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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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加快经济发展稳增长保就业。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用好国家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和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用好州委、州政府支持xx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带来的政策机遇,用好xx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带来的改革机遇,紧紧围绕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和文化经济,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安排公共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人行xx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业转型与就业提升协同发展。

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优现代高效农业,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做大现代服务业,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十百千”工程,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推动文化娱乐、健康养老、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在线娱乐等服务业新模式。

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优化承接环境,做好配套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科教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旅发委、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

深入实施“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助、税收贡献激励、融资贷款支持等措施在激励创业、吸纳就业、发展产业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县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牵头单位:

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争取支持极贫区域就业工作。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州政策,加大对极贫地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作。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科教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支持和鼓励新就业形态发展

(五)鼓励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围绕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积极培育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充分挖掘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

加快发展健康经济,深入推进大健康战略行动,围绕“医养健管食游”打造大健康全产业链。

大力发展苗侗民族医药产业,推动医养结合,扩大康养消费。

加快发展共享经济。

加快发展创意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建立创意产业园,支持民族文化浓郁的乡镇建设文化创意基地。

加快培育影视传媒、出版发行、工艺美术等新型文化创意业态。

推进新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一批新兴业态、企业加快发展,扩大企业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旅发委、县文广局、人行xx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积极推进“金融一体化”社保平台建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积极营造宽松创业环境。

持续推进“双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严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编委办、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培育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社会资本投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金、市场等创新创业资源。

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科教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增强财税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支持。

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用于支持我县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农村“三变”改革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利用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三权抵押”制度,通过互相担保信用社区等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积极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原则,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积极发挥现有基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牵头单位:

人行xx县支行;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实施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

(十一)全力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

围绕县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让他们有业可就,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各乡(镇)要围绕全县农业产业“一县一业”发展需求,围绕旅游业为龙头的旅游服务业需求,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按照“任务统一部署、培训分类开展”的原则,结合全员培训工作目标,由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分类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各乡(镇)主导产业的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摸清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通过加强劳务协作拓宽就业渠道,围绕全县特色产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就近就地挖掘就业岗位,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和引导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开发和收集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强就业服务,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特惠贷”创业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国土局、人行xx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

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建立完善高校创业休学制度,合理设置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基层工作保障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政策,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基层专武干部、国有企业等招录范围,在全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继续拿出一定名额用于招录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岗位直聘机制。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认定为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允许一次性补助与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补贴范围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国外学习并获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xx籍留学生回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降低服务门槛,落实xx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依法为国家和县的重点引才计划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科教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扶贫办、人行xx县支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以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个性化培训,帮助每年新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高社会竞争力,逐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军转干部个人自主作为的就业创业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台账,摸清未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需求,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全县一体化退役士兵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管理台账,提高退役士兵培训率、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全县劳务输出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是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实现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

当前,我们要统筹处理好对内用工和对外劳务输出的关系。

一方面,要围绕我县产业园区发展对产业工人需求和其他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做好县内用工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县内跨行政区域的交叉用工形式。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劳务输出。

劳务输出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重要形式。

特别是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我县来说,抓好劳务输出对于开发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增加群众收入,特别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机制、有平台、有保障的转移我县贫困劳动力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劳务就业,促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乡、村三级建立劳务输出协调领导机构,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迅速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完善好劳动力就业信息、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状况,掌握劳动力的具体数据,统计好外出务工人口及县内劳动力情况,完成台账底数。

加强组织贫困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把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输出层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形成技能型、高素质的劳务输出品牌。

建立劳务联络工作站,结合与对口帮扶城市合作和我县劳务输出集中地情况,在输入地建立劳务联络工作站,联络站从今年起到2020年要对我县籍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就业信息、创业信息等信息台账,提供当地企业用工信息;积极利用当地培训资源加强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创业就业等技能培训,提升务工人员的素质,提高利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计生诚信管理,协调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医、上学等事宜;帮助协调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务输出宣传工作,按照边推进边总结边宣传的方式,及时将全县劳务输出工作向各大新闻媒体推广,做好宣传工作。

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资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平等就业制度。

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半年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在城镇居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可在居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以上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等援助政策。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

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援助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按照“认定一人、援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援助。

开展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成员情况摸底,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实施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强基础公共服务

(十九)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快xx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扩大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进一步增强创业公共服务。

依托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创业项目,构建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创业生产线”。

完善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开发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和促进脱贫攻坚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创新项目。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帮扶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项目转化的成功率。

积极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试点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外出农民工的沟通对接,摸清情况、主动服务、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工信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根据国家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

充分运用国家职业培训包,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

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需求强烈且就业效果较好,需颁发行业许可证照或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且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工种,可采取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

对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统一培训补贴标准,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等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

对贫困劳动力需求强烈且就业效果较好,需颁发行业许可证照或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且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工种,可采取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执行;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100元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每人每天发放40元的生活补助费。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

(二十二)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限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民营资本参与程度。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抓政策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权益保障、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高培训质量。

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

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推进一专多能、一人多技,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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