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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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国际大厦项目幕墙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

 

1工程特点

1.1建筑概述及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国际大厦

工程地点

武汉市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

7833.65m²

建筑面积

32841.25㎡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

栋号

层数

建筑面积

地下室

1F

5250.23㎡㎡

裙楼

4F

办公楼

25F

27417.72m³

1.2建筑幕墙工程概况

依据设计图纸,幕墙工程包括:

幕墙结构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25年;幕墙面积8000m²(玻璃幕墙5800、铝单板1600、石材600);幕墙高度107.500m;抗震烈度6度;风压变形性能等级1级;雨水渗透性能2级;空气渗透性能3级;平面变形性能2级;热工性能,幕墙传热系数按GB50176的规定确定,并满足GB50198、JGJ132-2001、JGJ134、JGJ26和JG75的要求;幕墙隔声性能3级;幕墙撞击性能符合GB/T21086-2007二级。

主材:

本工程幕墙玻璃采用6low-e+12A+6钢化中空玻璃,玻璃外观尺寸偏差要求玻璃在外观上不存在夹胶层气泡、列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玻璃长度、宽度和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2mm;采光顶6+1.14P+6+12A+6钢化中空玻璃;雨蓬6+1.14PVB+6mm钢化夹胶玻璃。

石材选用30mm厚花岗石,颜色由业主和设计师确定,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冲洗。

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3MPa。

石材表面应采用六面防护处理,石材质量应坚固耐用,无暗纹、无明显色差;石材表面不允许出现坑窝、缺棱、掉角、裂纹、色线、色斑等缺陷。

铝型材符合GB/T5237-2008规范要求,选用牌号为6060-T5。

钢材采用Q235B钢材,节点板等非焊接的次要构件采用Q235钢材。

铝板选用2.5厚外墙铝单板,铝单板外表面三涂二烤氟碳喷涂处理,颜色由甲方确定。

1.2.1幕墙工程主要材料

(1)玻璃:

采用国产优质产品。

玻璃颜色应以业主封样为准。

规格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位置

1

中空玻璃

6low-e+12A+6钢化中空玻璃

玻璃窗

2

夹胶玻璃

6+1.14PVB+6mm钢化夹胶玻璃

雨棚

3

中空玻璃

6+1.14P+6+12A+6钢化中空玻璃

采光顶

(2)铝型材:

铝型材符合GB/T5237-2008规范要求,选用牌号为6060-T5。

(3)铝单板

铝板选用2.5厚外墙铝单板,铝单板外表面三涂二烤氟碳喷涂处理,颜色由甲方确定。

(4)钢材

钢材采用Q235B钢材,节点板等非焊接的次要构件采用Q235钢材。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建设部令第37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

经批准的《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工作职责

(1)编制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表,确定安全监理对策和措施,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2)审核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核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核验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检测报告。

(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电动设备、吊篮整机安装等验收。

(5)监督分包单位对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幕墙安装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工作流程

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5监理控制、检查要点

5.1临边与洞口作业监理要点

5.1.1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

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

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7)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0)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5.1.2临边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1.3洞口作业

(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②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④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3)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5.1.4防护栏杆

(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②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③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④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

②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应将预埋件与立杆连接牢固;

③当在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相应规格含有预埋件的混凝土块,预埋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

(3)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②当采用其他材料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4)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5)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5.1.5攀登作业

(1)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3)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4)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

(5)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6)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5.1.6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2)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3)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②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6监理方法和措施

6.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6.1.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幕墙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实施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6.1.2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按《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规定和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专门档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的及时收集和规范化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6.1.3项目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要求施工单位于开工前提交本项目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汇总,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单位的评价结果填写“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表”GDAQ4303,确定安全监理对策和措施。

6.1.4核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核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人选是否与工程中标通知书一致。

 

(2)督促分包单位开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并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3)核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检查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情况,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架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册,核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资格、安全管理员的资格和到位情况。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本项目幕墙工程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建筑电工、焊(割)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人员变动应及时登记,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和有效期、与本人实际操作的工种应相符,并能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验证。

(5)检查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检查施工单位对新进场工人或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需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双方需履行签字手续,接受交底方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交底方了解清楚。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施工作业情况提出安全上的规定和要求。

6.1.5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幕墙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审核。

当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重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监理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如下:

(1)程序性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符合性审查 :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针对性审查:

危险源和风险评价是否充分,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6.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6.2.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情况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消灭安全隐患。

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针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4)随时指出施工现场违规违章情况,并立即予以纠正。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

 

6.2.2定期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每月、周安全检查应有EPC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并结合“三层三级”安全检查内容,签署监理意见。

6.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防台风等。

6.2.4专项安全验收

幕墙工程的吊篮整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底后,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或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的,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装自检表、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纳入设备档案。

6.2.5处理安全隐患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后,进行实地核查,安全隐患仍未消除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安全隐患已消除的,应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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