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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现场精细化成本管理

机电设备、配件加强采掘现场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一、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为了节约成本,降低煤矿配件消耗,制定了《机电配件管理考核办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通过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管理,审批、发放、回收管理,验收管理,使用管理等多方面具体的管理措施有效加强费用的管理,将定额指标分解到各区队、班组,工资结算与材料配件指标挂钩,节奖超罚。

1、做好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管理

(1)按照综合管理要求,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安排,对照现有和其他矿井已经投入使用设备装备及技术状态,会同使用部门做好设备、配件的选型、购置以及更新改造计划。

(2)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共同提出设备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由公司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策,制定计划。

(3)机电科要按相关要求编写“机电设备配件更新计划”、“机电设备租赁计划”、“安全技改设备计划”、“设备修理计划”以及“机电设备、配件月度计划”。

(4)按采掘衔接安排,机电科要及时通知采掘队组,区队根据本队的生产情况编制设备需用计划。

(5)机电科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机电副总工程师参加的全公司性设备协调会。

按照需用计划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发放等管理工作。

2、强化机电设备、配件验收与入库管理

(1)机电设备、配件到货、修复入库以及回收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机电设备及设备零部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三证一标,否则不准验收入库。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以及随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验收报告单,未通过验收的设备另行存放,妥善保存不得使用。

(4)日常工作中,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要对更换下的设备及部件严格验收,对短缺件和损坏件如实记录,做为对责任单位日考核的依据。

(5)修复后的设备必须按照修复完好标准及到货设备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综采、掘进工作面根据回采及进尺完工情况,对应回收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按照完好标准进行设备出井验收。

出井的设备必须保证齐全,并在验收时,进行通电试验。

如有短缺或损坏,按照短缺件原值进行处罚。

(7)设备管理组及其他验收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验收后由设备管理组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机电科档案室保存。

3、加强机电设备、配件的领用与发放管理,细化配件供应流程

(1)领用与发放严格执行领票逐级审批和交旧领新制度,迟交或缓交旧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相关手续,如不能交回旧设备则按延期考核。

(2)各单位领用时,领料员须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和领料员签章的领票,机电科设备、配件分管领导签章后,在计划和设计内的由组长签发并建立跟踪管理台帐和设备保管手册后,方可发放;如领用属无计划、无设计的则必须由机电科长和机电副总经理批示后方可领用。

(3)因故不能办理手续而生产又急需领用时,必须经当天在调度室值班的机电领导批示后,可先打欠条暂时借用。

在次日必须补办正式领用手续,如延期或不补办正式领用手续者,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领料人罚款100元,集体罚款1000元。

(4)库管员发放设备、配件时必须按照批示后的领票进行发放,无领票不得发放。

(5)使用单位在领用时同样要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标准对设备检查后再领用,如设备有问题,使用单位可拒领,并要求设备管理组更换完好设备。

如设备使用单位未经检查领用后,一切后果自负。

(6)机电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及部件,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各区队干部把关要严,严禁出现多领、冒领机电设备现象,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加强机电设备、配件的使用管理

(1)机电科对全公司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配件建立台账。

设备、配件管理组动态员实现跟踪管理,动态员要对所有在用设备实行分片、分面、分头管理,要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认真负责,严格检查,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2)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设备、配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检制”、“包机制”、“事故追查制”等各项制度。

(3)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性能,不得超负荷或违章使用设备。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处理隐患后方可恢复设备运行。

(5)机电设备的部件决不允许挪作它用;日常生产中停用、拆除的机电设备以及换下的设备及部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并在五日内出井交回设备管理组,设备管理员、验收员要对交回的设备严格验收,对短缺件和损坏件如实记录,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设备管理员要严格填写设备回收单,区队凭回收单及时销账。

(6)出入井的机电设备及部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坚决杜绝野蛮装卸,机电设备的部件决不允许作为他用,由于运输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运输单位承担事故责任,从重处罚;由于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下井设备无法使用,由机电科验收员承担责任。

