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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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XX管理标准

Q/HNJTPP--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

实施细则

 

2011--发布2011--实施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目次

前言

本规定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并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

编写的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完全一致。

本制度适用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策划部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检修部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XXXXXX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电气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及外委承包单位在设备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也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2003版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华能国际HZD-42-SC03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6]430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7]356号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2001年第二版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769-2001

3 执行程序

13.1 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

13.1.1 电网调度和生产现场运行的电气一次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设备投运,须依据投运措施的规定按调度、当值值长命令投、退保护。

13.1.2 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退出该保护压板后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正常运行。

13.1.3 在500KV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工作,必须按调度范围向吉林省调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厂内发变组保护、励磁系统、自动装置及厂用保护运行的保护设备有工作或者变更,则应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

13.1.4 当保护装置动作时,有关动作情况应由运行人员至少有两人在场详细登记。

记录内容如下:

13.1.4.1 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13.1.4.2 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13.1.4.3 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

13.1.4.4 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13.1.4.5 电网中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13.1.5 系统保护装置动作后,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动作情况(含装置打印报告)、故障录波图及简要评价报告,如果遇到重大事故,积极配合上级电网调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瞒报保护动作真实性。

13.1.6 由于我电厂引发的事故,由策划部牵头收集保护动作资料,邀请上级保护部门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讨论分析,尽快查明保护动作原因,并在一周以内报送详细动作、分析报告。

13.1.7 保护装置在运行中不能正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时,应将该保护装置向调度申请,待批准将该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并有相应的保护更新、改造等防范技术措施。

13.1.8 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均需得到相应电网调度值班人员的指令或许可,由电厂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并且有检修部的保护专业人员现场核定。

13.1.9 电厂内由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启备变保护退出时,必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向电网调度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13.1.10 运行的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退出时,必须向本单位总工程师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13.1.11 保护装置退出时,包括断开其保护出口及起动失灵保护的出口压板。

当装置中的某种保护功能退出时,应首先退出其投入压板,若无投入压板,则退其上级出口压板。

13.1.12 正常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部分保护装置短时退出。

但并有相应的可以执行技术防范措施,向运行人员做好技术交底,有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的紧急预案。

13.1.13 电网调度管辖及许可设备是双重化的配置的保护装置,一套退出时,根据调度值班人员指令进行工作。

13.1.14 涉及电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电网调度要求执行。

13.1.15 发变组配有发电机、变压器差动保护并配有发变组大差保护时,保护装置发生异常的情况下结合现场情况,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只允许其中之一短时退出。

13.1.16 电气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运行规程开工作票后进行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票,不得无工作票工作,除非紧急情况或夜间,在与当值值长取得联系,进行风险评估后,保证运行设备的正常工作,得到同意后进行工作。

13.1.17 若热工保护有工作,可能引起电气保护误动时,策划部牵头,协调运行人员、保护人员、热工人员现场讨论技术方案,在不发生失去保护的可靠性前提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可以将部分保护装置短时间退出运行。

13.1.18 机组及主变大修后并网前,应按电网公司要求,由检修部编制启动试验方案、安全措施,会同运行人员讨论,经策划部审核批准后,由策划部提前一周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报送起机试验内容及试验的安全措施,得到调度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13.2 定值管理

13.2.1 明确整定计算专责人、校核专责人、审核专责人、批准人,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定值管理工作。

规定如下:

13.2.1.1 整定计算专责由继电保护班专责工或班组技术员担任。

13.2.1.2 校核专责由检修部电气专工担任。

13.2.1.3 审核专责由策划部电气专工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13.2.2 电网调度设备的保护定值严格按照下达的定值单执行。

厂内各级保护定值要求严格地进行配合整定,定值计算基本原则必须统一。

13.2.3 定值计算应符合部颁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根据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最新系统等值阻抗,该值由策划部向有关调度部门索取,策划部电气专工应组织制定适用于本电厂的整定计算方案,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

13.2.4 当系统等值电抗发生变化时,应积极联系吉林省调保护部门重新核算500KV系统继电保护定值,配合系统的发变组保护的保护定值也要相应的重新修订,由电厂保护整定计算负责人计算,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现场执行。

13.2.5 整定计算范围应根据当地电网的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是:

13.2.5.1 发变组保护、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电厂保护整定计算专责负责整定。

