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钢结构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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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钢结构监理细则

B13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制造监理)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专业工程特点

编制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钢结构制造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位于南京市河西地区,庐山路以西,白龙江东街以南,十四所东侧。

建设用地约14000m2,总建筑面积约73000m2(其中地下约17000m2)。

该项目由1栋塔楼,1栋裙楼和两层地下室组成,其中塔楼33层,建筑高度约160米,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裙楼3层,为框架结构,主裙楼均设有二层地下室。

是集办公、餐饮、会议中心等一体的综合大楼。

钢结构深化设计和制作由宝钢钢构有限公司承担。

二、专业工程特点

大楼建筑为高层建筑、主楼为核心钢管柱——钢框架结构系统。

本工程钢结构钢材用量达5千多吨,所选用的钢材为Q235B和Q345B。

钢构件品种较多,制作技术精度要求高,有钢管柱的(压)卷管、箱形截面柱的防变形、帷杆钢管相贯线切割和焊接、低合金高强厚钢板的焊接等。

因此对制造厂家要求甚高。

三、编制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本工程钢结构制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钢结构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交底记录等;

4、国家常用地基基础部分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四、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

1.5对施工单位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特殊技术工种的上岗证要进行审核。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4监理验收程序

2.4.1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委统一表格A3.5)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作为表格A3.5的附页。

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2.4.2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A3.5,经审核无误后,将及时进行验收,最迟不超过24小时。

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

整改或返工完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检,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复检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2.4.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

如不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必须返工,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2.4.3施工单位可根据每周进度计划,排出相应的工程验收计划。

凡列入计划的验收,监理将优先保证。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监理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验收,必须提前一天(最少半天)通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项目负责人。

2.4.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不合格、不完善或无法实施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具体阐明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监理和业主,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解决办法。

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单位的变更为准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图纸施工。

2.4.5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填表、评定等级及签名后提交监理评定等级及签名。

2.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

3.2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

3.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暑竣工验收报告。

五、 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整座大楼的钢结构由上海宝钢钢构件厂镇江分厂承担。

为此要求该厂各车间现场质量管理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向各生产线的工作人员作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各构件制作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各钢构件制造完毕后,施工作业人应首先进行自检,然后由车间、厂专职检验人员进行复检。

不合格构件立即进行返修,直至检验合格。

做好技术资料,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资料完整后监理工程师经复检后至认可。

1、原材料的验收

1.1钢材(板材和型钢等)应有监理见证取样员到现场和厂方见证取样员共同对钢材进行取样。

取样后送南京钢材检测中心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2焊接材料的检查

厂方采购的各焊接材料应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设计图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焊接材料须选用和钢材相匹配。

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确定各焊接工艺参数。

1.3圆头焊钉、高强度螺栓(10.9级)和普通螺栓(5.6级)等外部连接用紧固标准件按设计图结通-06图说明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4对外购件应按设计图和GB50205-2001验收标准进行。

1.5高强度螺栓的摩擦石处理由工厂加工。

并且提供样品,进行抗滑系数检验。

样品不得少于50套。

2、钢构件的加工

2.1钢梁翼缘板与腹板的端部过渡部位的应力释放孔必须采取锁扣机进行机械加工,不能采用火焰切割。

2.2构件的端面以及焊接坡口,必须采用铣车床进行刨光加工。

2.3箱型柱的内隔板的最后一道焊焊缝必须采用电渣焊。

2.4钢管柱为卷管直缝焊接,不得采用螺旋焊管。

2.5外包混凝土构件上的圆头焊钉必须采用工厂焊接。

2.6钢梁不允许分段。

项目

允许偏差

1

两段铣平时的构件长度

±2.0

2

两段铣平时的零件长度

±0.5

3

铣平面的垂直度

0.3

4

铣平面的倾斜度

L/1500且不大于0.5

3、焊接及焊接检验

3.1焊接工艺的评定

3.1.1焊接工艺评定实验室生产前进行的焊接技术准备工作,室确定合理的焊接工艺,合理的各焊接参数(电弧电压、电流、焊接速度等)及制作工艺规程的基础,以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

焊接工艺实验应包括现场作业中各种位置,并考虑现场制作的实际情况。

焊接工艺评定所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及焊接工艺应与实际工程相结合(包括焊接方法、焊接设备、焊接位置、坡口形式、角焊缝焊接尺寸等).

