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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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壹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和市场机制协调性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

现行

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

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税

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

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

不同情况通过壹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

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运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

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

壹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

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

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

筹划案例、利用“联合运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

扣税筹划案例。

壹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壹般纳税人。

壹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壹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能够从俩方面入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

或应税劳务的税额。

销项税额于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于于:

第壹,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壹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

就销

售额而言存于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壹)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

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壹)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仍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

于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

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

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壹)于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

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

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且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

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且防止它发生:

第壹,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且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

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

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

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于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且获得进项

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和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混同

购进,且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之上俩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

从本质上

说可归纳为:

壹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俩个方向

压缩应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对不符合壹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壹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壹般纳税人

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能够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壹

点进行避税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壹般纳税人。

但实际且非尽然。

我们知

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于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

企业为

了减轻税负,于暂时无法扩大运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壹般纳税人的

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

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且不总是高于壹般纳税人。

以下的案例能够说明这壹点。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

全,符合作为壹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于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

5.9万元(300×17%-300×17%×10%)。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俩个

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壹分为二后的俩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

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

于这

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6%)和8.4万元(140×

6%)。

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壹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

9万元。

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

如前所述,壹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能够从俩方面入手:

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

税额。

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避税筹划。

我们来见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壹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

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壹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

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

经和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且给木材公司开

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仍是普通发

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

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壹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

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案例

壹般纳税人于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

壹是从增值税专

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

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

壹般纳税人于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

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能够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

但于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于货物

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

壹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

这样,进项税金处理壹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壹般纳税人于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

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

2.壹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的于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

结合成本有关资料仍原计算。

例1.某增值税壹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为30000元,

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0000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购进货物成本70000元,

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

进项税金调整额=(30000十70000)×17%=17000(元)

例2.某增值税壹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俩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

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

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

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

部共同用于甲、乙俩种产品生产。

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

品为50000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

进项税金调整额=(3400十1700十600000)×(500000/

1500000)=21700(元)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

关于增值税的减免规定有几大类,我们将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讲解,以说明如何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进行避税筹划。

对增值税关联减免规定的说明

(壹)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

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品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的专用品;

8.个体运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指游艇、摩托车及应征消

费品以外的货物。

(二)关于兼营业务减税、免税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兼营,且且单独核算免税、减

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

(三)对于起征点的规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

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于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

税人。

减免税的计算

企业全部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如下:

1.免税的计算。

免税指国家免征企业“应交税金”。

企业要照常计算应扣税金、

销项税金,进而算出应交税金,该“应交税金”即为免税税额。

2.减税的计算。

减税包括减率征收和减额征收。

凡减率征收的产品,仍照常计

算应扣税金,只是于结转销项税金时,按减征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减率产品由于销

项税金减少而使应交税金相应减少,这部分减征税金体当下企业的利润中。

减额征收,

企业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和应交税金,然后对应交税金减征壹定数额,如果

企业既生产减免税产品,同时又生产应税产品,由于应扣税金是按购进额计算的,难

以按产品分开,因此,通常要按无税生产成本对应扣税金进行比例分摊。

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

国家往往会制定壹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且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

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

称为“挂靠”。

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且无矿山,因而其生产

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运营单位外,主要从

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运营单位购进废钢,由

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

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运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

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

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

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壹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且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运营)

运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

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均能够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

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运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

税政策,于1995年内,废旧物资运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财政返仍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也且不高。

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壹般运费占产品

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且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

括于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壹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

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壹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

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

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壹般购进大型机械

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

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例3.某建材企业,生产的某类建材产品属综合利用产品,其原料中掺有25%

的粉煤灰,增值税实施以来,由于其原材料大多为泥土、砂石及工业企业的废物如粉

煤灰,于购进时大均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税负较高。

1995年以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

粉煤灰、煤矿石、石煤、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于19

95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该企业发动科技攻关,于配料比例中将粉煤灰的含量提高

到30%之上,又不使该产品的性能受影响。

通过这种技术处理,企业壹方面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另壹方面,又提高了对废

弃资源粉煤灰的利用,利民也利己。

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

我们先见下面的案例。

某乳品厂隶属于菜市商业局,由于计划体制、行政体制的束缚,该企业壹直实行

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俩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

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税制实施之初,该企业于原有的组织形式下税负增加很大,因为依据新增值税

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非农产品,

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依据增值税条例的

规定,该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

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部分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接收购

额的10%扣除进项税额,精饲料由于前道环节(生产、运营饲料单位)按现行政策

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纵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0%以及壹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

可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销项减去进项税额为该企业的应交税金。

该企业1994年税负达到了川%以

上,大大超过实施新税制之前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1995年伊始,该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

开独立核算,分为俩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于生产协作上仍

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

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

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

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作为乳品加工厂,其购进牧场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按收购额计

提10%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已远远大于原来草料收购额的10%,销售产

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由于目前牛奶制品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影响,属微利产品,于牧场环节按正常

的成本利润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环节的增值额已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厂的税负也很低。

经过之上的机构分设,解决了原来企业税负畸重的矛盾,而且也不违背现行税收

政策的规定。

利用“联合运营”避税筹划案例

避税筹划能够利用分散优势,同样能够利用联合运营达到目的。

某电子器材公司,最近组织到壹批国外先进的寻呼通信机,于国内销售预计利润

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的运营形式,主动和邮电局某三产

企业联营,成立壹个专门寻呼台,由三产企业和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三产企业以寻

呼网络投资,而电子公司则以该批寻呼机作为投资,该寻呼台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

正式开始营运,销售该批寻呼机且提供寻呼服务,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电信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既销售寻呼器材,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而单独销售寻呼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

缴纳增值税。

这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该批寻呼器材,仅按3%的营业税

税率缴税,税负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的税负;邮电局下属三产企业通过和电子

公司联合,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

所得。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壹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

为。

需要解释的是:

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壹

批货物而做出的,俩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它和壹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

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俩者之间均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

同的。

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运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且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

他单位和个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且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

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见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

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1.某大专院校于1996年11月转让壹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

其中:

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大专院校,而大专院校是事业单位。

该院校取得的8

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见非应税劳

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

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

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例2.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且代为用户施工。

1996年10月,

该厂承包了飞天歌舞厅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

其中:

本厂提供的木制

地板砖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

工程完工后,该厂给飞天歌舞厅开具普通发票,

且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

假如该厂1996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

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

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

入为60万元,则壹且缴纳增值税。

那么,该行为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10/(1十17%)×17%=1.45(万元)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

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且超过年销售额的50%,

就能够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

货物,征收增值税。

例3.立新化工厂为增值税壹般纳税人,1月1日销售货物4万元,且利用自己

的车队为购买方送去货物,运费为800元,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如下:

(40000十800)/(1十17%)×17%=5928.2l(元)

购进扣税避税筹划案例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于购进货

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

能够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

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且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

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例:

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

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

则各月销项税额均

为2.04万元。

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

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于此期间不纳增值税。

9、

10俩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1

0-17)。

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

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十2%)9×(1十3%)9+2.04÷(1十2%)10

×(1十3%)10=2.1174(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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