13.2.5.2 500KV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开关失灵保护等系统保护及变压器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由相应的吉林省调保护部门负责整定,并按规定下达,由电厂检修部继电保护专业实施。

13.2.6 系统保护定值调整工作按照相应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进行。

定值调整工作完成后,必须经定值核对正确后方可投入保护。

厂内设备保护定值调整必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3.2.7 须整定而无正式整定值的保护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13.3 定值运行管理

13.3.1 保护定值,要求有专人管理,做到定值本与定值通知单、现场三一致。

13.3.2 运行中的一次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失去保护或退出对某一种故障的保护时,须按设备保护管辖范围,请示总工程师批示执行。

13.3.3 执行保护整定方案过程中,若因定值变动范围较大或过度时间长,使得各级保护相互配合关系暂时被破坏时,应事先制定定值更改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3.4 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缺陷处理以及改变定值工作,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停电工作进行。

13.3.5 系统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

13.4 定值通知单管理

13.4.1 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定值通知单由继电保护班完整保存。

13.4.2 定值单一般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不同类的定值,一般不应编发在同一定值单上,如6KV系统、发变组、励磁系统、故障录波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等分成不同类型。

13.4.3 定值单由整定计算专责人在方案被批准实施后编制、下达。

13.4.4 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的定值单,应经专人校核、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13.4.5 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四份,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

正式定值单,一份交由资料室存档,一份报送策划部备份,一份给继电保护留存,另一份交运行部用于定值核对。

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同时要求运行人员签字确认。

13.4.6 新投保护、自动化设备的有关保护定值按照并网协议的要求及时报相应调度机构。

13.4.7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其误差应符合电力行业、国家规程、条例的规定。

13.4.8 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如需更改定值,应按照审批程序,原定值单作废,重新下发修改的定值单,现场执行人无权修改。

13.4.9 对于系统保护,运行人员必须要求保护专业人员到现场,一起用装置实际整定值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不得用下达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定值。

13.4.10 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

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13.5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13.5.1 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须积极了解、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策划部审核后报到基建工程部,并且要求有工程部回执意见,最后存档。

13.5.2 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

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上级电网公司的要求。

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保护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电网相关部门的同意。

13.5.3 策划部会同继电保护监督专责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部与网局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调试时保护专业人员必须介入,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工序质量把关、验收。

13.5.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13.5.5 新设备投运前,必须与基建单位进行图纸资料、仪器仪表、调试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试验报告等的移交工作。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13.5.5.1 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13.5.5.2 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13.5.5.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13.5.5.4 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定。

13.5.5.5 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载满足误差要求。

13.5.5.6 屏前、后的设备应整齐、完好,标志齐全正常,回路绝缘良好。

13.5.5.7 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13.5.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必须与策划部协调,会同运行部、检修部电气专业严格进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13.5.7 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13.5.8 系统保护装置改造、技术更新工作,检修部保护专业提前将相关的技术方案、措施审批手续报策划部,策划部应按电网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等待方案批准后,由检修部部实施。

13.6 装置定期校验管理

13.6.1 保护装置的检验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护电力设备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电厂应给于高度重视和最大限度地搞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

13.6.2 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的原则,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检修,运用现代化管理和试验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科学实施,并制订详细的校验计划、方案,有较详细的实验报告。

13.6.3 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与考核应纳入电厂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范畴,保护监督专责积极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13.6.4 继电保护专业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装置运行情况、设备定级、反措执行等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编排年度、月度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由保护监督专责负责建立、完善装置检验台帐。

13.6.5 检验工作必须按本单位编制的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校验。

13.6.6 配备继电保护检验专用的试验电源、综合试验仪及其它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精度及技术特性应满足规程要求。

测试用各类仪表必须是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以保证检验质量。

13.6.7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相关条款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符合实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严禁凭记忆工作。

13.6.8 检验项目应按有关装置(回路)的检验规程(检验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减少项目或降低要求。

13.6.9 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工作有无漏项,结果是否正确。

工作结束时全部设备及回路应恢复到具备投运的正确状态,向运行人员详细进行现场交待,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记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

13.6.10 检验工作完成后,应于7日内(大修15日内)写出检验报告或验收试验报告。

对于事故后检验,3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检验报告应依据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报告格式逐项详细填写。

其中应着重写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附有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记录等。

