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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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
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
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
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
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
例:
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
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
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
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
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
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
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
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
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
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
第几项的内容)?
答: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
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
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
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
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
(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
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一)固定价;
(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
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
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
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
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
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
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
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
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
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
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
例:
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
“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
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
《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
如:
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
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清单计价50问
(1)
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答: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
答: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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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时间?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省的执行时间?
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我省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
答:
(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畅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5、我省采取了哪些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步骤?
答:
(1)成立专门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领导小组,并由省建设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2)出台配套的计价表、指引、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执行文件,为我省实施工程量清单提供了依据。
(3)积极做好计价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对全省5700多名造价工程师和3万余名造价编审人员进行了培训。
(4)充分做好清单执行前后的调研工作,掌握清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让各方主体了解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的重要意义。
6、目前国际上的造价依据的管理模式?
答:
当前,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造价依据的管理模式:
(1)英美模式:
定额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发布。
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制定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美国是由造价咨询公司发布《工程新闻纪录》;另外,美国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则供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如华盛顿综合开发局制定的《小时人工单价》、《人工材料单价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发行的《建设成本指南》。
(2)日本模式:
政府统一发布定额标准。
如建设省制定发布《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筑工程量计算基准》等定额标准。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定额至今仍然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其管理上的区别仅限于制定和发布的机构不同。
7、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
答:
(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3)转变我国管理政府职能。
将过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4)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8、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答:
(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招投标双方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发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2)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中期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3)要求投标方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清单条目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5)工程量清单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
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9、原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的不足?
答:
(1)量、价合一,价格相对滞后,不能在市场中及时、有效地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2)综合定额的综合程度大,施工实体消耗和措施不分,不利于企业发挥优势,积极改进施工方案,提高竞争力。
(3)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企业自主定价权利些招投标往往变成了实际上的费率招标。
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也难评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10、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11、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
答:
(1)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
(3)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费用自定,市场形成价格。
1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
答:
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
(1)强制性:
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
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
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4)实用性:
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列有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便于确定工程造价。
(5)通用性:
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15、什么是建设行政主管发布的消耗量定额?
什么是企业定额?
两者的水平差异?
答:
(1)消耗量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反映的是各企业内部的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
1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
答: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1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18、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后,配套计价表的作用?
答:
我省计价表为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
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
计价表的子目划分更接近于清单规范内工程内容的划分,所以在企业投标报价时,要求在工程内容栏内填写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内工序的工程量按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计算,使投标方有一个统一的综合单价组价原则,是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低价中标的依据,也是结算审核工作的依据。
19、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的不同点?
答: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0、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标底编制有何要求?
答: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
标底的这种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在考虑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表、费用定额的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21、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涉及工程造价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2、哪些单位能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2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
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2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定?
答:
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
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
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清单计价50问
(2)
∙2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答:
计价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五个章节和五个专业附录组成。
27、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组成?
答:
(1)封面、
(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项目表。
2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组成?
答:
(1)封面、
(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