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大清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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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大清包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已经认真审阅图纸和设计文件;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措施;了解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所需技术标准和要求及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防止质量通病发生等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已经了解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充分了解甲方为保证工期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及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并不得以此为由延缓或暂停施工。

3、乙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施工场地情况,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4、乙方了解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及要求投入的免费劳动力,

5、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垫付能力,确保在合同约定未付款期间能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甲方资金不到位情况下连续施工多个月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内容。

在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仓库工程除水电、消防、柔性防水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

土方工程中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室内、外回填土;基础工程(含设备基础土建施工);主体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有组织排水管道的预埋与安装,室外零星工程中台阶、散水、坡道等;一次性大清包。

1、土方工程:

机械挖土人工配合:

人工清理基底300㎜厚土方;个别需加深部位的土方人工开挖、倒运、修坡、清理工作面;基底平整、土方(砂石)换填、定位放线、室内(厚度在500mm范围内平整、夯实)、基槽及基坑回填土夯实;基坑边坡维护。

2、基础工程(含设备基础土建施工):

基底土方以上的钢筋工程(包括直螺纹加工、连接、焊接)、模板工程(包括砖胎模、抹灰、有防水要求的加固措施及基层处理)、砼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需做防水部位的基层处理、抹灰、刚性防水层施工及保护层施工(柔性防水施工除外);

3、主体工程:

1)、钢筋方面:

原材料场内装卸;钢筋运输(包括垂直、水平)、倒运、分类码放;场地硬化(材料除外)、机械安装维修、加工棚搭设及拆除;承包范围内的钢筋工程所有内容(包括抽样、加工(包括直螺纹加工)、制作、安装、连接、焊接、成品保护、预留、预埋件(制安)、垫块、扎丝等易耗易损材料;各种使用机械及设备;原材料取样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模板方面:

承包图纸范围内全部模板工程所有内容(还包括原材料场内装卸、运输、倒运、分类码放;场地硬化;机械设备自备;加工棚搭设及拆除;模板及支撑拆除后的分类码放;成品保护;止水螺栓;砼墙体模板中砼支撑自购;保证砼质量要求使用的胶带、铁丝、铁钉等耗材;施工图、规范及各专业需预留洞口及封堵、预埋的施工;二次结构砌体中构造柱等模板,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方面:

承包图纸范围内全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所有内容(还包括后浇带砼分期浇筑;及其他机械、设备自备;个别部位使用现场搅拌砼;砼表面达到清水砼要求所投入的费用;砼试块制作、结构检测配合;成品砼的养护、覆盖、保护及所需的耗材;二次结构砌体中构造柱,压顶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为确保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保证本工程零事故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全部支撑及脚手架搭拆(包括卸料平台、安全网、架板、荆笆等铺设及更新、)、安全通道、基坑防护、标段间围护、各种标语图牌、临建室内外地坪(人工)、设施配套、场地硬化(人工)、现场临时水电敷设及维修、沉降观测点制作与安装等,但不限于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全部用工及产生相关人工费用;二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设备、电线;承包范围内各工种劳保用品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砌体工程:

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植筋,构造柱、压顶等构件)。

5、地面工程:

地面回填土夯实、300mm范围内平整、地面面层;电缆沟、地沟、排水沟、截水沟;卫生间墩台等。

6、装饰工程:

内外墙抹灰;电梯前室地砖;电梯门口;雨水管安装;踢脚线;涂料;窗台板。

7、室外台阶、坡道、散水等室外零星施工。

8、其他需要预留、预埋件安装等。

二、承包方式:

劳务大清包:

即为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需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器材(水准仪、经纬仪等)、周转使用材料以及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各种耗材。

生活区内的用水、用电设备及相关费用。

1、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图纸答疑、《吉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按建筑面积及单价一次包死。

2、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已包含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人工费的市场涨跌因素及安全文明用工费用,已充分考虑农忙、天气等影响工期因素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总价中,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只计算签证及约定可调整部分,不再对合同约定价款进行重新核对。

3、工程变更、签证:

因甲方(包括建设、设计单位)原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单项变更人工费少于5000元的不予增加,单项变更人工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

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原因造成变更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并追究乙方责任。

变更工程量计算方法:

甲乙双方核定工日数量×120元/工日,除此之外无任何费用,无论变更发生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

变更内容完成后(验收)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现场签证单》固定格式报送甲方并附相关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收到乙方合格资料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核实、计算、确认返回乙方。

4、乙方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在乙方具备分项施工资质的条件下,享有同等参与竞标权。

三、承包价值:

采用固定价

3.1、经双方同意,依据施工图纸及规范规定,建筑面积为㎡一次包死。

3.2工程变更以2.3条款内容办理现场签证,决算时计入总价中进行调整。

四、工程保证金及工程款付款方式

4.1、本工程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质量、进度保证金。

4.2、工程付款节点及付款额度

工程付款节点划分:

主体结构完成;砌体及装饰完成;交付物业三个月后;与建设单位结算后;质保期后。

4.3工程款支付条件、支付额度、履约保证金退还及支付方式

(1)、主体结构完成,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并支付本节点已完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

(2)、按毛坯房验收标准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

(3)、移交物业后三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85%。

(4)、本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合格后,无农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出具证明),双方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再甲方同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后支付决算总价的95%的工程款。

(5)、质保期满五年余款付清。

五、工期要求:

(工期天)

5.1、2014年6月20日开工,2014年10月30日主体结构封顶;2014年7月30日毛坯房装饰完成。

(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5.2、按照进度时间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约定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进度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乙方根据合同工期十日内排出施工总进度计划,乙方必须保证农忙期间工程的正常施工,根据甲方强制的节点工期,每月25日排出当月进度计划并附加更为详细的周工作计划,甲方按照乙方排出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每个节点负责控制,超期(甲方计划)甲方按照单项每天处罚500元(甲方提供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原因除外)。

