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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积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积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版本

编制

批准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一)奖优罚劣,明事理,树正气,弘扬公司文化和价值观;

(二)明确员工的哪些行为是公司所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公司所禁止的。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总体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优罚劣,奖罚及时;

(二)不重复原则,奖励或处罚针对同一事件不可重复实施;

(三)保留原则,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将永久保留在公司人事档案中。

【细化及引用规定】

各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依据本规定细化相关细则的,必须提报至总经办进行评估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制度细则须在适用范围内进行公文发布、传达,经公文发布后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结果运用方向】

员工的积分奖惩结果将形成相应的记录并由人事行政事业部统一归档。

根据奖励等级或奖励加分累计情况,奖励结果将在积分加分、荣誉体系、结算奖金等福利方面进行组合运用;同样,根据处罚种类或处罚扣分累计程度,处罚结果将会对员工绩效、晋升以及其它方面(如调薪)产生影响。

具体详见本规定其它章节以及通过公司相关制度获悉。

第二章积分奖励

第一部分综述

一、公司对于员工在个人工作表现、服务、创新及其他方面等的优良表现以及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积分奖励。

二、积分奖励实施原则

员工达到奖励情形条件的,由建议奖励部门或员工所属部门向员工所属单位人事行政部提起奖励申请(包括奖励事由、奖励建议及相关依据等),经人事行政部审查通过后实施奖励,并将结果送交人事行政事业部存档。

三、奖励等级

积分奖励等级分为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附:

奖励形式一览表

奖惩分类

奖励等级

奖励形式

行政加分

积分奖励

嘉奖

加1分

三等奖

加2分

二等奖

加3分

一等奖

加5分

特等奖

加10分

备注:

以上实施说明见本规定相应章节。

第二部分积分奖励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加1分:

(一)【工作表现】

(1)在公司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的工作中发挥作用并较好完成任务,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2)在项目性工作推动中表现优异,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3)工作效果超出预期并实现成本节约,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4)在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或业务评比中(包括各类业务、企业文化的相关活动、评比、评选、竞赛等),表现突出,受到主办部门表彰或表扬的;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协调资源、融洽团队氛围、主动承担的;

(5)代表公司参加外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或比赛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注:

活动或比赛内容不得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或信息安全等敏感信息,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6)业务高峰期间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表现较好的;积极支援高峰期业务运营工作,表现较好,经所属部门或被支援部门推荐的;

(7)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非本职工作范畴),成绩显著的;如:

在公司组织的培训中,积极参与且受到学员好评的;新工导师或其他员工在新员工指导培养中表现突出的等。

(10)管理有方或致力于本职工作之研究、改善、提升,收到较好成效,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二)【服务】

(1)内部服务意识强,对其他同事或部门(包括跨组织)的工作需求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表现突出的,如因积极有效协助同事或其他部门的工作需求,受到赞扬或书面表扬的等。

(2)在客户服务中,为客户着想,受到客户表扬,有具体事例且经查属实的;

(3)在客户服务中,面对客户无理要求或使用不文明语言,理性应对,始终如一坚守服务标准的;

(4)在客户服务中,保持服务零投诉,服务态度一贯良好,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5)在遇突发事件或异常的外部环境下,急客户所急,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有具体事例,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三)【创新】

(1)主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营管理改善提案,被采纳或虽未被采纳但经所属部门鉴定认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

(2)提供运营、服务、操作等模式创新方案或流程优化方案,虽未投入试点但经所属部门鉴定认为对业务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3)积极主动对业务模式、流程、工具、制度、管理实施创新或优化改进,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4)积极承担公司发起的创新项目或创新试点工作,表现较好且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四)【其它方面】

(1)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有具体事例的;或在公司发起的社会公益行动或紧急救助行动中,热心参与,甘于奉献,发挥较好作用且有具体事例的(非本职工作范畴);

(2)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不含)以下的;

(3)务实求真,敢于说真话或提出不同意见,有具体事例,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廉洁自律,品德优良,符合以下情形的;

①主动退还客户多支付的钱款;②主动交还公司误发或多发的薪资、福利费用;③及时主动将外部供应商或业务关联单位或下属员工给予的钱款(含礼金、代金券、购物券、“好处费”等)、礼品(价值人民帀200元以上)上交公司;④其它廉洁自律的行为;