3.1.2焊接工艺实验除进行外观及内部无损检测外还应进行焊接接头、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冲击试验、Z向性能(≥40mm板厚时)冷弯,化学成份某项试验(按设计和规范制定试验项目),上述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3.1.3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经钢构件制造厂技术部门签认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有效。

3.2焊接制造

所有的焊接,均应按照经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得出的合理数据进行。

若存在与焊接工艺要求不一致要求的变化,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3.2.2钢构件厂应根据设计图和制造加工要求,编制工厂焊接工艺文件。

3.2.3钢构件厂焊接时除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得到焊接参数外,同时必须根据自己厂的工艺条件、设备和焊接制造经验,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变形和收缩。

如果制作的钢构件由变形和收缩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须进行校正,以满足设计精度的要求。

合格的钢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根据深化图纸的加工构件名称)做好构件名称以便安装时对位。

3.2.4大批制作前应对首段作一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再进行大批生产。

3.3焊缝的质量检验和要求

3.3.1钢结构的焊接检验包括检查和验收两项内容,焊接检验不仅仅局限于焊接完毕后,应贯穿在焊接作业的全过程中。

焊接检验的阶段和内容如(表A)

焊接施工前

接头的组装、坡口的加工、焊接区域的清理、定位焊质量,引出板安装,衬垫板的贴紧安装等

焊接施工中

焊接材料烘焙,焊接材料牌号、规格、焊接位置、焊接顺序、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施焊期间熔渣的清理等

焊接完毕

外观检查

焊缝表面形状,焊缝尺寸、咬边、表面氧孔、表面裂纹、表面凹坑、引熄弧部位的处理未融合,引熄弧板处理。

焊工钢印等。

内部检查

无损探伤、气孔、未焊透、夹焊、裂纹等。

3.3.2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

无损探伤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资质考核单位发给的合格证书。

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3.3.3经焊接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允许进行返修,但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否则钢构件报废。

3.3.4各钢构制造长度应考虑稳定伸缩,焊接应力变形影响。

3.3.5各钢构件制造和检查应从原材料下料开始。

组拼装应在坚实的胎架和平台上进行。

检验尺寸用的丈量工具要有统一的检测标准和精度。

4、成品构件的验收,存放运输和预拼装

4.1各钢构件成品的验收

各钢构制造完工后,经厂专职检查部门按照深化后的施工图的要求和设计院图纸的技术要求及加工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填发产品合格检验表。

并在每一阶段明显位置用不易擦掉的涂料或粘纸标注写上节的名称代号。

以使工地安装时不发错误。

4.2各钢构件的存放

钢构件的存放场地要求坚实、平整、且有遮雨排水。

构件下部应采用临时支撑点。

防止由于堆放引起构件的永久性变形。

4.3各钢构件的吊装运输

运输具体吊装方法须经总包(南通新华建筑公司)、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

运输时间和顺序应按总包单位要求确定。

以满足总包单位安装要求。

4.4钢构件出厂前必须进行预拼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运到现场的钢构件,如果尺寸有误差或者其他缺陷,必须无条件运回工厂返修。

5、其他

5.1钢构件制作按审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5.2钢构件允许偏差按设计图要求和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验收。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对钢结构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1.1 审检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1.2 审核项目经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

1.3 审核特殊技术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执证上岗。

1.4 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2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内容和安全管理内容的检查。

2.1 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2.2 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 熟悉设计文件,加强监理预控。

3.1 详细审阅设计图纸和施工承包合同,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

发现问题,提前解决。

3.2 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并作好记录。

3.3 做好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预审工作。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技术交底。

4.1 审核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具体可靠、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控制。

5.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5.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5.3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并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6 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及检验。

6.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6.3 监理工程师应有目的地对各工序施工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重要工序和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进行旁站监理。

6.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 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整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6.5了解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通病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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