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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燃料取样化验标准

附一燃料取样化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为规范我公司燃料进厂质检、化验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好燃料成本控制,确保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燃料料场,包括燃料料场的燃料取样和化验。

1.2定义

1.2.1质量检验:

简称质检,是质检人员对收购生物质燃料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物质的含水率、含杂率、加工合格率等。

1.2.2取样员:

选取燃料检验样本的人员。

1.2.3化验员:

电厂从事生物质燃料化验分析的人员。

1.2.4质量标准:

根据季节和燃料的种类及地域特点制定的燃料收购标准。

质量标准是质检员检验和扣减收购燃料重量的依据。

1.3职责

1.3.1质检人员

1.3.1.1负责对电厂生物质燃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1.3.1.2记录好每天燃料收购质检和厂内破碎料加工的质检情况,并建立台帐;

1.3.1.3对燃料车辆进厂卸料实行全程跟踪质检,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1.3.2燃料化验人员

1.3.2.1检验入厂燃料质量,为有关部门正确、合理执行燃料供需合同提供依据;

1.3.2.2检验入炉燃料质量,及时向锅炉运行人员提供燃料特性数据;

1.3.2.3负责完成入厂、入炉燃料水分、灰分、挥发分、发热量等项目的测定;

1.3.2.4负责完成锅炉飞灰和炉渣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1.3.2.5认真填写燃料化验分析报告单,并对化验分析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1.3.2.6负责对燃料样品的保存,以及化验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1.3.2.7负责定期对化验设备仪器进行标定、校验。

1.4程序

1.4.1燃料的质检

1.4.1.1取样员必须在送料人在场情况下对进场的每车燃料进行取样,现场须在至少6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并经送料人的签字认可后才可送至燃料化验室。

1.4.1.2取样数量

散装燃料以垛或车为单位取样。

1.4.1.2.110t及以下垛或车辆,抽样600g;

1.4.1.2.210t以上垛或车辆,抽样1kg;

1.4.1.2.3成包燃料每20包抽1包、不足20包以20包计。

每个取样燃料包抽取检验样品约100g,形成批样。

1.4.1.3取样方法

1.4.1.3.1收购散装燃料采取多点、多时、随机、全程跟踪的取样方法,在散装燃料垛或车辆上,采取分上、中、下三层,在同层取三点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1.4.1.3.2成包燃料取样,从燃料包身上部开包后,去掉秸秆包表层秸秆、再往内于棉包10~15cm深处,取完整成块样品供检验。

严禁在包头取样,抽取含水率检验样品,应即时装入取样筒或黑色塑料袋内密封。

分析时间不超过24h;

1.4.1.3.3为了确保燃料取样的真实客观性,要求对花生壳、稻壳、锯末等细物料取样时,采取在卸车过程中,卸料人员倒料时接下落料的取样方法,防止里面掺土、掺沙等杂物;

1.4.1.3.4对于细物料,特别是花生壳、锯末等料,每周取样人员要随机用水盆洗料,采用“水洗法”来抽查送料客户有无掺假现象,一经发现,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1.4.2燃料质量控制检验标准(试行,见表1-1)

表1-1燃料质量控制检验标准

品种

水分%

灰分%

低位发热量

(千卡/千克)

备注

稻糠

11

15

6.2

3200

稻壳

13

15

6.2

3200

树皮

45

4

6.5

2100

树根

40

6

6.5

2100

锯末

20

6

6.5

3100

薪柴/碎薪柴

40

4

6.5

2100

杂木/碎杂木

40

4

6.5

2100

边角料

25

4

6.5

3100

芦苇渣

木片

30

4

6.5

2800

竹屑

25

2

6.5

3100

毛竹

25

2

6.5

3100

药渣

60

4

5

1000

刨花

30

4

6.5

2800

油下料

20

76

6

1000

炭粉

酒糟

60

15

6

1000

蘑菇基

20

27

6

2100

芭毛草

50

5

5.3

1600

棉杆

15

4

5.7

3600

油菜壳

13

5

5.7

3300

碎纸浆

40

50

5

600

银杏叶

60

5.7

5.3

1500

麦草

15

5

5.3

3300

草糠

麦糠

12

10

6.2

3200

玉米杆

20

5

6

3000

稻草

15

12

5.3

2600

花生壳

15

4

6.7

3300

秸杆压块

25

6

6

松针

50

3

5

玉米芯

20

5

6

3000

甘蔗渣

50

2

3.1

1700

桑根

30

6

5.5

2800

木耳料

30

12

5.5

2000

板栗壳

35

4

5.5

2200

三合板

5

4

6.5

4100

麦杆

15

10

6.2

3500

鸡粪

黄豆桔杆

15

4

5.81

3300

刨花

30

4

6.5

2800

油下料

20

76

6

1000

1.4.3对燃料检验结果争议的处理

1.4.3.1电厂应公示燃料复检处理流程;

