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少女援交案涉案男子被判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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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文少女援交案涉案男子被判2年
少女"援交"案涉案男子被判2年
广州首宗少女“援交”案涉案男子被判2年
20RR年04月19日大洋网
她们才十七八岁,看上去稚气未脱;她们家境并不贫穷,不需帮挣家用;然而,为了有更多的零花钱,她们与男网友见面,出卖身体或被逼出卖身体。
在男网友承诺每月给20RR元,发生性关系后给数百元“零花钱”的诱惑下,广州一名17岁职业高中女生竟与40岁的男子保持了长达半年的“包养关系”,甚至还被迫介绍师姐给该男子。
这名男骗子在诱骗一名13岁初中女生强奸未遂后被捕归案,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这也是广州首宗少女“援交”案。
为了每月20RR元
17岁少女答应“援交”
17岁少女小陈是广州某职业高中学生。
20RR年初,通过交友网站,小陈认识了网名为“张生”的男性网友。
小陈与“张生”在网络上聊了几次后,张生便约小陈出来见面。
“张生”自称真名叫刘军,是研究生、兼职律师,22岁。
刘军要小陈做他的女朋友,而且要发生性关系,并承诺每月给小陈20RR元。
小陈答应了对方,并在某酒店与刘军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军给了小陈500元作“零花钱”。
但小陈所不知的是,在交往过程中,自己被刘军偷拍了裸照。
此后,小陈表示不愿意再与刘军交往,刘军便以公布小陈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到网上相要挟。
两个月后,刘军在海珠区下渡路以“黄钢”的假身份,租了一间出租屋,并再次约小陈见面,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把其裸照放到网上。
小陈只好妥协。
刘军事后给了她200元。
接着,刘军提出了更荒唐的要求,要小陈带女同学一起与其发生性关系。
为了摆脱被包养
她又将师姐带入“火坑”
20RR年7月1日上午,小陈找到师姐小吕(18岁),说介绍刘军给小吕做其男友,并给其QQ号码。
小吕与刘军在网上聊天,刘军提出第二天见面,提出租房给小吕住,要她做自己的女友并发生关系,每月给她20RR元。
小吕当即拒绝了刘军,刘军即表示会找小陈的麻烦。
其后,小陈只好向小吕讲出实情,称刘军还威胁要找她的表妹,请师姐一定要帮忙先见面应付刘军,再与刘军讲道理。
小吕便同意第二天去见刘军。
次日上午10时许,小陈被迫带小吕与刘军见面。
随后,刘军将小陈与小吕带至其租住的广州市下渡路某出租房内,以威逼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小吕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小吕的不配合而未能得逞。
事后,另外一名同学小美用小吕的QQ号冒充小吕与刘军联系,说要报警。
刘军就发来小吕的裸照,威胁说要查她上网的IP地址报复。
小美怕其真会找来报复,对其家人不利,遂删除聊天记录并下线,而后,她们也不敢报警。
为了一二百零花钱
初中生答应“给看不给摸”
不久后,另一名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小莲也在QQ上认识了刘军。
20RR年7月5日,刘军声称可以帮小莲找暑期工,约其第一次见面。
见面后,刘军说要包养她,每月给1000~20RR元,要其作女友,而且要发生性关系。
小莲不同意,她要求每次见面收一二百元,并且不接吻、不发生性关系,但可给他“看看”。
为了让小莲知道自己有钱,见面后,刘军带着小莲到银行,说父母每年给他15万元,还拿出银行卡取款给小莲看,卡内显示有3万多元。
刘军当即取出1000元,说是给小莲的。
查完钱后,刘军将小莲诱骗至下渡路的出租屋,强行脱去其身上的衣裤,意图奸淫,由于小莲的反抗及身体原因,最后未得逞。
而后,刘军不顾小莲的反对,用手机强行拍摄了其裸体照片和视频。
20RR年7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刘军抓获归案。
小莲的奶奶在证言中说,孙女平时喜欢上网聊天,家长对此事并不知情。
原因调查
家庭经济无压力援交为挣零花钱
经查,刘军的真名为彭某,网名“张生”。
据了解,彭某并不如其自己所称的年轻又有钱。
他现年40岁,祖籍湖南,与妻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儿住在广州。
彭某的文化程度是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作,但他并不是兼职律师。
据司法机关知情人士透露,本案被害女生中有职业高中学生,也有初中生,分别在海珠区和白云区上学。
该知情人士表示,这些女生均来自中等收入家庭,父母有固定工资收入,经不住金钱利诱,才受到彭某以虚拟身份交友、帮助找暑期工等谎言诱骗,她们拿到这些钱主要用于日常开销。
事后,侦查机关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以及银行账户明细单,证实案发当日,彭某与小莲到下渡路某银行查看彭某的账户存款情况,并取款1000元。
在缴获的两张内存卡中,发现有男女裸体性爱的视频和录音。
彭某拍摄了小莲的裸体视频中,有小莲被逼迫的情景。
法院判决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据悉,彭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彭某辩解说,小吕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还称自己并不知道小莲不满14周岁。
此外,彭某还辩称,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不是为了以此要挟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个人欣赏。
公诉机关庭审还列举了彭某的其他涉嫌犯罪事实,另一名女生小赵证言及其手机短信截图证实,20RR年5月,她认识了网友刘军。
在聊天中,刘军要其做他女友,承诺在中大附近租房,每月给20RR元作为零花钱。
当月的一天,小赵应邀出来见面,刘军见面后便动手动脚,言语猥琐。
次日,刘军发短信、打电话来,小赵没理他。
刘军就发来短信,要其接电话,不然就叫3名民工轮奸其并毁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彭某强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莲,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还认为,彭某在强奸小莲时,是在反锁房门的狭小空间内实施的,根据双方体型、力量以及处事经验等方面对比悬殊的情况,可以认定作案时是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实施强奸。
此外,本案缺乏其他证据证实彭某是以拍摄裸照和视频为胁迫,而达到继续强奸的目的。
因此认定,彭某放弃对被害人的强奸,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另在强奸小吕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相关链接
上海女学生集体援交案
援交,也即援助交际,是一个源自日本的名词,最初指少女为获得金钱而答应与男士约会,但不一定伴有性行为。
然而现今已成为女生卖春的代名词。
20RR年11月,上海检方披露一起20多名女中学生集体“援交”的案子。
在这起案件中,上海20多名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因为零花钱不够,又不愿意通过工作赚钱,就走进连锁酒店主动“约会”嫖客,成为卖淫女。
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最小的不到14岁。
据介绍,这些女孩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
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
——新闻链接
上海20多名女中学生组成“援助交际”团体(图)
20RR年11月06日新民晚报
广灵路上这家连锁酒店多次成为卖淫少女与客人的交易场所本报记者张龙摄影制作
在校园里,她们是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走进连锁酒店,她们却变了一副面孔,成为卖淫女。
如此的角色转换,发生在这些未满18周岁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结舌。
近日,闸北区检察院对闸北警方破获的这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
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
“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
昨天,办案检察官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卖淫、介绍卖淫从中获利数千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
