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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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
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
篇一:
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
水泥搅拌桩施工承包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惠州市三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有甲方将陈江广场地下商业城水泥搅拌桩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陈江广场地下商业城
2、工程地址:
陈江大道会议中心旁
3、工程内容:
φ550水泥搅拌桩,约台相匹配的施工机械,投入数量满足工期要求;以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序及辅助工作。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含税票。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
/米)(不另增其他费用)
暂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需提供发票)
第三条工程负责人
1、本工程甲方委派:
进行监督,签证手续,并及时解决甲方应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宜。
2、本工程乙方委托:
进行操作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甲方工作
1、负责联系总包方将施工有关控制点书面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协助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2、指派工地代表和监理技术负责人员负责工程管理以及所有外部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3、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和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会同监理负责对乙方桩位放好后的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桩位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自带全套设备(
持证上岗,按照甲方指定要求佩戴安全帽,费用乙方自理。
2、在本协议确定范围内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自
行负责生产、质量、安全。
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工期组织,安排生产,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生产,做好文明施
工。
4、开工前负责放线定位并做好施工记录。
5、乙方代表应在现场指挥生产。
若由于乙方代表失职造成甲方不必要的损失,甲方有权
扣除不必要损失的三倍。
6、乙方应及时报告施工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施工,不得在无把握
时强行施工。
7、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和总包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对工程的总体安排,接受技术指导。
如有违章作业、对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指令拒不落实整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章罚款,停工整顿。
现场人员应与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总包方协同工作,接受指导。
8、乙方必须配齐各工种所需人员,特别包括一名现场专业技术员,技术员负责本机组的
生产质量管理。
9、由于非乙方原因停工,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应采用合格的水泥,合理控制水泥用量和水灰比,搅拌桩提升速度﹤1M/min,
复搅次数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
搅拌桩施工结束支护完成价款完成结算后付足95%,余款在基坑剪力墙外回填完成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2、质量控制要求:
搅拌均匀,严格按照搅拌桩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水泥掺量,严禁随意更改水泥用量;合理控制提升速度;严禁空挡下搅。
如发现类似不合格情况或工程检测达不到上述标准,则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10%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3、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定。
如乙方施工质量引起基坑变形、基坑沉陷不均或基坑倒塌,则一切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期
延误的赔偿),返工后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工期期限
1、乙方接甲方通知后日内进场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工期期限于年月日开工,必须在年月如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业主和监理如有罚款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第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两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四份,参加竣工验收。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及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或者不予以配合的,甲方视情况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额的10%。
2、凡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后,乙方在十天内提交竣工结算。
施工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结算,不计空桩深度。
2、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有项目技术人员、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代表同时签字才能生效,单方确认为无效签证,甲方将不予认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
水泥搅拌桩施工分包合同1
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
承包方:
(简称:
甲方)分包方:
(简称: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水泥搅拌桩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长乐市营滨路首占标段公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工程水泥搅拌桩
分包工程地点:
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
第2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
K3+400~K6+800段水泥搅拌桩工程。
分包工程内容:
水泥搅拌桩劳务分包工程。
第3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节点工期:
。
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本合同段工程无质量事故。
第5条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
6元/米。
(大写:
陆元/米)
合同单价为机械、人工劳务综合单价,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劳务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等费用。
本合同工程数量如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应以设计变更增加后总工程数量结合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第6条指令和决定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和合同要求下达书面指令,乙方必须执行。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第7条甲方工作
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基准点交付使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及时提供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并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
有权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作出相关的工作指令。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及时支付施工费用。
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帐目,并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8条乙方工作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项目管理规定。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队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产的管理。
配合甲方做好分包范围内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必须执行甲方有关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总体施工安排,按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
按施工计划需要,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准时进场;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及有关证明文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现行规定与乙方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9条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制定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
预案,消除事故隐患。
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第10条临时设施
乙方工程驻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若乙方中途退场,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施工用水如就近从河道取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采用自来水饮用水的费肜及管路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用电
甲方电力供电线路或发电机组必须到达工点施工现场,并配备一级或二级配电箱,供乙方使用,施工用电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并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以备停电使用。
第11条材料供应
材料供应:
甲方采购供应水泥搅拌桩施工所需的水泥、粉煤灰等主材,并且实际用量不得超过设计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12条工程计量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每月由双方现场书面确认的乙方当月完成工程数量和相应工程价款为准。
第13条工程款拨付与结算
甲方根据当月完成的总产值的85%进行计价,按扣除相应的已付款所得的应付款额进行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而影响施工。
工程竣工后,凭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应在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完毕后3个月内付清。
乙方应指定专人(委托代理人)作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乙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第14条工程变更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通知单施工,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更改。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以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时,经甲方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取变更增加总价。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无条件服从。
第15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均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