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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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租赁合同书
万象城租赁合同书
篇一:
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万象城步行街商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标的物描述
1.1商铺位臵:
万象城步行街号商铺(详见附件一商铺位臵图)。
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1.2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若在±2%以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误差部分互不计价,超出±2%部分的面积依租赁单价计算增减租赁费。
1.3商铺附属设备与设施:
见附件二。
第2条租赁期限
2.1租期:
本合同的租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续约:
本合同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需在承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3条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3.1租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租金以元每日每平方米计算。
乙方需要交纳的各期租金及合计租金见附件四。
3.2公共物业管理费:
指公共区域的行政管理、保安、保洁及公用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的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公共物业管理费。
3.3能源费:
乙方应承担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电费、电话费、水费、煤气费、加时空调费(如有)等。
3.4税费:
乙方须按时支付所有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由乙方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
第4条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之详情见附件四。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不得以交纳保证金为由拒绝交纳一切应付的费用。
4.2本合同租期届满,并且乙方将恢复原状的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后,如出现需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或作为债权向乙方追偿。
4.3当该保证金被抵扣时,乙方应自动于接到甲方发出的保证金被
抵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
租期届满,如在乙方撤离该商铺时可预见之费用超出其保证金,乙方应在撤离前无条件补齐。
4.4租期届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第5条商铺用途
5.1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用途为:
行业,品牌,其他(详见附件三)。
第6条装修
6.1乙方根据本合同中约定,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乙方须承担此期间施工时产生的能源费、公共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6.2乙方的装修方案及图纸(包括乙方的店招牌)需先报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乙方必须在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审核备案的范围内制作并施工安装。
6.3装修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7条物业管理
7.1甲方应保持屋顶、主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电缆、电梯、自动扶梯、灭火及安全设施、空调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本商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2乙方应保证商铺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若乙方需要改动所租商铺内设施设备,须提前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若该施工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或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3甲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见本合同附件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4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步行街的统一水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与建筑物内其他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第8条乙方责任
8.1在该商铺交付使用前,甲乙双方须同时对该商铺内部进行检验。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该商铺内部的地面、灰泥、石膏、其他装饰、墙壁、天花板、甲方的附加物、装饰、配件及所有其他附加物(无论属于甲方或乙方)包括所有窗户、电动装臵、电线、水管等处于完好的状态(合理的损耗除外)。
8.2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可能的或未来使用者勘察该商铺,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告。
8.3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转租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
乙方亦不得批准、容许任何安排及交易,致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占有、享有该商铺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该第三者是否为此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
第9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9.1在乙方履约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该商铺,而不受方或其代表的甲不合法的干扰。
。
9.2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公共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排污费或乙方须支付的其他费用(倘甲方选择向乙方催付)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因乙方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把该等损失当作债权向乙方追讨。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以及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瘟疫等自然灾害及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情况。
10.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的十四(14)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理由,并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或公认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0.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应视为违约,其相关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
第11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1.1甲方逾期交付商铺的,应当承担三十日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商铺达六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第一租约年三十日租金的违约赔偿金,因
篇二:
华润万象城经营管理手册(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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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方式和政策篇
第一条联营条件
1、乙方遵守市场管理公约规定的各项内容;
2、乙方经营的品牌(专题阅读)经过甲方审核,商品三证齐全,符合甲方市场定位;
第二条联营期限
1、联营或租赁期限暂定壹年。
2、合同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三条联营目标
为维护甲方商场之信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按期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并由甲方按一定比例自乙方销售额中提取联营分成。
1、甲方提成标准
乙方商品所销售的货品,由甲方统一收款,甲方按17+2%(广告费)的提成比列。
2、任务指针
(1)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任务指针为(以下面积均为营业面积):
二层:
80平米以上为450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3550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2600元/平米/月;
三层:
80平米以上为341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2455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1500元/平米/月;
四层:
80平米以上为337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2230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1250元/平米/月;
以上任务指针是对全年任务的平均数,甲方将根据市场淡旺和促销的具体情况,分解以上下达的任务;
根据上述:
(1)条销售任务
不论打折促销或正常销售,甲方至少应按最低任务额的80%提成。
(2)考核时间
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标准,实际经营的天数考核。
(3)完成标准
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当月80%时,视为完成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额提成,不足80%时,按任务的80%提成。
(4)奖励标准
为更好地促进销售,调动乙方销售的积极性,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奖励标准:
若乙方每月完成甲方的任务指针后,在每月任务指针的基础上,每超10%,甲方提成降低1%(任务额和超额部分同等享受降低扣点的优惠政策),但最低降至13%(不含2%的广告费)。
(5)甲、乙双方十五天结算一次销售货款,如有经济困难,乙方可向甲方提前申请结算货款。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经营问题,连续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将成立专项小组,配合乙方进行商品进货、管理、陈列、包装和营销等服务,帮助乙方完成任务。
(7)甲方将保证商场80%以上的商户能够完成任务,如完成任务的商户不到80%,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降低任务额。
(8)开业后三个月内,甲方将不对乙方进行任务管理,以实际销售额提成,如乙方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正常兑现。
(9)每月任务根据乙方报计划和甲方销售计划共同制定。
第四条保证金
作为本合同的保证,乙方签定本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标准为50元/m2。
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由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乙方须承担的费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导购工资、奖金;
2、加装灯具电费;
3、电话费。
为方便结算,甲方将按照每月实际发生数额向乙方收取。
第六条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工商费;
2、税收;
3、水电费;
4、空调费;
5、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卖场管理
1、乙方应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予以全额赔偿。
3、甲方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乙方的经营活动应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
4、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经营场地只允许经营零售业务,不允许经营批发业务。
5、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经营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6、收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乙方营业员不得擅自收银,不得借故不开或拒开收银小票,不得使用非甲方的收银小票或收据,发票统一由收银台凭付款证明开出。
7、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乙方应接受并承担相应手续费,该手续费甲方于支付乙方应结货款时扣除。
8、乙方于商场或专柜所做任何形式广告或布告需经甲方事先同意。
9、甲方根据商场商品的整体布局,可与乙方协商调整经营面积和位置,但必须事先通知乙方,与乙方达成协调协议。
第八条商品管理
1、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甲方处销售。
2、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根据季节和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各类商品,以提高专柜业绩。
3、乙方承诺在甲方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不少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不高于同期当地其他商场的实际销售价。
否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
万象城租赁合同书)纠正外,乙方应就此承担五千元以内的罚款。
4、如乙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甲方对乙方按以下标准处罚:
(1)甲方对乙方至少给予五千元罚款;
(2)对顾客的赔偿由甲方按华润万象城《服务承诺》执行,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为正规的、高质量、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品牌商品,因此甲方杜绝任何批发市场或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甲方的商品商场,如乙方违反,须承担全部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没收全部此批货品,给予已销售金额十倍的罚款并终止合同。
(4)其他相应的法律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