1.4.3.2燃料交售者对于所交售燃料检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于合同规定结算期后15天内向燃料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化验室留样燃料进行复检。

超过结算期后15天,未申请复检视同自动放弃,交售者应认可电厂质检结果;

1.4.3.3燃料交售者申请燃料复检,应承担必要的检验费用;

对复核的燃料一般应于申请复检的当天检验完毕,最迟不应超过次日完成检验;

1.4.3.4为树立电厂质检客观、公正的形象,可公开质检过程,以便于燃料交售者信服;

1.4.3.5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误差在5%,应确认初检结果;两次结果相差超过5%,应以复检结果为准;

1.4.3.6由于复检距初检过程中燃料样本水分会挥发,应根据燃料样本水分挥发程度加扣水分项目。

每超过5天,水分加扣1%。

1.4.4燃料的化验(见第三章)

第二章常用测定项目符号及基准换算

2.1基准代表符号(见表2-1)

基准名称

收到基

空气干燥基

干燥基

干燥无灰基

符号

ar

ad

d

daf

表2-1

2.2常用测定项目代表符号(见表2-2)

表2-2

名称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固定碳

弹筒

发热量

高位

发热量

低位

发热量

水分

外在

水分

内在

水分

FC

S

Qb

Qgr

Qnet

符号

Mt

Mf

Minh

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

2.3基准换算

2.3.1基准换算公式:

式中:

X──新基准计算的同一成分的百分含量;

Xo──原基准计算的某一成分的百分含量;

k──基准换算比例系数。

2.3.2基准换算比例系数(见表2-3)

表2-3基准换算比例系数表

收到基

空气干燥基

干燥基

干燥无灰基

收到基

空气干燥基

干燥基

干燥无灰基

第三章燃料化验方法

3.1燃料全水分的测定

3.1.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长度小3cm、厚度小于6mm的试样,置于105~110℃的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定。

然后根据试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的质量分数。

3.1.2仪器、设备

3.1.2.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型;

3.1.2.2托盘:

规格:

30×20mm,不锈钢材质,能容纳200g试样,盘的质量不大于100g;

3.1.2.3工业天平:

感量0.1g;

3.1.2测定方法

3.1.2.1将待测试样破碎至长度3cm、厚度6mm以下,掺和、缩分后,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托盘称取100±10g(称准至0.1g)试样,并均匀地摊平(使样品充满其容积的1/2~2/3),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首次干燥2h,直至达到3.1.2.2的质量恒定。

3.1.2.2将浅盘取出,1min后称重,称准到0.1g;如样品在105~110℃下连续干燥30分钟,质量减少不超过0.2g或质量增加,则达到质量恒定,达到质量恒定的时间取决于样品粒度、烘箱内空气换气速度以及样品层厚度等因素。

以上称量均称准至0.1g。

3.1.2.3为减少干燥时间,对于水份较高的燃料样品,可预先在微波炉内进行预烘,去除部分水份后再放入干燥箱内。

用微波炉进行预烘时要控制好时间和强度,防止样品烘焦;

试样中全水分按下式计算:

式中:

Mt──试样的全水分,%;

m1──干燥后试样减少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测定值和报告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3.1.3全水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1)

表3-1

全水分(Mt),%

重复性,%

<10

0.4

≥10

0.5

3.2燃料的工业分析方法

3.2.1燃料空气干燥基样品的制备

3.2.1.1将料场送来的样品平摊在浅盘中准确称取200g,称准至0.1g;

3.2.1.2将称好的样品于温度不高于50℃的鼓风恒温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5h;

3.2.1.3干燥结束后,将样品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称重(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大于0.1%)。

3.2.1.4将已干燥的试样放在密封式制样机中继续粉碎至1mm以下,装在编号的样瓶中,并记录来样编号和对应的瓶号。

3.2.2水分的测定

3.2.2.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试样,置于105~110℃的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定。

根据试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3.2.2.2仪器、设备

(1)带磨口盖的玻璃称量瓶:

φ40×25mm;

(2)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型;

(3)分析天平:

感量0.1mg;

(4)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3.2.2.3测定方法

(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1mm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称准至0.1m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5h;

(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加盖,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式中:

Mad──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m1──干燥后试样减少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3.2.2.4水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2)

表3-2

水分(Mad),%

重复性限,%

<5.00

0.20

5.00~10.00

0.30

>10.00

0.40

3.2.3灰分的测定

3.2.3.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固体生物质试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550+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生物质试样的灰分。