(7)在采掘工作面稳装完毕和工作面采掘结束后,机电科要对该设备的留存数量、撤退数量、出井数量、设备编号、稳装质量进行详细的清点、验收,办理设备使用管理移交单,交给使用单位和撤退单位,并及时转账,做到交清接明。

(8)生产队组在工作面结束前1个月内,应将该面设备使用状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机电副总经理、机电科长,以便组织修理。

(9)根据不同设备编制相关备品配件明细表,按消耗量编制出月度、季度、年度配件使用明细,并精确到每一个螺栓、托辊的使用消耗情况,坚持做到按表做计划,杜绝超量领用配件,减少了配件管理中浪费、丢失的现象。

(10)加强物资修旧利废和复用的执行力度,对矿井上下回收的各种废旧物资和小型设备、配件品种、类别进行加工、修理、改造,达到旧品复用,降低了生产成本。

5、加强机电代储配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机电科对常用配件应合理编制计划,签定代储协议,进行招标代储。

(2)对用量较多的配件,但不够招标标准的配件,如国产的电气件、密封件、液压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价格合理的厂家代储。

(3)应建立代储配件专用台帐,月结月清。

6、实行机电设备集中自动化控制,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能够减少人为的分散控制和经验管理,促进系统间的协调控制,进一步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针对全矿井原煤生产、运输、粗加工、配煤存储、精洗生产链条中涉及到多种设备、多种系统的协调运作,实施了生产运输系选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了从采煤机、胶带输送机、到洗选等顺煤流启动、无煤自动停机等各种智能判定负荷功能,杜绝了空运转时间,大大降低了系统电力费用;继而实施的水泵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了水泵轮换工作和自动调荷避峰,产生了良好的节电效果;空压机自动化系统能够实时调整空压机工作台数和压力,避免了无功电力消耗;扇风机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了风机运行效率,降低了电力损耗。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必须保证设备的综合完好率达到90%,现场检查每有一处不完好,罚包机责任人20元,单位集体200元;每有一处设备脏、乱、差现象罚包机责任人20元,单位集体200元。

2、设备领用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如设备已投入使用而无故不办理手续的,每推迟一天罚领料员5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单位集体1000元。

3、闲置不用的设备需及时出井,如不按时出井则每推迟一天,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单位集体1000元/台。

4、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设备台帐,并每月26-28日与机电部设备管理组进行对账,如不按规定建账或对账,每次罚领料人员5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单位集体1000元。

5、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进行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每发现一次罚违章人员200元,机电负责人300元。

6、200KW以下的可伸缩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和断链事故时,发生一次罚单位集体2000元。

刮板输送机发生断链事故时,按重大机电责任事故进行追查。

7、液力耦合器未使用防爆片而用其他材料而达不到保护作用的,发现一次罚单位机电负责人3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单位集体10000元。

8、液力耦合器未使用规定液体而使用其他介质的,使之不能达到应有的保护性能的,发现一次罚包机责任人3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单位集体10000元。

如注入水泥等介质造成液力耦合器报废的则按原价的200%进行处罚,罚包机责任人500元,机电负责人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

9、设备的转动部分未按要求加装保护装置的,发现一次罚包机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单位集体500元。

10、各类机械、电气保护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如发现一处缺保护或装设不起作用的罚包机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单位集体1000元。

11、杜绝擅自拆设备当配件使用,如发现罚机电负责人500元,单位集体1000元。

12、严禁将设备部件挪作他用,发现一次罚单位集体1000元。

13、设备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执行“三专三过滤”,如有一处不达标,罚单位集体2000元。

14、现场检查设备部件在巷道内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单位集体200元。

15、对发现的问题在复查时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加倍进行处罚。

16、对于生产队组在正常处理事故时,如不能自行处理需请厂家服务人员现场服务的,质保期内由机电部联系生产厂家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外的按生产厂家有偿服务的标准考核生产队组。