5.3、本协议到约定总工期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在10天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10000元/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若工期延误超过10天但不超过20天(含20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0000元/天;若工期延误超过20天,乙方按5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若工期延误超过60天的(含60天),乙方按20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扣罚节点逾期违约金,并不解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5.4、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甲、乙双方必须及时办理工程延期手续,若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可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费用。

5.5、该工期为充分考虑一切因素后双方约定的工期,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手段予以保障,未经有效签证不得拖延。

六、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

6.1、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按国家及地方颁布的验收规范执行,主体结构清水砼。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标准,乙方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质保金全部扣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因质量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5)、单位工程验收,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两次以上综合验收的,从第二次算起,每验收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5万元罚款。

(6)、工程验收因乙方以外的分包工程造成质量及其它问题形成的原因延误总体验收的,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8)、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查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9)、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验,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再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10)、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向监理、建设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设备基础和预留洞、套管、预埋件位置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定时,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监理、建设方确认方可施工。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3)、《现场管理办法》附后。

6.2、技术管理

(1)、乙方应提供相应承包劳务有效资质,组织各工种、岗位技术管理人员,成立劳务项目部,聘用注册的劳务队长负责农民工管理.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阅读、审查施工图,并在图纸会审中提出,因乙方未认真阅读、审查施工图造成理解错误导致的停工、返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对原工程私自进行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抄平、放线等测量定位工作,甲方负责验收。

乙方在甲方组织下完成该承包范围内分户验收工作。

(6)、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进行干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调整作业班组,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完成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劳务队伍。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相关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标准、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乙方积极组织好本工程所需用的各种专业人员,提供各种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劳务证、身份证、特种作业证等),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

劳动力人数应不受农忙限制。

(9)、乙方按照施工图、变更通知、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施工,各工种完活后实行报验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0)、建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乙方为进场的各工种施工人员办理劳动各项保险费用,同时必须组织对已进场的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班前例会,提高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保证生产出优质工程。

(1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向发包方呈报管理班子及各种工种人员名单,并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12)、乙方现场配备电工及机械维修人员,随时听从发包方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承包方人员缺乏,由发包方另行安排,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乙方钢筋工长必须按图纸要求及变更出钢筋配料单。

6.3、材料、设备管理

(1)、甲方所供材料进场后,当场交乙方现场负责人签收出库,乙方应加强管理,若有丢失乙方自行承担。

如有甲供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若发生人为性和操作不当损坏时,其维修费用乙方承担并接受处罚。

(2)、模板、钢筋加工制作必须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合理搭配,科学管理,例行节约;钢筋损耗率控制在总量1%以内,商品砼损耗率控制在总量2%以内,经双方核定后超出规定按材料原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参与该工程承包的甲分包单位均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脚手架和用水、用电、机械、设备及其设施。

(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没按照现场、施工区安全文明标准对原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规范整理,甲方有权组织工人进行整理,其发生的费用以双倍的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人员及材料的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4)、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5)、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如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甲方将给予50000元/次的罚款。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3次罚款后,每次罚款5000元。

(10)、乙方须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11)、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甲方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方可开工。

(12)、承包人必须安排持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3)、承包人需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做到日常清理并外运,否则承包人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

(14)、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无偿配合甲方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各项检查,突击性的文明施工和清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汛排涝、消防救援等。

(15)、乙方应按消防要求购买、设置、更新于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

八、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提供施工放线所需的纵横主控线及标高控制点。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双倍扣除。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连带)损失甲方将在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用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解除合同。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人劳动报酬支付明细。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5)、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执行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6)、因甲供材料质量、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给予工期顺延。

(7)、因甲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给予工期顺延;造成经济损失由负责单位承担。

(8)、甲方分包及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乙方的安全管理,因不服从乙方安全管理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分包单位负责,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甲方分包单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9)、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10)、组织乙方进行各项交底,转发设计、建设及监理等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办理各类签证、工程款手续,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1)、负责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12)、负责对本合同的实施,负责对违约行为进行索赔。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13)、甲方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有权控制。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再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代表更换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人民币3000元/次。

发现其他管理人员不符一次,扣乙方1000元。

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及监理并经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同意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乙方代表)变动不得再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乙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3)、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4)、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用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日一日前向甲方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每次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5)、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甲方分包单位承担。

(7)、乙方如需分包应提前30天报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该分包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发生抵触,所有乙方分包工程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再次分包。

且乙方自行负责与工程分包单位的结算,甲方与分包单位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8)、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务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视情况保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9)、乙方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已包含本合同书全部工作内容和用工费用,如分部或分项部分工作内容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放弃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完成,所发生费用以两倍的价格费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拒绝执行合同范围内甲方指令或配合工作(包括合同、会审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相关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甲方下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10)、甲方的工程计划、方案调整后,乙方最迟不应晚于2日内作出相应调整计划和方案。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11)、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

如果发生丢失、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其它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属于甲方或第三方,也不论这些工程的位置是否已由甲方向乙方指明,除非这种干扰是无法避免的。

(13)、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杂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零配件和部件等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乙方应自费保养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

对实施本合同造成道路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进场工人进行身份登记。

对该工程的施工人员按月发放工资,以保证工人在施工期间不消极、怠慢及停工、闹事,无论甲方款项是否到位均应执行。

(15)、甲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甲方资金不到位,任何时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停工、闹事,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同时给予五万元到拾万元罚款,并按已完工程量50%的工程款结算。

以后,仍未支付工程款,甲方列入付款计划(双方协商),到期仍未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16)、甲方按约定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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