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RR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RR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
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
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
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
20RR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RR余元。
20RR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引诱同学朋友参与“约会”嫖客
20RR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
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
客人满意地说:
“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
”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
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这种状况下,未成年学生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圈子,个别学生甚至强迫自己的同学从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湾等地腐朽文化影响,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即在校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性约会,从事色情活动。
”案件承办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
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
嫖客相互熟识形成固定“圈子”
与此同时,该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圈子”。
检察机关发现,目前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识的。
涉嫌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王为钢本来是一名嫖客,又将自己嫖宿的女孩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并由朋友一同支付两人的嫖资。
另据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联系的嫖客也是对方相互之间介绍的,有多名嫖客通过QQ向萍萍寻找未成年人。
家庭学校社会道德教育缺位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户籍,家庭条件都不错,但出于对金钱的贪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这起卖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位。
”办案检察官韩孔林认为,这中间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中有1人父母离异,1人为领养子女,4人母亲为“外来媳”,3人的父母对她们经常谩骂或过分溺爱。
“监护人和子女缺乏沟通,过分溺爱或者粗暴对待,都是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误入歧途。
”
其次是学校德育教育薄弱。
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学校单纯注重学习成绩,德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
特别是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学生学习成绩本来就较差,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
对于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校方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酒店缺乏常态监管放纵卖淫
在本案中,未成年学生卖淫地点多为莫泰168、如家、锦江之星等快捷连锁酒店。
此类宾旅馆场所在管理方面有严重漏洞。
据涉案人员供述,卖淫少女与客人入住和退房时间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记很不严格,甚至允许入住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针对未成年少女多次与年长男性入住等异常情况,酒店方面均未记录并及时通知警方。
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卖淫嫖娼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认为,当前一些宾旅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公共道德和法律,应引起关注。
如果宾旅馆对于未成年女子与成年男子登记开房间,甚至多次与不同男子登记入住的情况稍加留意,及时反映情况,就能有效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
他建议,要加强对社会营业场所的常态监管和依法惩戒,形成社会层面的共同监督。
零花钱不够用就想卖淫赚钱
检察官:
你小小年纪,自己卖淫,又介绍熟人或者同学从事性交易,你的家庭条件困难吗?
小文:
不困难。
我的父母都是国有企业、公司的工人,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是每个月收入稳定,也会定期给我零用钱,和一般家庭的条件差不多。
检察官:
你怎么会走上这条路呢?
小文:
我比较贪图享乐,希望不用依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谋取利益。
好好读书,上大学,再找到好工作的途径,在我看来,来钱慢,既不实惠又不现实。
因为我的成绩不好,读的又是职业高中,将来毕业后也就是到一般的公司、企业做工人,就像我的父母一样,我吃不了这个苦。
检察官:
你为什么要介绍你的同学、好友一起做这种事?
小文:
并不是我故意要拖她们下水。
因为我们都是通过朋友互相介绍认识的,有职业学校的同学,有以前的邻居朋友,其中有一些人早就不上学在社会上游荡。
我们在外面玩,买衣服、首饰,吃喝玩乐、寻求刺激都需要钱。
久而久之,父母给的零用钱根本不够开销,大家都有卖淫赚钱的想法,并不是有谁逼迫谁。
检察官:
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小文:
我很后悔,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我感到对不起我的朋友同学,也没有脸面面对我的父母。
说到底,我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诱惑。
希望别人不要再像我这样,害人又害己。
检察官:
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小文:
我要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希望社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后,我会学点手艺,依靠正当劳动挣钱,养活自己。
检察官点评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出现这样的案件令人心痛,关键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后果不堪设想。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有效的治理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
一方面是调整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模式,切实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加强犯罪的预防。
另一方面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因此改造空间也较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降低逮捕、起诉数量,缩小或避免由于羁押而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