对于低级事故或经常出现的事故能自行处理而不处理的,除按照上述考核外,罚机电负责人200元,主要负责人500元。

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

1、设备修理原则:

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降低设备的待修率,充分发挥修理资金的效能以及修复设备的性能,确保设备修理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合理制定修理价格。

2、外委修理方的资质要求:

承担设备修理的厂方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资质鉴定部门或省颁发的煤矿设备检修许可证,具有相当的技术力量和完善可靠的测试手段,井下电气设备制修厂家还必须持有防爆合格证。

3、自修、外委原则:

公司内部有能力且修理资质达到要求的,不得外委。

确属公司内部不能修理或没有资质修理的,由机电部按计划组织外委修理。

4、机电部严格按矿安排的大、中、小修计划控制资金,能自修的决不外委。

5、设备出井后,要充分发挥机修队、电气队的作用,及时组织修理,经相关部门验收人员确定为本矿无法修复的设备,需经机电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委托外单位修理加工。

6、出井所修设备属机械修理的应由副总工程师、机修队负责;属电气设备的由电气队副总工程师、电气队及机电部有关人员参与验收并确定修理方案。

7、对出井所修设备严格验收指标,丢失零部件数量,对于丢损者,机电部要按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单位做相应的处罚。

8、无论是自修设备还是外委修理的设备,一律派专职验收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下井设备不能使用要追查有关验收人员和修理人员的责任。

9、在修理价格上应本着以质论价、以修定价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修理指导价格》以及本公司规定的内定修复价格比例制修,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指导价格和本公司规定的内定修复价格比例。

10、设备的大修理是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包括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11、设备修理解体后,应由使用单位、机电部和承修方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设备状况(外观和零部件)进行全面验收,确定修理方案并编制维修技术协议。

经鉴定确系损坏严重或已经多次修理、性能低劣的待报废设备不进行修理。

12、承修方按委托方的原机结构、技术要求进行修理,不得随意降低原标准或改变其结构性能。

如需改动的或在修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必须经双方共同认定并形成书面纪要,由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外购件、自制件、重复使用件检验

(1)大修设备组装前,承修方对外购件和自制件要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有检验记录。

(2)对批量外购液压件必须上试验台进行试验,对重要零部件要按5%抽样检验,对其尺寸、材质、硬度等几何要求和性能进行合格性检验,并留有检验记录。

(3)重要使用件要按修理标准进行检验。

14、设备的验收

修好的设备在出厂验收时,要求使用单位以及机电部共同参与,对修复设备严格按修理标准和技术协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15、质量承诺

(1)承修单位对所修的机电设备的质量负责。

(2)设备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无偿包修,并扣除设备的全部质保金。

16、对不经指示而私自委托其他修理单位进行修理的,除追回所修设备而且不支付修理费用,同时影响生产要追究其责任。

所有设备出井后,按照设备分类后,分别交维修队和电气队自行鉴定修理,矿内无法自行修复的,由机电部办理外委修理委托单。

附件:

自修设备修理补贴标准及办法:

1、为了充分利用我公司机电人员的人才资源,发挥机电员工的特长,并保证机电设备修理的经济可靠,特制订以下补充办法。

2、原则上我公司自修的机电设备由金庄煤业专业队组承修,由机电部验收,自修补贴按标准执行(补贴标准见附表)

3、验收办法:

对出井的设备由机电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设备完好由验收人员贴完好及防爆标牌归类入库,如设备不完好或有故障交承修队组进行自修,自修后的设备由机电部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贴完好及防爆标牌归类入库,不合格的返工重修。

修复后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队组处理。

4、修复中使用的配件消耗计入全年配件总控。

序号

名称

型号

补贴标准

1

真空磁力启动器

120A以下(含)

200元/台

2

真空磁力启动器

120A以上

300元/台

3

真空馈电开关

200A以下(含)

300元/台

4

真空馈电开关

200A以上

400元/台

5

组合开关(含风机组合)

各类

200元/组/台

6

高压开关

200A以下(含)