(5)工作认真负责,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或运营安全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及非常事件,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

(7)积极承担,主动配合公司相关工作开展,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8)主动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资材(指物资、耗材等),事例较为突出且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9)积极维护团队良好氛围,采取得当方式化解矛盾或纷争,有具体事例的;

(10)在同事遭受意外或遇到困难时,主动关心和帮助同事,有具体事例的;

(11)在团队协作中,有效帮助他人,提高团队工作效率或经常性互帮互助,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三等奖,加2分:

(一)【工作表现】

(1)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的工作中担当骨干并出色完成任务,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2)在项目性工作推动中担当骨干并取得出色成效,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3)工作效果超出预期并较好实现成本节约,经所属部门推荐的(以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实的具体数据为依据);

(4)业务高峰期间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表现突出且具典型事例的,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5)管理有方或致力于本职工作之研究、改善、提升,成效突出,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6)对维护企业荣誉、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做出贡献的;如,员工在面对媒体、政府部门或社会单位时表现获得认可的(非本职工作范畴);

(7)在集团组织的重要、大型评选/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经主办部门推荐的;

(8)代表公司参加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或比赛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注:

活动或比赛内容不得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或信息安全等敏感信息,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服务】

(1)在客户服务中,为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受到客户表扬,有突出表现及具体事迹,经查属实的;

(2)在客户服务中,长期保持服务零投诉,服务态度佳,堪称表率,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3)在遇突发事件或异常的外部环境下,急客户所急,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事迹突出,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4)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采取得当方式有效处理客户需求或积极为客户提供业务解决方案,达成客户满意,表现出色且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三)【创新】

(1)提供运营、服务、操作等业务模式创新方案或流程优化方案,投入运用并确定产生效益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

(2)积极主动对制度、流程、工具、管理实施创新,在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为公司创造利润或节省成本10万元(不含)以下或经评估相当的;

(3)管理者大胆实施管理创新,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或进步的(以经营、管理业绩为依据,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

(4)积极承担公司发起的创新项目或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出色成绩,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四)【其它方面】

(1)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迹较为突出的;或在公司发起的社会公益行动或紧急救助行动中,热心参与,甘于奉献,发挥显著作用,事迹较为突出的(非本职工作范畴);

(2)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

(3)举报公司内部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等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工作中坚持原则,恪守诚信价值观,有典型突出事迹的;如,拒绝上级或同事违反公司规定的要求;敢于制止他人的违纪行为,较好维护公司纪律的等;

(5)责任心强,积极承担,对意外、自然灾害、突发及非常事件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声誉损失或挽回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

(6)主动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资材(指物资、耗材等),事例突出,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7)主动配合公司相关工作开展,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经所属部门推荐的;如在公司推行的重大改革措施中,不计个人得失,大局观强,积极配合,起到显著推动或模范作用的等;

(8)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氛围的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收到显著效果的。

如:

组织企业文化宣传报道\传播平台获得公司认可,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认同公司价值观,并多次参与企业文化宣讲(非本职工作),表现突出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二等奖,加3分:

(一)【工作表现】

(1)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且具较大难度的工作中担当骨干,出色完成任务,并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事件跨多个组织,在公司内影响范围较大);

(2)工作效果显著超出预期并实现较大成本节约,经所属部门推荐的(以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实的具体数据为依据);

(3)代表公司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或比赛,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注:

活动或比赛内容不得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或信息安全等敏感信息,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4)对维护企业荣誉、品牌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如,特殊时期(如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国家重要活动或会议期间),员工表现超出期望受到媒体、政府部门或社会单位表扬或正面报道的。

(二)【服务】

(1)在客户服务中,超出客户及公司期望,在信守承诺、坚持客户至上、维护客户利益等方面有先进事迹,受到客户高度赞扬,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2)主动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成功帮助客户解决难题,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表现出色且为公司创造较大价值,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

(三)【创新】

(1)提供运营、服务、操作等业务模式创新方案或流程优化方案,投入运用并确定产生效益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

(2)积极主动对制度、流程、工具、管理实施创新,在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及工具、提升工作效益或降低成本等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为公司创造利润或节省成本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或经评估相当的;

(3)积极承担公司发起且具较大难度的创新项目或创新试点工作,成绩出色,较为显著的超越公司预期,取得较大经营价值,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