3.2.3.2仪器、设备

(1)智能马弗炉:

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能以5℃/min的速度升温并能保持温度为(550+10)℃。

炉内通风速度应使加热过程中不会缺乏燃烧所需的氧气。

(2)瓷灰皿:

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

(3)分析天平:

感量0.1mg;

(4)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尺寸与炉膛相适应。

3.2.3.3测定方法(国标讨论稿推荐方法)

(1)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1mm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称准至0.1m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2)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如再次使用时,应将灰皿置于马弗炉口处,使其缓慢灰化),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或能保证每分钟5-10次空气变换的通风速度。

在不少于50min的时间内(或升温速度5℃/min)将炉温缓慢升至约25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60min,继续在不少于60min的时间内(或升温速度5℃/min)升温到(550±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2h;

(3)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观察灼烧后试样是否灰化完全,如怀疑灰化不完全(如观察到烟灰的存在),应进行检查性灼烧:

每次30分钟,温度(550±10)℃,直到质量变化小于0.2mg。

原方法:

(1)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1mm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称准至0.1m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2)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如再次使用时,应将灰皿置于马弗炉口处,使其缓慢灰化),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

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继续升温至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3)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低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灰分按下式计算:

式中:

Aad──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3.2.3.4灰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3)

表3-3

灰分,%

重复性限Aad,%

再现性临界差Ad,%

<15.00

0.20

0.30

3.2.4挥发分的测定

3.2.4.1概要

燃料在隔绝空气的容器内,在一定高温条件下,加热一定时间,燃料中有机质和部分矿物质分解为气体释出。

由气体重量中减去水分重量即为可燃烧挥发分。

3.2.4.2仪器、设备

(1)智能马弗炉:

带有高温计和调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并有足够的恒温区。

炉子的热容量为当起始温度为900℃或不高于920℃左右时,放入室温下的坩锅架和若干坩锅,关闭炉门后,在4分钟内恢复到(900+10)℃。

(2)挥发份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锅,上口Φ33mm,下底Φ18mm,坩锅总质量为15~20g;

(3)坩埚架:

用镍铬丝制成,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坩埚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要求放在架上的坩埚底距炉底20~30mm;

(4)分析天平:

感量0.1mg;

(5)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6)秒表。

3.2.4.3测定方法

(1)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1mm的空气干燥试样1±0.01g,称准至0.1m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试样摊平,盖上坩埚盖,放在坩埚架上;

(2)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架子送入恒温区,立即关闭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min。

坩埚及架子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10℃,此后保持在900±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3)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挥发分按下式计算:

式中:

Vad──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Mad──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m1──试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

3.2.4.4挥发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4)

表3-4

挥发分,%

重复性限Aad,%

再现性临界差Ad,%

≤70

1.20

2.20

>70

1.60

2.80

3.2.5固定碳的计算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固定碳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ad──空气干燥试样的固定碳含量,%;

Mad──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Aad──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Vad──空气干燥试样的挥发分,%。

3.3弹筒硫的测定

3.3.1器皿、试剂

3.3.1.1器皿:

电炉、滴定架、25mL碱式滴定管、250mL锥形烧杯、洗瓶;

3.3.1.2试剂:

c(NaOH)=0.1mol/L标准溶液、甲基红指示剂2g/L;

3.3.2测定方法

将测定弹筒发热量后的洗液约100mL煮沸2~3min,取下稍冷后,以甲基红(或相应的混合指示剂)为指示剂,用c(NaOH)=0.1mol/L标准溶液滴定,求出洗液中的总酸量,然后按下式计算出弹筒硫Sb,ad(%):

式中: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mol/L;

V──滴定消耗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mL;

m──称取的试样的质量,g;

60──相当1mmol硝酸的生成热,J;

1.6──将每摩尔硫酸1/2(H2SO4)转换为硫的质量分数的转换因子。

3.4氢值的计算

氢值(Had,%)可根据如下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

Vad──样品空气干燥基挥发分含量,%

3.5发热量的测定

3.5.1热量单位和定义

3.5.1.1热量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焦耳(J);

1焦耳(J)=1牛顿.米(N.m);

1卡20℃=4.1816焦耳;

发热量的测定结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3.5.1.2弹筒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O2、N2、CO2、HNO3和H2SO4、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5.1.3恒容高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物组成为O2、N2、CO2、SO2、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亦即由弹筒发热量减去硝酸生成热和硫酸校正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1.4恒容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O2、N2、CO2、SO2,汽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称为恒容低位发热量。

即由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燃料中原有的水和燃料中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气化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2原理

