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第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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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南关区第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ngcg-1

采购人: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

采购管理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ngcg-1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

二、项目编号:

ngcg-1

三、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四、供应商资质: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2017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采购预算:

793,756.00元

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六、计划工期:

30天

七、工程地点:

长春市桃源路柳明街4号

八、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在政府采购中心(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34房间)领取采购文件。

定于2018年7月25日9时30分,持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在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谈判,逾期不受理。

采购人: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

长春市桃源路柳明街4号

联系人:

于家京

电话:

采购管理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自由大路3388号

电话:

监督部门:

纪检监督电话:

0431-

采购办电话:

0431-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ngcg-1

2

采购人:

长春市南关区第一幼儿园

3

采购管理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

计划工期:

30天

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以落实

8

采购预算793,756.00

9

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

地点:

长春市桃源路柳明街4号

10

合同方式: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1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单位,均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管理机构。

联系人:

于家京

电话:

12

报价有效期:

60天

13

质保期:

防水工程质保五年,其他工程质保一年

14

投标保证金:

15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

报价文件递交至:

2018年7月25日9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9时30分

17

谈判时间:

2018年7月25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

南关区政府321房间

18

签字盖章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9

签署合同的期限:

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供应商

2.1投标申请人须是:

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质要求;

2.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3.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2015年、2016、2017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5.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三、谈判程序及内容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图纸(另册)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须知、格式、条款、规范和其他资料。

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文件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谈判截止期前,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管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管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谈判,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标书中需有造价人员签章)

(7)资格证明文件

(8)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

10.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1.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谈判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2.2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

12.3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2.4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谈判保证金退还。

13.报价有效期

13.1报价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等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要求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报价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4.1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

每份报价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

报价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报价文件中不许有行间加字、涂抹和增删,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章确认后生效。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14.2条、第14.3条要求签署和盖章,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5.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报价文件的装订

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

使用A4纸(白色)打印,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开的书册形式。

15.2报价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再共同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在内、外层包封的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

15.3在内层和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3.1注明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15.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在*年*月*日*时*分(具体的谈判会日期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前不得启封。

15.4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和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以便本须知第16.3款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以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5.5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同时将报价文件退还给供应商。

15.6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6.报价截止期

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报价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报价文件。

17.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撤回和修改必须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包封上标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报价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谈判会

18.谈判会

18.1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

谈判会由采购管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按规定撤回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18.3谈判会开始前,由监督人和供应商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定其密封无误。

19.谈判小组的组建

19.1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

19.2谈判专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专家名单在成交前严格保密。

20.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0.1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1.无效报价文件的认定

21.1谈判会开始后,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有效认定。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退回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未能于报价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报价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3)报价文件未密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未经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报价供应商法人章;

2)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3)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报价行为;

串通投标的认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5)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6)报价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7)报价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报价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报价文件的依据。

21.4经确认的无效报价文件,采购管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报价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报价文件。

22.报价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2.1通过有效报价认定后,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谈判报价的资格。

2.2谈判报价:

当首次报价采购人不能获得满意的成交供应商时,可组织各供应商分别谈判进行二次报价。

22.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3.报价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

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3.2澄清的文件不得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对通过谈判合格的,报价最低的,能提供优质服务和足以使用户确信其具备执行合同能力的,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额外服务承诺为标准评判。

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商,或者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履约能力审查

26.1采购人可以对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进行审查。

26.2审查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未通过,则拒绝其报价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对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成交通知书

28.1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于《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不签订合同将按成交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项目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修改,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合同修改协议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谈判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他人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

(2)如果供应商被认定在谈判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报价被拒绝,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长春市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不允许该供应商在此后的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谈判程序及内容

1、谈判预备会:

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谈判前召开,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应参加谈判预备会,由采购管理机构当众宣布提交报价文件的情况、谈判过程、评标办法和标准等注意事项。

2、谈判小组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小组共3人,有关专家3人组成。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供应商谈判事宜。

3、抽取专家:

谈判预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社会专家。

4、谈判:

谈判小组按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谈判,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集体分别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

5、谈判的顺序及方式:

1)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2)谈判小组分别一对一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由谈判小组提问、供应商答疑;

4)每个供应商有两次报价的机会,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6、谈判的内容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供应商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评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合同文件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

(全称)

供应商: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地点:

采购项目内容:

群体采购项目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采购项目批准文件:

资金来源:

2、采购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谈判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谈判报价单

6.2双方有关采购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采购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9、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与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

(另册)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图纸

(另册)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正/副本)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

一、报价函

致: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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