,做到隐患闭环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均有依据作指导、均有记录可查。

11附件

附件A事故隐患排查标准(示例)

附件B事故隐患整改/复查通知单

附件C事故隐患信息表

附件D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表

附件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附件A

事故隐患排查标准(示例)

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检查类型、内容制定,企业开展综合安全检查时,可参考下表。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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