13.6.11 6kV及以下系统校验报告应有校验人员和检修部专工审核签字。

6kV以上系统校验报告应有校验人员、检修部电气专工审核、策划部电气专工复审和总工程师批准签字。

13.6.12 检修部电气专业要做好上级技术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发现自己不足,学习别的电厂的优点,取长补短。

13.6.13 雷雨和多雾季节,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进行保护的检验工作。

13.7 设备定级管理

13.7.1 继电保护设备的健康水平是电厂电气设备和电网安全的重要保证,继电保护设备定级是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继电保护设备健康水平的客观体现,也是安排设备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据。

继电保护设备定级管理是指对继电保护运行设备的工作状况通过比较科学的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按继电保护运行设备的状态好坏进行设备定级。

13.7.2 评级标准分为三类,第一、二类设备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评定设备的数量比称为“完好率”;第三类设备属急需更改或有影响安全运行缺陷的设备。

13.7.3 继电保护设备按被保护的一次设备为单位定级,故障录波器按套定级。

13.7.4 新安装保护装置规定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进行定级,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报表。

13.7.5 装置的综合定级:

只要有一个单项评为三类,该保护或录波器即定为三类。

只要有一个单项评为二类(无三类),该保护或录波器即定为二类。

每个单项都为一类的,则评为一类设备。

13.7.6 凡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均应在报表上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13.7.7 由检修部自己先对保护设备定级,然后送策划部汇总审批后上报。

13.8 装置缺陷管理

13.8.1 作好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管理工作,对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加强检修管理,及时消除装置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全面提高保护装置的健康水平,对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

13.8.2 各部门班组应认真执行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管理制度。

13.8.3 继电保护班组应认真填写继电保护消缺记录(运行、检修中发现的装置、二次回路、纵联通道的缺陷都应详细填写)。

13.8.4 检修部对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要及时制定消缺计划和改造方案。

13.8.5 策划部对重要设备缺陷进行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技术措施和改造方案,如果必要可以外请系统内的技术专家参与分析。

13.9 统计评价管理

13.9.1 保护装置动作评价统计分析工作是及时总结装置运行经验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3.9.2 由继电保护负责人每月根据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填写“技术监督月报(包括各个电压等级的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月报上报策划部。

13.9.3 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做到“原因不明”不放过;应采取的措施未实施不放过。

查出装置误动原因时,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同类及类似问题进行彻底查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13.9.4 主系统设备所配置的保护装置动作后,不论正确与否,均应尽快将动作情况报吉林公司安生部。

13.9.5 主系统设备所配置的保护装置误动后,必须认真查找动作原因,保护专业写出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报送策划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其上报。

13.9.6 认真学习体会上级部门下发的统计分析报告,要开展定期学习,留有学习记录和体会,策划部要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

13.10 试验仪器管理

13.10.1 继电保护室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备用试验设备,继电保护使用的专用仪器仪表建立状况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以保证现场随时使用。

13.10.2 继电保护试验仪器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入册,并按仪器厂家规定以及网省电网调度有关规定定期交由电测标准室或有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以保证其精确度。

计量人员对借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熟悉所借用仪表、仪器的操作方法,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者可不予借给。

13.10.3 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13.10.4 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注意避免因蛮干或粗心而损坏仪器仪表和设备。

13.10.5 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录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13.11 技术培训管理

13.11.1 电厂应保证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积极开展技术竞赛,提高技术能力,让从事保护专业的员工以愉悦心情投入工作。

13.11.2 检修部要定期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保护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工作。

13.11.3 积极倡导继电保护人员参加上级单位组织召开的继电保护专业交流会议,开阔专业人员的视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3.11.4 策划部应定期检查或抽查保护专业对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文件的学习情况。

13.12 图纸资料管理

13.12.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技术资料、继电保护专业专用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在继电保护室内分类存档管理,编制详细目录以便检索。

13.12.2 继电保护班应建立保护人员基本状况清册以及技术培训档案。

13.12.3 各级岗位责任制、检修试验规程和标准等在继电保护班组分类存档,并且至少存档一套。

13.13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执行管理

13.13.1 策划部应结合电网公司及集团公司反措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执行计划与反事故措施并落实。

13.13.2 班组应建立反事故措施管理档案,记录执行情况。

13.13.3 策划部应向检修部、运行部传达国家、行业等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反措要求。

4 检查与考核

5.1本细则执行情况,由厂部、策划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结果与厂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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