使一定量的样品在充满高压氧气的弹筒(浸没在一定重量的水中)内完全燃

烧,生成的热被水吸收,根据试样点燃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

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

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热和硫酸校正热(硫酸与二氧化硫形成热之差)

后即得高位发热量。

对燃料中的水分(燃料中原有的水和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气化热进行校正后求得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3.5.3仪器、设备、试剂

3.5.3.1ZDHW-5型微机全自动量热仪;

3.5.3.2分析天平:

感量为0.1mg;

3.5.3.3氧气减压阀:

0~6.0MPa;

3.5.3.4其它:

药匙、毛刷、洗瓶、点火丝(一般为已知质量直径为0.3mm及发热量的镍铬丝)、包纸、苯甲酸、棉线(规定长度为10cm,已知热量约为150J)、小剪刀、蒸馏水或除盐水、氧气(99.5%纯度,非电解氧)、活动扳手等。

3.5.4测定方法

3.5.4.1打开量热仪预热30min;

3.5.4.2用已知质量和热值的包纸,在天平上准确称取分析试样(小于1mm)0.6~

0.9g(称准到0.1mg);

3.5.4.3取一根已知质量的点火丝,把两端分别接在两个电极柱上,用一根棉线系在已固定好的点火丝中间并放入燃烧皿中,用包纸包好的试样压在棉线上;

注1.勿使点火丝接触燃烧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导致点火失败,甚至烧毁燃烧皿。

2.防止两电极间以及燃烧皿与另一电极之间的短路。

3.5.4.4往氧弹中加入10mL蒸馏水或除盐水。

小心拧紧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皿和点火丝的位置因受震动而改变。

往氧弹中缓缓充入氧气,直到压力至2.8~3.0MPa,充氧时间不得小于15s;如果不小心充氧压力超过3.3MPa,停止试验,放掉氧气后,重新充氧至3.2MPa以下。

当钢瓶中氧气压力降到5.0MPa以下时,充氧时间应酌量延长,压力降到4.0MPa以下时,应更换新的钢瓶氧气;

3.5.4.5把氧弹浸入到量热仪内筒中,内筒内除盐水应能完全浸没氧弹。

如氧弹中无气泡漏出,则表明气密性良好,即可继续进行试验;如有气泡出现,则表明漏气,应找出原因,加以纠正,重新充氧。

然后重新开始试验;

3.5.4.6按“设定”键,输入Mt、Mad、Had、Sb,ad。

按“有效”键,量热仪内筒进入放水界面;

3.5.4.7按“测量”键,选择“煤炭”,按“有效”键,输入试样编号,包纸、试样重量,按“有效”键,量热仪自动进入测量阶段;

3.5.4.8实验结束后,按“复位”键内筒放水,取出氧弹,用放气阀放出燃烧废气,打开氧弹,仔细观察弹筒和燃烧皿内部,如果有试样燃烧不完全的迹象或有炭黑存在,试验应作废,重新再做一次;

3.5.4.9用蒸馏水或除盐水充分冲洗氧弹内各部分、放气阀、燃烧皿内外和燃烧残渣(全部洗液约100mL可收集在一个烧杯中测硫用);

3.5.4.10量热仪自动计算出试样低位发热量。

3.5.5发热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Qgr,ad──样品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J/g;

Qb,ad──样品空气干燥基弹筒发热量,J/g;

94.1──空气干燥基样品中每1.00%硫的校正值,J;

Sb,ad──样品空气干燥基弹筒硫含量,%;

α──硝酸生成热校正系数:

当Qb,ad≤16.7MJ/kg时,α=0.0010;

当16.7MJ/kg<Qb,ad≤25.10MJ/kg时,α=0.0012;

当Qb,ad>25.1MJ/kg时,α=0.0016。

Qnet,ar──样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J/g;

Had──样品空气干燥基氢值含量,%;

Mt──样品全水分,%

Mad──样品空气干燥基水分,%。

3.5.6发热量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5)

表3-5

高位发热量Qgr,M

(折算到同一水分基),J/g

重复性限,J/g

再现性临界差,J/g

120(29cal/g)

300J/g(72cal/g)

3.5.7热容量的校正

3.5.7.1原理

量热系统在试验条件下温度上升1K所需的量热计的有效热容量(以下简称热容量),以J/K表示。

3.5.7.2热容量校正条件

热容量标定值的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时应进行复查。

但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重测:

(1)更换量热仪温度计;

(2)更换热量计大部件如氧弹盖、连接环(由厂家供给的或自制的相同规格的小部件如氧弹药密封圈、电极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3)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度相差超过5K;

(4)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之后。

3.5.7.3仪器、设备:

同发热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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