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部常规物资采购合同范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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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总部常规物资采购合同范本doc

1采购合同

(运营总部常规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解释、标的及交货

1.1解释

1.1.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1.1.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标的

1.2.1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3供货范围及数量:

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

1.2.4《采购清单》共份、页、项。

1.3交货

1.3.1交货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3.2交货及验收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1.3.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

1.3.4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价格

2.1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固定的不含增值税价。

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

2.2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3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

(¥元)。

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银行保函(视合同额度选择)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3.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2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非招标项目适用)

乙方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2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招标项目适用)

3.4.2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

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以上3.5-3.6条款适用于银行划账方式)

3.7该银行保函必须是甲方可接受的乙方指定的中国境内的银行以人民币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此银行保函应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

3.8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开具该履约保函的银行申索违约金。

3.9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时间,乙方应在保函到期的30天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3.4.2条进行处理。

(以上3.7-3.9条款适用于银行划账方式)

4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到货验收付款

支付按每批货物到货的比例进行(到货批次见附件《采购清单》)。

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合同货款全额(含增值税)的100%,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1.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7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

4.1.2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

4.1.3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

4.2质保金(无需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适用)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元,如分批到货,在每批货物到货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最终验收合格证分批支付给乙方。

甲方凭甲方签发的证实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正本一

(1)份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5包装和装运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6.1质量验收标准

6.1.1合同货物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

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

(以附件形式提供)

6.1.3合同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须具备认证标志。

6.1.4合同货物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乙方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正本一

(1)份。

6.1.5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

6.2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按6.1条规定执行: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6.2.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3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4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6.3验收程序

6.3.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

如本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货物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

6.3.2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

6.3.3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

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3.4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第6.4.1条处理。

6.4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6.4.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4.2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两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

6.4.3本合同化工类物资交货时,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

6.4.4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比例设置视具体货物而定)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货物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产品的损失。

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4.5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

(1)周的按一

(1)周计算。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6.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7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

6.4.8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6.4.9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8.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合同变更与修改

9.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

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9.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9.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0合同解除和终止

10.1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0.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0.2.1在6.4.4条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或

10.2.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10.2.3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10.2.4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10.2.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10.2.6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

10.2.7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0.3根据10.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0.4如果甲方根据10.2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

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5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10.6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合同适用)

11争端的解决

11.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2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2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3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7其它

17.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7.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17.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

1.采购清单

甲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

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其它约定:

行号

物料编码/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计划号

货期(天)

交货地点

 

 

 

 

 

 

 

 

 

 

 

 

 

 

 

 

 

 

合计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经办人:

附件2: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金额数),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本行第一次收到贵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将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合同规定的预验收证书签发前一直有效,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年月日。

[注释:

首次开具保函时,有效期时间为本工程开通时间往后顺延九个月]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件3:

保函延期承诺书格式

保函延期承诺书

关于项目的保函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就《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年月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

在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前1个月内,如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预付款尚未扣除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或者,在保函到期日前1个月内,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即:

人民币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贵司与我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最近一笔合同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

当本次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

同时,担保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

贵司在《合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附件4:

合同修改书格式

采购合同修改书

正本2份副本1份

合同号

合同修改书编号

01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

甲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合同修改书内容

一、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说明修改内容)。

二、对项目执行时间表的修改有无

三、对合同金额的修改有无

四、合同修改书附件有无

五、合同修改书生效日期: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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