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临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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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临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讨论稿

永临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讨论稿)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备用教室等)

3、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室办公室、其他办公室)

4、食堂(含小卖部)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宿舍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乒乓球馆)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计算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

报告厅、会议室、多媒体教室、校门(传达室)、围墙、水泵房、配电房、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窗等。

具体分类如下:

1、房产:

2、室内设施: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柜架,课凳桌、实验凳桌,会议桌椅,床铺,

3、教学设备:

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多媒体平台,投影仪),计算机。

4、图书:

(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

体育器材,乐器,服饰,美术设备。

6、广播设备:

广播系统,音响,话筒(有线,无线),功放。

7、医疗器械:

8、办公用品:

打印机,复印机,计算器,办公电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

9、生产劳动工具:

水电工使用工具,电钻。

10、供水、供电设施:

配电箱,水泵,电机。

11、食堂设备:

12、宿舍财产:

13、电器:

空调,电扇,电视机,电热水壶。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专人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

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年级段长;各班级财产负责人为各班班主任;各专用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小卖部)财产负责人为食堂承包人;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及寝室管理员,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组负责人;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储藏室保管员。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填写审批表经校长批准),必要时经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由学校实物采购小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然后报教育局采购中心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物品添置,必须通过教育局基建中心(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形式招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统一配备。

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表》,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

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一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一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两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一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一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一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账帐相符。

第一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

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

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

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永临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

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

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应违规操作而损坏的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非自然损坏),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考核奖或月预算外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故意损坏情节严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部分(视情况而定)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非正常损坏的,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一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

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提交永临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永临中学财产丢失、损坏赔偿标准(讨论稿)

学校的财产不论何种原因损坏或丢失都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能修理的则按修理价论处。

1、高档器材由学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夺。

2、桌椅类。

普通办公桌:

400元,电脑办公桌700元,普通办公椅50-200元,塑料课桌:

100元,塑料凳:

25元,另桌椅每损坏一处赔偿10元。

3、门窗类。

门:

700元,玻璃:

10-30元/块,铝合金框架:

150元/个,拉手:

10/个,房门锁:

50元/把,抽屉锁:

15元/把。

4、电器类。

开关、插座:

5元/个,日光灯头:

30元/付,灯管:

10元/根,白炽灯:

2元/个,遥控器:

30元/个

5、黑板墙壁类。

黑板:

500元/块,损坏墙壁每处10元。

(严重者按情况另定)。

6、卫生工具类。

垃圾桶:

30元/个,纸篓:

10元/个,厕所水箱:

55元/个。

7、投影仪、教室电脑按购入发票价赔偿。

8、分发给教师的办公桌、椅及网络接线头由教师本人负责,各教师办公室、处室里的空调、饮水机、电扇、电话机等物品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办公室自行保管;如有变动再由总务处逐一检查和验收。

损坏赔价格为:

空调按购进发票价赔偿,饮水机:

100元/台,电扇:

100/台,电话机:

50元/部。

9、学校宿舍财产由学校总务处逐一登记后,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管理。

10、损坏体育器具、图书杂志、文娱用器、仪器设备等公物,根据购进时的价格和损坏程度赔偿。

有意损坏者,加倍处罚。

11、其它未列入财产按有关购入发票价赔偿。

12、一切赔偿均到财产管理部门开出单据,到财会室交款入学校帐户。

13、各部门、处室、教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切实对自己所使用的财产保管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做好赔偿工作。

14、不准攀折花木,不准损污墙壁,违者视情况赔偿,并加以处罚。

15、保护财产,人人有责。

管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由于失职原因而造成损坏的,根据情况赔偿并处以行政处分。

 

永临中学实物购买审批表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购买数量

估价

预算金额(元)

用途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名)

拟定采购人员

总务主任意见

分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

此表由总务处存档。

 

永临中学实物入库单(存根)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或品牌)

数量

价格

用途

供物人(采购员)

 

签名:

收物人(保管员)

 

签名:

备注

 

永临中学实物入库单(收据)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或品牌)

数量

价格

用途

供物人(采购员)

 

签名:

收物人(保管员)

 

签名:

备注

永临中学实物出库单(存根)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或品牌)

数量

价格

用途

使用人

 

签名:

保管员

 

签名:

备注

 

永临中学实物出库单(收据)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或品牌)

数量

价格

用途

使用人

 

签名:

保管员

 

签名:

备注

永临中学实物出借审批表

日期:

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或品牌)

数量

价格

用途

归还日期

借用人

签名:

联系电话

借用人承诺

(1)保证按时归还;

(2)自觉维护、保管物品;如有损坏、丢失按规定赔偿;

(3)保证物品不转借他人;

承诺人签名:

保管员

 

签名:

总务主任意见

分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

永临中学财产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保管人

购置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校长签名:

总务主任签名:

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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