600元/台

7

高压开关

200A以上

800元/台

8

移变

630KVA以下(含)

800元/台

9

移变

630KVA以上

1500元/台

10

照明(煤电钻)综保

4KVA

200元/台

11

长距离照明综保

8KVA及以上

400元/台

12

高压接线盒

100元/台

13

低压接线盒

50元/台

14

钟铃及按钮

30元/台

15

上托辊

50元/个

16

下托辊

80元/个

17

水泵

18.5KW以下(含)

200元/台

18

水泵

18.5KW以上(含)

300元/台

四、机电配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杜绝配件丢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配件成本,在服务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应用好有限的配件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电配件计划管理

1、每年年初,机电部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编写年度配件代储计划。

2、各采掘单位在每月的生产例会后,把影响下月生产的配件计划交至机电部,由配件管理组划价,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正式的配件计划,经机电部部长、机电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

3、其他各辅助单位、地面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配件使用计划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至机电部,由配件管理组划价,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正式的配件计划,经机电部部长、机电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

4、机电部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配件,配件未能及时到货或不能执行采购的,向机电副总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5、急用配件,必须由领用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注明原因,按急采审批程序进行组织。

6、配件管理组编制配件计划时应根据设备台数、使用状况、消耗规律、库存情况、以及供货周期等,本着先利库,后申请的原则,合理编制配件计划。

7、配件管理组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和数量关,按照计划验收配件,发现入库配件与计划不符,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8、机电部根据生产例会、机电例会的会议精神和各单位上月的消耗情况,在每月25日前制定采掘单位、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的配件成本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设备配件协调会上通报。

各单位如有疑义,可向分管机电副总经理申请,以便在月底调整配件成本指标。

(二)、机电配件审批、发放、回收管理

1、单件配件领用在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必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

十五万元以下配件,由机电部部长负责审批。

2、配件的发放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件限三日内交回,否则按原值的100%考核。

3、各类配件库工须见机电部分管部长、机电部长、配件组长共同签发的领票,方可发放配件,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配件库工调离岗位。

4、配件必须凭票发放,坚持做到严、细、准、快和“三核对”、“四不发”、“一坚持”。

(三核对:

核对领料单位、核对领料印签,核对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四不发:

领票过月不发、名称规格型号不符不发、涂改领票不发,非领料人员不发;一坚持:

坚持与领料人员当面点清交明)。

5、严禁打白条,急用配件必须经调度值班公司领导和机电值班领导批示签字后方可发放,必须在次日补办领票。

6、未经验收的配件不予发放。

7、配件的领用、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谁发放、谁回收制度,并分类造册登记,坚持做到修旧利废、节支降耗。

8、配件动态人员要深入各单位库房查看配件台帐,并对配件进行跟踪管理。

9、配件管理组每月初将库存统计表报机电部部长、机电副总经理各一份。

10、严禁对消耗不明的配件进账。

11、配件管理组要把当日的领票返给领用单位。

12、以下配件按比例进行回收,对达不到回收标准的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

名称

回收率

处罚计算

多出回收率的部分奖励计算

单体防倒装置

95%

单价的50%×数量

单价的50%×数量(必须完好)

破碎机锤头

95%

各类刮板

95%

各类皮带托辊

95%

综采用各种销

95%

(三)、机电配件验收管理

1、机电部成立配件验收组织机构,组长由机电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配件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

机电部各分管副部长、技术人员、配件组等相关专业人员。

2、配件到矿后,验收必须在当日内完成,不可拖延至次日。

3、验收时供货厂家人员必须在场,对于特殊配件或对本配件不熟悉的可以邀请使用单位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4、供货厂家必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技术资料、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5、验收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生产厂家、主机型号、安装部位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时要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等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清点数量,对照图纸复核尺寸,检验质量,制造日期等。

如型号规格不对、数量短缺、尺寸有误、质量不过关等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6、任何配件都必须验收后入库,再发放。

