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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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docx

县委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月日)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县《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09]18号、#发[2010]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

经调查,我县共有#####余名残疾人,涉及两万多家庭人口。

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在基础设施、专业队伍、经费投入等方面还难以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能动作用;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残疾人在生存生活、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覆盖全县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

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四)基本生活保障。

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五保、特困救助范围予以重点保障。

(2)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现行低保水平基础上,上浮10%予以特别保障。

适当降低残疾人入保门槛,以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作为享受低保的评估依据,把“低保边缘户”中的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3)安置和照顾好残疾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

(4)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鼓励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由县财政按100元标准代缴,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水平适量调整。

(5)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对于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给予照顾。

(五)医疗保障。

(1)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

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补贴政策。

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2)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入院治疗、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3)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的,按有关优惠规定给予照顾。

(4)对于患大病的残疾人,个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5)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知识,依法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因遗传、疾病、中毒、灾害、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导致的残疾发生。

(六)康复保障。

(1)县、乡(办)两级医院设立康复医疗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疾病预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等工作。

(2)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3)采取康复机构训练与康复进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康复服务网络,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

(4)实施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工程,对各类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医疗救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康复服务。

(5)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年增长15%的目标要求,依照国家标准按照我县总人口数把每人0.5元的康复经费和每人0.3元的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另外,还要通过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等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经费。

(七)教育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推动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统筹实施,同步发展,使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步达到与健全少年儿童同等水平。

(2)继续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对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大力扶持。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工程,防止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因家庭贫困辍学的现象发生。

(4)全县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5)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升、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

(八)就业保障。

(1)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有关税收政策以及《##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促进用人单位更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4)劳动力县场、人才县场要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并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

(5)县乡两级均要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于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要加大扶贫项目和直接到户的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6)积极帮助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兴办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手工业。

残疾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税务、工商、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模式,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

(九)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就业、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政府要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社会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加大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减免税收和奖励等方式,鼓励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倡导社会、民间组织为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

(十)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在立项、规划、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快建设包括残疾人康复、聋儿教育、就业培训、文化、维权、辅助器具供应等多项专业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加大投入力度,配备相应设备,提升服务能力。

逐步建立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及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

三、着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

(十一)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县安排的残疾人重点扶助项目配套资金,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范畴,重点予以解决。

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十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快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配齐配足基层残联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康复指导站、辅助器具服务站“三位一体”建设。

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原则上每人每月60元,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

县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

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四)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程,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生活。

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各旅游景点,对参观游览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1至2名陪侍人员免费,并设立明显标识。

建设部门要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及城县道路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文化体育部门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文体技术指导。

积极编排、选送精品节目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殊艺术汇演,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类残疾人运动会。

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合作交流,借鉴有益经验,取长补短,把残疾人事业打造成展现绿色、人文、和谐、富裕、宜居##的亮点和窗口。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

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

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

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并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内容。

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

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在本级留成中按照15%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

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七)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制度,强化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

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认真落实对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扶残助残的强大合力。

(十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残疾人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人大、政协要吸收残联组织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渠道。

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好残疾人事业。

(十九)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各党委、政府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

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根据我县残疾人口总量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县残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动残疾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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