(四)【其它方面】

(1)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有典型事迹并产生较大正面社会影响的;

注:

见义勇为事迹主要基于事迹本身的难易程度、突出性以及对事件主体(双方)的影响,结合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奖励等级评估。

(2)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

(3)检举、揭发公司人员内盗、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4)责任心强,积极承担,对意外、自然灾害、突发及非常事件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声誉损失或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

(5)主动到自然条件艰苦、人才匮乏地区,长期认真工作,兢兢业业付出,经所属部门推荐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等奖,加5分:

(一)【工作表现】

(1)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且具有较大难度的工作中担当骨干,出色完成任务,并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促进作用,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影响面涉及全集团或广泛涉及外部客户);

(2)工作效果显著超出预期并实现重大成本节约,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以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实的具体数据为依据);

(3)代表公司参加全国性、国际性重要活动或比赛,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二)【服务】

(1)在客户服务中,远超客户及公司期望,在信守承诺、坚持客户至上、维护客户利益等方面有重大先进事迹,受到客户高度赞扬,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2)主动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成功帮助客户解决难题,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客户及公司创造重大价值,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

(三)【创新】

(1)提供运营、服务、操作等业务模式创新方案或流程优化方案,投入运用并确定产生效益在50万元(含)以上的;

(2)积极主动对制度、流程、工具、管理实施创新,在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为公司创造效益或节省成本50万元(含)以上或经评估相当的;

(3)积极承担公司发起且具较大难度的创新项目或创新试点工作,成绩出色,显著超越公司预期,取得重大经营价值,经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推荐的;

(4)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对公司产生贡献的。

(四)【其它方面】

(1)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迹产生重大正面社会影响,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的;

注:

见义勇为事迹主要基于事迹本身的难易程度、突出性以及对事件主体(双方)的影响,结合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奖励等级评估。

(2)检举、揭发或制止各类违纪、违法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负面影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经公司确认属实的;

(3)责任心强,积极承担,对意外、自然灾害、突发及非常事件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较大名誉损失或挽回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以上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特等奖,加10分:

(一)奖励方向:

特等奖用于奖励那些在工作表现、服务、创新、诚信、见义勇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其他践行价值观方面有重大典型事迹及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及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显著展现奋斗者精神,能够成为仁众人楷模的员工;

(二)特等奖申请须由单位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人员提名,根据公司积分奖励授权进行审核与批准。

第四部分荣誉激励及奖励结果运用

一、荣誉激励办法

(一)荣誉体系

为增强积分奖励的精神荣誉感,积分计入荣誉体系中,具体计入方式参见《员工荣誉级别管理制度》;

(二)表彰公文

根据奖励等级以及奖励事件突出性,由公司发布表彰公文,发布规定指引:

奖励等级/事件情形

发文组织

发布范围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所属单位人事行政部

全集团

三等奖

(“嘉奖”需结合事件情形确定)

所属单位人事行政部

所属单位

二、奖励结果运用

(一)年度运用

年初对上年度积分奖项进行结算,根据所获奖项对应的奖励标准(见下表)以奖金形式兑现。

奖项

奖金

嘉奖

——

三等奖

500元/次

二等奖

2,000元/次

一等奖

5,000元/次

特等奖

10,000元/次

(二)其他运用:

除上述运用外,员工的积分加分情况运用于公司人才管理系统中,展现员工的企业文化践行及突出贡献,作为公司人才选拨的参考;运用于公司出国旅游、游学福利的人员选拔参考等。

第三章积分处罚

第一部分综述

一、公司对员工在工作态度、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法等方面的负面行为给予处罚。

二、处罚的种类:

(一)书面警告:

免于积分扣分;

(二)一类处罚:

警告,扣1分;

(三)二类处罚:

严重警告,扣2分;

(四)三类处罚:

记过,扣3分;

(五)四类处罚:

记大过,扣5分;

(六)五类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七)管理责任处罚。

三、处罚的原则与方法:

(一)坚持“惩前毖后”的原则;

(二)对轻微违规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中,对于员工非主观原因轻微违规违纪,以及管理人员对下属违规违纪行为负轻微管理责任的,可综合考虑事件造成的后果、影响及员工认错态度,免予积分扣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三)处罚递进原则:

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受到同一种行为处罚累计达三次的,第三次处罚以高一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四)处罚从重原则:

员工发生的同一种行为如适用多个处罚条款,按处罚最重的条款进行处罚,不得重复累加处罚;

(五)同一处罚事件或同一问题如涉及多方责任人时,应根据不同的责任人对造成处罚事件发生的作用大小区分主次责任,其中过错大应承担相对较重的处罚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应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

当处罚事件涉及主责、次责的责任追究时,在主责处罚责任界定后,给予次责低于主责的相应处罚等级,具体由各组织依据事件具体情形、影响进行确定;

(六)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要时刻以公司的价值观为衡量标准,从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若管理人员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存在处事不公、“徇私枉法”的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二部分处罚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类处罚,受警告处分,扣1分:

(一)【工作态度】

(1)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工作场所玩耍、嬉闹等),对工作产生影响的;

(2)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的;

(3)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操作失误等屡教不改的;

(4)合作意识不强,致使他人或部门的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的;

(5)服务意识不强,在公司内外部服务及沟通过程中态度欠佳的;

(6)漠视员工需求,对员工反馈的合理问题或正当需求敷衍、推诿或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的;

(7)漠视客户需求,对客户反馈的合理问题或正当需求敷衍、推诿或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客户投诉或引发负面影响的;

(8)因工作失职(如责任心不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进不力、违反业务操作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元以下或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工作失误】

(1)因工作失误(指因工作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工作职责如判断、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元(含)以上5千元以下或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类处罚,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

(一)【工作态度】

(1)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睡觉等),情节严重的;

(2)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导及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3)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情节较严重的;

(4)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5)言行举止不当,引发客户投诉的;

(6)管理者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重视,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

(7)管理者缺乏担当,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过分强调客观条件,使目标达成受到影响的;

(8)服务意识不强,在公司内外部服务及沟通过程中态度较差的;如,对来自同事的协作要求不理不睬或敷衍、推诿等;

(9)缺乏协同、配合意识,致使他人或部门的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如责任心不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进不力、违反业务操作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元(含)-5千元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工作失误】

(1)因工作失误(指因工作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工作职责如判断、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含)-1万元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类处罚,受记过处分,扣3分:

(一)【工作态度】

(1)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较大偏差或受到较大延误,情节严重的;

(2)对工作安排消极抵制,有怠工行为的;

(3)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4)管理者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漏洞缺乏重视,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

(5)管理者缺乏担当,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过分强调客观条件,致使目标无法达成的;

(6)服务意识差,在公司内外部服务及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的;

(7)严重缺乏协同、配合意识,致使他人或部门的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

(8)言行举止不当,引发客户投诉,情节较严重的;

(9)以不文明语言侮辱、伤害或侵犯同事人格尊严的;

(10)因工作失职(如责任心不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进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含)-1万元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工作失误】

(1)因工作失误(指因工作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工作职责如判断、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含)-3万元或给公司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类处罚,受记大过处分,扣5分:

(一)【工作态度】

(1)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安排,屡教不改的;

(3)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偏差或受到严重延误,甚至导致工作或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

(4)管理者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漏洞缺乏重视,未及时整改,给公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同事的正当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或威胁、辱骂投诉调查人员的;

(6)因工作失职(如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进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含)-3万元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工作失误】

(1)因工作失误(指因工作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工作职责如判断、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违法】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响或被执法部门拘留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如,出入娱乐场所进行违背道德活动的行为并被执法部门拘留的等。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五类处罚,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如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态度】

(1)串联、煽动、组织其他员工聚众闹事的;串动、煽动、组织员工集体怠工、停工的;

(2)对同事的正当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威胁、辱骂投诉调查人员,情节恶劣的;

(3)因工作失职(如责任心不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进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或给公司带来极其严重负面影响的。

(二)【工作失误】

(1)因严重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品牌影响的。

(三)【违法】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媒体曝光并明确与公司相关的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如,组织或参与一批同事去娱乐场所进行违背道德活动行为并被执法部门拘留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部分管理责任处罚

第六条管理责任处罚的目的及对象

(一)管理责任处罚的目的: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逐级、整体负责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使管理者清楚地认识到下属员工出现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原因,管理者日常的管理亦是重要的因素;

(二)管理责任处罚的对象:

管理责任处罚的对象视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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