7、配件验收必须核对配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

必须严把质量关。

8、待验配件必须单独存放于“待验区”,严禁与库存配件混堆混放。

9、验收合格后由所验人员贴《配件验收合格证》。

(四)、机电配件使用管理

1、区队配件的使用管理

(1)区队要设立配件收、支、保管台帐,健全内部使用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的审批发放程序。

配件管理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区队库房,确保账、物相符。

区队要有领票存根及消耗数量、金额的台帐。

(2)回采工作面拆下的托辊、H架、纵梁等配件要运出井下,在配件存放场地码放整齐,便于清点,复用时必须办理回收复用移交单;不能复用的废旧配件要单独存放。

综采队如不按规定运出和在场地随意堆放,将纳入月底考核。

工作面停采后要综合考核一次配件的回收情况,核对复用数量与交旧数量是否与稳装数量相符。

(3)跟踪管理大宗配件,区队可持回收复用移交单和出井交旧单及时销账,每月25日区队要拿实有数量台帐与配件管理组管理台帐数量进行核对。

(4)对于长期不用的闲置配件与不能复用的废旧配件,若不出井上交,机电部可停发该队配件,直至交回为止。

(5)直接交至修复单位的配件,由配件管理组、修复单位共同验收,并开据回收单,短缺件月末汇总由配件管理组按规定执行处罚。

(6)使用时若发现配件质量问题,区队要及时交回配件库,由配件管理组与供货单位联系挽回损失,并由机电部牵头拿出质量问题报告。

2、生产准备过程中配件的使用管理

(1)综采搬家前后,由分管副总牵头组织机电部、调度室、综采队对停采工作面和稳装竣工面全面验收,清点各类配件的数量和完好程度,签字建账作为考核依据。

(2)根据搬家预算和验收情况,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搬家专题会议,确定搬家配件费用。

(3)搬家过程中,机电部要对配件投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保证配件的合理使用。

(4)综采队皮带机各部件在办理复用手续时必须先经分管副总审批,然后到相关单位办理过账手续,并复用。

(5)搬家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的配件,按机电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检修配件的管理

(1)矿井停产检修所用配件由检修单位提前15日编报检修项目及检修所用配件计划,机电部组织对检修项目报需配件现场核实后,制定矿井检修项目计划和配件计划。

(2)配件管理组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向器材处报进口配件计划以便采购检修项目中所需的进口件。

(3)配件管理组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及所需配件计划提前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

 

(五)、机电配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生产,严格控制配件消耗,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正确使用、维护机电设备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每月底,机电部根据下月计划进尺、回采产量对公司队组下发配件考核指标。

2、配件领用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按成本价的20%进行考核,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按成本价的30%进行考核,在十五万元(含十五万元)至三十万,按成本价的50%进行考核,十五万元以下的配件按成本价的100%进行考核。

3、每月配件考核的奖罚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挂钩,根据配件实际消耗情况(按当月领票统计,随机配件、加工件也包括在内),按配件节约或超支金额的5%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单位集体按10%奖罚。

4、巷道的延伸所需皮带上托辊、下托辊、H架,纵梁等配件不计入考核范围。

5、如区队领导把关不严,造成配件多领、冒领者,发现一次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领料人员300元;挪作它用,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2倍罚款。

6、配件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配件使用不当,或造成配件损坏的,视具体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包机人进行考核,但每人罚款不得少于200元,集体罚款按损坏配件的原值50%-100%处罚。

7、配件管理组每月定期对矿上各队组库房进行检查并对账,查看配件领用、保管、使用情况。

根据查库情况,按照条款做出相应奖罚。

8、对把关不严错发配件的库工罚100元,错发的配件及时追回,不纳入队组消耗。

9、回收

(1)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经督促仍未交回的旧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领料员200元。

(2)交回的旧件各部件必须齐全,如有短缺不全或用其他件顶替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领料员200元。

(3)旧件在更换、出井运输过程中不注意保护,造成旧件损坏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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